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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10:29:49]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马某以能帮助尹某的外甥孙女安排到医院工作、帮助李某安排工作及合伙购房,帮助汤某购买经济适用房、帮助刘某办理房地产中介公司备案为名,骗取四人人民币3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并且非法制作国家机关证件,应当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34:56]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杨卫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启忠、杨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司照月担任法庭记录。[10:36:15]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0:36:27]
- [审判长]: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马巍到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姓名马巍,性别男,年龄31岁,籍贯北京市,民族汉,文化程度大专,无业,户籍地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住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铸造村。[ 审判长]: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10:42:56]
- [审判长]: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 审判长]:羁押时间?[ 被告人]:2010年2月10日。[10:43:09]
- [审判长]:逮捕时间?[ 被告人]:2010年3月10日。[ 审判长]:何种原因?[ 被告人]:涉嫌犯诈骗、故意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审判长]: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人]:2010年11月16日。[10:43:2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巍涉嫌诈骗、故意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杨卫东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李启忠、杨明组成,书记员司照月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车玉梅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唐文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华担任被告人马巍的辩护人。[ 审判长]: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10:43:41]
- [审判长]: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10:43:49]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1、二○○六年三月至九月间,被告人马巍以能帮助尹来元的外甥孙女赵欣安排到医院工作为名,在北京市昌平区北城根小区等地,先后多次骗取尹来元及赵欣人民币共计二十八万九千六百元,后退还尹人民币十八万元。二○○八年六月间,被告人马巍将伪造的海私移字第0162818号房产证抵押给尹来元,后被查获。2、二○○九年七月至十月间,被告人马巍谎称系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能帮助李路安排工作及合伙购房为名,用假的房产证骗取李的信任后,在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委员会大厅及鼓楼西街亿代先锋网吧等处,先后从李路及其母亲乔金玲处,骗取现金人民币六万余元。3、二○○九年九月间,被告人马巍谎称系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以能够帮助汤珊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名,先后在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昌平区鼓楼东街及昌平区燕平路等地骗取汤珊现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二○○九年九月,被告人马巍的父亲退还汤现金人民币五百元。4、二○○九年九月间,被告人马巍以帮助刘旭东办理房地产中介公司备案为名,在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22―6号,先后两次骗取刘现金人民币九千元,后退还刘现金人民币两千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巍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非法制作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10:43:56]
-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10:47:30]
- [审判长]: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完全知悉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被告人]:知道。[10:47:41]
- [审判长]: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认罪。[10:47:52]
- [审判长]:你是否知悉庭审前书面告知的认罪和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知道。[ 审判长]:你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被告人]:同意。[10:48:03]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公诉人]:同意。[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辩护人]:同意。[10:48:12]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根据本院的书面建议,控辩双方同意,本院决定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审判长]: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第一起,2006年3月左右,尹来元找我,说办他外甥女去医院上班的事情,我说能够办,多次从他那里拿钱,后来办不了,退还了他一部分钱,退了18万左右。[10:48:16]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什么时间认识尹来元的?[ 被告人]:2005年,他经常坐我车。[ 公诉人]:认识后怎么提出给找工作的?[ 被告人]:他提的,说有没有熟人,去医院上班,我没有熟人,我先说帮他问问,但是我没有问,是从他那里骗取的,在他们家,在北城根十几号楼,我忘记了,大约有28万,我还了18万,我最后没有办成这个事情,我在07、08年分几次退给他的钱。[10:52:54]
- [公诉人]:你没有办成工作,给他们什么东西?[ 被告人]:房产本,是我自己伪造的,我是08年底给的尹来元,当时我有还钱的事实,给房产本目的是尽可能拖延时间,我当时没有拿医院的合同给赵欣,给尹来元看过,也是伪造的,我当时带过赵欣到北医三院,我从赵欣手里拿钱,一次2000,没有还钱。[10:53:12]
- [公诉人]:第二起你什么时候跟李路认识的?[ 被告人]:09年,当时我说我在昌平区建设委员会工作,我不是那里的工作人员。[ 公诉人]:怎么提和他一起合伙卖方?[ 被告人]:说有一处房子,合伙买,给了我六万,分两次给我,我以找工作为名骗了他四千,这个钱是说找工作托人,李路给了我。[10:54:31]
- [公诉人]:当时金项链放你那里怎么回事?[ 被告人]:他拿钱买的,没有钱,把项链压在我这里。[ 公诉人]:第一次给你多少钱?[ 被告人]:4万,第二次2万。[10:54:42]
- [公诉人]:找工作包括什么钱?[ 被告人]:分三次,有一次1000、一次2000,不是很清楚。[ 公诉人]:买房子是买那里的?[ 被告人]:西环里,没有房子,给了他一个假的房子,还一个伪造的房产证,是昌平东关的,这个房子的地址在哪里记不清楚了,是09年给的房产证,他已经给了我购房款了,第二次钱还没有给我。[10:59:20]
- [公诉人]:你到从李路和他母亲底骗取多少钱?[ 被告人]:6万,因为他从我那里拿钱买项链,因为卖项链的人我认识,从我这里拿了两万,这个项链一万八千多,这个项链没有给人家。[ 公诉人]:怎么认识汤珊?[ 被告人]:她是客人,我当时说我是建设委员会的法律顾问,我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骗取了她两万三,在东关南里西门,分两次,我父亲退了五百元。[10:59:28]
- [公诉人]:你怎么和刘旭东认识的?[ 被告人]:通过朋友,办理营业执照,我不能够办理,就是骗他,去他单位骗了他九钱,也是9月退的钱。[ 公诉人]:你现在能够偿还钱款吗?[ 被告人]:不能够。[10:59:32]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一共收尹来元多少钱?[ 被告人]:大约24、5万,具体记不清楚了。[ 辩护人]:09年的11月15日,上午9时,你退李路钱了吗?[ 被告人]:我父亲退了一千五百元。[11:01:31]
- [审判长]: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审判长]:你怎么认识尹来元的?[ 被告人]:当时我开出租车的,他经常坐我车。[ 审判长]:你房产证哪里来的?[11:03:04]
- [被告人]:私自伪造的,找的小广告。[ 审判长]:伪造哪里的房产证?[ 被告人]:海淀的。[ 审判长]:你骗取28万怎么又陆续退18万?[ 被告人]:办不了,他又找我要,就退了。[11:03:51]
- [审判长]:你给李路房产证户名是谁?[ 被告人]:李路。[ 审判长]:你一共伪造几个房产证?[ 被告人]:两个,都是通过小广告,花了五百块钱两个,分两次做的。[11:04:03]
- [审判长]:你骗取欠款的去向?[ 被告人]:一部分退还,一部买东西花了。[ 审判长]:你怎么被抓?[ 被告人]:10年2月10日在家被抓。[ 审判长]:你有补充更正的吗?[ 被告人]:第一起记得不是很清楚。[11:04:17]
- [审判长]: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质证。[ 公诉人]:第一起,1、被告人马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辩解,预审卷1第16―36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2、被害人尹来元的陈述,预审卷2第33―56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11:19:00]
- [公诉人]:3、被害人赵欣的陈述,预审卷2第59―63页。[ 被告人]:金额记得不是很清楚。[ 公诉人]:4、调取证据清单。[ 被告人]:没有异议。[11:19:22]
- [公诉人]:第二起,1、被告人马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辩解。[ 公诉人]:2、被害人李路的陈述,预审卷2第64―88页。[ 被告人]:金项链不是这个事情。[ 辩护人]:到底收李路多少钱?[ 被告人]:6万。[ 公诉人]:3、被害人乔金玲的陈述。[ 被告人]:给找工作没有给我那么多钱,给了我三、四千。[11:23:35]
- [公诉人]:4、鉴定结论。5、查询结果,预审卷4第13页。6、调取证据清单。7、照片。8、员工聘用合同。[11:23:44]
- [公诉人]:9、收据,预审卷2第29页。10、北京市交通运输、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预审卷2第10页。11、欠条,预审卷2第102页 。12、证明,预审卷2第103页。13、北京市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销售凭证,预审卷2P104。[ 被告人]:对第4项至第13项证据均没有异议。[11:24:38]
- [公诉人]:第三起1、被告人马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辩解。2、被害人汤珊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卷3第1―11页。3、证人张会琴的证言,预审卷3第42―45页。4、证人张长河的证言,预审卷3第50―52页。5、收据,预审卷3第12页。[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均没有异议。[11:28:16]
- [公诉人]:第四起1、被告人马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辩解。2、被害人刘旭东的陈述,预审卷3第14―16页。3、证人李航程的证言,预审卷3第70―72页。4、证人张海英的证言。5、证人王彭珍的证言。[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均没有异议。[11:29:21]
- [公诉人]:6、证人马惠来的证言。7、证人刘丽珠的证言。8、常住人口登记表。9、接报案经过。10、工作说明。11、归案情况。12、证人赵克彬的证言。[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均没有异议。[11:29:25]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辩护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11:32:2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马巍涉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马巍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马巍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情节特别严重,应受到刑罚惩罚,希望合议庭依法惩处。[11:32:31]
-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意见。[ 辩护人]:一、初犯,二、主动退还受害人的部分欠款,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三、家属愿意退还被害人的欠款。[11:32:39]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希望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11:32:4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刑庭司照月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1:34:53]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3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