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母冰,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09:31:48]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欲抢劫仇人惨遭‘变节门’密谋劫匪悉数落网”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拟定周密的抢劫“作战计划”、前去踩点儿、下血本购买了刀、斧头、手套等作案工具、并提供路费千里迢迢从江苏、东北叫来外援,只为报“遭殴”之仇,怎料,密谋被外援告发。日前,王某涛、王某二被告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至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据指控,年初1月份,王某涛因被某KTV领班兰某殴打而怀恨在心,并产生了通过抢劫伺机报复的心理。2010年6月间,被告人王某涛纠集宋某、张某以及被告人王某分别从东北、江苏到达北京,并将王某等三人安排在门头沟区永定镇其租住处。
在此期间,王某涛和王某密谋制定了周密的作战计划,并绘制了路线图。20日晚7时许二被告人前往海淀区寻找作案对象(未果),并购买了尖刀利器、白色手套等作案工具,以备抢劫之用。
被叫来的宋某、张某主动向派出所报案。21日下午二被告返回租住处时,被赶来的民警抓获,并当场起获了作案工具斧子、铁锤、菜刀、尖刀、手套及作案计划、作案图等物。[09:32:38]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赵学军审理。[09:33:05]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33:19]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辩护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提被告人到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34:36]
- [审判员]: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第一被告]:王某涛,男,30岁(1980年9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农民。[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第一被告]:2008年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5日。[ 审判员]: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第一被告]:2010年7月21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审判员]: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第一被告]: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第一被告]:2010年11月22日。[ 审判员]: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第二被告]:王某,男,岁(1972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邓州市,中专文化,无业。[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第二被告]:2001年3月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9月偷越国边境被行政拘留15日。[ 审判员]: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第二被告]:2010年7月21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审判员]: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了吗?[ 第二被告]:收到了。[09:42:43]
-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第二被告]:2010年11月22日。[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涛、王某抢劫一案。根据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赵学军独任审判,书记员马清竹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受被告人王某涛的委托出庭为其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解释回避权:即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王某涛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第一被告]:听清了,不回避。[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第二被告]:听清了,不回避。[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王某涛是否听清?[ 第一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是否听清?[ 第二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宣读起诉书。宣读京门检刑诉(2010)157号起诉书。2010年6月间,被告人王某涛纠集被告人王某及宋某预谋实施抢劫,王某指使宋某联络其他人一起实施抢劫,之后宋某联络到张某。7月18日、20日王某、宋某、张某陆续到达北京,王某涛将王某等三人安排在其租住处。7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涛、王某到海淀区五道口、清河寻找作案对象(未果),当晚二人在海淀区一网吧内过夜。7月20日22时许宋某、张某到派出所投案。7月21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涛、王某在海淀区清河永泰市场购买尖刀2把、白色手套3副准备抢劫之用。当日下午返回到王某涛租住处,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起获作案工具斧子、铁锤、菜刀、尖刀、手套及作案计划、作案图等物。[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涛,刚才向你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第一被告]: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中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第一被告]:我认罪;知道。[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刚才向你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第二被告]: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中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是否知悉认罪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第二被告]:我认罪;知道。[ 审判员]:请法警将被告人王某带出法庭候审(被告人王某出庭)。被告人王某涛(坐下),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补充陈述?[09:54:09]
-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请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你说一下抢劫的动机。[ 第一被告]:我看电视节目里面有抢劫的内容,元旦的时候,我出去喝酒,跟别人发生纠纷被打,后来想报复。[ 辩护人]:作案计划是谁制作的[ 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王某。[ 辩护人]:有具体的抢劫时间、目标和地点吗[ 第一被告]:没有,就是找开好车的,有钱的。[ 辩护人]:你对你的行为有什么认识吗[ 第一被告]:我太自私了,不考虑别人的利益。[ 辩护人]:后悔吗。[ 第一被告]:后悔。[09:58:25]
- [审判员]:刚才你回答辩护人的问题时说2008年产生抢劫的想法,为什么于2010年实施。[ 第一被告]:因为我被打了以后,产生报复心里,想找到打我的那个人,但是一直没找到。[ 审判员]:你想怎么报复他。[ 第一被告]:想要点钱,医药费。[ 审判员]:你认识打你的人吗。[ 第一被告]:看见了我就能认识。[ 审判员]:你是怎样选择作案对象的。[ 第一被告]:我心里想找打我的人,但是后来找的是看着像有钱的人。[ 审判员]:是谁先提出来找有钱的人作案。[ 第一被告]:我们一起商量的。[ 审判员]:是谁先提出的。[ 第一被告]:我想不起来了。[ 审判员]:你仔细想一想,如实回答法庭问题。[ 第一被告]:我真想不起来了。[10:00:56]
- [审判员]:宋某你认识吗?[ 第一被告]:打工的时候认识。[ 审判员]:在那打工认识的。[ 第一被告]:在中关村。[ 审判员]:他是哪里人?[ 第一被告]:黑龙江的。[ 审判员]:他为什么来北京?[ 第一被告]:我们上网聊天想来北京弄点钱,主要聊抢钱的事儿。[ 审判员]:宋某是怎么来的北京。[ 第一被告]:坐火车。[ 审判员]:车票谁出的。[ 第一被告]:我出的,我给他寄了1000块钱。[ 审判员]:谁让宋某找的张某。[ 第一被告]:我让宋某去找人,他找的张某,我不认识张某。[10:03:17]
- [审判员]:你和王某怎么认识的。[ 第一被告]:在北京朝阳区打工认识的。[ 审判员]:你们怎么联系上的?[ 第一被告]:他跟我联系,提出要抢劫的事情。我拒绝了。他就回去了。[ 审判员]:什么时间的事情。[ 第一被告]:2010年6月10多号。[ 审判员]:后来王某怎么又过来了。[ 第一被告]:2010年7月,王某又给我打电话说抢劫的事,我就同意了,他就来了。[ 审判员]:你怎么表达同意的意思的。[ 第一被告]:他说需不需要人手,我说你过来吧。[10:05:20]
- [审判员]:王某来北京的车费,怎么解决的。[ 第一被告]:我给王某寄的钱,2010年5月、6月都寄过。[ 审判员]:寄了多少钱。[ 第一被告]:一共500元。[ 审判员]:王某和张某到北京后住在哪里?[ 第一被告]:租住在栗园庄村。[ 审判员]:你们是怎么分工的。[ 第一被告]:张某开车,王某放风,我和宋某制服受害人。[10:09:51]
- [审判员]:抢劫的事情是几个人商量的,都是谁。[ 第一被告]:我、王某、宋某。[ 审判员]:张某为什么没参加?[ 第一被告]:他还没到北京。[ 审判员]:什么工具?[ 第一被告]:两把菜刀,平常做饭也用。[ 审判员]:还有其他的吗。第一被告: 没有了。[ 审判员]:你们谁拿着刀,什么样的刀,放在那里。[ 第一被告]:王某拿把菜刀,放在租住的房子那里。[ 审判员]:王某什么时候制定的作案计划。第一被告:来了以后写的。他自己写的。[ 审判员]:具体内容你看过吗?[ 第一被告]:没看过。[ 审判员]:确定吗?[ 第一被告]:确定。[ 审判员]:你们在哪里找作案目标。[ 第一被告]:下午7点多,到五道口和清河附近找目标。[10:12:32]
- [审判员]:你说的具体点。[ 第一被告]:五道口那里有个歌厅,汽车站附近也转了转,觉得不行,后来去的清河,主要是歌厅和网吧附近。[ 审判员]:你打算找什么样的目标。[ 第一被告]:开好车的人。[ 审判员]:找到目标了吗。[ 第一被告]:没有,后来就去网吧了。[ 审判员]:作案工具在哪里买的。[ 第一被告]:清河永泰市场,带了两把刀和手套,手套防止留下指纹。[ 审判员]:花了多少钱。[ 第一被告]:20多元。[ 审判员]:买完工具你们去哪里了。[ 第一被告]:回租住的地方了。[ 审判员]:你事实求是的说一下具体的计划。[ 第一被告]:给被害人灌酒,刷他的银行卡。[ 审判员]:被害人反抗怎么办?[ 第一被告]:就打晕他。[10:15:04]
- [审判员]:打算抢多少钱。[ 第一被告]:没什么打算。[ 审判员]:请法警将第一被告王某涛带出法庭候审,传第二被告王某到庭(第一被告人王某涛出庭,第二被告人王某进庭)。第二被告王某(坐下),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补充陈述?[ 第二被告]:没有补充,我认罪伏法。[ 辩护人]:作案计划谁制定的?[ 第二被告]:我写的。[10:19:30]
- [辩护人]:什么时间写的?[ 第二被告]:来门头沟的第二天。[ 辩护人]:内容是什么。[ 第二被告]:我记不清了。[ 辩护人]:别人看过吗。第二被告:都看过,我们共同商量的结果。[ 辩护人]:有一个作案图,你看过吗。[ 第二被告]:没看过。[10:21:09]
- [审判员]:你什么时间来的北京。[ 第二被告]:2010年7月18日。[ 审判员]:2010年6月来过吗。[ 第二被告]:来过。[ 审判员]:来做什么?[ 第二被告]:王某说找仇人报仇。[ 审判员]:谁和谁联系的。[ 第二被告]:我和他联系的。[ 审判员]:你怎么知道王某要报仇的事情。[ 第二被告]:春节的时候我就知道,他受伤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但是我还在北京上班。[ 审判员]:王某涛说要报仇,你是怎么说的。[ 第二被告]:我说报仇需要条件,不能着急。[10:23:54]
- [审判员]:为什么6月份的时候又想起要报仇。[ 第二被告]:缺钱。[ 审判员]:你是主动来北京还是王某涛让你来的。[ 第二被告]:王某涛问有没有人来北京。王某涛联络了其他人,包括黑龙江的。[ 审判员]:王某涛联络了几个人?[ 第二被告]:5个人。[ 审判员]:都有谁。[ 第二被告]:浙江的一个,黑龙江的三个,都不能马上过来,然后我就回去了。[ 审判员]:当时你在哪里?[ 第二被告]:我在南京,当时想去寺庙当和尚。[ 审判员]:什么时间向王某涛借的钱。[ 第二被告]:借了两次,一共300。[ 审判员]:什么理由借的。[ 第二被告]:朋友之间互相帮助。[ 审判员]:7月份你为什么来北京。[ 第二被告]:我给王某涛打电话,他说人联系的差不多了,我就来了。[10:27:15]
- [审判员]:你来北京带了什么东西?[ 第二被告]:两把锤子一把菜刀。[ 审判员]:干什么用。[ 第二被告]:即可以作案,也可以当生活工具。[ 审判员]:来了以后做了什么?[ 第二被告]:商量着抢劫的事情。[ 审判员]:商量的时候是几个人?[ 第二被告]:第一次3个人,第二次4个人。[ 审判员]:怎么商量的。[ 第二被告]:说找开好车的人抢,因为钱多点。[ 审判员]:谁决定的找开好车的有钱人抢。[ 第二被告]:大家一起商量的。[ 审判员]:你们作案流程是什么。[ 第二被告]:首先找价值50万以上的车,车主开车门后,我们就行动,强行把车开走,要银行卡密码并刷卡。把被害人灌醉以后,我们就走了。[ 审判员]:作案分工是什么?[ 第二被告]:两个人拿着刀。还有放风的。[ 审判员]:什么样的刀。[ 第二被告]:尖刀,因为菜刀不行,后来买的尖刀,比较厉害。[ 审判员]:如果被害人反抗怎么办。[ 第二被告]:反抗肯定是要受苦。[ 审判员]:怎么受苦。[ 第二被告]:让他流血。[ 审判员]:怎么让他流血。[ 第二被告]:吓唬吓唬他,一般也不可能反抗。[10:34:49]
- [审判员]:请法警传第一被告人王某涛到庭(第一被告王某涛入庭)。下面出示宣读主要证据:宣读证人宋某、张某等人的证言(内容略),被告人王某涛对上述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对上述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第二被告]:没有。[ 审护人]: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10:42:34]
- [审判员]:宣读搜查笔录(内容略),被告人王某涛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宣读扣押物品清单(内容略),被告人王某涛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宣读作案计划、作案图(内容略),被告人王某涛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作案图和计划对本案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10:45:53]
- [审判员]:宣读起获经过(内容略),被告人王某涛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宣读邮政储蓄汇款收据(内容略),被告人王某涛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出示物证及物证照片。请法警向被告人王某涛、王某出示物证及物证照片(出示后)。[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涛、王某,刚才向你们出示的物证及物证照片都看清了吗?[ 第一被告]:看清了。[ 第二被告]:看清了。[ 审判员]:这是吗?[ 第一被告]:是。[ 第二被告]:是。[ 审判员]:这是吗?[ 第一被告]:是。[ 第二被告]:是。[ 审判员]:这是吗?[ 第一被告]:是。[ 第二被告]:是。[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涛、王某对出示的物证及物证照片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没有。[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尖刀和手套我没有意见,但是锤子和手套我认为不是作案工具。[11:00:06]
- [审判员]:宣读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内容略),被告人王某涛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宣读到案经过(内容略),被告人王某涛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护人]:被告人王某涛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第一被告]:不申请。[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是否有上述申请?[ 第二被告]:不申请。[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辩护人]:不申请。[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由被告人王某涛自行辩护。[ 第一被告]:斧子、菜刀、锤头不是这次的作案工具,我画的作案图跟作案也没有关系。[ 审判员]: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第一、王某涛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希望从轻处罚。第二、王某涛做的犯罪示意图没有向他人出示,没有起到作用。第三、其购买的锤子、手套没有不是此次的作案工具。四、王某涛认罪态度较好,望从轻处罚。[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自行辩护。[ 第二被告]:感谢政府挽救了我。[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涛还有无新的补充意见?[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还有无新的补充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还有无新的补充意见?[ 第二被告]:没有。[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王某涛作最后陈述。[ 第一被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作最后陈述。[ 第二被告]:我不能把法律当儿戏,认罪伏法。[11:05:10]
-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涛、王某抢劫一案,经过法庭审理,事实清楚,现在进行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涛、王某抢劫一案,根据以上法庭审理,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涛、王某犯有抢劫罪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到案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确实、无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人王某涛、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准备作案工具,预谋结伙使用暴力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涛、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菜刀三把、羊角锤二把、斧子二把、尖刀二把、手套三副,予以没收。 本判决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可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代理审判员赵学军,书记员马清竹,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被告人王某涛是否听清?[ 第一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对判决结果有无意见?如果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听清了吗?[ 第一被告]:没有意见,我不上诉。[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是否听清?[ 第二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对判决结果有无意见?如果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听清了吗?[ 第二被告]:我认为判重了,我要上诉。[ 审判员]:把被告人王某涛、王某带出法庭,现在闭庭。[11:07:5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马清竹和赵蕊,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1:08:46]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