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单宾,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09:25:52]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公交车师傅猛刹车 乘客骨折索赔九万”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原告孙女士诉称,2009年7月31日上午九时许,我乘坐被告公司981临快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门头沟区城子大街百批路口时,因驾驶员突然采取紧急制动将我摔伤,经门头沟区医院诊断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症,糖尿病,并于同日住院治疗至同年8月24日,出院后修养至2010年7月7日。故起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59.61元,住院陪护及误工费2350元,出院后陪护费15000元,误工费10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5000元,伤残补偿金50000元,精神损失10000元,共计94669.1元。[09:26:44]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杜宇独任审判。[09:27:18]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30:36]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30:58]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31:18]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09:34:02]
- [原告方]:孙某,女,1958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付建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某,无业。[ 被告方]:北京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表人石某,董事长。(未到庭)委托代理人齐某,男,1971年6月3日出生,汉族。(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徐某,男,196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09:36:58]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 被告方]:没有。[09:37:21]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与被告北京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杜宇独任审判,书记员杨洋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五)被告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反诉权;(六)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方]: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方]:听清了。不申请。[09:38:35]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原告方]:2009年7月31日9时许,孙某乘坐被告公司的981路临快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门头沟区城子大街百批路口处,因驾驶员突然采取紧急制动将孙某摔伤、经门头沟区医院诊断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症、糖尿病,孙某因伤住院,休息日期至2010年10月16日。因孙某与被告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02959.61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员]:原告本人及另一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方]:认可原告在车上受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处理。[09:58:38]
- [审判员]:原告,2009年7月31日9时,原告孙某乘坐被告公司的981路临快客车行至门头沟区城子大街百批路口处,因驾驶员突然采取紧急制动致原告受伤,双方是否认可?[ 原告方]:认可。[ 被告方]:认可。[ 审判员]:原告起诉时案由为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纠纷,经过上述审理本案应确定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双方对此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原告,现在乘车是刷卡,是吗?[ 原告方]:是的。我上车刷卡了。[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上述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原告方]:出示证据一、医药费单据、挂号费单据,证实医疗费数额,证据一是原告2009年8月24日出院后发生的医药费,此医药费是复查所支付;证据二、诊断证明书15份,证明原告伤情,即左胫骨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症、糖尿病,以及原告住院情况及出院后的休息情况,住院、出院需要陪护情况;证据三、原告本人的误工证明,证实原告自2009年7月31日至2010年10月16日休假未能工作,原告每天工资30元,证明原告误工损失;证据四、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受伤出院后由其女儿进行的陪护,按照每天50元进行,证明原告出院后至2010年6月20日陪护人员的误工损失;证据五、孙某丽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住院期间原告由其妹妹陪护,陪护人员陪护了30天,证实住院期间陪护人员的误工损失;证据六、鉴定文书及鉴定费发票,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并因鉴定支付鉴定费1800元。(提交上述证据原件)[10:00:55]
-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方]:对证据一没有异议;对证据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住院时间及诊断内容没有异议,但我方认为陪护、休息时间过长;对证据三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认可原告日工资标准30元,但原告休假时间过长;关于证据四,认可原告女儿没有工作,但不认可其在家陪护孙某,护理费每天50元过高,由法庭确认护理日标准;对证据五的真实性有异议,应提供孙某丽的劳动合同;对证据六没有异议,认可伤残等级。[10:40:17]
- [审判员]: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 原告方]:出示证据七、户口本,证明孙某是居民;证据八、邓某出具的证明,证实原告受伤不便乘坐公交车,出入雇佣他人的车辆,证实交通费数额。(提交上述证据原件)[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方]:对证据七没有异议;关于证据八,应提供交通费票据,具体交通费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原告方]:举证完毕。[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提供?[ 被告方]:出示:证据一、医药费单据,证实原告受伤在门头沟医院住院至出院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由我公司先行垫付,证实我方先期已经垫付了医药费共计44814.32元;证据二、收据,证明我公司先行垫付原告误工费1000元,上述费用要求在法院判决时应予一并处理。[10:41:39]
-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被告方]:没有了。[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原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如何计算的?[ 原告方]:与被告口头约定的住院期间的护理费2350元。[ 审判员]:被告已经支付了1000元,还要求被告给付护理费2350元吗?[ 原告方]:被告给付的1000元是误工费。[ 审判员]:被告,是否认可原告所述双方口头协商住院期间护理费2350元?[ 被告方]:不认可。[ 审判员]:原告,出院后的护理费如何计算?[ 原告方]:每天50元,护理300天。[10:43:22]
- [审判员]:原告,误工费如何计算的?[ 原告方]:休息442天,每天30元。[ 审判员]:原告,关于你方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庭前确定本案案由是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不是一般的人身侵权,原告你方是否坚持精神损害费的主张?[ 原告方]:暂时坚持,可以由法庭依法裁决。[ 审判员]:营养费如何计算的?[ 原告方]:估算的。[ 审判员]:是否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增加营养的证明吗?[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医药费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是否认可护理费?[ 被告方]:不认可。我方认为原告护理费标准、天数过高,不认可二个人护理,由法庭依据证据材料依法裁决。[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本人的误工费是什么意见?[ 被告方]:认可原告日工资30天,但每月上班时间应为22天,每月工资应为660元。原告休息时间过长,原告的伤情应休息3个月左右,具体误工费数额由法庭依法裁决。[10:46:19]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什么意见?[ 被告方]:由法院酌情确定。[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伤残赔偿金是什么意见?[ 被告方]:由法院酌情确定。[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是什么意见?[ 被告方]:不同意赔偿。[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是什么意见?[ 被告方]:不同意赔偿,由法院酌情确定。[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营养费是什么意见?[ 被告方]:不同意赔偿,由法院酌情确定。[ 审判员]: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方]:没有。[10:47:39]
-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方]:关于原告孙某日工资,原告月工资与本市最低工资差不多,应得到法庭支持;关于其他陪护费、陪护事项、病休情况,都有诊断证明建议,这些建议可以作为审判依据,原告的陪护费等请求应得到法庭支持。[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方]:同答辩意见。[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方]:没有。[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原告方]:坚持变更后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被告方]: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原告方]:同意。[ 被告方]:由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员]: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0:49:1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杨洋和田茜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51:38]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5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