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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09:12:36]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廖朝霞,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涉嫌盗窃一案。[09:13:00]
- [主持人]:今天直播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由审判员黎春梅、人民陪审员黄发、仇永寿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黎春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吴珂担任庭审记录[09:13:33]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到钦州市华润超市前,盗得陈丽明的两轮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20元。2010年6月24日,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到钦州湾广场,盗得利海芳的两轮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250元。[09:14:22]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14:31]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09:14:59]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人陪审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09:15:15] - [审判长]:传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到庭。
(击法槌一次)现在开庭。[09:15:59] -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的械具解除。[09:16:10]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你用过别的名字或绰号吗?你的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籍贯?[09:16:52]
- [王家奇]:曾用名王家奇,没有其他名字或绰号,男,198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尖山镇XX村X队。[09:17:34]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因本案何时被拘留、逮捕的?何时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09:19:14]
- [王家奇]:因犯盗窃罪,2006年11月被钦南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4年,2009年11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2010年9月6被逮捕。于2010年11月11日收到起诉书副本。[09:19:44]
- [审判长]:被告人王中曦你用过别的名字或绰号吗?你的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籍贯?[09:20:00]
- [王中曦]:曾用名王中曦,没有其他名字或绰号,男,198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尖山镇XX村X队。[09:21:10]
- [审判长]:被告人王中曦,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因本案何时被拘留、逮捕的?何时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09:21:53]
- [王中曦]:因犯盗窃罪,2008年8月被钦南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盗窃,2010年9月6被逮捕。于2010年11月11日收到起诉书副本。[09:22:2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09:22:41]
-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
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黎春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发、仇永寿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珂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鼎建。[09:23:03]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09:23:3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09:24:03]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你们是否申请回避?[09:24:13]
- [王家奇]:不申请回避。[09:24:31]
- [王中曦]:不申请回避[09:24:5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可以自行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09:25:22]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没有?[09:25:30]
- [王家奇]:听清楚了[09:25:43]
- [王中曦]:听清楚了。[09:26:34]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进一步促进法庭审判活动公开、透明,今天的法庭审理将先就起诉书指控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就涉及本案的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进行调查。[09:27:19]
- [审判长]: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27:30]
-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4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到钦州市华润超市前,盗得陈丽明的两轮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20元;2010年6月24日,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到钦州湾广场,盗得利海芳的两轮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250元。[09:27:59]
-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09:28:12]
-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王中曦押至候审室候审。[09:29:25]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你可以坐下,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何意见?是否自愿认罪?[09:29:40]
- [王家奇]:在华润超市门口盗窃的是电动车,不是摩托车。起诉书指控我实施盗窃是事实。[09:33:02]
-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王家奇陈述的有何意见?[09:34:33]
-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盗窃摩托车是公诉人笔误,实际是指控盗窃电动车。[09:34:49]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王家奇。[09:35:08]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不需要对被告人王家奇进行询问。[09:35:27]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为查明案件事实,现就案件事实对你进行询问,你必须如实回答,你听清楚了吗?[09:35:57]
- [王家奇]:听清楚了。[09:36:08]
- [审判长]:你为何要实施盗窃?[09:36:21]
- [王家奇]:我没有钱买毒品就偷车卖掉换钱买毒品。[09:36:37]
- [审判长]:你是和王中曦一起实施盗窃?[09:36:52]
- [王家奇]:是的。[09:37:02]
- [审判长]:你们是如何实施盗窃的?[09:37:15]
- [王家奇]:王中曦撬锁,我将车推走。[09:37:31]
- [审判长]:你们是如何分赃?[09:37:43]
- [王家奇]:买毒品一起吸食,王中曦也是吸毒人员。[09:37:58]
- [审判长]:你是如何被抓获的?[09:38:15]
- [王家奇]:我是在家里被抓的。[09:38:38]
-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王家奇押至候审室候审,提被告人王中曦到庭。[09:38:52]
- [审判长]:被告人王中曦你可以坐下,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何意见?是否自愿认罪?[09:39:03]
- [王中曦]:我没有意见,自愿认罪。[09:40:02]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王中曦。[09:40:20]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不需要对被告人王中曦进行询问。[09:40:31]
- [审判长]:被告人王中曦,为查明案件事实,现就案件事实对你进行询问,你必须如实回答,你听清楚了吗?[09:40:49]
- [王中曦]:听清楚了。[09:41:05]
- [审判长]:你们二人是谁提出盗窃的?[09:41:24]
- [王中曦]:没有谁提出,就是大家一起商量的。[09:41:40]
- [审判长]:你在盗窃过程中是做什么的?[09:42:51]
- [王中曦]:我动手撬锁。[09:43:08]
- [审判长]:你为什么要实施盗窃?[09:43:27]
- [王中曦]:我没有钱买毒品,就偷车换钱买毒品。[09:43:45]
-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王家奇提到法庭。[09:44:08]
-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在审判环节中将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审判人员对于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证明的事项做说明,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则应当详细举证质证;4、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将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辨论。
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是:1、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2、法庭对于资源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上述规定你是否已经清楚?[09:44:32] - [王家奇]:听清楚了。[09:44:50]
- [王中曦]:听清楚了[09:45:03]
- [审判长]:你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09:45:15]
- [王家奇]:没有意见。[09:45:30]
- [王中曦]:没有意见[09:45:39]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09:46:06]
- [公诉人]:同意[09:46:16]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09:46:35]
- [公诉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P1-2[09:46:49]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47:02]
- [王家奇]:没有意见。[09:47:14]
- [王中曦]:没有意见[09:47:21]
- [公诉人]:被害人陈丽丽陈述笔录 P15-17[09:47:44]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47:59]
- [王家奇]:没有意见。[09:48:11]
- [王中曦]:没有意见[09:48:22]
- [公诉人]:被害人利海芳陈述笔录 P18-19[09:48:41]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49:32]
- [王家奇]:没有意见。[09:49:46]
- [王中曦]:没有意见[09:49:54]
- [公诉人]:①发票、证明 P33、38
②部分赃物照片 P34
③指认现场照片 P55-57[09:51:08] - [公诉人]:请求出示以上证据和照片给被告人进行辨认。[09:51:34]
- [审判长]:法警出示这些证据和照片给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进行辨认。
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这些证据和照片是否属实?[09:52:03] - [王家奇]:没有意见,这些证据和照片属实。[09:52:17]
- [王中曦]:没有意见,这些证据和照片属实[09:52:26]
- [公诉人]:鉴定文书 P27-28、39-40[10:19:06]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0:19:25]
- [王家奇]:没有意见。[10:19:43]
- [王中曦]:没有意见[10:19:52]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你们是否已经收到该鉴定文书?[10:20:09]
- [王家奇]:收到了。[10:20:24]
- [王中曦]:收到了[10:20:31]
- [公诉人]:被告人王家奇的供述P23-25。[10:20:54]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你在公安机关所做供述有何意见?是否属实?[10:21:23]
- [王家奇]:没有意见,是事实。[10:21:41]
- [审判长]:被告人王中曦你对王家奇的供述有何意见?[10:22:11]
- [王中曦]:没有意见。[10:22:23]
- [公诉人]:被告人王中曦的供述P20-22[10:22:38]
- [审判长]:被告人王中曦,你在公安机关所做供述有何意见?是否属实?[10:23:11]
- [王中曦]:没有意见,是事实。[10:23:26]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你对王中曦的供述有何意见?[10:23:41]
- [王家奇]:没有意见。[10:23:52]
- [公诉人]:常住人口详细信息P58-59[10:24:05]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0:24:27]
- [王家奇]:没有意见。[10:24:39]
- [王中曦]:没有意见[10:24:48]
- [公诉人]:刑事判决书 P80-83[10:25:06]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0:25:21]
- [王家奇]:没有意见。[10:25:35]
- [王中曦]:没有意见[10:25:42]
- [公诉人]:审判长,本案的有关证据已全部出示完毕,以上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请合议庭依法采信。[10:26:00]
- [审判长]: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提交法庭?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申请重新勘验、检查、鉴定?[10:26:14]
- [王家奇]:没有。[10:26:29]
- [王中曦]:没有[10:26:39]
- [审判长]:现在进行量刑方面的举证质证,与量刑方面有关的证据已经出示的,可以不再重复进行,公诉人可以开始 。[10:26:54]
- [公诉人]:审判长,本案有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刚才已经举证,本案证据全部举证完毕。[10:27:07]
- [审判长]:二被告人是否有证据提供?[10:27:21]
- [王家奇]:有一份证据提供,在庭审前我家人交纳了1300元罚金。[10:27:34]
- [王中曦]:没有。[10:27:5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先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等展开辩论,然后就本案的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展开辩论。[10:28:07]
-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10:28:21]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受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
二、在刚才的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举出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和被害人的陈述,以及指认现场、赃物照片都证实了被盗现场的情况和被盗物品的情况。价格鉴定结论书和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了已对被盗物品进行估价并将鉴定结论告知了二被告人。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对其盗窃行为也供认不讳。
以上证据相互吻合、相互佐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客观真实地反应本案的发生,能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因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足以认定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公诉人对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定罪事实的公诉意见。[10:28:35]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王家奇自己进行辩护。[10:28:54]
- [王家奇]:没有什么说的了。[10:29:06]
- [审判长]:由被告人王中曦自己进行辩护。[10:29:17]
- [王中曦]:我没有什么说的。[10:29:29]
- [审判长]:法庭已充分听取了公诉人、二被告人的就本案的定性所发表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各方就本案的定性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退庭后用书面方式提供给法庭。下面辩论各方对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发表意见。[10:29:49]
- [公诉人]:1、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确定基准刑为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2、因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犯罪数额每增加五百元,可以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均是累犯,被告人王家奇刑罚执行完毕满一年但不满五年,必须增加基准刑的10%;被告人王中曦刑罚执行完毕满一年但不满三年,必须增加基准刑的10%-30%;
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家奇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七个月;判处被告人王中曦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九个月;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在建议量刑期限内从轻处罚。
请合议庭对公诉人刚才发表的公诉意见予以充分的考虑,根据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处,公诉意见暂发表到此。[10:30:38]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对量刑进行辩护。[10:30:57]
- [王家奇]:没有什么意见。[10:31:09]
- [王中曦]:没有什么意见[10:31:16]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王家奇、王中曦,你们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0:31:30] - [王家奇]:我没有什么说了。[10:31:42]
- [王中曦]:我没有什么说了[10:31:49]
-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另日宣判。
休庭。(敲击法槌)[10:32:0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本次直播到此结束![10:32:36]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3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