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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继续支持关注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郑白。江南区法院今天上午8点30分在一号大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次直播案件的基本案情。[08:44:03]
- [主持人]:原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井信用社诉被告一谢启孟、被告二谢红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一因房屋装修资金不足,向原告申请贷款。2007年10月25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10月25日至2009年10月24日,贷款利率为月息9.3375‰,按季付息,利随本清;被告二以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一发放了贷款50000元。2009年10月24日贷款到期后,被告一未能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截至2010年7月15日,被告一尚欠原告本金26999.94元、利息2870.79元。[08:44:21]
- [主持人]:现在距离开庭还有一点时间,为了加深大家对江南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了解,请容许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该庭的基本情况。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现有干警10人,其中,审判人员4人(含庭领导2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4人。民二庭负责审理商事案件,2010年1月1日至10月17日,该庭共收案525件,已结案332件。在案件数量激增、案件类型多样化、疑难复杂案件比重加大而审判资源极为有限的现实条件下,该庭室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行案件类型化审理、新型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等措施,从而确保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该庭先后获得过本院2004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的“先进集体”称号。[08:44:39]
- [主持人]:今天直播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审判长燕纪飞及人民陪审员李庭生、李喜攸。燕纪飞法官是该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2005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理论基础比较扎实。2009年2月份到民二庭工作以来,协助资深法官处理案件300余件,其主审审结案件110余件,积累了较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审判技巧。人民陪审员李庭生、李喜攸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擅长做群众工作,积累了相当的审判经验。[08:44:55]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08:45:56]
- [审判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现在开庭。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08:47:57]
- [原 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井信用社。[08:48:14]
- [原 告]: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办旁。负责人:梁宅璇主任。委托代理人:钟强,该社副主任,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提起讼前财产保全、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请回避、撤诉、反诉、进行和解、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代理人:邓建武,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员,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即参加诉讼、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08:49:15] - [审判长]:宣读授权委托书(略)。[08:49:30]
- [被告一]:谢启孟,男,1972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一巷新2栋2单元204号,公民身份号码450103197212170037。(未到庭)[08:49:51]
- [被告二]:谢红忠,男,1930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一巷新2栋2单元204号,公民身份号码450103300905003。(未到庭)[08:50:06]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08:50:27]
- [原 代]:没有。[08:50:39]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井信用社与被告谢启孟、被告谢红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燕纪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庭生、李喜攸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苏以智担任法庭记录。由于被告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庭依法缺席审理。[08:50:5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本院在送达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的同时已以民事诉讼须知的书面方式告知各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对各自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是否清楚?[08:51:05]
- [原 代]:清楚。[08:51:1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在提出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08:51:30]
- [原 代]:不申请。[08:51:42]
- [审判长]: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08:52:21]
- [原 代]:不申请。[08:52:33]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08:52:46]
- [原 代]:宣读民事诉状(略)。诉讼请求:[08:52:58]
- [原 代]:1、判令被告谢启孟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6999.94元,利息2870.79元,本息合计29870.73元(利息暂计至2010年7月15日,以后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未按期归还的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复利);
2、判令被告谢红忠承担抵押清偿责任,原告依法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08:53:08] - [审判长]:由于被告没有出具书面答辩状和出庭,合议庭无法归纳争议焦点,合议庭认为需要调查的是: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什么依据?原告有何意义或者补充?。[08:54:57]
- [原 代]:无。[08:55:07]
- [审判长]:由原告举证。[08:55:18]
- [原 代]:我方提交证据有: 1、《借款申请书》,证明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证明被告为合法的借款主体。 3、抵押物(质押物)清单、房产证,证明贷款的抵押物权属清晰。 4、承诺书、房屋他项权证,证明被告把房屋抵押给原告。 5、借款借据,证明原告按时向被告发放贷款5万元。 6、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真实合法的借贷合同关系和抵押关系。 7、欠款欠息清单,证明被告所欠金额。[08:55:32]
- [审判长]:原告有无证据原件?[08:55:45]
- [原 代]:提交证据1―7原件。[08:55:55]
- [审判长]:由于被告未到庭,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法庭调查结束。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与原件经核对无异,本庭予以确认,证据原件退回原告。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由原告方委托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08:56:22]
- [原 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希望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08:57:36]
- [审判长]:由原告方陈述最后诉讼意见。[08:57:48]
- [原 代]:坚持诉讼请求。[08:58:05]
- [审判长]:由于被告未到庭,无法进行法庭调解。本案何时宣判,另行通知,现在休庭。(法槌)[08:58:1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退庭(审判人员退庭完毕)后,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签阅笔录后退庭。[08:58:34]
- [主持人]:本次的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与关注!希望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网,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下次直播再会![08:59:06]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08:5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