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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李冠颖。 今天的直播现场来到了我院郑集法庭。[09:10:47]
- [主持人]:本案主审法官宋长兴,男,法学硕士学历,中共党员,三级法官,现任铜山区人民法院郑集法庭副庭长。具有多年民商事审判经验,因工作突出被授予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作者”称号,并荣获院“调解能手”、“先进个人”等荣誉。调研能力强,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多篇调研文章。本案书记员由时秀芹担任。[09:12:31]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前,介绍一下基本案情:铜山区某镇某村村民王某和汤某诉称,2010年5月份,为了方便雨季排水,被告该村村委会组织村民对该村一水塘出水口进行疏通并进行深挖,但在施工过程中被告没有设置路障或者明显的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2010年9月8日,当地下了一场大雨,原告年仅四岁的女儿不慎跌入该深坑内溺水身亡。原告与被告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遂起诉到铜山法院。[09:13:49]
- [主持人]: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21:02]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特宣布法庭纪律如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公开审理的不宣布此条)。(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公开审理的不宣布此条)。(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作缺席判决处理。(4)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5)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像。(6)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7)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带手机的请把手机关毕。[09:22:41]
- [审判员]: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王某,自然情况略。系死者之父。原告汤某,自然情况略。系死者之母。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国徽、佘宝卿,江苏余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09:25:20]
- [审判员]:被告铜山区某镇某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郑某某,该村副书记。委托代理人陈永,铜山县同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09:25:58]
- [审判员]: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郑集人民法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审判长宋长兴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书记员时秀芹担任记录。下面交待一下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一)当事人地位平等。(二)法庭组成人员有下列三种情况,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陈述事实,向法庭提供的新的证据。(四)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六)有权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七)当事人在法庭判决前,还可以调解。(八)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阅读开庭笔录,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不得在原笔录上涂改。当事人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遵守诉讼秩序。(二)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制造伪证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09:26:30]
- [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均答]:不申请。[09:26:5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原告代理人佘律师]:宣读诉状(略)。[09:27:12]
- [审判员]:请被告根据原告的起诉陈述答辩意见。[ 被代]:原告的女儿因溺水而亡和被告无任何关系,该事故事发地点也并没有正在施工,况且该河沟是多年来自然形成的一条排水沟。被告早在5月份,雨季、农忙来临之前为防止村民、群众遭受灾害对排水沟进行疏通,工程早已完工。该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和被告无任何关系,被告也无任何过错,并且该排水沟是自然形成的,及时被告不对其进行疏通也极有可能造成该事故的发生,受害人溺水和被告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受害人王小某在悲剧发生时,冒雨只身外出,且仅仅只有4岁,其监护人应该阻止或者带其外出,但监护人并未阻止也未带其外出,导致发生了这一悲剧;受害人从其家中外出向西行走,路过事发地点,按照惯例、常理应该走在路的右面即北面,不可能更不应该在路南的排水沟中溺水,造成这一后果的发生极有可能是受害人自己在路过事发地点时玩耍,不小心滑入排水沟造成的;悲剧发生时虽然正在下雨,但雨水没有没过路面,完全可以清清楚楚的看清路面,作为正在就读幼儿园中班的受害人,如果是正常行走的话根本就不可能掉入路南的排水沟中,也就不会有悲剧的发生,以上种种情形都是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的,在该次悲剧事故中,监护人应负全部责任。综上所述,被告在该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原告未尽到监护责任是造成该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因此原告的起诉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30:34]
- [审判员]:根据诉辩双方陈述,本庭归纳本案当事人争议焦点:1、王小某的死亡是否因溺水所致。2、如果王小某是溺水所致死亡,其死亡的后果与被告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不作为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被告对王小某的死亡有无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或补偿的责任。3、死者王小某的监护人对其死亡的后果有无过错,应否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对本庭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均答]:无异议。[09:31:32]
- [审判员]: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09:31:59]
- [佘律师]:第一组证据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告和死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证明王小某是王某、汤某之女,原告具备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09:32:52]
- [审判员]:由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该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09:33:48]
- [陈律师]:对该组证据无异议。[09:34:18]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09:34:32]
- [佘律师]:第二组证据铜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证明王小某是溺水窒息死亡。证明王小某的死亡原因。[09:34:58]
- [审判员]:被告对该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09:35:14]
- [陈律师]:对该组证据无异议,王小某在事发当日在村西头路南不慎跌入河中,溺水死亡。[09:35:47]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09:36:03]
- [佘律师]:第三组证据:2010年9月9日上午8时30分拍摄的事发地点十五张照片,证明被告在事发地点挖沟、修缮地下管道,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原告女儿王小某不慎跌入水中,和其死亡有因果关系,被告存在过错。[09:36:27]
- [审判员]:被告对该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09:36:41]
- [陈律师]:对该组证据形式上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发表以下意见:第一,该组照片没有拍照时间,时间不能确定。第二,该组照片不能证明原告的观点,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证明不了正在施工。第三,当时没施工,不需要设置警示标志。[09:37:26]
- [审判员]:原告还有证据吗?[09:37:42]
- [佘律师]:申请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分别叫班某、杜某、孙某,证明2010年6月被告村委会在事发地点施工将水泥路南的一段一米左右的路肩给挖掉了,被告未对施工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09:38:22]
- [审判员]:同意原告的证人出庭作证,传证人班某出庭作证。[09:38:43]
- [审判员]:询问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职业、住址、与原告的关系。(出示身份证)[09:39:16]
- [班某]:自然情况略。[09:40:00]
- [审判员]:(交待证人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受国家的司法保护,如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获得司法保护,作证期间有权要求当事人给付作证期间的误工费和支出的差旅费。证人的主要义务是:对案件的事实作客观真实的陈述,如故意作伪证,造成法院对案件错判,将予以民事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证人听清了吗?[09:40:24]
- [班某]:听清了。[09:40:40]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作证有异议吗?[09:41:10]
- [陈律师]:无异议。[09:41:30]
- [审判员]:现在由证人陈述你所知道的案件情况。[09:41:47]
- [班某]:我们当时不让被告施工挖路肩,但是被告挖了,后来小孩掉里面淹死了。原来那路下面有管子,我们都经常在那洗衣服。事发后我们去大队找被告,村委会要把事发地点填上,我们不愿意,我们说把事情处理完后才能掩盖。[09:43:39]
- [审判员]:还有要补充的吗?[09:43:53]
- [班某]:没有。[09:44:00]
- [佘律师]:被告是什么时候修好的路[09:44:16]
- [班某]:2009年11月份。[09:44:27]
- [佘律师]:村委会挖路肩你看到了吗?[09:44:46]
- [班某]:看到了。[09:44:54]
- [佘律师]:当时挖路坚村民同意吗?[09:45:07]
- [班某]:不同意。[09:45:15]
- [佘律师]:2010年9月7号下午4点左右还下雨吗[09:45:43]
- [班某]:不下雨了。[09:45:52]
- [佘律师]:谁第一个发现王小某的。[09:46:14]
- [班某]:小孩的大爷爷。[09:46:23]
- [佘律师]:当时村委会设置警示标志了吗[09:46:42]
- [班某]:没有。[09:46:54]
- [佘律师]:出事后村委会谁找你们协商的[09:47:11]
- [班某]:马某找我们协商的。[09:47:26]
- [陈律师]:2010年9月7号下午你在哪儿[09:47:49]
- [班某]:我在沈某家,在他家过道。[09:48:11]
- [陈律师]:村委会什么时候挖的[09:48:23]
- [陈律师]:是6月份,大概是上旬。[09:48:37]
- [陈律师]:你能确认第一个发现孩子出事的事孩子的大爷爷吗?[09:49:08]
- [班某]:能。[09:49:16]
- [审判员]:你刚才说路南路肩有一米,下面有没有管道?[09:49:45]
- [班某]:有,但是不通。[09:49:58]
- [审判员]:水面原来有多深[09:50:15]
- [班某]:原来水面不深[09:50:27]
- [审判员]:事发当天你知道下大雨吗[09:51:00]
- [班某]:原先下,但4点就不下了。[09:51:18]
- [审判员]:你知道水当时满了吗[09:51:31]
- [班某]:知道。[09:51:38]
- 审判员:当时路面淹没了没有。 [09:51:58]
- [班某]:没有。[09:52:04]
- [审判员]:你怎么知道小孩大爷爷第一个发现的现场[09:52:21]
- [班某]:当时我看着他大爷爷捞的。[09:52:37]
- [审判员]:小孩跌水的原因你知道吗[09:52:59]
- [班某]:没有人知道。[09:53:10]
- [审判员]:证人退庭。在这门外等候,庭后阅读笔录签名[09:53:27]
- [审判员]:请原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09:53:41]
- [佘律师]:我们认为证人证言是真实合法的,能证明村委会当时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而且被告一直没有完工。[09:54:32]
- [陈律师]:第一,证人和原告是亲属关系。第二,证人没有证据证明第一个发现现场的事死者的大爷爷。第三,农村6月份正在农忙,被告不可能去挖沟。从以上几种观点可以看出证人观点是前后矛盾的。[09:56:26]
- [审判员]:传证人杜某出庭作证。[09:57:00]
- [审判员]:询问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职业、住址、与原告的关系。(出示身份证)[09:57:12]
- [杜某]:自然情况略。[09:57:23]
- [审判员]:(交待证人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受国家的司法保护,如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获得司法保护,作证期间有权要求当事人给付作证期间的误工费和支出的差旅费。证人的主要义务是:对案件的事实作客观真实的陈述,如故意作伪证,造成法院对案件错判,将予以民事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证人听清了吗?[09:57:50]
- [杜某]:听清了。[09:58:10]
- [审判员]:现在由证人陈述你所知道的案件情况。[09:58:26]
- [杜某]:我是证明被告挖我家西边的坑,我们当时都说你不能挖,我们这边小孩太多了,容易出事,但村委会仍挖,挖了以后也没有回填,然后就出事了。[09:59:42]
- [审判员]:原、被告对证人作证的内容有什么异议?[09:59:55]
- [佘律师]:事发地点的了是什么时候修的,有路肩吗,路肩有多宽?[10:00:24]
- [杜某]:去年修的,有路肩,有一米左右。[10:00:41]
- [佘律师]:路边的土是怎么回事[10:00:59]
- [杜某]:就是挖路肩的土。[10:01:09]
- [佘律师]:村委会为什么挖沟[10:01:26]
- [杜某]:他们说排水。[10:01:35]
- [佘律师]:村委会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10:01:49]
- [杜某]:没有。[10:01:55]
- [佘律师]:当时你们同意挖吗[10:02:05]
- [杜某]:我们不同意,因为我家孩子也小。[10:02:21]
- [佘律师]:现在坑有多深?[10:02:32]
- [杜某]:能淹没一个成年人。[10:02:46]
- [佘律师]:老路有多长时间了。[10:02:58]
- [杜某]:年数久了。[10:03:11]
- [审判员]: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有什么向证人发问?[10:03:27]
- [陈律师]:没有。[10:03:35]
- [审判员]:事发时你在哪儿,当时沟河满了吗,王某家道事发地点有多远,当时村委会挖的时候用什么挖的,用了多长时间?[ 杜某]:当时我没在现场,快满了。有50米左右,用挖掘机挖的,很快就挖好了。[10:05:11]
- [审判员]:证人退庭。在这门外等候,庭后阅读笔录签名。[10:05:26]
- [审判员]:请原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05:40]
- [佘律师]:证人证言是真实可信的。[10:05:53]
- [陈律师]:证人证言是前后矛盾的,关于有没有管道、管道有没有疏通前后陈述不一致。当法庭问证人家离事发地点有多远证人支支吾吾。[10:06:50]
- [审判员]:传证人孙某出庭作证。[10:07:31]
- [审判员]:询问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职业、住址、与原告的关系。(出示身份证)[10:07:49]
- [孙某]:自然情况略。[10:08:07]
- [审判员]:(交待证人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受国家的司法保护,如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获得司法保护,作证期间有权要求当事人给付作证期间的误工费和支出的差旅费。证人的主要义务是:对案件的事实作客观真实的陈述,如故意作伪证,造成法院对案件错判,将予以民事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证人听清了吗?[10:08:24]
- [孙某]:听清了。[10:08:31]
- [审判员]:现在由证人陈述你所知道的案件情况。[10:08:43]
- [孙某]:小孩是淹死的。[10:09:15]
- [审判员]:原告向证人发问?[10:09:27]
- [佘律师]:事发时你在什么地方[10:09:40]
- [孙某]:我当时在杜某家玩,当时不下雨了。[10:09:55]
- [佘律师]:村委会修管道时你在场吗[10:10:09]
- [孙某]:在场。[10:10:15]
- [佘律师]:当时村委会找到管子没有[10:10:28]
- [孙某]:没有。[10:10:35]
- [佘律师]:现在管道通了吗[10:10:44]
- [孙某]:没有[10:10:51]
- [佘律师]:当时挖了多深。[10:11:02]
- [孙某]:有一米七左右。[10:11:21]
- [佘律师]:王小某出来后他奶奶追了吗[10:11:37]
- [孙某]:追了。[10:11:45]
- [陈律师]:小孩奶奶追了多远,追到了没有?[10:12:01]
- [孙某]:没追到。[10:12:11]
- [陈律师]:王某家离事发地点有多远[10:12:29]
- [孙某]:没多远。[10:12:35]
- [陈律师]:他奶奶追出家门没有?[10:12:47]
- [孙某]:追出了。[10:12:54]
- [陈律师]:当时还下雨吗?[10:13:02]
- [孙某]:不下了。[10:13:08]
- [审判员]:事发时你在现场吗?[10:13:19]
- [孙某]:在现场。我和杜某在过道聊天,当时小孩奶奶不在我们那。[10:13:50]
- [审判员]:你们什么时候知道小孩出事,谁告诉你的。[10:14:13]
- [孙某]:小孩大爷爷先发现的。[10:14:25]
- [审判员]:当时小孩奶奶在干什么[10:14:38]
- [孙某]:好像是端饭去了。[10:15:03]
- [审判员]:捞小孩你在现场吗[10:15:16]
- [孙某]:在。[10:15:23]
- [审判员]:当时采取什么措施了吗[10:15:36]
- [孙某]:捞上来先按按水,后来就拉医院去了。[10:15:58]
- [审判员]:下大雨河水漫了你知道吗[10:16:12]
- [孙某]:我知道。[10:16:21]
- [审判员]:村委会是用什么挖的[10:16:32]
- [孙某]:挖掘机挖的,挖多长时间不知道。[10:16:46]
- [审判员]:证人退庭。在这门外等候,庭后阅读笔录签名。[10:17:06]
- [审判员]:请原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17:20]
- [佘律师]:对证人证言无异议。[10:17:36]
- [陈律师]:对证言真实性有异议,证人说小孩奶奶追小孩了,那么近的距离怎么可能追不上。[10:18:17]
- [佘律师]:如果对方律师认为王某家离事发地点只有20米,法院可以去调查。[10:18:54]
-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要提供吗?[ 陈律师]:没有。[10:19:55]
- [审判员]:下面法庭向原、被告双方出示两份证据,一份是法院到事发现场的勘验照片和笔录,证明事发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一份是徐州都市晨报及徐州气象局网页打印材料,证明事发当日徐州地区大面积降雨,而且是大暴雨,请原被告分别发表质证意见[10:20:34]
- [佘律师]:对第一组证据无异议,和我们拍摄的照片是一个地方,而且可以看出被告挖坑很深。对第二组证据存异议,因为降雨量因地点不同而不同,对气象局的统计有异议,这只是一个平均值。[10:22:10]
- [陈律师]:对第一组证据无异议,从勘验笔录能证实证言都是虚假的,路南是自然排水沟,路肩是根本不存在的。对第二组证据无异议。[10:23:37]
- [审判员]:双方有互相发问的吗[10:24:05]
- [王某]:如没有路肩当时怎么修路的?[10:24:22]
- [郑某]:修路时有,修过路后确实也有。[10:24:56]
- [王某]:路是什么时候修的?[10:25:49]
- [郑某]:是2009年修的,几月份不知道。[10:26:03]
- [佘律师]:当时为什么挖沟?[10:26:20]
- [郑某]:为了排水。[10:26:29]
- [佘律师]:挖沟是村里自己决定的吗?[10:26:41]
- [郑某]:是自己决定的,没有向镇里汇报。[10:26:57]
- [审判员]:法庭现在就有关案件事实向原、被告调查询问几个问题[10:27:13]
- [审判员]:王某和汤某你们是从事什么职业,户口性质?[10:27:32]
- [汤某]:在家务农,农村户籍。[10:27:44]
- [审判员]:事发当日谁监护王小某,事发时候你们在干什么?[10:28:03]
- [汤某]:事发当日王小某由其奶奶监护,事发当日我在家哄我另外一个孩子,我们有两个孩子。[10:28:19]
- [审判员]:当时王小某的奶奶在干什么,王小某跑出去干嘛?[10:28:44]
- [审判员]:小孩怎么掉到路南面沟河中的?谁发现王小某掉到路南的河道中的,有没有现场证人?[10:29:07]
- [汤某]:事发时王小某奶奶在我邻居家和人家说话,小孩跑出去找她爷爷,怎么掉到沟河的不知道。[10:29:37]
- [审判员]:谁同意孩子去找她爷爷的,她奶奶为什么同意小孩出去?[10:29:48]
- [汤某]:王小某奶奶同意她到西面去找他爷爷,王小某原来经常自己去西面买东西。[10:30:05]
- [审判员]:从你们家到事发的沟河有多远?[10:30:19]
- [汤某]:有50多米左右。[10:30:34]
- [审判员]:孩子死亡时年龄有多大,是否上学?王小某外出时是否下雨?你们是否知道雨水已淹没路面?[10:30:51]
- [汤某]:王小某四岁,上幼儿园中班,事发时王小某已经放学了。事发时候在下雨,但下的不大。当时她奶奶知道水满了,但是小孩经常去那边买东西,所以小孩奶奶就同意她出去找她爷爷,事发时水没有淹没路面。[10:31:12]
- [审判员]:王小某的奶奶明明知道那天下雨很大,你们西面的沟河已满,为什么不看着王小某或带领她,而让她独自一人到西面去找她爷爷?你们当时考虑到危险性了吗?[10:31:29]
- [汤某]:因为小孩经常一个人跑到对面去。[10:31:54]
- [审判员]:被告,事发路段是什么时候修好的?村委会有没有进行疏通管道施工?如何施工的?什么时间施工结束的?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护栏?[10:32:04]
- [郑某]:道路什么时间修的具体我不知道,但是路下面疏通下水管道是今年割麦前5月份施工的。当时雨水很大,路两边是自然形成的沟河,水快把路面淹没了,村民要求村里把下水道疏通排水,我们用小型挖掘机挖的,一个多小时就疏通好了,早就施工完毕了。没有设置,不需要设置,就把路两边的河道清理一下。[10:32:17]
- [审判员]:刚才郑书记也说了有路肩,路肩下面有管道吗?[10:33:07]
- [郑某]:路肩有一米,东西有两米。挖了有一米多深。[10:33:50]
- [佘律师]:郑书记有没有学过《江苏公路管理办法》?[10:34:10]
- [郑某]:没有。[10:34:17]
- [佘律师]:你认为你们村有权力决定挖路肩吗?[10:34:32]
- [郑某]:我们是为群众。[10:34:46]
- [王某]:当时挖到管道了吗?[10:34:58]
- [郑某]:没找到管子。[10:35:07]
- [王某]:你当时说没必要设置标志是吗?[10:35:29]
- [郑某]:施工很短。[10:35:45]
- [王某]:为什么没回填。[10:35:54]
- [郑某]:为了排水,回填怎么排水?[10:36:09]
- [王某]:为什么事发后马上找我们要回填?[10:37:08]
- [郑某]:挖主要是排水,出事后我们为了以防万一。[10:37:37]
- [王某]:那坑是你带人挖的,孩子淹死是事实吗?[10:38:07]
- [郑某]:是我们带人挖的,是事实。[10:38:19]
- [审判员]:王小某奶奶是不是和小孩在一起?[10:38:39]
- [汤某]:是的。[10:38:46]
- [王某]:事发后第二天我们找到大队书记马某,他说要承担一切责任是事实吗?[10:39:17]
- [郑某]:不是的。我们要经过法院。[10:39:32]
- [审判员]:当时马书记有没有说要承担一切责任?[10:39:54]
- [郑某]:给我没这样说。[10:40:03]
- [审判员]:关于原、被告今天在庭审提供的证据,本庭将结合本案案情在裁判文书中予以综合认证,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原、被告双方围绕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40:20]
- [佘律师]:我宣读一下代理词,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具有明显的过错且被告的行为和王小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理由如下: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并且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首先说本案的事实情况。本案的事实情况是:在2009年11月底,被告修了事发地点旁边的路,但没有把原来的老排水管予以更换,因为原来的老排水管是许多年前承包鱼塘的人买的水泥管埋设的。后来在2010年6月份,因为雨季的到来,在河塘附近住的一位村民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去把排水管疏通,后来被告就派人去挖了路两旁的路坚,挖的时候附近的村民就反对,因为附近的小孩比较多,怕有危险,可被告还是把两旁的路肩挖了,当时挖的深度大约是1.8米,后来附近的村民曾经上访要求村里把路坚弄好,村里的马书记说等别的地方修路时一起弄,此事就一拖再拖,至今也没有修好。在2010年9月7日下午4点50分左右,那时雨已经停下,王小某被其奶奶接回家中后,王小某吃了点饼后要去找她爷爷,随后王小某的奶奶就出去追王小某,就在这很短的时间里悲剧发生了,王小某掉进被告挖的深坑里溺水窒息死亡。后来被告怕再发生事故,要求回填深坑,在原告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没有去做。再后来原告和被告协商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裁判。其次说本案的证据情况。本案的证据确实充分。(1)、本案中关于原告的主体资格、王小某的死亡地点、死亡原因都有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中我们在事发后2天拍摄了十五张事发现场的照片,其中可以清晰的看到路两旁的路坚已被被告挖成了深坑,路坚的土堆放在路两旁,被告也没有设置任何的安全警示标志,被告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再次,说一下本案的法律规定。本案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和2009年6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农村公路上以及农村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硬化路面)外边缘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摆设摊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村道从公路边沟外缘,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没有公路坡脚线的,从公路硬化路面边缘1米外起,不少于3米的范围内,为村道建筑控制区。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设施的,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显然被告的擅自挖掘行为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很显然被告也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具有明显的过错,被告的行为和王思越的死亡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最后,说一下社会影响和正义问题。本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本案的判决将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本案的判决也涉及到正义问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利于捍卫正义。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且与事实相符,请法庭予以支持。以上辩论意见供法庭参考并期望采纳。[10:42:40]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0:45:33]
- [陈律师]:同答辩意见。[10:46:06]
- [佘律师]:被告施工地点的公众性、高度流通性,要求被告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性,被告也未有证据证明其在施工外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没有引起一般人注意,更没有引起死者注意,没有避免损害的发生,被告应对自己的行为、对死者死亡承担侵权责任。[10:47:48]
- 陈律师;首先并不是被告在施工中造成死者死亡的。而且即使被告设置警示标志,以死者的年龄也很难注意到。根本原因是监护人未尽到责任。 [10:48:52]
- [佘律师]:施工不仅是正在进行,也包括施工前和施工后。[10:49:2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10:49:37]
- [佘律师]: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10:49:53]
- [陈律师]:依法驳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10:50:0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10:50:18]
- [王某]:不同意。[10:50:25]
- [审判员]: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休庭。[10:51:0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0:51:40]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您继续关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0:52:4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