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景

嘉宾冯伟

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

本案公诉人

辩护人

本案被告人

人大代表、人大内司委主任旁听

正在进行直播的庭审现场
25日8:30望城县法院被告人刘江、周爱林抢劫案量刑规范化庭审直播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湖南法院网与红网直播的望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江、周爱林抢劫犯罪一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曾妍。
    [08:37:41]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在望城县人民法院进行。
    望城县法院秉承“以雷锋精神兴院育人”治院方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首创“五心”工作经验曾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推介。近年来,该院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法院改革力度,以机制创新着力强化为民司法:1、2008年,该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推行城乡司法一体化,在全县156个自然村和社区设置了便民联系点,聘请了便民联络员,形成了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便民服务网络。今年以来该项工作继续总结创新,在前两年建网络,抓培训的基础上,把依托便民联系点、便民联络员巡回审判,就地开庭作为重点,将巡回审判从过去的“自选动作”升格为“规定动作”,要求每位法官全年至少巡回审理1件案件,在每个便民联系点至少巡回审理1件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构筑纠纷三级分流体系,将依法审判与民间调解结合起来,调动便民联络员参与纠纷调解的积极性;把人民调解室搬进法院,为当事人诉前调解搭建平台,并进一步提升便民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进一步强化法官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在高水平的基础上有效对接。3、加大对诚信企业的司法授信工作,把加大授信力度作为当务之急。今年该院在2008年对5家企业司法授信的基础上,又对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给予司法授信,构建企业的信誉担保机制,积极应对后金融时代的经济纠纷。
    奋进与收获并存。近年来,该院先后被省高院授予“涉诉信访、立案文明窗口”、“全省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雷锋人民法庭被省高院、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法庭”,并荣记集体二等功,获“全市优秀人民法庭”、“省级青年文明号”等多项殊荣。
    [08:46:03]
  • [主持人]:
    该案的合议庭成员有:审判长江革,男,望城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一级法官。审判员王军奇,男,望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人民陪审员李卓,男,望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08:48:06]
  • [主持人]:
    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
    2010年9月5日21时许,被告人刘江、周爱林为谋取钱财窜至望城县人民医院附近寻找作案目标,遇被害人朱某单身行走,遂骑电动车尾随至高塘岭镇高乔大道南接线路段,持水果刀抢得被害人朱某,内有现金169元的挎包后逃跑,后被告人刘江在返回作案现场附近取电动车时被群众抓获。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江的带领下抓获被告人周爱林。
    本案庭审以量刑规范化程序开展示范观摩。
    [08:50:54]
  • [主持人]:
    今天湖南法院网还特别邀请了望城县法院院长冯伟担任本次庭审直播的嘉宾。
    [08:58:34]
  • [主持人]:
    今天旁听庭审的还有望城县人大的领导。下面我们一起进入今天的庭审。
    [09:00:10]
  • [书记员]:
    请值班法警入庭执行职务。
    [09:03:00]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
    [ 书记员]: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辩护人均已到庭,被告人已提押候审,开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06:01]
  • [审判长]:
    请坐下。
    [ 审]:
    望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08:18]
  • [审]:
    提被告人刘江、周爱林到庭。请法警卸下械具
    [ 审]:
    被告人刘江,你用过别的名字或绰号吗?你的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捕前住址、户籍地?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因本案何时被拘留、逮捕的?何时收到望城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刘江:无绰号及曾用名,男,1990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华蓥市明月镇红光村2组71号,现租住望城县高塘岭镇仁和社区重建地。以前未受过法律处分,因涉嫌抢劫罪,于2010年9月6日被望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望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0年11月12日收到了起诉书副本。
    [ 审]:
    被告人周爱林你用过别的名字或绰号吗?你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捕前住址、户籍地?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因本案何时被拘留、逮捕的?何时收到望城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 周爱林]:
    曾用名周凯,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华蓥市明月镇红光村3组52号,现租住望城县高塘岭镇仁和社区重建地。因涉嫌抢劫罪,2010年9月6日被望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于2010年11月12日收到了起诉书副本。
    [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江、周爱林犯抢劫罪一案,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名单。
    [ 审]:
    本案由望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江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军奇、人民陪审员李卓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胡娜担任记录,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向平出庭支持公诉。
    [ 审]:
    被告人刘江的指定辩护人任政权,望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人刘江是否同意任政权律师为你辩护?
    [ 刘江]:
    同意。
    [ 审]:
    被告人周爱林的亲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陈坚,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 审]:
    被告人周爱林是否同意陈坚律师为你辩护?
    [ 周爱林]:
    同意。
    [09:10:10]
  •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154条、第159条、第160条之规定,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换人参加审理。
    [ 审]:
    两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 刘江]:
    不申请回避。
    [ 周爱林]:
    不申请回避。
    [ 审]: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查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4、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可以做最后陈述;
    [ 审]:
    以上权利两被告人是否听清了?
    [ 刘江]:
    听清了。
    [ 周爱林]:
    听清了。
    [09:10:41]
  • [审]:
    现在开展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
    宣读起诉书(略)
    [ 审]:
    被告人刘江、周爱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 刘江]:
    没有 。
    [ 周爱林]:
    没有。
    [ 审]:
    被告人刘江、周爱林公诉机关指控你们犯抢劫罪,你们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否自愿认罪?
    [ 刘江 ]:
    自愿认罪。
    [ 周爱林]:
    自愿认罪。
    [ 审]: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公诉机关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也就是说法庭审理相对简单,根据有效司法解释,对适用本程序的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
    [ 刘江]:
    同意。
    [ 周爱林]:
    同意。
    辩护人:同意。
    [ 审]: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现将被告人周爱林带至候审室候审。
    [ 审]: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刘江。
    [ 公]:
    你们实施抢劫前,你们谁提出来的吗?
    [ 刘江]:
    我不记得了。
    [ 公]:
    你在公安交待属实吗?
    [ 刘江]:
    属实。
    [ 公]:
    你在公安关于纠集你是怎么交待的?
    [ 刘江]:
    我也记不起来了。
    [ 公]:
    宣读刘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略),讲是自己提出来的。
    [ 公]:
    你们是怎么分工的?
    [ 刘江]:
    周骑车,我下车实施抢劫。
    [ 公]:
    周爱林是如何到案的?
    [ 刘江]:
    我带公安人员去抓获的。
    [ 公]:
    当时抢到后,你为什么要把包丢带?
    [ 刘江]:
    周爱林要我丢的。
    [ 公]:
    你丢包离抢劫的地方有多远?
    [ 刘江]:
    二、三百米,只过了一个路口。
    [09:11:34]
  • [嘉宾 冯伟]:
    回答【网友121】的提问:请问一下,本案庭审以量刑规范化程序开展示范观摩,能不能介绍一下什么是量刑规范化?
    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是指“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精细和公正,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09:15:49]
  • [审]:
    辩护人可以就本案事实向被告人刘江发问。
    [ 任]:
    你把包打开吗
    [ 刘江]:
    没有。
    [ 任]:
    是你丢的吗?
    [ 刘江]:
    是的。
    [ 任]:
    丢在哪里的?
    [ 刘江]:
    离抢劫二百米。
    [ 任]:
    你在抢劫前,你在干什么?
    [ 刘江]:
    在治病。
    [ 任]:
    你住院吗?
    [ 刘江]:
    住了。
    [ 审]:
    辩护人陈坚有问题发问吗?
    [ 陈]:
    我没有问题。
    [ 公]:
    当时抢到后,你为什么要把包丢带?
    [ 刘江]:
    周爱林要我丢的。
    [ 公]:
    你丢包离抢劫的地方有多远?
    [ 刘江]:
    二、三百米,只过了一个路口。
    [ 审]:
    辩护人可以就本案事实向被告人刘江发问。
    [ 任]:
    你把包打开吗
    [ 刘江]:
    没有。
    [ 任]:
    是你丢的吗?
    [ 刘江]:
    是的。
    [ 任]:
    丢在哪里的?
    [ 刘江]:
    离抢劫二百米。
    [ 任]:
    你在抢劫前,你在干什么?
    [ 刘江]:
    在治病。
    [ 任]:
    你住院吗?
    [ 刘江]:
    住了。
    [ 审]:
    辩护人陈坚有问题发问吗?
    [ 陈]:
    我没有问题。
    [ 审]:
    将被告人刘江带至候审室候审,将被告人周爱林带到法庭。
    [ 审]: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周爱林。
    [ 公]:
    你们抢劫是谁提的?
    [ 周爱林]:
    刘江提出来的。
    [ 公]:
    他怎样提出来的?
    [ 周爱林]:
    他出院后,讲没钱去看女朋友。
    [ 公]:
    你们是怎么分工的?
    [ 周爱林]:
    我骑摩托车,他抢。
    [ 公]:
    你动手了吗?
    [ 周爱林]:
    没有。
    [ 公]:
    你是怎么到案的?
    [ 周爱林]:
    刘江直接把我供出来。
    [ 公]:
    当时刘江到现场吗?
    [ 周爱林]:
    没有。
    [ 审]:
    辩护人可以就本案事实向被告人周爱林发问。
    [ 刘]:
    你在抢劫时离被害人多远?
    [ 周爱林]:
    六米。
    [ 刘]:
    你当时在做什么?
    [ 周爱林]:
    没看见他们。
    [ 任]:
    没有问题发问。
    [ 审]:
    带被告人刘江到庭。
    [ 审]:
    公诉人可以对两被告人综合讯问。
    [09:17:16]
  • [公]:
    没有。
    [ 审]:
    辩护人可以向两被告人综合发问。
    [ 辩]:
    没有。
    [ 审]:
    法庭讯问结束。现在开展法庭举证、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量刑规范化的规定,本庭举证、质证分为定罪和量刑证据两部分进行。首先由公诉人就本案的定罪证据当庭举证。
    [09:20:50]
  • [公]:
    1、被害人朱力的陈述2P30-31;证明被抢的过程。
    [ 审]: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江]:
    没有。
    [ 周爱林]:
    没有。
    [ 任政权]:
    没有。
    [ 陈坚]:
    没有。
    [ 审]: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
    2、证人朱应龙证言35-36、证明当天晚上朱力没有抢后通知朱应龙,朱赶到现场后被告人被抓获的过程。
    证人李文证言37-39,证明当晚他抓获被告人刘江的过程。
    [ 审]: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江]:
    没有。
    [ 周爱林]:
    没有。
    [ 任政权]:
    没有。
    [ 陈坚]:
    没有。
    [ 审]: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
    3、人口信息,证明被告人基本情况。辨认笔录60-61,证明照片是抢劫的男子。
    [ 审]: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江]:
    没有。
    [ 周爱林]:
    没有。
    [ 任政权]:
    没有。
    [ 陈坚]:
    户籍证明上周爱林经常没有服过兵役。
    [ 审]:
    辩护人的异议与公诉人证明内容无关。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
    4、鉴定结论,证明被害人的伤情。审: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江]:
    没有。
    [ 周爱林]:
    没有。
    [ 任政权]:
    没有。
    [ 陈坚]:
    没有。
    [ 审]: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
    5、勘验检查笔录45-53,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
    [09:24:04]
  • [嘉宾 冯伟]:
    回答[网友 恍若星]关于抢劫罪的提问。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两个当场”: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当场抢取财物,是抢劫罪的主要特点。
    [09:25:50]
  • (法警出示)
    [ 审]: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江]:
    没有。
    [ 周爱林]:
    没有。
    [ 任政权]:
    没有。
    [ 陈坚]:
    没有。
    [ 审]: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
    6、两被告人的供述,1P20-29。证明两被告人商量作案及全部抢劫作案的过程。两个的供述相互印证,
    [ 审]: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江]:
    没有。
    [ 周爱林]:
    没有。
    [ 任政权]:
    没有。
    [ 陈坚]:
    没有。
    [09:26:53]
  • [嘉宾 冯伟]:
    回答[网友 yiyi]的问题。
    如果抢劫的两个人晚上拿着小孩子玩的塑料刀抵住被害人的后背,抢得装有169元的挎包后逃跑,这样也算抢劫。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个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不能呆板地理解,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对被害人进行胁迫,在夜间使用外形类似于刀具类的物品,使被害人误以为是刀具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这属于当场使用暴力,这样的行为构成抢劫。
    [09:31:20]
  • [公]:
    本案定罪的证据出示完毕。
    [ 审]:
    以上定罪证据,经当庭质证无异议,确认为本案的有效证据。
    [ 审]:
    下面请公诉人就量刑证据举证。
    [ 公]:
    1、被告人刘江、周爱林的供述,证明被告人具有从犯情节;
    2、抓获经过1P5、19,关于被告人刘江立功的证据;
    3、两被告人现实表现材料1P31-33;证明被告人刘江、周爱林无前科,系初犯。
    4、扣押物品返还清单。证明被抢财物依法被扣押和返还。
    [ 审]: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江]:
    没有。
    [ 周爱林]:
    没有。
    [ 任政权]:
    没有。
    [ 陈坚]:
    没有。
    [09:32:49]
  • [嘉宾 冯伟]:
    回答[网友 麓山秋晚]的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通过统一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改变了过去比较粗放的刑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解决了 “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09:37:01]
  • [审]:
    以上公诉人举出的量刑证据,经被告人质证无异议,均认定为本案有效证据。
    [ 审]: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证据举出?
    [ 刘江]:
    没有。
    [ 周爱林]:
    没有。
    [ 任政权]:
    没有。
    [ 陈坚]:
    1、被告人周爱林的村委会地出具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报告。
    2、户籍地出具的被告人周爱林服兵役的材料。
    [ 审]:
    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 公]:
    没有异议,与本案无关。
    [ 审]:
    本证据可以作为周爱林现实表现材料的证据。公诉举出了上述四份证据确认为有效证据。
    [ 审]:
    法庭举证、质证完毕,法庭调查结束。
    [ 审]:
    现在开展法庭辩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法庭辩论分定罪与量刑两部分开展。
    [09:38:15]
  • [审]:
    首先由公诉人定罪发表公诉意见。
    [ 公]:
    本案公诉人指控刘江、周爱林构成抢劫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刚刚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举出大量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无异议,被依法采纳,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的陈述等。被告人刘江、周爱林持刀抢劫被害人,证人李文在现场抓获被告人刘江,其抢劫的财物依法返还给被害人。两被告人的供述及今天的庭审均对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全部证据也相互印证。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犯罪要件。
    [ 审]:
    两被告人有何辩解意见?
    [ 刘江]:
    没有。
    [ 周爱林]:
    没有。
    [ 审]:
    两辩护人发表定罪方面的辩护意见。
    [09:40:14]
  • [嘉宾 冯伟]:
    回答[网友 祖云]的提问:169块钱很少啊,这也要判刑?不是盗窃几百块钱,也就是公安机关拘留几天就完事了吗?
    该案涉案标的额确实较少,仅仅只有现金169元。不过,金额的多少,与抢劫罪成立与否没有关系。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涉案标的额只有169元,但两犯罪嫌疑人持水果刀具对被害人进行抢劫,既是当场使用暴力,也是当场夺取财物,别说还有169元,就算一无所获,他们的行为也同样构成了抢劫罪。
    [09:46:05]
  • [任政权]:
    被告人刘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对定罪无意见
    [ 陈坚]:
    没有意见。
    [ 审]:
    由公诉人就量刑发表公诉意见。
    [ 公]:
    宣读量刑建议书,法定、酌定情节,刘江: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有立功表现,抓获同案犯周爱林。认罪态度好,全部赃物返还给被害人。周爱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赃物返还被害人。
    对刘江建议2年-2年6个月,对周爱林建议1年-1年8个月。
    [ 审]:
    两被告人有何辩解意见?
    [ 刘江]:
    在实施抢劫之前,我在医院住房院,我情绪不好。
    [ 周爱林]:
    (宣读悔过书),我内心无比自责,自己犯下的罪行我认罪,我会好好改造,请法院给一个机会。
    [ 审]:
    辩护人就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 任]:
    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无意见,本案刘江起主要作用,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是准确的。公诉人认定立功表现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减轻处罚。刘江还有两点从轻的意见,被告人刘江没有前科,初犯。其亲属为他交纳罚金。请合议庭综合考虑。
    [09:52:14]
  • [陈坚]:
    (宣读代理词)一、被告人周爱林系本案从犯,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二、被告人周爱林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1、被告人周爱林系初犯、偶犯。2、被告人周爱林犯罪的主观恶性小,同案犯刘江持刀抢劫的行为与周爱林无关;抢劫后有退赃行为,没有给受害人带来物质损失,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3、被告人周爱林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认罪悔罪。
    本辩护人认为,一、被告人周爱林本案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本案被告人周爱林系从犯。三、本案被告人周爱林积极悔罪,当庭自愿认罪。四、本案被告人周爱林有退赃情节,案发后退还了赃物,没有给受害人带来物质损失。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周爱林量刑情节为刑期6个月至12个月。同时,辩护人请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周爱林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周爱林适用缓刑。
    [ 审]:
    公诉人对辩护人的意见有补充的吗?
    [ 公]:
    对刘江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江主动交纳罚金,只是法律规定在经济上的处罚。不是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周爱林的辩护人提出,周爱林是被动抢劫的,没有认识到抢劫的危害性。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周爱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犯罪是可以认识犯罪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的。辩护人提出,刘江抢劫时,周爱林在离抢劫还有距离,与抢劫无因果关系。公诉人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两人有预谋,有犯罪犯意。周爱林是明知的,有因果关系。
    [ 审]:
    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 任]:
    没有。
    [ 陈]:
    没有。
    [10:04:35]
  • [审]:
    法庭辩论终结。休庭合议前对两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两被告人曾经是优秀的士兵和守法的公民,但今天却站在被告人席上,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两被告人应当在本案中吸取教训,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更要坚持做一名公正守法的公民。正道是需要克服层层困难的,这也是合法公民的可贵之处。希望两被告人在劳动改造中重新做人,做名守法合格公民。
    [10:06:17]
  • [审]:
    现在由被告人刘江、周爱林作最后陈述。
    [ 刘江]:
    希望从轻处罚。
    [ 周爱林]:
    希望从轻处罚。
    [ 审]:
    下面休庭合议,将两被告人带至到候审室候审。
    休庭。(休庭合议)
    [10:09:04]
  • [主持人]:
    合议庭合议中,我们有请冯伟院长为大家介绍一下望城县法院量刑规范化的实施情况。
    [10:12:27]
  • [嘉宾 冯伟]:
    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从10月1日开始,但这项工作自2009年6月1日起,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精心组织下开始进行试点,望城县法院亦是试点法院之一。我院刑事审判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确定的各个量刑情节和幅度进行了认真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同类案件刑罚处罚的均衡性得到了保证,提高了案件质量。而且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经由公诉机关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再释明量刑的标准,增强了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让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能够清楚地了解法官量刑的依据,明白为什么会作出那样的判决,更能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10:13:33]
  • [主持人]:
    感谢冯院长!
    [10:16:10]
  • [审]:
    提被告人刘江、周爱林到庭。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刘江、周爱林抢劫罪一案现在当庭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江纠合被告人周爱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爱林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刘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人,有立功表现。望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量刑规范量刑,两被告人抢劫犯罪的基准刑均确定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江有一般立功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故对被告人刘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爱林系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在此基础上自愿认罪可以减少调整后基准刑的10%,故对被告人周爱林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现实表现和许审悔罪表现、罚金缴纳及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等量刑事实,合议庭在1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信。
    综上所述,对被告人刘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二十六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对被告人周爱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9月5日起至2012年9月4日止。)?
      二、被告人周爱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9月6日起至2011年11月5日止。)
    [ 审]: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两被告人是否听清?
    [ 刘江]:
    听清了。
    [ 周爱林]:
    听清了。
    [ 审]:
    公开审判完毕,被告人在庭审后阅签庭审笔录,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
    闭庭!将两被告人戴铐还押。
    [10:31:38]
  • [主持人]:
    望城县人民法院首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了。
    感谢合议庭成员的辛苦工作。
    感谢冯伟院长的精彩点评。
    感谢所有为此次直播付出辛勤劳动的工作人员。
    感谢关注本场直播的网友热忱参与。
    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让我们期待下一次庭审直播。
    [10:36:04]
  • [主持人]:
    庭审直播非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特此声明。
    [10: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