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全景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法庭全景

公诉人

辩护人

被告人

直播人员

公诉人发言

辩护人发言

社会调查人员发言

法庭宣判
11月25日14时,直播门头沟法院首次适用量刑新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高立克,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14:08:16]
  • [主持人]:
    今天直播门头沟法院首次适用量刑新规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检察机关指控:17岁的被告人刘某,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在职高学生耿某(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因琐事在门头沟区某公园西门内、某大街无故殴打孙某、王某和李某,造成孙某左背部创伤、李某头部受伤右眼框内壁骨折,经法医学鉴定,已经造成孙某、王某轻微伤、李某轻伤。故门头沟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提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最高法院及市高级法院相关要求,2010年11月1日后刑事审判需适用量刑规范化程序新规定,故门头沟法院将适用新规定对刘某进行审判。
    [14:13:01]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代理审判员许芳、代理审判员韩继先、人民陪审员陈国翠组成合议庭审理。
    [14:18:21]
  • [主持人]:
    现在审判人员正在做庭前准备工作,公诉人、辩护人以及社会调查员已到庭就坐。特别提示以下,到庭的两位社会调查人为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司法社工,聘请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成为我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举措推行以来,受到了社会群众的关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4:27:39]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39:39]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人陪审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及辩护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14:41:27]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刘某到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现在开庭。被告人刘某报告你的姓名、(有无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刘某]:
    刘某,男,1992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 审判长]:
    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何时受过何处分?
    [ 刘某]:
    2010年1月27日,因参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行政拘留7日,不执行,后于同年9月17日撤销此行政处罚决定; 2010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行政拘留14日,后于同年7月8日撤销此行政处罚决定;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5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于同年6月13日被释放。同年8月17日被逮捕。
    [14:47:22]
  • [审判长]:
    你于何时因何事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 刘某]: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看守所。
    [ 审判长]:
    你何时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刘某]:
    2010年11月1日。
    [ 审判长]:
    辩护人姓名、职务。
    [ 辩护人]:
    粱晶晶,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一案。本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许芳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韩继先人、民陪审员陈国翠共同组成,书记员王英俊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巍巍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粱晶晶受本院委托出庭辩护,本院委托的司法社工梁慧聪出庭参加诉讼。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文奇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刘某]:
    听清了,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辩护人]:
    听清了,不申请。
    [ 审判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刘某]:
    听清了。
    [ 审判长]:
    辩护人听清了吗?
    [ 辩护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4:52:16]
  • [公诉人]:
    2009年11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和某(已判刑)等多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对前来讨要孙某被抢的游戏币的被害人孙某新生不满,对孙某进行殴打,和某持刀将孙某砍伤,造成孙某左肩部创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微伤。
    2009年11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等人在耿某(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无理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经法医学鉴定,王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10年2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在耿某(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又纠集李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头部受伤,右眼眶内壁骨折,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
    [14:54:58]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刘某]:
    一致。
    [ 审判长]:
    本院在送达起诉书时,已征求过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刘某同意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方式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后,将依法对你做出有罪判决,并酌情从轻处罚。现在再次征求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刘某你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异议吗?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你是否自愿认罪?
    [ 刘某]:
    认罪。
    [ 审判长]:
    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便方式审理?
    [ 刘某]:
    同意。
    [ 审判长]:
    是否知悉认罪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刘某]:
    知道。
    [14:58:15]
  • [审判长]:
    辩护人对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方式审理本案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方式审理?
    [ 公诉人]:
    同意。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且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方式审理本案,故本院决定适用该方式审理本案。被告人刘某,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补充陈述。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刘某进行讯问。
    [ 公诉人]:
    被告人刘某,下面公诉人依法对你进行讯问,希望你能如实回答,你听清了吗?
    [ 刘某]:
    听清了。
    [14:59:33]
  • [刘某]:
    听清了。屋里打李某是因为李先说要“摔死耿笑一”,他先挑衅我们的。再就是王某的事,也是王某先挑衅我们,骂我们其中的一个人。
    [ 公诉人]:
    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为主要犯罪事实,但细节不可能特别详细,你同意使用普通程序简便审吗?
    [ 刘某]:
    同意。
    [ 公诉人]:
    打孙某是哪天?
    [ 刘某]:
    2009年11月。
    [ 公诉人]:
    你们几个人打的孙某?
    [ 刘某]:
    有我、 张某、 李某 、 闫某打人。
    [ 公诉人]:
    你们为什么打孙某?
    [ 刘某]:
    孙某跟我们要游戏币,骂张某,还骂我们,张某就打孙某了,我就也上去打孙某了。
    [ 公诉人]:
    你打他几下?
    [ 刘某]:
    我打了他胸部、背部几拳。孙某被和某砍了一刀,孙某就倒下了,我们就把孙某送医院了。
    [ 公诉人]:
    你认识孙某吗?
    [ 刘某]:
    不认识。
    [15:06:11]
  • [公诉人]:
    你交代下打王某的经过。
    [ 刘某]:
    2009年11月份的时候,耿某叫我到新桥对面,我到了新桥之后,耿某跟我说有人要打我们的朋友李某,我们几个都到了那里,后来有人说王某在一个饭馆吃饭,我和耿某、和某等人到王某吃饭的饭馆,李某把王某叫出来了,我拽了王某一把,耿某他们就开始打王某了。李某、马某、闫某等人都动手了。
    [ 公诉人]:
    打完架你们干吗了?
    [ 刘某]:
    我们直接走了。
    [15:08:17]
  • 公诉人:交代一下第三起打架事件。
    [ 刘某]:
    我在网吧上网,耿某在网上跟我说李某要“摔死他”,我就跟王某、王某、一起找耿某了,在一个超市门口碰见闫某、后来又碰见马某,他们知道我们要打架,就跟我们一起去找李某了。我们在一家蛋糕店碰见李某,就把他带到一个房子的后面。不知道是谁先动的手,我也动手了,我踹了了李某几脚。
    [ 公诉人]:
    你为什么要打李某?
    [ 刘某]:
    李某要打耿某,我就要打李峰,我和耿某是朋友。
    [ 公诉人]:
    那你现在后悔吗?
    [ 刘某]:
    后悔。
    公诉人:讯问完毕。
    [15:18:50]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有无发问?
    [ 辩护人]:
    有。被告人刘某,你现在后悔吗?
    [ 刘某]:
    后悔了,不该那么做。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你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下面先进行犯罪事实的调查,然后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
    [ 公诉人]:
    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进行举证,首先宣读(内容略),证实事情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现在宣读和某的供述,证实刘某对孙某有拳打脚踢的行为。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孙某的陈述,证实孙某在跟刘某要游戏币的时候被殴打。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5:22:32]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5:42:11]
  • [公诉人]:
    宣读(内容略),证实事情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公诉人]:
    宣读门头沟公安分局的鉴定结论,证实刘某等人对孙洪雨的殴打行为造成孙洪雨轻微伤。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诉人可继续举证。
    [15:42:36]
  • [公诉人]:
    宣读王某的陈述,证实王某在门头沟被刘某等人殴打。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证人证言,证实事情耿某纠集刘某等人殴打王某的行为。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5:44:15]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蔡某的证言、和某的证言、李某的证言,证实在殴打某的过程中,是被告人先动手殴打王某。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门头沟分局的鉴定结论,证实王某被殴打后致轻微伤。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5:45:50]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110报警记录,证实刘某殴打王某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5:46:50]
  • [公诉人]:
    宣读证据(内容略),证实事情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耿某的证言,证实耿某听说李某的弟弟被李某殴打了,所以耿某纠集刘某等人殴打李某,致李某鼻子流血了。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5:49:39]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李某的供述,证实刘某弄倒了李某,并殴打。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公安局的李某辨认笔录,证实他们打的人是李某。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三份证人证言,证实刘某伙同他人殴打李某。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5:52:15]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张某证人证言,证实刘某伙同他人殴打李某。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宣读鉴定结论,为北京市门头沟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证实李某所受伤为轻伤。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完毕。
    [15:53:55]
  • [审判长]:
    法庭出示一份被害人证言,证实刘某对被害人孙某进行了一些赔偿。公诉人是否有异议?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5:54:56]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刘某]:
    不申请。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不申请。
    [15:56:22]
  • [审判长]:
    下面由司法社工宣读社会调查报告。
    [15:56:41]
  • [梁]:
    社工分析了刘某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原因,认为刘某好面子,崇尚哥们义气,不能正确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刘某患上“大三阳”后,其生活态度、行为方式发生较大改变,自此自暴自弃,社工也认为刘某的择友标准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社工归纳了刘某回归社会的有利因素:一是刘已经对自己行为有了清晰认识,悔罪态度好;二是懂得体谅父母,有家庭责任意识了,稳定的家庭情感联结可以帮助其回归社会;刘某的父母、舅舅支持其以后的就业、学习技能。
    社工针对刘本人及其家人也提出了一些教育矫正建议。
    [15:57:51]
  • [审判长]:
    诉人对司法社会宣读的社会调查报告有无异议?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有无异议?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有无异议?
    [ 辩护人]:
    没有。
    [15:58:58]
  • [审判长]:
    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刚才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经法庭质证,合法有效,法庭予以确认。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鉴于被告人已经认罪,控辩双方可重点围绕本案量刑进行辩论。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及量刑建议。
    [16:00:06]
  • [公诉人]:
    发表一下公诉意见,第一起犯罪事实,据证据可以认定刘某参加了殴打孙某的行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第二起案件,被告人为逞一时威风,殴打他人,证据也可以认定刘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第三起,刘某同样是殴打不相识的被害人,证据也可以认定刘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 刘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刘某在庭审时能较好认清自己的错误,建议酌情从轻处罚。
    [16:01:07]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或对你的量刑有什么要向法庭说明的?
    [ 刘某]:
    没有意见。
    [16:01:39]
  • [审判长]:
    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一、刘犯罪时未成年人;二、刘某在第三起犯罪时为自首;三、刘某在被羁押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四,刘某母亲已经对王冉进行了赔偿。
    [16:02:27]
  • [辩护人]:
    希望法院对被告人做出缓刑判决。
    [16:03:02]
  • [审判长]:
    在刚才第一轮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已经听取,辩论各方可以围绕本案的焦点继续发表新的意见,重复的不用另行发表。公诉人是需要发表新的意见。
    [ 公诉人]:
    没有。
    [16:03:41]
  • [审判长]:
    被告人,你还有什么需要辩护的?
    [ 刘某]:
    我非常后悔。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什么新的辩护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6:04:13]
  • [审判长]:
    法庭已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各方如果有还有意见,可以在退庭后用书面方式提供给法庭。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
    [ 刘某]:
    没有。
    [ 审判长]:
    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合议庭评议,休庭十五分钟后宣判。
    [16:05:31]
  • [主持人]:
    合议庭成员正在进行合议。(几分钟后合议庭成员进走入法庭)
    [16:06:15]
  • [审判长]: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现在进行法庭教育。
    [16:10:58]
  • [审判长]:
    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 公诉人]:
    被告人刘某,你涉嫌三起犯罪事实,已构成刑事犯罪,法庭对你判处了缓刑,也是给你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回到社会之后能够踏踏实实的做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希望你能珍惜这个机会。
    [ 审判长]:
    由辩护人发言。
    [ 辩护人]:
    今天是感恩节,你应当感谢为付出的母亲,给你机会的法庭,希望你能抱着一颗感恩的心走好未来的路。
    [ 审判长]:
    社会调查员发言。
    [ 辩护人]:
    希望你能对你的未来充满信心,我们司法社工也会一直陪伴你、支持你走好人生的每一路。
    [ 审判长]:
    由合议庭人员进行教育。
    [ 人民陪审员]:
    因为你法律意识淡薄,自制力差从而导致犯罪,希望你能吸取这次教训,珍惜法庭给你的机会,今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 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希望你能珍惜法庭给你的这次回归社会的机会,在两年缓刑考验期内,不能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发现,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你听清了吗?
    [ 刘某]:
    听清了,记住了。
    [ 审判长]:
    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 刘某]:
    我不会辜负大家对我的希望。
    [17:36:29]
  • [审判长]:
    宣判教育结束。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休庭后提交法庭,现在闭庭。把被告人刘某带出法庭。
    [17:39:3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胡前程,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7:41:22]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7: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