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全貌

审判席

原告方代理人陈述起诉书内容

被告方陈述答辩意见

直播席在紧张工作

多家媒体广泛关注此案
11月24日14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空巢老人起诉子女 要求常回家看看”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孔祥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燕山人民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空巢老人起诉子女 要求常回家看看”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28:33]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刘旭峰,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7月到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窦店法庭代理审判员,书记员由冯淼担任。
    [14:29:16]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4:29:29]
  • [主持人]:
    老人生活孤单,起诉至法院,要求自己的子女支付生活费,并每周对自己探望至少一次。近日,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受理了此案。
    家住房山区的牛大爷已年过八旬,从单位退休后一直与老伴共度晚年。但是去年老伴因病去世,牛大爷一个人居住和生活愈发觉得孤单。2010年10月,牛大爷将六个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每个子女支付生活费200元,并每周至少对自己探望一次。牛大爷表示,自己有退休金收入,起诉子女不是为了这点生活费,而是希望他们能常回家看看。
    [14:29:50]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4:30:0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4:31:24]
  • [书记员]: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14:31:39]
  • [书记员]: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4:32:31]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牛大爷诉被告六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刘旭峰独任审理,书记员冯淼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拘传。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就是更换其他人员进行审理)
    [14:35:3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无异议,不申请。
    [ 六被告]:
    无异议,不申请。
    [14:36:00]
  • [审判员]: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
    [14:36:17]
  • [审判员]: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上述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关闭通讯设备。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14:36:34]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 原告]:
    牛大爷,男,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
    委托代理人郭晓轩,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4:37:27]
  • [第一被告]:
    牛*明,男,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
    [ 第二被告]:
    牛*清,男,住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
    [ 第三被告]:
    牛*娟,女,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
    [ 第四被告]:
    牛*军,女,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
    [ 第五被告]:
    牛*华,女,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
    [ 第六被告]:
    牛*芬,女,北京煤矿机械厂。
    [14:43:0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当事人有异议吗?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4:43:20]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4:46:26]
  • [审判员]: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法律;
      2、如实陈述事实。
    [14:46:4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4:47:04]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47:16]
  • [原告]:
    原告与六被告系父与子、女的关系,现原告年事已高且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自1999年以后原告分别于9月及12月两次病危住院抢救治疗,原告本人收入由第二被告朱清掌握,被告几人对支付住院费互相推诿,最后还是第一被告支付的。直到2009年原告工资由被告朱芬支配才小有结余但仍然入不敷出,现在已经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大小便以及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照顾。经多次家庭协商对原告的赡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被告朱娟支付生活费400元,其余五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被告支付生活费200元。并判决一、二、四、五、六,五位被告每周对原告探望至少一次。最后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第三被告本人身在山东,要求每周探望一次是不现实的,因此希望法庭支持在经济上给予原告更多的抚慰和补偿。第三被告不需要每周探望。
    [14:48:55]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 原告]:
    没有。
    [14:49:10]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第一被告]:
    我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对生活费200元没有意见,对每周探望一次没有意见。我们都尽了责任和义务。
    [14:49:36]
  • [第二被告]:
    每月200元生活费没有意见,每周探望一次没有意见。
    [14:49:50]
  • [第三被告]:
    我认为在赡养老人方面儿女应该是平等的,如果大家都出400元我没有意见,但是让我一个人出400元我有意见。在照顾老人上我觉得是因为我比他们都远,所以说在照顾老人上我没有他们照顾的方便,但是我也从来没有疏于对老人的关心。平常我都把钱交给离老人比较近的牛*清,因为他经常去可以第一时间的了解到老人的所需并购买。我母亲在世的时候因为老人想要一个戒指,我还给我母亲买过一个。当时母亲很感动对我说了三句话“我喜欢,我想要,你爸不给我买。”这可以充分的证明我是对老人尽了孝心的。
    [14:55:51]
  • [第四被告]:
    我认为起诉书上有些不符合事实。起诉书说被告几人在支付住院费时互相推诿,我出了费用。我本人从1998年到2009年每月按时交纳保姆费14000多元。我每周回家两次。在照顾父母的问题上我自觉问心无愧。我和我的弟弟妹妹都对父母很好。我对每月给生活费200元没有意见,对每周探望一次没有意见。
    [15:01:07]
  • [第五被告]:
    我对每月给生活费200元没有意见,对每周探望一次没有意见。
    [15:01:23]
  • [第六被告]:
    我对每月给生活费200元没有意见,对每周探望一次没有意见。
    [15:01:35]
  • [审判员]:
    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 原告]:
    提交房山区第一医院的门诊病例手册、房山区良乡医院的出院证明,证明老人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主要是老年病,包括脑血栓、心脏病。
    [15:16:16]
  • [六被告]:
    没有意见。
    [15:16:44]
  • [审判员]:
    被告提交证据。
    [ 六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双方还有证据吗?
    [ 原告]:
    没有了。
    [ 六被告]:
    没有了。
    [15:17:08]
  • [审判员]:
    原告是退休工人,现在有退休金吗?
    [ 原告]:
    2600元左右。2010年母亲去世。原告今年83岁。
    [ 审判员]:
    被告有涉及低保的吗?
    [ 五被告]:
    没有。
    [ 第一被告]:
    我没有工作。
    [15:17:33]
  • [审判员]:
    宣读谈话笔录一份。
    [ 原告]:
    没有意见。
    [ 五被告]:
    没有意见。
    [ 第三被告]:
    我两年没有回家的原因是因为我丈夫发生车祸。我丈夫需要一个月复查一次。他生活不能自理,因此我回不来。对此我有意见。
    [15:18:09]
  • [审判员]:
    双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了。
    [ 六被告]:
    没有了。
    [15:22:4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 六被告]:
    坚持我的意见。
    [15:23:0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六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23:20]
  • [审判员]:
    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休庭。现在休庭。
    [15:23:3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窦店法庭刘乐和研究室隗苇,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5:26:45]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