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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13:55:43]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李世春(男,1986年出生,河北省人,初中文化,农民)在互联网上经营一家“金桥收藏”的网店用于销售旧版人民币。2010年5月27日,被害人黄某与李世春口头商定购买价值两万元的旧版人民币,并在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向被告人李世春指定的账户(户名为宋华栋)汇款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李世春收取货款后未履行合同,将货款占为己有并断绝与黄的联系。被告人李世春于2010年9月3日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世春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后躲避隐藏,数额较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3:56:48]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13:58:52]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3:59:06]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绝对听从审判员的指挥,如发言、陈述和辩论,均需经审判员准许。如有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员有权警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庭审期间,旁听人员不得在法庭内随意走动或进出法庭;5、不准发言、提问;6、请关闭手机、寻呼机。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员、值班法警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员决定,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00:20]
- [审判员]:现在开庭,提被告人李世春到庭。[ 审判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李世春,绰号李飞,男,1986年7月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为河北省沧州市沧县。[14:02:30]
- [审判员]: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被告人]:无。[ 审判员]: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14:03:51]
- [审判员]:羁押时间?[ 被告人]:2010年9月3日。[ 审判员]:逮捕时间?[ 被告人]:2010年9月14日。[14:05:41]
- [审判员]:何种原因?[ 被告人]:涉嫌犯诈骗罪。[ 审判员]: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人]:2010年11月。[14:07:27]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世春涉嫌诈骗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被告人是否申请?[ 被告人]:不申请 。[14:08:54]
- [审判员]: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14:11:35]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我宣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审判员]:被告人李世春在互联网上经营一家“金桥收藏”的网店用于销售旧版人民币。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被害人黄昊明与李世春口头商定购买价值两万元的旧版人民币,并在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向被告人李世春指定的账户(户名为宋华栋)汇款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李世春收取货款后未履行合同,将货款占为己有并断绝与黄的联系。被告人李世春于二O一O年九月三日被抓获。被告人李世春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后躲避隐藏,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4:13:58]
- [审判员]:被告人,我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意见,认罪。[14:14:52]
- [审判员]: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有罪的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2010年5月27日,我经常在网上交易旧版人民币,我们口头协议,他购买二万元的旧版人民币,他把款给我打过来后,被害人说我的货有问题,我就一直没给他发货。[ 审判员]: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审判员]:金桥收藏的网店是谁经营的?[ 被告人]:我经营的。[14:16:56]
- [审判员]:你在网上的名字是什么?[ 被告人]:李飞。[ 审判员]:你跟黄昊明怎么约定交易旧版人民币?[ 被告人]:通过qq,电话联系的。[14:17:58]
- [审判员]:约定两万元从你那里买的标的物了吗?[ 被告人]:第三版人民币,什么面值的都有,数额价值人民币两万元。[ 审判员]:你收到黄昊明给你邮寄的两万元了吗?被告人: 收到了。[ 审判员]:你给他邮寄交易的标的物了吗?[ 被告人]:没有。[14:19:52]
- [审判员]:你为什么没有给黄昊明发货?[ 被告人]:因为我的货没有那么多,他说我的货有问题,我就没给他发。[ 审判员]:之后黄昊明能联系上你吗?[ 被告人]:不能,我去山东了,手机停机过。[14:21:07]
- [审判员]:你的qq能跟黄昊明联系上吗?[ 被告人]:能,他没联系过我。[ 审判员]:你收取的两万元呢?[ 被告人]:我买人民币了,一般是别人给我打款过来,我再帮买家买他们需要的人民币。[14:22:16]
- [审判员]:你怎么被抓的?[ 被告人]:2010年9月3日在沧州市一个小区地下室里被抓的。[ 审判员]:有没有检举揭发行为?[ 被告人]:没有。[14:23:08]
- [审判员]: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我代替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质证。[ 审判员]: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预审一P23-45 。[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害人黄昊明的陈述,预审二P12-26 。[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证人刘福财的证言,预审三P27-30。[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证人张淑霞的证言,预审三 。[ 被告人]:没有异议。[14:26:29]
- [审判员]:证人戈宏祥的证言,预审三P31-33 。[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存款查询通知书及查询结果,预审一P12-17 。[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黄昊明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存款凭条复印件,预审三P44 。[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接报案经过及到案经过,预审三P38、6-7 。[ 被告人]:没有异议。[14:28:07]
- [审判员]:互联网聊天记录,预审三P45-48 。[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搜查笔录,预审一P20。[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扣押物品清单,预审一P21。[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人的身份证明,预审一P97。[ 被告人]:没有异议。[14:29:38]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没有想到这种行为构成犯罪。[14:30:3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让我家人把被害人的钱主动退给他,愿意交罚金。[ 审判员]:休庭,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14:31:15]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杨雅文、李洋,刑庭张聃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4:34:21]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3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