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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3:59:07]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家中散养藏獒 客户被咬索赔偿”案纠纷,欢迎大家关注。[14:00:22]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4:00:36]
- [主持人]:原告王某侠诉称:2010年9月4日下午,原告因修理运输车辆的需要,来到被告经营的汽车配件商店,其散养的两只藏獒突然向原告扑来,同时撕咬原告,造成原告身体受伤严重。经住院诊治,原告身体有多处伤口,大腿及颈部皮肤皮下及部分肌肉缺损,还要进行游离植皮手术。为此,原告遭受巨大损失,被告却拒绝赔偿,故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14:10:20]
- [主持人]:被告蔡某辉辩称:2010年9月4日,原告来到被告的修理部,被告母亲已告知原告,被告不在家,家中院内有狗,有事请打电话。原告没有听被告母亲的话,直接到被告住处,没有叫人便将大门锁打开闯入院内,结果被狗咬伤。因为被告经营汽车修理,家中很多汽车配件经常遭偷盗,散养藏獒目的是看家护院。平时大门紧锁并挂有警示牌,写着“院内有狗,禁止入内”。被告已尽到告知义务,原告明知还擅自闯入,由此被狗咬伤造成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故不同意赔偿。[14:10:42]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11:23]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13:31]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14:15:07]
- [原告]:王某侠,女,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街*委*组*号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14:16:17]
- [原告代理人]:孙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16:29]
- [被告]:蔡某辉,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定州市*乡*村村民,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14:16:56]
- [被告代理人]:高某娟(蔡某辉之妻),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定州市*乡*村村民,住北京市顺义区*镇*村。[14:17:0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18:37]
- [双方]:没有异议。[14:18:45]
- [审判员]:今天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侠与被告蔡某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丹芳独任审判,书记员棋其格担任法庭记录。简易程序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14:19:25]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14:20:0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4:20:40]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4:20:52]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14:21:35]
- [原告]:我是个体运输户,被告是经营汽车修理的个体户。我因修理运输车辆的需要来到被告经营的汽车配件商店。2010年9月4日13时许,在被告商店内,他散养的大型犬藏獒突然向我扑来,两只藏獒同时撕咬我,造成我身体多出受伤。我住院治疗,被告拒绝支付部分相关费用,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35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我暂时主张被告支付我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待伤残等级鉴定下来以后,确定本次诉讼的赔偿项目及数额。[14:23:13]
- [审判员]:原告对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有无补充、变更?[14:23:32]
- [原告代理人]:原告对诉讼请求有变更。原告在立案时暂时主张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0000元,待伤残等级鉴定下来以后,确定本次诉讼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后申请人撤销伤残等级鉴定。
现申请人明确诉讼请求如下:
1、医疗费9273.14元、误工费3960元、护理费3000元、交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必要的营养费3000元,住院住宿费600元,以上共计21383.14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4:24:42] - [审判员]:被告方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发表你的答辩意见。[14:25:24]
- [被告]: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2010年9月4日12时许,原告来到我修理部找我,我母亲说我不在,原告认为我在家中,想去我家中找我,我母亲告诉原告家中有狗,有事打电话。原告没有听我母亲的话,直接到我的住处。原告到我的住所后,也没有叫人直接将大门锁打开闯入我的院内,结果被我家的狗咬伤。我大门有警示牌写到院内有狗,禁止入内。我在门上已有告知,但原告明知院内有狗还直接进入,造成她被狗咬伤,由此造成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请求法院根据事实及有关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4:27:10]
- [审判员]:下面原告举证。[14:27:24]
- [原告代理人]:诊断证明八张,分别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六张、顺义区医院一张、顺义区结核病防治中心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张。[14:28:11]
- [审判员]:原告方,诊断证明上2010年9月8日的日期和9月25日的诊断证明上面写补2010年9月4日、9月18日是怎么回事?[14:30:10]
- [原告]:我第一次去换药忘了开诊断,第二次去换药时就把第一次换药的补上了,补的是上一次我忘了出具的诊断证明。[14:30:20]
- [审判员]:被告对八张诊断证明发表质证意见。[14:30:36]
- [被告代理人]:对诊断证明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不是当时开的。9月15日写的是下颌伤部感染,但没有指明几处。右侧颈部可见多出伤口但没有写是多少处。别的无异议。[14:32:28]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14:32:54]
- [原告代理人]:出示医疗门诊收据30张。包括挂号的号条。[14:33:07]
- [审判员]:26张门诊收费收据、4张挂号费收据吗?[14:33:20]
- [原告及代理人]:是的,审判长。[14:33:37]
- [审判员]:被告对收费收据质证。[14:33:57]
- [被告代理人]:9月4日的收据上的费用1500.9元是我方交纳的。对收费收据的真实性无异议。[14:34:28]
- [审判员]:原告方,被告说他交了1500.9元是事实吗?[14:34:48]
- [原告]:被告说的不是事实,费用是我交的,要不然收据怎么在我手上。[14:35:45]
- [审判员]:原告方继续举证。[14:36:10]
- [原告代理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记录表五张,证明原告的伤情。[14:39:44]
- [审判员]:被告方对急诊记录表发表质证意见。[14:40:04]
- [被告代理人]:没有意见。[14:40:15]
- [审判员]: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4:40:41]
- [原告代理人]:出示原告户口本,证明原告的护理人员是原告的丈夫叫张某平。出示房租收据一份,证明住宿费600元是赵某平租的房,双方在那里居住。[14:41:39]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提交的户口本、房租证明质证。[14:41:59]
- [被告代理人]:对户口本无异议。对房租收据有异议,我们的房都没有那么贵,房租是一个月的,但她住院还住了一段时间,只可能给她住院期间的房租。[14:42:57]
- [审判员]: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4:45:58]
- [原告代理人]:顺义区某镇派出所的询问笔录。[14:46:52]
-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14:56:37]
- [原告代理人]:出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处方21张和顺义医院的门诊病历2张,南彩镇卫生院的处方1张。[14:56:49]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提交的处方发表质证意见。[14:57:59]
- [被告代理人]:没意见。[15:01:48]
-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无证据出示?[15:02:05]
- [原告]:顺义结核病医院门诊单一份。[15:02:20]
- [审判员]:被告对门诊单质证。[15:02:34]
- [被告代理人]:没意见。[15:02:54]
-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证据?[15:03:09]
- [原告]:没有。[15:05:43]
- [审判员]:被告举证。[15:08:25]
- [被告]:门诊费用明细1500.9元,该明细的收费收据在原告那里。两只狗的狗证。11张现场照片。[15:08:51]
- [审判员]: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5:09:01]
- [原告代理人]:2010年9月4日三张收据认可,是被告付的钱,急救车费用认可被告支付的,200元床位押金认可,退床时是退给我方了。养狗证,无论是否是合法饲养,只要造成人身伤害应当赔偿。11张现场照片是被告方后来伪造的,原告当时没有到被告院内去,也没有警示的牌子。1500.9的明细不认可,收据原件在原告手里,这笔费用是我方交的。[15:09:31]
- [审判员]:被告有无其他证据出示?[15:09:43]
- [被告代理人]:没有。[15:09:52]
- [审判员]:宣读现场勘验笔录出示现场照片,双方对本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发表质证意见。[15:10:19]
- [双方]:无异议。[15:10:54]
- [审判员]:原告陈述当天经过。[15:11:06]
- [原告]:我长期在后俸伯居住。我家的车没有电了,我去被告门店找小蔡,他妈说他在家吃饭,我就过去了,我边走边喊小蔡,在大道上被告家门外两只狗就过来了,那时候大约是1点左右,我项链都被咬断了,地上都是血。[15:11:25]
- [审判员]:被告,当时你在现场吗?[15:11:41]
- [被告]:不在,我不在家。[15:11:58]
- [审判员]:本院宣读自顺义区某派出所调取的卷宗。第一份询问笔录是赵某平的,对此双方有无异议?[15:13:06]
- [双方]:无异议。[15:13:16]
- [审判员]:宣读对蔡某辉的询问笔录,对此双方有无异议?[15:13:40]
- [双方]:无异议。[15:13:48]
- [审判员]:出示本院调取的顺义区某派出所拍摄的现场照片,对此双方发表质证意见。[15:14:27]
- [原告代理人]:认可三张照片。照片的制作说明能证明原告是在大门外被咬伤的,是大门10米外被咬伤。同时派出所照的某派出所照片门内有狗禁止入内的牌子和被告提交的照片上的字不一样,一个大一个小。原告记得出事的时候,大门上什么牌子都没有。[15:15:46]
- [被告代理人]:是10米外照的照片,但是血迹不在门外10米处的地方。因为是雨季,原来的纸牌换成了现在的铁牌。纸牌还在院子里放着。[15:15:59]
- [审判员]:误工费怎么计算的?[15:16:37]
- [原告代理人]:60天。原告医院的诊断证明9月4日到11月5日期间的误工费。2010年9月4日至10月8日有医嘱的是35天,原告客观休息了3个月,每天66元。原告是中年妇女,每天出去打工也不止66元,因为原告是个体户,所以不能提交合法有效的运营执照,所以就估计了这个数。[15:16:50]
- [审判员]:护理费是怎么计算的?[15:17:09]
- [原告代理人]:原告护理的人是他丈夫,他开大车是司机,没有正规的运营执照,按照50元一天60天算的。有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粉色的一张表,上面有建议每日换药加强营养护理。我方依据这个要的护理费和营养费。[15:18:02]
- [审判员]:交通费怎么计算的?[15:18:13]
- [原告代理人]:原告打黑车没有相应的证据。一共复查8次,从顺义到人民大学医院。[15:18:26]
- [审判员]:住院伙食补助怎么算的?[15:18:37]
- [原告代理人]:9月4日至9月18日。每天50元。[15:18:58]
- [审判员]:营养费怎么算的?[15:19:08]
- [原告代理人]:无正规营养票据,基于粉色的单子。[15:19:23]
- [审判员]:住宿费计算依据?[15:19:35]
- [原告代理人]:原告是外来的务工人员,住宿费是估算的。[15:19:51]
- [审判员]:被告方对上述费用发表意见。[15:20:02]
- [被告代理人]:原告没有工作,误工费要有单位出示的证明。没有自己行动的能力才要护理人员,他丈夫可以上班为什么不上班,计算的护理费只能计算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同意按照50元一天支付。我从9月5日到9日都是我在医院护理她的。交通费没有票据不认可。住院伙食补助费10日之前是我花钱买饭的,10日到18日的我认可。住宿费本身原告就在那里居住,要负担也只能负担原告一个人的不能负担他们两口子的。营养费不认可。[15:21:25]
- [审判员]:原告方,9月5日至9日是被告护理你的吗?[15:21:40]
- [原告]:她没有成天在那里护理我,早上就9、10点钟才来,来就看看报纸,都是我丈夫在护理我。5日那天高某去了,蔡某去了,我老公天天在那里白天晚上护理我,没有用她。[15:21:53]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15:22:03]
- [原告]:当时狗咬我太严重了,后续的治疗费我将会另案主张。[15:22:18]
- [被告代理人]:没有补充。[15:22:3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5:23:01]
- [原告代理人]:坚持庭审阶段的诉讼请求。[15:23:28]
- [被告代理人]:针对事发地点,到底原告怎么开的门,狗怎么出来的,原告并没有说细节。我的邻居都是做生意的,我的门没有关好的话,不可能就她来的时候咬她。她是第一次去我家,不知道她是怎么去我家的。[15:23:41]
- [原告]:是被告母亲告诉我他住哪里的。[15:23:52]
- [审判员]: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5:24:05]
- [对方]:没有。[15:24:15]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5:24:25]
-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5:27:18]
-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5:27:30]
- [审判员]:本次开庭结束,现在休庭,双方五日内可以查阅笔录,如有遗漏或错误,可以申请补正。[15:27:55]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顺义区法院李遂法庭书记员毕龙娟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28:43]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2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