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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该案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海市嘉定区地处上海市西北部,中国东海岸与黄金水道交汇于此,全区面积46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3万。城区距虹桥空港、上海火车站、吴淞海港均为25公里、浦东机场50公里,204、312国道、沪宁高速公路,京沪、沪杭铁路贯穿嘉定。
嘉定区人民法院,位于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3号,沪嘉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处。该院共设置了16部门,分别是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三个派出法庭(南翔、安亭、嘉北)、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和法警大队。
2007年,该院全年连续四个季度的同期结案率均名列全市法院系统第一;2008年,收案15086件,结案15088件,同比分别上升20.61%和15.75%;2009年上半年,收案7360件,结案7397件,同比分别上升15.29%和15.70%,结案率位列全市第三,较好的实现了案件良性循环。
该院全体干警在中共嘉定区委、区人大的领导下,在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形成了为确保社会稳定及服务大局而勤奋工作,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部门的良好氛围。该院始终坚持 “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遵循“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14:20:02] - [主持人]:下面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进入庭审现场。[14:22:36]
- [书记员]: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得发言、提问,对法庭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五、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和寻呼机关闭或调整至振动档。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或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或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22:59] -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法庭审理准备工作完毕,请开庭。[14:23:32] -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传被告人高某到庭。
【击法槌】现在开庭。法警将被告人的械具解除
先核对当事人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还有没有其他名字?
被告人:高某。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
被告人:1971年3月2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桦南县。
审判长:什么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户籍所在地在那里?实际居住地在那里?
被告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桦南县土龙山镇大木岗村1组。
审判长:案发前在什么单位工作?在老家是农民还是居民?
被告人:农民。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被告人:无。
审判长:你因何事、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逮捕?
被告人:2010年6月2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依法逮捕。[14:28:33] - [审判长]:审判长:被告人高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
被告人:2010年10月26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1)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郏义嘉、审判员吴颂华、人民陪审员周萍组成,由郏义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朱群才担任法庭记录。
(2)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孟春。今天出庭为被告人高某辩护的是由被告人亲属委托的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九可、任晔。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14:29:01] - [审判长]: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需要。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现在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29:29]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32:44]
- [审判长]:被告人高某,你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14:33:10]
- [被告人]:没有。[14:33:29]
- [公诉人]:公诉人:你和高甲是什么关系,你现在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被告人:就我和儿子两人。
公诉人:你们到上海之后,主要做什么?
被告人:做小生意。
公诉人:那么案发之前,于某、于甲父子你是否认识?
被告人:不认识。
公诉人:为什么要向对方要100元钱,你是否知道?
被告人:不知道。
公诉人:你在电话中是否与于某发生了口角,你是怎么说的?
被告人:是他打电话让我去的。[14:33:47] - [公诉人]:公诉人:你有没有说让他等着,你们要去他家找他?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你和谁一起去的?
被告人:高甲、陶某、姜某。
公诉人:去于某家找他做什么?
被告人:理论这些事情。
公诉人:你们都带了哪些工具?
被告人:水果刀。
公诉人:匕首是谁带的,哪里来的?那把砍刀是谁带的,哪里来的?
被告人:不清楚。切菜用的。[14:34:13] - [公诉人]:公诉人:你们最后等对方是在哪里?
被告人:在他家楼下。
公诉人:你是否和于某发生的打斗?你是怎么打对方的?
被告人:于某打我的,我没有还手。
公诉人:于某拿了什么东西?你用什么工具和于某打?
被告人:榔头。[14:34:40] - [公诉人]:公诉人:在你和于某打的时候,你儿子高甲和陶某在做什么?他们两个有没有帮你打于某?
被告人:有,后期也打斗了。
公诉人:高甲和陶某用什么和对方打?
被告人:没有看清楚用什么工具。
公诉人:对方的人都拿了什么工具?(有拿刀的吗?)
被告人:铁管、刀还有其他工具。
公诉人:高甲和陶某有没有拿什么东西?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双方打了多长时间?
被告人:不清楚。
公诉人:打架是怎样结束的?
被告人:不知道。后来我晕了。
公诉人:你们这边是否有人受伤,伤势怎样?对方伤势怎样?
被告人:陶某和我儿子都受伤了。
公诉人:你们用的刀怎么处理了?
被告人:不知道哪去了。[14:34:52] - [审判长]:辩护人请发问。[14:35:04]
- [辩护人]:他们喝酒了没?[14:35:18]
- [被告人]:不清楚。[14:35:35]
- [辩护人]:你回忆一下,你们撤离现场是怎么回事?[14:36:31]
- [被告人]:我被打晕了,好像有谁在拖我走,后来知道是我儿子拖着,我清醒的时候已经在医院了。[14:36:42]
- [辩护人]:哪个医院?[14:37:12]
- [被告人]:普陀区某医院。[14:37:25]
- [辩护人]:处理伤口用的谁的名字?[14:37:45]
- [被告人]:处理伤口的时候用本人的名字。[14:38:14]
- [审判长]:公诉人请发问。[14:38:30]
-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做了多次供述,均称被打晕了不记得具体的过程,今年讲清楚了,是不是以前没有讲实话?[14:38:50]
- [被告人]:我一直讲实话。[14:39:16]
-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14:39:57]
- [辩护人]:没有。[14:40:17]
- [审判员]:被告人高某,法庭有几个问题要问你。你们是怎么去被害人家的?[14:40:31]
- [被告人]:两辆摩托车去的。[14:40:45]
- [审判员]:你和谁一辆摩托车?[14:41:01]
- [被告人]:陶某[14:41:11]
- [审判员]:在现场有没有人劝说过你们?[14:41:32]
- [被告人]:有。[14:42:04]
- [审判员]:事情发生后你是什么时候离开上海的?[14:42:17]
- [被告人]:第二天。[14:42:25]
- [审判员]:为什么要离开上海?[14:42:40]
- [被告人]:因为当时我儿子也害怕,怕上海人报复。说于某的父亲是很霸道的一个人,怕报复才离开上海。[14:42:53]
- [审判员]:你认为自己对二名被害人1重伤1轻伤的后果该不该承担责任?[14:43:10]
- [被告人]:在我记忆里没有伤人,我没有伤人。[14:43:23]
-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故意伤害罪有没有异议?[14:43:38]
- [被告人]:有。[14:43:50]
- [审判员]:你有没有赔偿二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4:44:04]
- [被告人]:没有。我愿意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如果确实是我伤的,我愿意赔偿,在他能谅解我的情况下。在我的脑海里根本不记得伤害过他。[14:44:24]
- [人民陪审员]:你儿子几岁?[14:44:40]
- [被告人]:儿子今年十八岁。[14:44:54]
- [人民陪审员]:陶某和你儿子什么关系?[14:45:13]
- [被告人]:就是朋友。[14:46:28]
- [人民陪审员]:是谁提出要去找被害人父子的?[14:47:05]
- [被告人]:这是一开始的时候他们让我过去的,我接了电话,问他是家长还是孩子,他说是家长,然后他让我过去,我就过去了。[14:47:30]
- [审判长]:法庭再补充几个问题。[14:47:49]
- [审判长]:你说你听说他们欠钱的,你是否肯定于某欠了陶某的钱?[14:48:12]
- [被告人]:我不确定,我只是听说。[14:48:26]
- [审判长]:你和你儿子一共几个人去了?[14:48:47]
- [被告人]:三人。[14:48:58]
- [审判长]:谁带的刀?[14:49:12]
- [被告人]:我带的。[14:49:22]
- [审判长]:你是不知道还是肯定其他人没带刀?[14:49:37]
- [被告人]:他们在我家玩,我带的是我家做菜的菜刀,水果刀。[14:49:52]
- [审判长]:究竟是菜刀还是水果刀?[14:50:07]
- [审判长]:是不是尖的?[14:50:22]
- [被告人]:不是尖刀,切水果的切菜刀,椭圆头的。[14:51:26]
- [审判长]:单刃的还是双刃的?[14:51:43]
- [被告人]:单刃的。[14:51:58]
- [审判长]:一开始是为了解决问题,为何带刀?[14:52:26]
- [被告人]:当时知道于某很霸道,为了带刀防身。[14:53:07]
- [审判长]:你们到了那里后,用过没有?[14:53:46]
- [被告人]:没有用过。[14:53:57]
- [审判员]:刀一直在你那里?[14:54:46]
- [被告人]:不知道哪里去了。[14:54:59]
- [审判员]:有没有交给其他人?[14:55:29]
- [被告人]:没有。[14:55:52]
- [审判员]:这次打斗后有人受伤,你清楚吗?[14:56:18]
- [被告人]:不清楚。[14:56:39]
- [审判员]:起诉书看过没有?[14:57:25]
- [被告人]:看过。[14:57:38]
- [审判员]:起诉书上表述的受伤情况与你有关系吗?[14:58:33]
- [被告人]:没有。[14:58:40]
- [审判员]:起诉书上表述的受伤情况与你有关系吗?[14:58:54]
- [被告人]:不知道。[14:59:08]
- [审判长]:下面先进行犯罪事实的调查,然后再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14:59:22]
- [公诉人]:被害人于甲的陈述。(宣读被害人陈述)[15:00:06]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机关举证的被害人于甲的陈述有没有意见?[15:00:44]
- [被告人]:有的。于某说是我打电话骂他的,事实是他打电话过来骂的。就算我拿刀了,他地方很暗,看不见反光。而且我本来就没拿刀,他瞎说的。[15:00:59]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5:01:16]
- [被告人]:刚刚的笔录指的不是被告人,指的是陶某。抱在一起,认为是反光,其实这个人是陶某。整个过程中没有一处讲到被告人。[15:01:38]
-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5:06:18]
- [公诉人]:手里拿凶器与否与打斗受伤没有必然联系。[15:06:43]
- [公诉人]:现公诉人宣读被害人于乙的陈述。(宣读被害人陈述)[15:09:28]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被害人于乙的陈述有没有意见?[15:09:39]
- [被告人]:有异议,他胡说。[15:10:55]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5:11:33]
- [辩护人]:有异议。不符合事实。[15:12:59]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5:13:12]
- [公诉人]:现公诉人宣读证人高甲的证言。(宣读证人证言)[15:13:45]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证人高甲的证言有没有意见?[15:13:59]
- [被告人]:有异议,不属实。[15:14:18]
- [审判员]:哪些不属实?[15:14:58]
- [被告人]:不知道他为何说我用了刀。[15:16:25]
- [审判员]:是记不清楚还是肯定没有用过?[15:16:46]
- [被告人]:抢榔头的时候我被打晕了,他们都围着我打。[15:17:36]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5:17:48]
- [辩护人]:有的。公诉人宣读了一部分,两份笔录前后说法矛盾,笔录是间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15:24:30]
- [公诉人]:属记忆规律。间接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锁链。[15:24:43]
- [审判员]:被告人有何意见?[15:24:53]
- [被告人]:有。究竟怎么说我不清楚,始终在一起。我们串供的话会这么说吗?我不知道他为何这样讲。[15:25:25]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5:25:37]
- [辩护人]:同意公诉人说间接证据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说法。[15:28:53]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5:29:06]
- [公诉人]:公诉人宣读证人陶某的证言。(宣读证人证言)[15:29:17]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证人陶某的证言有没有意见?[15:29:29]
- [被告人]:有。陶某根本没看清楚。[15:29:40]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5:29:52]
- [辩护人]:请法庭注意,陶某是未成年人,监护人是文盲,笔录上如何写一定都不清楚,这份笔录是无效的。[15:34:20]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5:34:47]
- [公诉人]:公诉人宣读证人姜某的证言。[15:34:58]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证人姜乙的证言有没有意见?[15:35:33]
- [被告人]:有。姜乙说我去的时候拿刀过去和他打架,我根本没有拿刀,他瞎说。打架时候他没看到,捅人的时候就看到了?[15:35:42]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5:35:53]
- [辩护人]:对三个人表述比较模糊,讲的是高某,说的不清楚,讲的都是东北人,比较混乱。[15:37:2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5:37:37]
- [公诉人]:宣读证人甘君的证言。[15:37:46]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证人甘某的证言有没有意见?[15:39:45]
- [被告人]:没有。[15:39:53]
- [辩护人]: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5:40:31]
- [辩护人]:注意到与于甲证言的相同点:于甲和小青年扭打在一起,究竟是哪个小青年?[15:43:28]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5:43:41]
- [公诉人]:小青年是甘某的误解。[15:43:49]
- [公诉人]:宣读证人桑某的证言。[15:43:58]
- [公诉人]: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证人桑某的证言有没有意见?[15:44:07]
- [被告人]:他怎么知道刀是我们这一方的?[15:44:30]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5:44:43]
- [辩护人]:没有。[15:44:58]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5:45:32]
- [公诉人]:宣读证人吴某的证言。[15:46:01]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证人吴某的证言有没有意见?[15:46:54]
- [被告人]:有。根本就没看见我,怎么知道我用刀?[15:47:43]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5:47:54]
- [辩护人]:不认为让人看见了整个过程。[15:48:11]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5:48:30]
- [公诉人]:宣读证人章某2010年2月10日的证言。[15:49:25]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证人章某的证言有没有意见?[15:49:41]
- [被告人]:我想看看是什么样的刀?我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刀,不是我的刀。[15:51:23]
- [公诉人]:等一下会出示的。[15:54:18]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5:54:29]
- [审判员]:派出所民警工作经过,证人陶某受伤住院,不可能被带到警局。[15:55:1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5:55:58]
- [公诉人]:现公诉人出示相关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相关照片,证实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的情况。(说明勘查情况)[15:56:55]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照片有没有意见?[15:57:08]
- [被告人]:有,不是这样的。[15:59:38]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6:00:06]
- [辩护人]:工作情况上民警介绍情况一方陈述看不出整个案件起因。[16:00:28]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6:00:40]
- [公诉人]: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调取、随案移交物品清单及照片,证实调取本案赃证物品(西瓜刀一把、尖刀一把、木棒一根、腰带一根、眼镜一副),随案移送的情况。相关的赃证物品当庭予以出示。(出示相关证据)[16:01:53]
- [审判员]:相关的赃证物品出示给被告人、辩护人,请法警传递一下。[16:02:05]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调取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及相关的赃证物品有没有意见?[16:03:14]
- [被告人]:这两把刀我没见过,我本人带刀,但这两把刀太大了,不是我带的。[16:03:35]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意见?[16:16:38]
- [辩护人]:移交清单没意见,至于刀,被告人说没见过,辩护人也不发表意见。另外辩护人不知道公诉人想用此证据想证明什么?[16:16:49]
- [公诉人]:该清单证明了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到了作案用的刀具。[16:17:03]
- [审判员]:被告人有什么意见?[16:17:15]
- [被告人]:我要是用这个刀的话被害人肯定没命了,如果我用过的话应该有我的指纹和被害人的血迹。[16:17:27]
- [审判员]:辩护人有什么意见?[16:18:44]
- [辩护人]:调取到了刀具不代表就能证明该刀是被告人使用的且是造成被害人受伤的刀。[16:18:56]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6:19:10]
- [公诉人]:公诉人宣读和出示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意见书:于甲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小肠破裂,腹腔积血等,上述损伤构成重伤。(上述损伤具有锐器伤的特点,刀类刺伤可以形成)[16:19:28]
- [审判员]:与被害人于甲伤势有关的的验伤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出示给被告人、辩护人,请法警传递一下。[16:19:45]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出示的于甲伤势的验伤通知书、鉴定意见书有没有意见?[16:19:57]
- [被告人]:当时我签收了验伤通知书的时候我都不知道。[16:20:12]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6:20:28]
- [辩护人]: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关联。[16:20:41]
- [审判员]:被告人,你头上的伤势是怎么造成的?[16:21:19]
- [被告人]:不知道。[16:21:32]
-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辩解有何意见?[16:21:49]
- [公诉人]:不认同辩护人的辩解,刀上有被告人的血迹证明了被告人在流血的时候使用了这把刀。[16:22:29]
- [审判员]:被告人对此有何意见?[16:22:48]
- [被告人]:我不知道头上伤是怎么造成的。[16:23:05]
- [审判员]:辩护人有何意见?[16:23:17]
- [辩护人]:逻辑上行不通,刀上没有被害人的血迹反而有加害人的血迹。[16:23:29]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6:23:46]
- [公诉人]:公诉人宣读和出示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意见书:于乙被他人用锐器(如刀类)砍伤,致右肩背部软组织创及右肩胛骨骨折等,上述损伤已构成轻伤。[16:24:11]
- [审判员]:与被害人于乙伤势有关的的验伤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出示给被告人、辩护人,请法警传递一下。[16:24:35]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宣读、出示的于乙伤势的验伤通知书、鉴定意见书有没有意见?[16:24:57]
- [被告人]:没有。[16:26:33]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6:26:58]
- [辩护人]:没有。[16:27:13]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6:27:25]
- [公诉人]:现宣读上海市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鉴定书,证实案发现场留有于甲、高某血迹,西瓜刀上留有高某血迹的事实。相关鉴定书向法庭出示。[16:27:55]
-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上海市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鉴定书有没有意见?[16:29:20]
- [被告人]: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有我的血迹。[16:29:33]
- [审判员]:辩护人有没有意见?[16:29:45]
- [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但与被害人受重伤没有直接联系,但因为有被告人的血迹,恰好说明了被告人头部受伤的事实。[16:29:55]
- [审判员]:被告人,你头部的伤是什么造成的?
答:我也不是很清楚,斧子之类的东西。
审:公诉人有什么意见?
公:根据高某的证言,可以看出被告人是在头部流血受伤的情况下使用了该刀,所以留下了血迹。
审: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辩护人认为逻辑上有问题,凶器上留下了行凶人的血迹。[16:31:06] - [公诉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高某的身份情况。
审: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有没有意见?
被:没有。
审: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没有。
审: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没有。[16:32:45] - [审判员]: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答:没有。
辩护人对对起诉书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辩:没有。[16:33:50] - [审判员]:对犯罪事实的证据调查完毕,下面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16:34:03]
-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被告人,案发后你去哪里了?
答:我去南京了,在南京被抓的。
公;你有前科劣迹吗?
答:没有。
审:辩护人有什么需要发问吗?
辩:没有。[16:35:18] -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其他量刑事实需要举证?
公:有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被告人不具有自首、立功及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
:被告人对公诉人举证的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其他量刑证据需要举证?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有其他量刑证据需要举证?
辩护人:提供一份被告人所在居委会和派出所的情况说明。
审:请法警传递一下,出示给被告人和公诉人。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
答:没有。
审:公诉人有什么意见?
公:公诉人认为该证据对本案的定性没有关系。
审: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
公:没有。
审:被告人是否还有证据?
答:没有。
审:辩护人是否还有证据?
辩:没有。[16:36:1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控辩双方应当先围绕相关的犯罪事实与定性问题进行辩论,然后再就量刑进行辩论。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就本案犯罪事实与罪名发表公诉意见。[16:36:28] - [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16:37:04]
- [公诉人]: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被告人:我想看到有证明我使用过这把刀的证据,比如我的指纹。这件事情里,我承认我有错,但说我用刀捅伤人,我不承认,而且我也受伤了,我也是受害人。
审判长: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刚才的一系列物证也证明了被告人在斗殴过程中也是受害人。在斗殴过程中,首先动手的是被害人一方,有证人证言说看到了被告人用刀刺伤被害人,但是在被告人遭受被害人击打的前提下。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充分考虑本案的起因问题。[16:37:12] - [辩护人]:本案的证据都是相对独立的,没有形成证据锁链。[16:37:26]
- [辩护人]: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表示如果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他将愿意接受处罚。
如果此假设成立,本案应该适用刑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以正当防卫论处。被告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过当,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比对一般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由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16:37:34] - [审判长]:在刚才第一轮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辩论各方的争议焦点是:1,被告人是否持匕首伤害了被害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2,被告人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在第二轮的辩论中,辩论各方应围绕争议焦点继续发表新的意见,重复不用另行发表。
审:公诉人,你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6:37:47] - [公诉人]:对笔录的片面理解。辩护人提到了应该重证据而不能轻信口供,那么在本案中就应该重视多名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而不是听信被告人的口供。
关于辩护人提到的防卫过当的问题,防卫过当的前提是正当防卫,但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携带匕首,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被告人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所以本案中不存在防卫过当。
关于辩护人提到的凶器上不存在被害人的血迹而否认指控事实的问题,公诉人想说的是凶器上不一定会残留被害人的血迹,多种原因均可造成没有血迹的残留。
公诉人还想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被告人是携带自己的儿子以及另一名未成年人携带刀具去伤害另一对父子,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故四至六年的量刑是符合刑法相关量刑原则的。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什么需要辩护?[16:38:17] - [被告人]:我还是认为自己没有用刀捅伤于。[16:38:36]
-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什么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辩护人认为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是有限的,且公诉人是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去搜集证据的。辩护人同样可以在证人证言中找到被告人受到攻击的相关证据。
关于刀和伤口的问题,刀上有没有被害人的血迹只是其中一点,但还有一点是刀和伤口的比对问题,这是最重要的证据锁定,这样才能证明被害人的伤由此刀造成。[16:38:47] - [辩护人]:在斗殴的过程中都受到了伤害,两人的伤都无法证明是谁造成的,但根据常理,人在受到伤害的时候会有本能的反抗,如果有证据证明高某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也应当适用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条款。[16:38:57]
- [辩护人]:辩二:我补充一点,公诉人提供的刀和高某所提到的刀在特征上不符合,这把刀有鞘,但在所有证人证言中都没有找到相关的陈述。[16:39:07]
- [审判长]:法庭已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各方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退庭后用书面方式提供给法庭。[16:39:27]
- [被告人]:如果于是我所伤,我愿意赔偿他的损失,我也认罪。我的家庭情况不好,在我所能的前提下我会尽力去赔偿他。希望能给我一个从轻的处罚。[16:39:42]
-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定期宣告判决。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听清楚了。[16:39:57] - [审判长]:将被告人还押。退庭。【击法槌】[16:40:04]
- [主持人]:本次网络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为止,谢谢大家。[16:4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