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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8:53:1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陈茜,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蒋丹诉被告韩志铁、北京荧灿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8:56:04]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蒋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6月7日,其与第一被告韩某、第二被告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韩某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的房屋一套。蒋女士支付给韩某定金10000元,同时支付给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服务费11400元,过户费3000元,贷款服务费3570元,高评费4000元等各项费用共计21970元。房地产经纪公司承诺为原告办理银行贷款。但该公司此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成功办理银行贷款,造成该买卖合同未能实际履行。现韩某又将同一套房屋卖于他人,造成原、被告的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蒋女士认为,韩某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三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判决韩某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判决第二被告房地产经纪公司返还原告所交纳的各项费用共计21970元整。[08:58:27]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桂盼盼独任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民一庭书记员王春旭。[09:00:31]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09:03:22]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09:04:39]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05:17]
-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09:05:45]
- [原告]:蒋丹,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菜户营。[09:07:11]
- [委托代理人一]:马江宏,系原告丈夫,19**年*月*日出生,回族,自由职业者,住丰台区菜户营。[09:08:45]
- [委托代理人二]:吴军,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京顺律师事务所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09:09:34]
- [被告一]:韩志铁,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09:10:19]
- [被告二]:北京荧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顾平,董事长。[09:11:07]
- [委托代理人一]:刘宇,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荧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住单位宿舍。[ 委托代理人二]:梁立振,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荧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住单位宿舍。[09:12:0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一、二]:没有。[09:12:4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原告蒋丹诉被告韩志铁、北京荧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由代理审判员桂盼盼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春旭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在宣布开庭。[09:13:21]
- [审判员]: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09:14:23]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一、二]:听清了,不申请。[09:14:55]
- [审判员]: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讲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09:15:32]
-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三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第一被告韩志铁定金双倍返还即20000元整;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第二被告返还原告所交纳的所有费用共计21970元;4、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09:16:26]
- [原告]:事实与理由:2009年6月7日,蒋丹与韩志铁、北京荧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约定蒋丹购买韩志铁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的房子,蒋丹为此支付给韩志铁定金10000元整,有定金收据为证,还支付给北京荧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11400元,过户费3000元,贷款服务费3570元,高评费4000元,为此北京荧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诺为原告办理银行贷款,但北京荧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造成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并造成原告严重的经济损失,现被告韩志铁又将大兴区黄村镇的房子卖给他人,造成原、被告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严重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为其主持公道。[09:19:14]
- [审判员]:原告还有变更或补充吗?[ 原告]:没有。[09:19:28]
- [审判员]:第一被告进行答辩。[09:19:40]
- [被告一]:我没有违反签订合同的义务,没有违约,不应双倍返还。当时合同约定贷款是由工商银行贷款,我也配合做贷款了,第一次做贷款没有成功,我认为我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了,第二次做贷款的时候,发现合同有问题,没有期限,我要求添加期限,但第二被告不给提供期限,我要求三方进行协商,否则我不履行合同。[09:20:39]
- [审判员]:第二被告进行答辩。[09:20:48]
- [被告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作为居间人已经促成双方达成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也催促双方办理贷款的手续,至于合同为什么没有继续履行,在之前的案件中已经有了判决,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不是我方的原因,是第一被告的原因,针对原告的请求,要求我方返还所有的费用,其中的贷款服务费不是我方收取的。原告要求返还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09:21:39]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进行举证。[09:30:49]
- [原告]:1.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原告和第一被告存在买卖关系,原告与居间方的关系。附件8中约定了违约条款。2.代理费收据和贷款服务费收据,证明我们履行了我方的义务,第二被告没有实际履行居间义务。这个是对第二被告要求返还我方费用的证据,原件在上个案件法院的卷宗里。3.定金收条,这个是针对第一被告提交的,证明合同已经成立,我们按合同约定已经支付了定金1万元。4.高评费的收条,这个是第二被告打的,这个证据是针对第二被告的。[09:40:15]
- [审判员]:第一被告进行质证。[09:40:38]
- [被告一]: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1万元定金也收到了。证据3真实性认可。[09:46:02]
- [审判员]:第二被告进行质证。[09:46:19]
- [被告二]:证据1真实性认可,不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对方强调的附件8约定,事实履行中原告并没有办理完评估程序,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存在瑕疵问题,导致没有顺利办理贷款手续,并没有进入评估阶段。合同也说明了双方的买卖关系是由我方促进的。证据2真实性没有异议,关联性和证明目的有异议,代理费收据确实是我方开的,是在原告、第一被告签订合同之后收取的。贷款服务费收据并不是我方开具的,费用也不是我方收取的,关联性有异议。证据4真实性认可。[09:48:33]
- [审判员]:原告,合同附件8是什么意思?[ 原告]:第一被告把房屋的所有手续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委托银行进行评估。评估和贷款都由中介公司办理。[09:48:55]
- [审判员]:合同中对贷款有约定吗?[ 原告]:只是附件8中的约定,没有其他的约定。[09:49:07]
- [审判员]:房屋的实际评估值是多少?[ 原告]:不知道,还没有履行这条。[09:49:25]
- [审判员]:原告,贷款服务费交给谁了?[ 原告]:交给第二被告了,所有的工作都是由第二被告来做,担保公司也是由第二被告联系的,这个钱是在第二被告店里收的。[09:49:52]
- [审判员]:第二被告,贷款服务费的收款人是你公司的吗?[ 被告二]:不是。[09:50:17]
- [审判员]:原告,收款人是哪个公司的?[ 原告]:具体是哪个公司的我们不清楚,这个票据是第二被告给我们的,当时钱也是交给第二被告的,至于他们是否委托担保公司我们不清楚。[09:50:44]
- [审判员]:第二被告,当时这个钱是交给你们公司了吗?[ 被告二]:我们向原告推荐担保公司,我们只是协助的义务,这个钱直接交给担保公司的,没有经过我公司员工手,但我们知道有这个事情,这个担保公司是我公司推荐的。[09:51:33]
- [审判员]:原告,高评费是指什么费用?[ 原告]:房屋的评估费。[ 审判员]:当时是怎么说的?[ 原告]:第二被告承诺我们贷款30万元,收取我们这个费用是负责贷款的,之后的事情我们不管,如果评估不了这么高,就赔偿我们1万元损失,有这个承诺我们才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我们是不会签这个合同的。[09:52:18]
- [审判员]:第二被告,你公司收取高评费,为什么要收取这个费用?[ 被告二]:我公司作为专营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对本区域内房屋的价格有一个内部的评估,这个是根据北京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对同区域的房屋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的,这个收条并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原告需要买房子,需要贷款,双方约定到工商银行贷款。[09:53:45]
- [审判员]:原告,当时是约定工商银行贷款吗?[ 原告]:不是,贷款银行是由第二被告来确定的。包括评估等工作都是由第二被告来操作的。[09:54:10]
- [审判员]:贷款银行工商银行是怎么来的?[ 被告二]:合同中有约定。在买卖合同第7页第1行。[09:54:37]
- [审判员]:高评费是怎么产生的?[ 被告二]:原告对房屋是否可以贷款30万元有异议,要求我公司进行一个评估。实际就是对方委托我们把贷款评估做到30万元,我公司向原告推荐的担保公司。[09:55:24]
- [审判员]:实际担保公司对房屋评估了吗?[ 被告二]:房屋评估是由贷款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进行评估的,我们推荐的担保公司是协助原告办理贷款的。我们推荐的担保公司是为了做贷款。[09:56:51]
- [审判员]:合同约定的房价是多少?[ 原告]:38万元,约定的贷款金额是30万元,当时第二被告承诺给我们办理贷款30万元。[09:57:38]
- [审判员]:你方为什么把高评费交给第二被告?[ 原告]:这个是第二被告收取的办理这个事情的费用。[09:58:13]
- [审判员]:第二被告是这样吗?[ 被告二]:双方的买卖合同还没有解除,而且合同中没有约定贷款义务,我们对双方来说只是协助的义务。[09:58:46]
- [审判员]:第一被告,原告说房子已经卖给其他人了,是这样吗?[ 被告一]:是,已经办理完过户了。[09:59:37]
- [审判员]:原告,房屋卖给其他人认可吗?[ 原告]:认可。[ 审判员]:你们是怎么了解的?[ 原告]:通过房管局查到房子已经不在第一被告名下了。[10:00:00]
- [审判员]:原告,对多长时间办理下贷款,怎么支付房款,有时间上的约定吗?[ 原告]:没有,实际上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了。[ 审判员]:当时有约定吗?[ 原告]:没有。[10:00:39]
-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原告]:没有。[10:02:04]
- [审判员]:第一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一]:没有。[10:06:25]
- [审判员]:第二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二]: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书,证明合同没有履行,为什么没有履行的原因不是我方造成的,是由第一被告造成的。买卖双方只有共同向办理贷款的银行申请,之后才会产生评估的程序,买卖双方没有提交申请材料。[10:06:54]
- [审判员]:第一次办理贷款是什么时间?[ 原告]:8月。[10:07:13]
- [审判员]:第一被告,是这样吗?[ 被告一]:7月底、8月初的时候,我和原告把办理贷款的材料都交给了第二被告并签字。直到9月还没有人对我的房屋进行评估。[10:07:42]
- [审判员]:原告认可这个过程吗?[ 原告]:认可。[10:07:59]
- [审判员]:第二被告认可这个过程吗?[ 被告二]:不认可。在上个案件二审过程中,第一被告答辩意见里说的很清楚,贷款和评估没有履行下去是第一被告造成的。第一次办理贷款也是我公司通知的。我公司要求第一被告提供购房合同,第一被告没有提供。[10:08:39]
- [审判员]:第一被告为什么没有提供合同?[ 被告一]:因为我的房子是公房,我到单位去调取这个合同,单位说没有留底,我跟第二被告说,第二被告说没有合同不行,双方也没有到建委去调取,之后是我妻子和第二被告的人到建委调取的合同,后来这个事情没成,贷款没成,具体是什么原因我不清楚。[10:09:49]
- [审判员]:原告,办理贷款了吗?[ 原告]:没有。[10:10:27]
- [审判员]:第二次是什么时间通知的?[ 原告]:9月份左右。当时通知的都是到第二被告店里。[10:16:28]
- [审判员]:第二次贷款没有办理是二审判决书中说的原因吗?[ 被告一]:是。当时我说给你们两个星期的时间办理贷款,并要求写到书面上,第二被告不同意。[10:16:59]
- [审判员]:第一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一]:真实性没有异议。[10:17:24]
-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真实性没有异议。一中院判决出来之后,第一被告还没有把房屋卖给其他人,现在第一被告把房屋已经卖给了其他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样导致合同附件8的条款已经成就。[10:18:15]
- [审判员]:第二被告还有证据提交吗?[ 被告二]:没有。[10:18:33]
- [审判员]:各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0:18:59]
- [原告]:房屋第一被告已经卖给了其他人,附件8的条件已经成就了,应该按附件8执行。[ 被告一]:一中院的判决记录简单,不详细,并不是我说的都记录上去了。[ 被告二]:没有。[10:19:2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10:23:54]
- [原告]:第一被告现在把房屋已经卖给其他人了,已经事实违约,所以我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我们要求第二被告退还所有费用,现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第二被告所收取的费用,按合同、按道理都应该退还给我,他们也没有用到这些费用。[10:24:30]
- [被告一]:说我违约,我不同意,第一次签贷款的时候,我已经履行了合同,我也去签字了,贷款没有成功与我没有关系,我已经履行了合同。第二次贷款的时候,我认为有不成立的嫌疑,我觉得我的房屋不可能评估到30万元,为了我自己的利益,我提出了一个贷款期限,第二被告不提供期限,我认为如果不提供期限,会让我的利益受到损失,我就不能签字。关于双倍返还,如果存量房合同不解除,是不能过户的,现在房子已经过户了,就说明合同已经解除了,所以我不同意双倍返还,可以把定金退还。[10:25:52]
- [审判员]:原告进行网签了吗?[ 原告]:网签了,具体怎么解除的我不清楚。[10:26:11]
- [审判员]:第一被告网签了吗?[ 被告一]:网签了。[10:26:41]
- [审判员]:第二被告是这样吗?[ 被告二]:第一被告到建委进行了投诉,建委就把网签合同给撤销了。[10:27:09]
- [审判员]:原告,对撤销网签合同有异议吗?[ 原告]:没有异议。[10:27:23]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意见吗?[ 原告]:根据定金规定,第一被告应该双倍返还定金。[10:27:54]
- [被告一]:没有了。[10:28:30]
- [被告二]:对方说一中院判决中所说的条件已经成就,我们认为附件8是唯一的条件,没有满足的原因是第一被告没有协助办理贷款,我们认为一中院判决中所说的条件还没有成就。合同第4页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买卖合同中如何确定违约方,第一被告确实违约,我方没有过错,原告起诉我方没有根据。根据合同的约定,我方已经履行了作为居间人的义务,原告应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10:29:52]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各方是否同意调解?[10:30:08]
- [原告]:同意调解。我方的调解意见就是我方的诉讼请求。[10:30:29]
- [被告一]:同意调解。可以适当给予补偿,让我双倍返还我不同意。[10:30:47]
- [被告二]:同意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我方同意退还过户费,其他费用我方不同意承担。[10:31:06]
- [审判员]:原告什么意见?[ 原告]:不同意。[10:31:17]
- [审判员]:鉴于各方分歧较大,本院当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陈述最后意见。[10:31:4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一]:坚持答辩意见,贷款都是由第二被告操作的,具体什么情况我不清楚,对第一次贷款没有成功的原因我持怀疑态度,我不认可是我的责任导致贷款没有成功。[ 被告二]:坚持答辩意见,根据生效的判决,买卖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但根据第一被告自己的陈述,在生效判决出来之后,第一被告已经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10:32:51]
- [审判员]: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签字。[10:33:04]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0:39:10]
- [主持人]: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速录员王小涛和研究室肖利民、朱冉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39:4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3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