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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15:11:42]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15:11:52]
- [主持人]:本网和中国法院网今天同步图文直播的是本次图文直播的是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纠纷案的二审公开开庭。[15:18:53]
- [主持人]: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审原告诉称:2010年4月3日,其与所在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关于土地补偿款争议协议,其按协议领取了17640元后方知晓征地部门明确的补偿款为34640.48元。村委会明知这一事实,还以土地有争议为由对其和村民小组进行调解。协议签订时,其不知真实情况,故该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并判令被告返还补偿款17640元。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在村耕地被征用,部分村民依据各自土地承包合同领取了补偿款。原告之子与被告村民委员会因承包地面积发生争议,土地补偿款虽然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并不能证明归原告所有。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原告与所在村民小组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原告提出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审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其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不属人民调解协议,土地征用补偿是由镇政府直接发给被征地村民的,并直接以村民名义存入信用社,村委会隐瞒该项事实主持其与村民小组调解,有明显欺诈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土地补偿款登记在其名下并不能证明归其所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15:20:01] - [主持人]:马上就要开庭,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15:20:31]
-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庭书记员杨谢君开始查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15:20:57]
-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不遵守法庭秩序、又不听劝告,本庭将勒令退出;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他人讲话,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到庭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四、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宣告判决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起立,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对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本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书记员:请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到庭,可以开庭。[15:21:11] - [书记员]:上诉人:高守英,女,汉族,1936年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委托代理人:倪长文,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朝阳村第七村民小组,住所地,蚌埠市龙子湖区。
负责人:赵连江,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田万林,蚌埠市淮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朝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蚌埠市龙子湖区。
负责人:韩学虎,该村委会主任。[15:29:03] - [审判长]:请问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15:29:22]
- [上诉人]:没有异议。[15:29:35]
-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15:29:43]
- [审判长]:到庭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属实,可以参加诉讼。[15:29:5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闫海强、李丰年、姚昌米三人组成,由闫海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本院书记员杨谢君担任法庭记录。[15:30:3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它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上诉人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上诉人有承认、反驳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权利;
5、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作出说明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15:30:45]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听清?[15:30:54]
- [上诉人]:听清了。[15:31:04]
- [被上诉人]:听清了。[15:31:1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15:31:30]
- [上诉人]:不申请。[15:31:43]
- [被上诉人]:不申请。[15:31:54]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由主审法官主持。[15:32:11]
- [主审法官]:上诉人宣读上诉状。[15:32:22]
- [倪长文]:我们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不属人民调解协议,土地征用补偿是由镇政府直接发给被征地村民的,并直接以村民名义存入信用社,村委会隐瞒该项事实主持其与村民小组调解,有明显欺诈行为;一审法院认定土地补偿款登记在其名下并不能证明归我所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支持我的诉讼请求。[15:33:33]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答辩。[15:33:48]
- [田万林]:1、被答辩人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本案的款项并不是如上诉人所说的,实际上是原来法院审理过判决的4.225亩土地的范围中的土地款。原审原告一再要求村委会告知对方要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村委会调解,又重新起诉,因此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做了大量工作,第七小组也做出了大量让步,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村民委员发有规定,村委会办理村民之间纠纷的,村委会有权利行使调解权利。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请求驳回上诉。[15:35:38]
- [韩学虎]:当时七组决定给一万元钱,我们就同意了。当时高守英去了我们村很多次,我征求了她的意见,她建议我们给她一万五千元,我们考虑到她年龄较大,我们建议给17000元,他们也同意了。最后会计、我还有我们的书记,我们决定给高守英17000元,由我们会计代替高守英签名,她本人是按得手印。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5:36:16]
- [主审法官]:你们认为协议是无效的,理由是当时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当时还涉及到一份34000余元的欠款,根据一审的诉讼请求,转到高守英账户上的是16000余元,最后还应再支付17600元,把账目算清,是这个意思吗?[15:39:59]
- [倪长文]:是的。[15:40:21]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款虽然打到高守英账户上,你们认为剩余的应该打到村委会的账户上?[15:40:44]
- [田万林]:是的。[15:40:57]
- [主审法官]:高守英,根据你们的诉讼请求,把一审的证据简要的说明一下。[15:41:14]
- [倪长文]:一审时期我们提供了2009年高守英1.256亩土地的补偿款34600元已经打到账户上。协议书一份,内容与事实不服,也不是我们意思的真实表示。其中涉及的17000元不是高守英的。手印是他们让高守英按的,当事人也不知道具体情况。[15:41:39]
- [主审法官]:1.256亩(钱)是什么意思?[15:41:57]
- [倪长文]:我们也不清楚,只能作为当时的理解。[15:42:12]
- [主审法官]:村委会在一审时提供哪些证据?[15:42:54]
- [韩学虎]:我们提供了量地图,还有一些协议书。现在的农村情况是实际面积大于承包的实际面积。当初我们要求在承包范围之内的,钱由七组来拿,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我们才让步的。[15:43:26]
- [主审法官]:上诉人在二审有没有新证据?[15:43:42]
- [倪长文]:没有。[15:43:52]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有无新证据?[15:44:16]
- [田万林、韩学虎]:没有。[15:44:27]
- [主审法官]:1.256是高守英的耕地吗?[15:44:44]
- [倪长文]:是的。[15:44:55]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当时七村的地是谁征用的?[15:46:13]
- [田万林]:是安徽省圣利房地产开发公司。[15:46:26]
- [主审法官]:涉及到补偿款是多少钱?[15:46:37]
- [田万林]:每亩275800。[15:46:48]
- [主审法官]: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说法有没有异议?[15:47:04]
- [倪长文]:没有异议。[15:47:16]
- [主审法官]:村长,如果按你们所说的数额,换到高守英的账上应该是多少钱?[15:47:41]
- [韩学虎]:30000多元钱。[15:48:00]
- [主审法官]:34640元,是什么性质,是谁打进账的?[15:48:13]
- [韩学虎]:由区政府转到镇政府,我们经过核实算出来的。钱不经过个人手。[15:48:29]
- [主审法官]:钱是什么款项?[15:48:41]
- [韩学虎]:是每亩600元改为800元。[15:48:52]
- [主审法官]:征地征了多少?每个人分到手的都是这么多吗?[15:49:05]
- [韩学虎]:是的,我们是按相关文件办理的。[15:49:16]
- [主审法官]:1.256亩是怎么来的,有什么争议?[15:49:38]
- [韩学虎]:我从政府回来后,拿到钱以后,我就把钱交代七组了。05年时高守英和七组就有争议了。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处理,如果法院不处理,我们村委会就做出调解。[15:49:57]
- [主审法官]:你们明确的说明一下。[15:50:15]
- [田万林]:剩下的1.256亩地也是我们七组的,在征地后,这1.256亩地也是在这4亩多地里面的。[15:50:36]
- [主审法官]:1.256亩地不是高守英的吗?[15:51:31]
- [田万林]:不是她的。[15:51:48]
- [主审法官]:上诉人有什么证据证明1.256亩地是你们承包的。[15:52:04]
- [倪长文]:没有证据。4.256亩地,都是上诉人家承包的,就是因为没有承包证书,才引起争议,法院对4.256亩地做出判决,判决3亩地属于七组,对剩余的1.256亩地没有明确说明归属。[15:52:29]
- [主审法官]:4.256亩地是经过法院生效判决的?[15:53:11]
- [倪长文]:是的。[15:53:25]
- [田万林]:是的。[15:53:35]
- [韩学虎]:是的。[15:53:42]
- [主审法官]:你们认为他们把钱打进高守英账户上,就应该是高守英的?[15:54:01]
- [倪长文]:是的。[15:54:12]
- [主审法官]:你们认为钱应该是谁的?[15:54:24]
- [倪长文]:我们认为1.256亩是4.256亩地中的,通过判决我们可以看出这1.256亩地的补偿款应该属于我们的。也就是七组的。承包合同一直的七组的。[15:54:41]
- [主审法官]:高守英,你们诉称的1.256亩地,是属于4.256亩地之外的,有什么证据证明?[15:55:10]
- [倪长文]:没有。[15:55:23]
- [主审法官]:你们1.256亩中的地在什么位置?[15:55:39]
- [倪长文]:在量地图上可以找到的。[15:55:51]
- [高守英]:当时量地就是量的我家的。我们有村委会给我们写的东西。[15:57:09]
- [倪长文]:我们农村实行的是土地联产承包制。[15:57:22]
- [主审法官]:七组,你们认为1.256亩土地是含在4亩山之内的是吗?[15:57:35]
- [田万林]:是的。[15:58:06]
- [主审法官]:你们有圣利开发公司的相关手续吗?[15:58:20]
- [田万林]:没有。相关手续应该在镇政府的土地所里。[15:58:41]
- [主审法官]:上诉人有没有问题发问?[15:59:00]
- [倪长文]:代耕带种是你们自己说的。1.256亩地是你们多出来的部分吗?[15:59:27]
- [田万林]:两审法院并没有判决给上诉人一份地。是她代耕代种的。每一家的承包地都大于承继承包面积。[15:59:42]
- [倪长文]:你们在80年实行承包时,这些土地是谁的?[15:59:52]
- [田万林]:自始至终都是我们七组的。当时我们人多地少,后来交给对方耕种的。[16:00:10]
- [倪长文]:登记的1.256亩地登记在高守英名下,你们知道吗?[16:00:20]
- [田万林]:我们是有争议的,当时我们就是不同意的。当时我们也调解了。[16:00:32]
- [主审法官]:被上诉人有没有问题向对方发问?[16:00:47]
- [田万林、韩学虎]:没有。[16:00:57]
- [主审法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1.256亩土地属于高守英的还是属于七组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进行。[16:01:37]
- [倪长文]:土地问题。使用权是属于高守英的,因为1.256亩土地是登记在高守英名下的,因此我们的主张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二审法院只是确认了3亩地是七组的,因此可以证明剩余的1.256亩地是属于高守英的。七组的行为构成侵权。2009年12月份, 账就打给高守英,但2被告没有把这个情况公司上诉人高守英。在程序上不合法。协议书该撤销,希望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16:04:55]
- [田万林]:这1.256亩土地是属于我们七组的,这是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确认的。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有权利和义务调解纠纷。因此请求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16:05:10]
- [韩学虎]:我们是公示了的,而且公示了3田。我们是在高守英去我们那很多次以后才同意签订协议的。[16:05:30]
- [主审法官]: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6:05:53]
- [田万林]:没有。[16:06:01]
- [田万林]:没有。[16:06:09]
- [韩学虎]:没有。[16:06:19]
- [主审法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16:06:35]
- [倪长文]:支持上诉请求,返还1.256亩地的欠款,撤销协议。[16:06:47]
- [田万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6:07:03]
- [韩学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6:07:15]
-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16:07:28]
- [田万林]:不同意。[16:07:40]
- [主审法官]: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将不再组织调解。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16:07:53]
- [主审法官]:闭庭。[16:08:06]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16:08:19]
- [主持人]: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民三庭、办公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王亚群、书记员杨谢君、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16:08:33]
- [主持人]:【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0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