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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今天我们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钱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庭审直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13:43:48]
-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请合议庭入座。[13:48:39]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身份核对完毕,身份无异议,现在可以开庭。[13:48:53]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09:12:14]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钱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明峰、陈平建、人民陪审员梅德金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吴明峰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由邢建担任。[13:53:01] - [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13:53:47]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3:53:59]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3:54:13]
-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内容是否听清?[14:00:48]
- [被告人]:听清楚了。[14:00:56]
-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属实?[14:01:12]
- [被告人]:属实。[14:01:19]
- [审判长]:被告人钱某,起诉书指控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第1款,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认为你系自首,适用刑法第67条第1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是否听清楚了?[14:01:39]
- [被告人]:清楚。[14:01:47]
-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14:01:57]
- [被告人]:我认罪。[14:02:05]
- [审判长]:根据检察院的建议,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对此有无异议?[14:02:20]
- [被告人]:没有。[14:02:26]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4:02:42]
- [公诉人]:你将收受8万余元的过程向法庭陈述一下。[14:02:55]
- [被告人]:当时我陪老板去南汇看了别墅项目,我的老板认为设计的很好。2008年1月,美国公司的一个副主任打电话给我,因为这个项目是从2006年开始的,他谈到这个项目合作的很愉快,在整个过程中,沟通、联系比较顺畅。当时我也说,他们的设计比较好,也符合老板的心意。然后对方让我给1张银行卡,由于我身边没有带银行卡,我就将我妻子的银行卡帐户告诉了对方,过了1个星期左右,发现卡上多了8万多元。事后我也没有和对方联系,事后我用这笔钱买车了。[14:05:15]
- [公诉人]:对方为什么要给你钱?[14:05:25]
- [被告人]:我想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他们是我引进的,二是合作过程中,大家合作的比较愉快,他们表示感谢。[14:05:50]
- [公诉人]:按照你的说法,对方是为了感谢你促成这笔业务完成,这是否属实?[14:06:10]
- [被告人]:是的。一是我介绍他们进来,另外在沟通、协商的过程中,我起到了协调的作用。[14:06:32]
- [公诉人]:对方给了你这笔钱后,新达利公司是否知道你收到这笔钱?[14:06:47]
- [被告人]:不知道。[14:06:52]
- [公诉人]:公安机关是怎么找到你的?[14:07:01]
- [被告人]:当时他们打电话给我妻子,因为当时钱是打到我妻子帐户上的,后来我就陪我妻子一起去了公安机关。我妻子对这个事情不了解,然后我就把这个事情说清楚了。[14:07:28]
- [公诉人]:公安机关何时找你的?[14:07:38]
- [被告人]:2010年3月30日。[14:07:46]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14:07:57]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14:08:09]
- [辩护人]:你是否有决定合同的价格?[14:08:19]
- [被告人]:没有。[14:08:24]
- [辩护人]:你是否主动向对方索要过好处费?是否暗示过?[14:08:40]
- [被告人]:没有。[14:08:45]
- [辩护人]:之前是否知道是这个金额?[14:08:54]
- [被告人]:不知道。[14:08:59]
- [辩护人]:审判长,我的发问完毕。[14:09:07]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14:09:27]
- [公诉人]:概述新达利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14:10:00]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10:14]
- [被告人]:没有。[14:10:20]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10:33]
- [辩护人]:没有。[14:10:39]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11:01]
- [公诉人]:宣读证人刘某的证言。[14:11:16]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12:30]
- [被告人]:没有。[14:12:39]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12:50]
- [辩护人]:没有。[14:12:57]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13:05]
- [公诉人]:出示新达利公司出具的职务证明、说明、劳动合同。[14:13:33]
- [审判长]:由法警将相关的书证材料交被告人、辩护人辨认。[14:14:09]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14:30]
- [被告人]:没有。[14:14:50]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14:58]
- [辩护人]:没有。[14:15:04]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15:09]
- [公诉人]:宣读证人俞某某的证词。[14:15:41]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15:58]
- [被告人]:没有。[14:16:03]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16:15]
- [辩护人]:没有。[14:16:20]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16:26]
- [公诉人]:宣读顾某某的证词。[14:16:40]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17:00]
- [被告人]:没有。[14:17:05]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17:16]
- [辩护人]:没有。[14:17:22]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17:30]
- [公诉人]:出示《委托设计合同》。[14:17:46]
- [审判长]:由法警交被告人、辩护人辨认。[14:17:58]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18:03]
- [被告人]:没有。[14:18:09]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18:21]
- [辩护人]:没有。[14:18:26]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18:42]
- [公诉人]:宣读证人谢某某的证词。[14:19:00]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19:08]
- [被告人]:没有。[14:19:13]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19:22]
- [辩护人]:没有。[14:19:28]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19:33]
- [公诉人]:宣读证人高某某的证言。[14:19:44]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19:54]
- [被告人]:没有。[14:20:00]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20:11]
- [辩护人]:没有。[14:20:18]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20:24]
- [公诉人]:出示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帐户明细单。[14:20:38]
- [审判长]:由法警交被告人、辩护人辨认。[14:21:09]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21:16]
- [被告人]:没有。[14:21:22]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21:29]
- [辩护人]:没有。[14:21:35]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21:41]
- [公诉人]:宣读公安机关的工作情况记录,证明被告人的到案情况。[14:24:34]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25:00]
- [被告人]:没有。[14:25:28]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26:09]
- [辩护人]:没有。[14:26:19]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26:57]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钱某某到案后的第一份询问笔录。[14:27:22]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27:39]
- [被告人]:没有。[14:27:49]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异议?[14:28:05]
- [辩护人]:没有。[14:28:14]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28:39]
- [公诉人]:宣读公安机关的调取证据清单,证明被告人的退赃情况。[14:29:13]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异议?[14:29:42]
- [被告人]:没有。[14:29:52]
- [辩护人]:辩护人有何异议?[14:30:05]
- [辩护人]:没有[14:30:10]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证据向法庭举证?[14:30:21]
- [被告人]:没有[14:30:43]
- [审判长]:辩护人有何证据向法庭举证?[14:30:54]
- [辩护人]:没有[14:31:0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4:31:28]
- [公诉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讯问了被告人,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钱某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钱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本案中的被告人作为有着几十万年薪的高级白领,但他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收受贿赂8万余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公诉人希望你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认识,真诚悔过。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经得起诱惑。被告人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在妻子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系自首,适用刑法第67条第1款,而且还退赔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请合议庭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法律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14:36:12]
-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辩解?[14:36:23]
- [被告人]:我委托我的辩护人为我辩护。[14:36:36]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14:36:46]
- [辩护人]:辩护人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案件的定性没有异议。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经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确认被告人接到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定被告人系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在第一时间将涉案的金额全部退还。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即交代了本案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退赃,并在第二天就全额退赃。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第一时间交代涉案事实,退赔了全部赃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被告人在新达利公司任职多年,自2003年3月1日起就在该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贯表现良好。有一些行业确实有潜规则,作为房地产行业,潜规则一直存在,但之前被告人的表现一直是好的,此次犯罪是一时失足。被告人反复表示后悔,愿意自新的态度和决心。综上所述,被告人系自首,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他也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家里还有年幼的女儿需要抚养。此次犯罪,被告人并非主动索要钱款。当然他在提供银行卡时,他知道这样做意味着什么。在这次经历中,被告人已经充分认识到职业操守的重要性,另外业内的潜规则并不是法律,触犯了法律,要受到处罚。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14:42:06]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公诉意见?[14:42:20]
- [公诉人]:鉴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比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同意辩护人的意见,对其适用缓刑。[14:42:46]
-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何辩解?[14:42:55]
- [被告人]:没有。[14:43:01]
-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何新的辩护意见?[14:43:12]
- [辩护人]:没有。[14:43:18]
- [审判长]: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还有何要说的?[14:43:33]
- [被告人]:在我们这个行业内这种事情很多,当时并不认为自己是犯罪。通过这个事情,我学到很多东西,也知道这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个事情发生时,我有很大的压力,相关的承办人员对我的帮助、教育是很大的。我现在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的确触犯了法律。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改正错误。我会努力工作,在我的范围之内为社会作出贡献。[14:45:30]
- [审判长]:现在休庭十分钟,本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将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可退庭,休庭。[14:46:08]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钱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经法庭庭审,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的陈述。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案发后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可对其适用缓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第1款、第67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钱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二、退赔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今天是当庭判决,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本案审理到此结束,被告人在庭审后阅笔录无误后签字,被告人可退庭,闭庭。[14:54:25] - [主持人]:上述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5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