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再次与大家见面,我是本次的庭审直播员周娜。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睢宁县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欢迎大家关注。[09:09:14]
-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天直播的基本案情。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某与王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恋爱。后被告人胡某某因王某某提出分手而对其心存怨恨,产生“要死与王某某一起死”的念头。2010年7月17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某在王某某的租住屋内,将事先携带的汽油泼洒并点燃。殴打王某某并多次将逃出屋外的王某某拽至屋内,企图烧死王某某。周围群众发现后将火扑灭,并拨打急救电话,将王某某和胡某某送医院抢救。经鉴定,王某某右肩部、左上肢及双下肢多处烧伤,损伤属轻微伤范围。[09:12:01]
- [主持人]:合议庭正在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下面介绍一下合议庭的组成情况。
审判长魏峰,一级法官,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审判经验丰富。
审判员沈素秋,女,一级法官,审判经验丰富,多次荣获“优秀法官”称号。
人民陪审员顾大局,本科学历,睢宁县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参与多次庭审,经验丰富。[09:13:39] - [主持人]:庭前准备已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14:36]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旁听;
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4、不准吸烟;
5、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6、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09:15:01] - [书记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入庭。[09:15:33]
- [书记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全体起立。[09:15:55]
- [书记员]:大家坐下。[09:16:11]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胡某某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就绪,报告完毕。[09:16:51]
- [审判长]:传被告人到庭。(击法槌)现在开庭。[09:17:04]
- [审判长]:被告人你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职业、学历、家庭住址等自然情况向法庭陈述一下。[09:17:15]
- [被告人]:我叫胡某某,男,1968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文盲,农民,住江苏省睢宁县睢城镇。[09:17:32]
- [审判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你把你的自然状况讲一下。[09:17:47]
- [原告人]:我叫王某某,女,1972年5月13日出生,现住江苏省睢宁县睢城镇。[09:18:04]
- [审判长]:被告人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09:18:40]
- [被告人]:没有。[09:19:03]
-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09:19:14]
- [被告人]:2010年7月1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睢宁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0年8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8月13日经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逮捕。[09:19:42]
- [审判长]: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有多长时间?[09:20:00]
- [被告人]:收到超过十天了。[09:20:16]
- [审判长]: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你是否收到?[09:20:32]
- [被告人]:收到了。[09:20:42]
- [审判长]:睢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同时合并审理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提起的民事诉讼,审理本案的合议庭人员有魏峰、沈素秋、人民陪审员顾大局,由审判员魏峰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李欣担任法庭记录。[09:21:23]
- [审判长]: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思阳出庭支持公诉。[09:21:45]
- [审判长]:江苏晋陵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戈出庭为被告人胡某某辩护。[09:22:04]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09:22:27]
- [审判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委托代理人:谭廷林,江苏仁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09:23:25] - [审判长]:下面向被告人交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被告人在庭审中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如果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换人审理;
二、你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除律师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四、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09:24:04]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以上四项权利听清楚了没有?[09:24:23]
- [被告人]:听清楚了。[09:24:35]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你是否申请回避?[09:24:50]
- [被告人]:不申请。[09:25:02]
-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是否申请回避?[09:25:19]
- [原告人]:不申请。[09:25:27]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25:43]
- [公诉人]:宣读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09:25:58]
- [公诉人]: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某与其女朋友王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恋爱。被告人胡某某因王某某提出分手而对其心存怨恨,产生“要死与王某某一起死”的念头。2010年7月17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胡某某在睢宁县睢城镇王某某的租住屋内,将事先携带的汽油泼洒并点燃。殴打王某某并多次将逃出屋外的王某某拽至屋内,企图烧死王某某。周围群众发现后将火扑灭,并拨打急救电话,将王某某和胡某某送医院抢救。经鉴定,王某某右肩部、左上肢及双下肢多处烧伤,损伤属轻微伤范围。[09:27:25]
- [公诉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现场焚烧痕迹及塑料瓶等物证照片;
2.证人王某某、汤某、某某、杨某某等人证言;
3.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
5.睢宁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
6.睢宁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睢宁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等。[09:28:06] -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采取放火的手段剥脱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故意杀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09:28:29]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09:28:45]
- [被告人]:事实不是这样的。[09:29:17]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胡某某?[09:29:35]
- [公诉人]:需要。[09:29:44]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胡某某。[09:29:59]
- [公诉人]:你与王某某什么时间认识的?[09:31:19]
- [被告人]:有好几个月了,大概七八个月了。[09:31:40]
- [公诉人]:你与被害人王某某是怎么认识的?[09:32:03]
- [被告人]:经魏集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的。[09:32:38]
- [公诉人]:你与被害人王某某是本着一般朋友认识、相处的还是恋爱,准备以后成家?[09:33:06]
- [被告人]:是准备成家的。[09:33:25]
- [公诉人]:王某某住什么地方,是租房子住的吗?[09:34:22]
- [被告人]:是租房子住的,在睢宁县睢城镇钱二村。[09:35:22]
- [公诉人]:周围大概住几家人?[09:35:45]
- [被告人]:不清楚,不是一家,不超过十家。[09:36:13]
- [公诉人]:住的是堂屋还是偏屋?[09:36:34]
- [被告人]:堂屋东间。[09:36:53]
- [公诉人]:王某某和你提过分手吗?[09:37:15]
- [被告人]:提过。[09:37:25]
- [公诉人]:什么时间和你提的?[09:37:38]
- [被告人]:带我老亲亲看病时候提过,后来又提大概是7月13号左右。[09:38:51]
- [公诉人]:公安机关讯问时候,你说分手原因是小心眼是否属实?[09:39:41]
- [被告人]:我怀疑王某某和别的男人在一起,王某某说我小心眼,后来又因为之前买三金没有钱,这两样都有。[09:41:18]
- [公诉人]:王某某和你分手你同意吗?[09:41:37]
- [被告人]:不同意。[09:41:50]
- [公诉人]:7月17日,你到睢宁去过吗?去干什么的?[09:42:15]
- [被告人]:去了,是买东西去的,我去征求王某某是否愿意和我在一起,不同意就问她要钱。[09:43:20]
- [公诉人]:你问王某某要多少钱?[09:43:35]
- [被告人]:给一万、几千都行。[09:43:51]
- [公诉人]:她是否同意?[09:44:02]
- [被告人]:不同意。[09:44:11]
- [公诉人]:你去的时候带汽油了吗?[09:44:34]
- [被告人]:带了,我花十块钱买的,用饮料瓶装的。[09:45:03]
-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带汽油?[09:45:22]
- [被告人]:我想喝汽油吓唬她。[09:45:40]
- [公诉人]:为什么你喝汽油能吓唬她?[09:45:58]
- [被告人]:不同意我就喝,同意就在一起,后来一捏罐子,汽油溅的到处都是。[09:47:16]
- [公诉人]:除了你身上,其他地方溅到吗?[09:47:43]
- [被告人]:蚊帐上也有,地上都有,多少不知道。[09:48:29]
- [公诉人]:下午你到王某某家和她说什么了?[09:49:37]
- [被告人]:我说不给钱,我就死,那火机是坏的,打不着,是吓唬她的,我后来出去买水,又带了一把打火机。[09:50:34]
- [被告人]:天热买水给王某某喝,她坐在床上,我在地下,我想用打火机点烟抽,我一时糊涂,火机一打就烧起来了。[09:52:43]
- [公诉人]:室内火烧起来你救火吗?[09:53:08]
- [被告人]:我们两人都往外跑,滑到了,没救火,我和王某某往外跑。[09:54:09]
- [公诉人]:倒了又爬起来跑了吗?[09:54:34]
- [被告人]:没有。[09:54:43]
- [公诉人]:为什么不跑了,王某某跑了吗?[09:55:04]
- [被告人]:王某某倒在地上,没起来,我怎么跑。[09:55:23]
- [公诉人]:王某某是你救的吗?[09:56:42]
- [被告人]:我和王某某同时出去的,不是我救的也是我拽她出去的。[09:57:08]
- [公诉人]:你有没有把王某某往屋里拽,什么原因?[09:57:49]
- [被告人]:拽了一下,就是想吓唬她。[09:58:28]
- [公诉人]:王某某想吗?[09:58:43]
- [被告人]:拽她我承认,目的是两人想死,要死一起死,后来我想不能一错再错,又把她往外拽,跑出来了。[10:00:05]
- [公诉人]:你之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是否属实?[10:00:42]
- [被告人]:属实。[10:00:53]
- [公诉人]:王某某租房的地方住家户多吗?[10:01:18]
- [被告人]:有几家,具体几家记不清了。[10:01:39]
- [公诉人]:讯问完毕。[10:01:48]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问题向被告人发问?[10:02:07]
- [辩护人]:有问题向被告人发问。[10:02:27]
-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10:02:39]
- [辩护人]:胡某某,你平时是否抽烟?[10:03:10]
- [被告人]:抽烟。[10:03:19]
- [辩护人]:你去找王某某那天打火机是你买的吗?[10:04:08]
- [被告人]:是。[10:04:19]
- [辩护人]:你还买了什么?[10:04:30]
- [被告人]:还买了饮料。[10:04:43]
- [辩护人]:为什么要买饮料?[10:04:58]
- [被告人]:天热买来喝。[10:05:11]
- [辩护人]:在租屋里,你有没有倒汽油?[10:05:57]
- [被告人]:没有倒,是不小心洒的。[10:06:19]
- [辩护人]:去买水来回有多长时间?[10:06:41]
- [被告人]:一百米路,分把钟。[10:07:02]
- [辩护人]:王某某为什么没跑?[10:07:24]
- [被告人]:说明我没有那意思,她不会跑。[10:07:58]
- [辩护人]:你有没有想死的意愿?[10:09:17]
- [被告人]:没有。[10:09:24]
- [辩护人]:刚公诉机关指控你故意杀人罪你是否认罪?[10:10:29]
- [被告人]:反正是我错。[10:11:12]
- [辩护人]:发问完毕。[10:11:48]
- [审判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你是否有问题向被告人胡某某发问?[10:12:15]
- [原告人]:我抢你打火机时,你打我,怎么说你身上还有火机?[10:12:30]
- [被告人]:我没有打你。[10:12:43]
- [审判长]:原告人代理人有没有要向被告人发问的?[10:13:04]
- [代理人]:没有。[10:13:14]
- [审判长]:公诉人有没有补充讯问?[10:13:32]
- [公诉人]:为什么你身上都是汽油,你打火时而你身上没有先着火,别的地方先着了?[10:14:01]
- [被告人]:我一打火,火腾就烧起来了。[10:14:14]
- [公诉人]:被告人没有正面回答,我们将在下面阶段进一步证实。[10:14:28]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询问被害人?[10:14:45]
- [公诉人]:不需要。[10:14:56]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询问被害人?[10:15:07]
- [辩护人]:不需要。[10:15:15]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是否有要问被害人的?[10:15:34]
- [被告人]:没有。[10:15:43]
- [审判长]:公诉人向法庭举证。[10:16:00]
- [公诉人]:证据卷 P9-28 被告人胡某某供述;[10:16:12]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你对公诉机关这一证据是否有异议?[10:17:11]
- [被告人]:有异议,没有一个人进屋救王某某,只有房东大姨搁门口喊的。[10:17:38]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对这一证据是否有异议?[10:18:06]
- [辩护人]:同被告人意见。[10:18:25]
- [审判长]:原告人王某某对这一证据是否有异议?[10:18:56]
- [原告人]:反正那钱不是事实。[10:19:09]
- [审判长]:公诉人质证。[10:19:20]
- [公诉人]:一、被告人对拳击了被害人面部没有提出异议。
二、下面还有一系列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事实。[10:21:15] - [公诉人]:我们不认为被告人关于汽油的辩解属实。[10:21:3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21:50]
- [公诉人]:证据卷 P29-34 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10:22:10]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0:22:29]
- [被告人]:都是假话。我事实没打她,事实也没有人进去把王某某往外拉。[10:22:45]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0:23:04]
- [辩护人]:有。起诉书没说王某某头面部烧伤,陈述中说把她头上脸上浇的都是汽油,如果是这样的话面部肯定是要烧伤,头发也要烧坏,从照片上看是没有的。[10:23:25]
- [审判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0:23:55]
- [原告人]:没有。[10:24:03]
- [审判长]:公诉人质证。[10:24:17]
- [公诉人]:我们认为在被告人使用放火的手段剥夺他人生命这个事实是能够相互印证。[10:24:41]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你是否有新的意见?[10:25:00]
- [被告人]:我说的话绝对没有假。[10:25:19]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是否有新的意见?[10:25:39]
- [辩护人]:没有。[10:25:5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26:10]
- [公诉人]:P35-36 证人汤某证;
P37-42 证人王某一证言;
P43-45 证人王某二证言;
P49-51 证人史某某证言;
P46-48 证人王某三证言;
P52-54 证人吴某某的证言,杨某某的证言。[10:27:02]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0:27:19]
- [被告人]:说的都是假话。[10:28:37]
-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0:30:02]
- [辩护人]:没有。[10:30:12]
- [审判长]:原告人王某某你对以上证据是否有异议?[10:32:21]
- [原告人]:没有。[10:32:28]
- [审判长]:公诉人质证。[10:32:48]
- [公诉人]:一、证明房子着火了,有汽油味儿;
二、证人看到了被告人胡某某将王某某从外向里拉;
第一个问题证明肯定事实,第二个问题刚才在讯问当中被告人已经承认了。[10:33:0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33:20]
- [公诉人]:P70-92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
P93-94 被害人王某某的伤情照片;
文书卷 P15-19 睢宁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
P徐州市公安局科学技术研究所物证鉴定书;
P23-24睢宁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建议书;
P发破案及到案经过、户籍证明;[10:34:15] - [审判长]:法警将此组证据呈送法庭,并给被告人观看。[10:34:47]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你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0:35:11]
- [被告人]:没有。[10:35:27]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0:35:43]
- [辩护人]:没有。[10:35:50]
- [审判长]:原告人王某某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0:36:08]
- [原告人]:没有。[10:36:16]
- [审判长]: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原告人均不持异议,本庭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10:37:09]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是否有证据要向法庭出示?[10:37:24]
- [被告人]:没有。[10:37:31]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10:37:49]
- [辩护人]:辩护人想以证人葛某某的证言证明被告人胡某某中间出来买了饮料和打火机。[10:38:34]
- [审判长]:公诉人质证。[10:38:49]
- [公诉人]:辩护人出示这个证据并不能对抗我们的指控,不提出异议[10:39:01]
- [审判长]:刑事部分法庭调查结束,民事部分法庭调查开始。[10:39:15]
- [审判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举证。[10:39:37]
- [代理人]:1、王某某的户籍证明;
2、睢宁县人民医院的出院入院记录;
3、发票;
4、睢宁县人民法院疾病诊断证明书;[10:40:19]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你对这组证据有没有异议?[10:41:35]
- [被告人]:没有。[10:41:53]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异议?[10:42:16]
- [辩护人]:辩护人需要看一下。[10:42:27]
- [审判长]:请法警将证据呈递给辩护人。[10:42:45]
- [辩护人]:没有异议。[10:43:0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43:45]
-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胡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今天依法在这里公开审理,我们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胡某某,宣读了被告人胡某某在侦查环节的供述与辩解笔录,出示了相关物证照片和证人证言笔录片、现场勘查笔录和相关技术性鉴定意见,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充分地证明了本院的指控观点。为了进一步揭露、证明和指控犯罪,发表公诉意见如下:[10:44:52] - [公诉人]:一、关于本案的证据
公安机关依法搜集的证人证言、物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与被告人胡某某供述及被害人王某某所居住的地方属于居民聚居区,很多当地居民,因为距离睢中较近,还有很多为孩子上学方便在当地租住民房的居民,被害人就是一个人带着女儿在那里租住。仅被害人一个院内就住了五户人家。我们想要说的是,被告人胡某某的放火杀人的手段危害了公共安全。
被害人王某某陈述,因其不愿意继续与胡某某交往,胡某某于2010年7月17日,携带汽油到其住处,再次请求王某某同意继续与其交往,遭到王某某拒绝后,向其面部、身体及屋内泼洒汽油,后用打火机点燃,王某某逃向门外,胡某某又拳击王某某面部,将其拖拽至屋内,后被群众解救。
而被告人胡某某供述并辩解,携带汽油到王某某住处是为了吓唬王某某,在王某某住处拿出装有汽油的塑料瓶,做出喝的样子,王某某上前抢夺,汽油溢出。后胡某某点火抽烟,造成失火。然后胡某某心想“要死就一起死吧”,多次将王某某向火里面拖拽。
被告人胡某某的辩解不可信,喝汽油不至致人死亡,无法达到吓唬人的目的,而且汽油在王某某夺瓶的情况下溢出,胡某某抽烟的时候不是点燃汽油或者沾有汽油的物品不会造成失火。王某某的陈述真实可信。即便是失火后,胡某某也实施了与某某一同自尽,殴打拖拽欲逃出门外王某某,仍有杀人故意。[10:47:42] - [公诉人]:二、关于本案的定性
被告人胡某某使用放火的手段杀人,被害人居住的地方属居民区,人口密集,王某某室内物品全部过火,不是周围群众及时感到救火,肯定会殃及邻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胡某某的行为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构成放火罪。胡某某实施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想象竞合犯。比较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的量刑,放火罪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被告人胡某某放火以后,在被害人王某某逃向室外的过程中,殴打并将王某某向室内拖拽,采用放火的手段杀人,不能认为情节较轻,因此应适用故意杀人的第一个量刑幅度。所以以故意杀人和放火罪两罪相较,择一重处,应认定故意杀人罪。[10:50:15] - [公诉人]:三、关于本案的量刑情节
1.被告人胡某某犯罪未遂
被告人胡某某故意杀人,因群众及时拨打救助电话,将被害人王某某送往医院抢救,被害人王某某没有死亡,胡某某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致被害人烧伤抢救,花费了医药费用,烧毁被害人物品,带来了经济损失,被告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没有对被害人支付民事赔偿。
3.被告人胡某某认罪态度不够好。[10:52:13] - [公诉人]:四、量刑建议
根据以上量刑情节,我们提出对被告人胡某某在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二年的幅度内量刑,如果被告人胡某某或者其近亲属支付了民事赔偿,可以在这个幅度内从轻处罚。[10:53:22] - [公诉人]: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0:53:45]
- [审判长]:原告人是否有补充意见?[10:54:05]
- [原告人]:没有。[10:54:12]
-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10:54:57]
- [被告人]:我没有钱给她,我家属生病死了,花了十几万块钱,我把房子弄成这样,我出来一定会挣钱赔偿,我确实错了,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我认罪。[10:56:42]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人意见。[10:56:56]
- [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江苏晋陵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任其一审辩护人,参与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现根据法律和本案的案情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请采纳。[10:58:54]
- [辩护人]:一、关于本案的起火原因。
起诉书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是“采取放火的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对此辩护人有不同意见。证据卷证人葛某某在2010年9月15日向公安机关作证称:被告人在案发当天下午到她的小店里买了打火机和一大瓶橙汁饮料,还证实“这男的进商店时身上一股汽油味”。从以上证言分析:1、被告人胡某某是去买打火机,说明他没带打火机或原来的打火机坏了,胡某某原来的打火机坏掉了,所以他要来买新的打火机。2、被告人胡某某在买打火机的同时还买了一大瓶橙汁饮料,试想一下,如果被告人心怀放火杀人之动机,直接买打火机就是了,哪还有闲心买饮料去实施犯罪。他能买饮料说明他根本没有放火的动机,他只是想说服被害人继续和他交往。3、胡某某到商店时身上一股汽油味,说明他带来的汽油在被害人家里时就洒的到处都是,也溅到了胡某某身上,如果胡某某想放火杀人,吧企业浇在了被害人的脸上、头上(详见被害人在2010年7月17日的陈述),在被告人去买打火机准备回来放火的这段时间里,被害人早就应该跑出来报警或向他人求救,被告人就不可能继续犯罪了,可被害人一直待在她的房间里,说明胡某某并没有向被害人脸上、头上浇汽油,这时候胡某某也还美誉放火杀人的故意。那么火是怎么浇进来的呢?胡某某在2010年8月4日的供述:从小店买完打火机后,“我当时脑子已经都气糊涂了,买完这些之后我又返回王某某的房间里,王某某坐在床边正在哭,我再一次问王某某还跟我过吧,她答应了,说愿意不和我分手了,我蹲在床边,从身上掏出烟和新买的打火机,想点火抽烟的,谁知道火机一打火,把床上的蚊帐和床都给点着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这段供述合情合理,被告人不是有意放火,而是疏忽大意一时失火引发的火灾。[11:08:45] - [辩护人]: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宽处罚。
但从主观上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是因为婚恋激化引发的突发性犯罪。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本是一本分的农民,去年6月,其妻因患红斑狼疮不幸去世,花光了家中的积蓄,还欠下了不少的外债。认识被害人后,又在被害人身上花了一笔钱,被害人提出分手后,被告人一时接受不了,为了能让被害人回心转意,买了10元钱的汽油,带着一个预先试过但不能用的打火机,当着被害人的面要点汽油,目的就是逼迫被害人不要和他分手,和他继续交往。而不是心存怨恨,以放火的方法杀人。但是后来火起以后,被告人不但没救火,内心深处反而产生了“要和王某某一起死”的念头,即有了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将王某某往火里拽想一起被烧死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但从主观上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是因婚恋激化引发的突发性犯罪。可以从宽处罚。[11:13:28] - [辩护人]:三、被告人有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23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家境不好,但愿意尽最大的能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达成调解协议,希望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第22、23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五、被告人是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希望合议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11:16:26] - [审判长]:公诉人答辩。[11:16:42]
- [公诉人]:与辩护人对定性和事实、故意犯罪时间等没有分歧。对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还有把房子烧成那样的状况可以说不悔罪的表现充分显现出来,对财物和身体损害的赔偿态度方面没有愧疚感,如果被害人不提分手而结婚的话,那么结婚的钱应该不会没有。
谁也不会专门为了犯罪而存一笔钱,赔偿部分可以借钱来偿还,所以辩护人说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我们不同意,从其悔罪和认罪的表现也不能看出他主观恶性不大,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从社会危害性较大方面要从重处罚,对其认识到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11:21:24] - [审判长]:民事部分代理人有无代理意见?[11:21:45]
- [代理人]:对民事赔偿部分简单说一下,物品损失费7949元、医疗费8400元、误工费25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等其他一系列损失合计50000元。[11:23:05]
- [审判长]:被告人胡某某,这五万元包括精神抚慰金三万元你是否愿意支付?[11:23:35]
- [被告人]:我确实没有钱,已经欠人家十几万了。[11:23:56]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民事部分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1:24:43]
- [原告人]:同意调解。[11:24:55]
- [被告人]:同意。[11:25:03]
- [审判长]:民事部分将于庭后继续调解。[11:25:19]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11:25:36]
- [被告人]:我知道错了,我认罪,对不起受害人。[11:25:55]
- [审判长]:现在休庭,本案定期宣判,请法警将被告人胡某某还押看守所。[11:26:0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热情参与,再见![11:26:31]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2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