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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08:59:4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韦姗姗,
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因拖欠诉讼代理费引发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该案由民事第一审判庭审判员杨辞冬独任审判,书记员陈勋出庭担任庭审记录。[09:00:01] - [主持人]:钦南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现有干警14人,其中庭领导2人,审判人员5人,书记员4人,人民陪审员2名,其他工作人员1人。今年1至10月份共审结案件334件,其中调撤案件121件。[09:00:41]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被告因与陈龙产生财产权属纠纷,委托原告进行诉讼代理工作。双方于2010年4月19日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代理该案诉讼工作,被告于2010年4月19日前支付代理费人民币50000元给原告,但被告只支付了20000元代理费,其余30000元代理费经原告多次催促一直没有支付,故诉至法院。[09:02:23]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到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3:19]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1、 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7、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8、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13:42] -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09:14:05]
- [原告代理人]:钦州市钦北区法律事务中心,住所地钦州市钦州湾大道X号。法定代表人李庆民 主任(今天没有到庭)
委托代理人钟铭,法律工作者,钦州市钦北区法律事务中心[09:14:28] - [被告]:黄伦光,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钦州市钦南区白沙街X号。[09:14:4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已经核对完毕,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15:06]
- [双方]:没有异议。[09:15:2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15:59]
- [审判员]:(敲击法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钦州市钦北区法律事务中心诉被告黄伦光财产权属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审判员杨辞冬独任审理,书记员陈勋出庭担任庭审记录。[09:16:13]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09:16:30] - [审判员]: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09:16:43] - [审判员]:双方都听清楚了吗?[09:16:56]
- [双方]:听清楚了。[09:17:07]
- [审判员]:双方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09:17:36]
- [双方]:不申请。[09:17:5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可以宣读起诉状。[09:18:15]
- [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状(此内容略)[09:18:40]
- [审判员]:由被告作口头答辩。[09:19:00]
- [被告]:我已经按协议约定履行了义务,原告起诉我要求支付其余的30000元代理费没有事实和依据。[09:19:46]
- [审判员]:根据双方的诉辩主张,双方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仍需支付其余的30000元代理费。
双方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09:22:04] -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09:22:19]
- [被告]:没有异议[09:23:19]
- [审判员]:下面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09:24:41]
- [审判员]:先由原告进行举证。[09:25:05]
- [原告代理人]:证据1、委托代理合同书,[09:26:31]
- [原告代理人]:证据2、民事起诉书[09:26:51]
- [原告代理人]:证据2是被告与陈龙财产权属纠纷一案民事起诉书[09:29:21]
- [原告代理人]:证据3、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09:29:36]
- [原告代理人]:证据3主要证实原告接受被告的委托后,法院依法通知原告于2010年7月20日8时30分出庭参加诉讼,[09:30:20]
- [原告代理人]:证据4、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主要证实原告接受被告的委托后,依法向法院提交证据,[09:30:38]
- [原告代理人]:证据5、被告提供证据材料清单,[09:31:07]
- [原告代理人]:证据6、被告与陈龙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的法庭审理笔录,[09:31:35]
- [原告代理人]:证据7、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与陈龙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09:32:31]
- [原告代理人]:证据8、收款收据,[09:32:47]
- [审判员]:由被告进行质证。[09:33:11]
- [被告]:我认为原告没有按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职责。[09:34:00]
- [原告代理人]:举证完毕。[09:34:29]
- [审判员]:由被告进行举证。[09:34:42]
- [被告]:证据1、委托代理合同书[09:36:15]
- [被告]:证据2,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与陈龙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09:37:04]
- [被告]:以上证据证实按协议约定,官司胜诉后才支付余下的代理费。而该案是调解结案,不能以胜诉来认定。[09:39:23]
- [原告代理人]:该案虽然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但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数额已经达到了被告当时起诉所请求的数额,达到了诉讼的目的,应以胜诉为论。[09:41:43]
- [原告代理人]:为此,原告已经按协议履行了职责,被告应当按协议约定全额支付代理费用。[09:42:26]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供或有新的质证意见?[09:43:06]
- [双方]:没有。[09:43:17]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09:44:27]
- [审判员]: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44:39]
- [原告代理人]:原告已经按与被告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的约定履行了职责。虽然被告与陈龙财产权属一案是以调解方式结案,但已经达到了原告起诉所请求的目的,应以胜诉为论。为此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共计50000元的代理费给原告。[09:47:28]
- [原告代理人]:综上所述,原告的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09:51:25]
- [审判员]: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09:51:41]
- [被告]:在原告代理人向我作出达到由我向陈龙赔偿60万元的口头承诺后,我才与原告代理人签订了《代理合同书》,所以合同的签订是事实。虽然该案最终以我赔偿给陈龙77万元调解结案,但已超出我只想作出60万元的赔偿数额,所以不能以胜诉为论,我也不需再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余的代理费用。[10:01:4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0:02:05]
- [双方]:没有。[10:02:17]
- [审判员]:下面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10:02:39]
- [原告代理人]:坚持我的诉讼请求。[10:02:50]
- [被告]:原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我不需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50000元代理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0:04:53]
- [审判员]:双方是否愿意调解?[10:05:20]
- [双方]:愿意。[10:05:42]
- [主持人]:(法官主持调解)[10:06:37]
- [主持人]:(调解结束,继续开庭)[10:14:42]
- [审判员]: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能达成协议。
现在休庭,稍后进行当庭宣判。
休庭(敲击法槌)[10:16:28] - [书记员]:请审判员退庭。[10:19:52]
- [主持人]:休庭结束,即将进行当庭宣判。[10:28:13]
-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庭。[10:28:44]
- [审判员]:下面进行宣判。[10:29:56]
- [书记员]:全体起立![10:32:11]
- [审判员]:本案经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和举证,现已查明,被告与陈龙财产权属纠纷一案,被告委托原告代理诉讼,双方于2010年4月19日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代理该案的一审诉讼工作,由被告支付给原告代理费50000元(其中于2010年4月19日前先支付代理费25000元,剩余25000元待判决胜诉时付清),同时,合同第八条还约定:如果被告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告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代理费50000元向被告收取。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完成了代理工作,案件也通过法院调解解决,但被告只支付给原告20000元,剩余代理费30000元却拒绝支付,2010年10月13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代理费30000元。[10:32:28]
- [审判员]:本院认为,被告委托原告代理诉讼,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书》,约定原告为被告代理该案诉讼工作,由被告支付给原告代理费50000元。原告如约完成了代理工作,被告应当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全部的代理费,但被告只支付给原告20000元,剩余代理费30000元却拒绝支付,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代理费30000元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主张法院调解不属于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达成和解协议,本院依法不予采纳。[10:33:28]
- [审判员]: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黄伦光支付给原告钦州市钦北区法律事务中心代理费人民币30000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黄伦光负担。[10:34:17] - [审判员]:上述应付款项及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五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判完毕,闭庭。[10:34:3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本次直播到此结束![10:35:00]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3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