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赵志

本案书记员侯年春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书

本案被告进行答辩

法庭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员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本案庭审现场
11月18日9时,直播大兴法院审理“本田CRV被盗 业主起诉物业”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53:4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陈茜,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王克勤与北京安厦物业发展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8:56:07]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王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4月,原告放在住所单元门前新买的东风本田CRV汽车被盗。报案后,刑警及保险公司赶到现场,要求看小区录像及夜间值班保安情况。但物业公司称小区监控录像设备全部损害不能使用,且保安人员在凌晨三点看到有可疑车辆驶出,并未采取措施。物业公司称车辆丢失和物业公司没有责任。故王先生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除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之外的9万元经济损失的三分之一,即3万元人民币。
    [08:57:21]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黄村法庭代理审判员赵志独任审判,书记员侯年春担任法庭记录。
    [08:58:36]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8:58:56]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08:59:43]
  • [审判员]:
    当事人情说基本明况。
    [09:00:38]
  • [原告]:
    王克勤,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09:01:39]
  • [被告]:
    北京安厦物业发展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表人左建军,总经理。
    [09:02: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任学浩,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安厦物业发展中心法律顾问,住该单位宿舍。
    [09:03:0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09:03:3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现在开庭 ?
    [09:03:52]
  • [原告]:
    同意现在开庭。
    [ 被告]:
    同意现在开庭。
    [09:04:1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原告王克勤与北京安厦物业发展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公开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赵志独任审判,书记员侯年春担任法庭记录。
    [09:04:5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6、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7、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8、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不得作伪证,不得对他人人身进行指责。
    [09:05:3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05:5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讲明理由及相关证据。
    [09:06:26]
  • [审判员]:
    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09:06:51]
  • [原告]:
    宣读起诉书副本(附卷略)。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我因丢车造成的损失90000万元的三分之一,即3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10:40]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理由及诉求还有无补充和变更?
    [ 原告]:
    没有补充和变更。
    [09:11:10]
  • [审判员]:
    原告你是小区业主?
    [ 原告]:
    当时写的是我女儿的名字,我一直在此居住。
    [09:11:54]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及诉求发表答辩意见。
    [09:12:19]
  • [被告]:
    安厦物业管理中心与北京普瑞管理中心签署小区物业交接项目清单,原告于2010年4月30日发生丢车事实存在,原告陈述事实以及相应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对此事负有责任,双方签订合同中第四条及第九条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及责任义务;小区自1996年至今从未设立过专项停车场以及收取过任何停车管理费用,因此原告向被告主张车辆损失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我国法律约定,被告保安人员尽到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无证据加以佐证其观点所以被告不认可原告诉讼请求。
    [09:18:0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原告提交证据并进行证据说明及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09:18:41]
  • [原告]:
    证据1、户口本,证明我和房屋产权人是父女关系;
    证据2、居委会证明,证明我长期居住在小区;
    证据3、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证明我丢车的事实;
    证据4、购车发票、购置税发票、加价收据,证明我购车时所花费的实际费用及丢车给我造成的损失;
    证据5、保险单,证明我交纳保险费金额;
    证据6、损失计算书,证明保险公司赔偿我的钱;
    证据7、车内装饰收据,证明我车内的装饰费用;
    证据8、门岗职责,证明保安的责任及义务,还证明保安没有履行职责,该证据是物业公司贴在保安室的,但是不给我盖章。
    证据9、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我女儿是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
    [09:21:10]
  • [被告]:
    证据1没有异议;证据2没有异议;证据3没有异议;证据4中该证据内容明确该车辆价款是239800元;证据5没有异议;证据6其中数额238361元与购车发票中车辆价钱有冲突,该计算数并未计算到该车的折旧率;证据7有异议,应以正式发票为准,不能证明收据花费在丢失车辆中;证据8真实性不认可,没有公章;证据9真实性无异议。
    [09:28:07]
  • [原告]:
    车辆按照一个半月折旧率,保险公司按照折旧以后的价格赔偿。
    [09:28:31]
  • [被告]:
    车辆出厂后就产生20%折旧率。
    [09:28:48]
  • [原告]:
    证据7是汽车市场不提供正式发票。
    [09:30:05]
  • [审判员]:
    被告提交证据并进行证据说明及原告质证。
    [09:30:40]
  • [被告]:
    证据1、物业合同,证明我公司是和原告女儿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了我方的服务范围,其中并没有约定对原告个人财产有特殊保管义务,且我们并没有约定原告向我公司交纳停车管理费,而是停车自由;
    证据2、交接项目清单,证明我公司接收该小区物业的时间及服务范围;
    证据3、保安考勤表,证明原告在本小区丢车时,我公司的保安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并没有违反物业合同的规定。
    证据4、安厦物业企业资质是3级,保安人员尽到一般职责在勤在岗就是尽到合同条款义务;
    证据5、安厦物业发展中心提供的证明。
    [09:31:48]
  • [原告]:
    对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虽然没有收取停车费但是停车场很正规,对证明内容有异议;证据2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证据3有异议,我车辆丢失后,物业公司将保安公司全部更换,保安人员全部辞退,虽然有记录但是不能说明保安遵守职责;证据4、5真是性无异议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
    [09:41:3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无证据提交?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42:0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争议的事实还有无补充?
    [09:43:23]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本案原告车辆丢失时间被告保安人员在勤在岗。
    [09:43:5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本院予以认定,对有争议的证据在判决书中予以认定,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09:47:51]
  • [原告]:
    我车辆丢失期间物业以及保安没有尽到职责造成我车辆丢失。
    [09:48:19]
  • [被告]:
    原告起诉书不属实,原告应该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其所述事实,丢失车辆公安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处理案件,所以丢失车辆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丢车当晚被告保安人员均在勤在岗,体现了一般保安人员的义务,因此本案被告履行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管理人员收取费用虽然包含保安费用并不意味丢失财务管理人员就要承担责任,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被告履行了一般职责不应承担任何赔偿;原告有过错,其车辆停靠在自家门下应尽到保管义务,保护自己财产应当承担丢失车辆责任,本案车辆属于购买后使用车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定,该车从购车市场购出后,既产生折旧率,原告已经获得全款赔付被告不应承担损失。
    [09:52:39]
  • [原告]:
    车辆丢失后被告公司保安经理纷纷向我道歉承认其对我丢失车辆有责任,保安看到3辆没有牌照的车开出小区没有询问,说明其没有尽到职责。
    [09:55:5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09:56:15]
  • [原、被告]:
    没有新的意见。
    [09:56:4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09:57:09]
  • [原告]:
    我的车辆丢失主要原因是门卫失职造成的,坚持诉讼请求。
    [09:57:30]
  • [被告]:
    该案件属于治安或者刑事案件,超出保安职责范围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过错责任。
    [09:57:49]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09:58:20]
  • [原告]:
    同意法庭调解。
    [ 被告]:
    希望庭后调解。
    [09:58:42]
  • [审判员]:
    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过大,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看笔录,对内容无异议后签字。
    [09:59:09]
  • [原告]:
    好的。
    [ 被告]:
    好的。
    [09:59:5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00:46]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黄村法庭速录员宋媛媛和研究室肖利民、朱冉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02:09]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