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门

法庭全景

审判人员

原告

被告
11月18日8:30,直播怀柔法院审理“冬供煤来夏付费 煤已成灰费谁给”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边疆,今天怀柔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煤炭经营中心、某煤炭有限公司、苏某与被告北京某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8:29:17]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8:29:35]
  • [主持人]:
    原告北京某煤炭经营中心、某煤炭有限公司、苏某称,自2006年起,三原告分别为被告供应供暖用燃煤,被告也一直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燃煤款。2009年4月14日,原告苏某与被告订立《供热燃煤承包协议书》,合同约定煤款总额为949万元。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增加了用煤量,故在供暖季结束后,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5月13日签订了《协议书》,被告同意2009年至2010年读为原告增加燃煤款170万。上述款项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向三原告支付2009年至2010年增加的燃煤款170万元。
    [08:29:51]
  • [主持人]:
    本案由怀柔法院法官姜丽娜担任审判长,独任审理。由书记员钟宇静担任法庭记录。
    [08:30:05]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8:30:22]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8:34:31]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8:47:10]
  • [原告]:
    北京市XX煤炭经营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苏XX,董事长。
    [ 原告]:
    怀来XX煤炭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
    法定代表人苏XX,董事长。
    以上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XX,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
    [ 原告]:
    苏XX(XX煤场,怀来XX煤栈业主),男,1963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
    以上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宋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北京XX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
    [09:02:12]
  • [审判长]: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04:53]
  • [审判长]:
    现在开庭。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北京市XX煤炭经营中心、怀来XX煤炭有限公司、苏XX与被告北京XX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姜丽娜独任审判,书记员钟宇静担任法庭记录。被告北京XX热力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09:07:02]
  • [审判长]:
    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提供新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及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本诉有反驳及其反诉的权利。
    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宣布当事人法庭应履行的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 审判长]:
    刚才宣布的法庭组成人员及权利义务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08:04]
  • [审判长]:
    现在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 原告]:
    自2006年起,原告北京市XX煤炭经营中心、怀来XX煤栈业主苏XX分别为被告供应供暖用燃煤,被告也一直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燃煤款。2009年4月14日,原告怀来XX煤栈业主苏XX再次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煤款总额为949万元。该合同履行中,因被告增加了用煤量,故在供暖季结束后,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5月13日签订了协议书,被告同意2009年至2010年度为原告增加燃煤款170万。上述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此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裁判。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三原告支付2009年至2010年度增加的燃煤款170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09:24]
  • [审判长]:
    原告对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是否有变更?
    [ 原告]:
    没有。
    [09:09:44]
  • [审判长]:
    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不再进行答辩。原告出示证据。
    [ 原告]:
    证据一、协议书(一份),日期2010年5月13日,证明之前的四份协议都收回,签订的这一份协议,证明被告欠原告燃煤款170万元的事实。
    [09:10:56]
  • [审判长]:
    XX煤场、怀来XX煤栈是个体工商户吗?
    [ 原告]:
    是个体工商户,业主是苏XX。
    [09:12:04]
  • [原告]:
    证据二、2005年5月30日、2007年4月2日、2008年4月15日、2009年4月14日的供暖燃煤承包协议书(四份),这四份协议都已经履行完毕。
    [09:12:23]
  • [审判长]:
    原告说一下签订合同的过程。
    [ 原告]:
    2006年开始我方就向被告送煤, 2006年至2009年签订了四份合同,合同中的内容双方都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对数量和质量没有争议,被告把四份合同的原件收回了。2009年,国家有补偿款的规定,后来经我们双方协商,被告给我方补了170万元。我方给被告送煤炭,都有过磅单,我方手里也都有过磅单,2009年协议中的949万元被告已经支付了,因为2009年燃煤季长所以针对2009年的协议补了170万元。
    [09:13:04]
  • [审判长]:
    原告有新的事实补充吗?
    [ 原告]:
    没有。
    [09:13:2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原告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09:13:44]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
    [09:14:0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在此,我们向中国法院网、北京高院法宣处的鼎力支持表示感谢!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边疆。在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09:37:2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