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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3:54:15]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别墅暖气爆裂漏水 业主诉物业索赔五十万”案纠纷,欢迎大家关注。[13:55:09]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3:55:20]
- [主持人]:原告竺小姐、李先生诉称:自2005年2月份,原告在顺义区某镇某别墅A**1栋居住,因多年该别墅供暖达不到标准,屋里很冷,所以2009年9月末,原告便与物业公司的经理陈某电话联系,并明确约定2009年冬停止供暖和不交纳物业费,但为了以后仍能供暖,其按物业公司的要求交纳了800元的暖气运行费。但到了2010年2月初,竺小姐经物业通知家中暖气爆裂漏水回家查看时,却发现家里所有电器、家具、门、衣物、装修全被暖气水蒸泡致霉变和毁坏。原告已经明确通知物业停止供暖,也没有交纳暖气费,故物业无论是故意突然供暖还是没有停止供暖,是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故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包括电器、装修、名牌服装鞋、家具及租金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0.77万元。[13:57:28]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04:42]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10:13]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14:11:41]
- [原告]:竺某辛,女,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某区某路某号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别墅某栋。
李某廷,男,194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京市顺义区某镇某别墅某栋。[14:14:04] - [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路某号某幢某号楼,注册号1************8,法定代表人陈某宇,董事长。[14:16:21]
- [被告代理人]:蒋某民,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村居民,住该村。
崔某芳,女,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经理,住该公司。[14:16:58] - [审理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23:19]
- [双方]:无异议。[14:23:32]
- [审判员]:本案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出庭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竺某辛、李某廷诉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魏志坚独任审判,书记员周益担任法庭记录。[14:24:38]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14:26:0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14:29:22]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4:29:2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14:29:47]
- [原告]:自2005年2月份,原告在顺义区某镇某别墅A**1栋居住,因多年该别墅供暖达不到标准,屋里很冷,所以2009年9月末,原告便与物业公司的经理陈某电话联系,并明确约定2009年冬停止供暖和不交纳物业费,但为了以后仍能供暖,其按物业公司的要求交纳了800元的暖气运行费。但到了2010年2月初,竺小姐经物业通知家中暖气爆裂漏水回家查看时,却发现家里所有电器、家具、门、衣物、装修全被暖气水蒸泡致霉变和毁坏。原告已经明确通知物业停止供暖,也没有交纳暖气费,故物业无论是故意突然供暖还是没有停止供暖,是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故起诉物业公司赔偿包括电器、装修、名牌服装鞋、家具及租金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0.77万元。[14:35:28]
- [审判员]:原告,对于事实和请求有无补充和变更?[14:36:44]
- [原告]:2007年11月29日被告给我方一个通知,告知我方2007年11月1日之前的物业费已经由涉诉房屋原业主结清,2007年11月1日之后的物业费由我方交纳,我方的物业费和供暖费都是直接交给物业公司的。[14:41:39]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答辩。[14:41:51]
- [被告代理人]: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具有主体资格。原告是在2010年5月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暖气爆裂是发生在2009年底2010年初。[14:43:08]
- [被告代理人]:我方不是供暖单位,如原告认为其损失供暖行为造成的,则其起诉的主体的错误的,原告的花园里有供暖管道的阀门,涉诉房屋在2009年11月27日缴纳了供暖运行费,交纳了供暖运行费后原告花园内的供暖阀门是不关上的,不交供暖运行费就不给供暖了,就把阀门关上,如果业主要求不用供暖,是需要与我方签订承诺书的,而原告没有相关证据,原告主张其表示过要停暖气,而事实上原告交纳了供暖运行费后,我方是无权停止为其供暖的,供暖阀门在原告的院内,只有在经过原告准许的情况下,我方才能对阀门是否开关采取措施,原告主张其2009年11月、12月,2010年1月发现厕所的水结冰,没有给暖气,在其发现这些问题后,并未向我方反映,原告自己发现都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而我方不可能发现原告家室内水管是否有破裂的现象的,发生事故后,原告方并没有找到我方对管道进行修理,目前管道情况我方也不清楚,原告主张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在原告的诉状中我方不能找到应由我方承担责任的依据,我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应告知具体损坏部位是哪,我方每年只是收取供暖运行费,供暖费由供暖单位直接收取。[14:47:47]
- [审判员]:原告,涉诉房屋是何时购买的?[14:48:59]
- [原告]:房屋买卖协议是在2007年11月签订的,所有过户手续是在2010年完成的。[14:49:16]
- [审判员]:供暖费与供暖运行费有何关系?[14:49:36]
- [被告代理人]:我方收取的供暖运行费是每平米4元收取的,如果业主不需要供暖,那么供暖费和供暖运行费都不需要交纳。[14:49:54]
- [审判员]:涉诉房屋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是否供暖了?[14:50:53]
- [被告代理人]:供暖了,因为原告交纳了供暖运行费,涉诉房屋并没有要求我方关闭暖气。[14:51:31]
- [审判员]:涉诉房屋哪里的管道坏了?[14:51:57]
- [被告代理人]:据我方所知是二楼一个管道的零件坏了,不是冻坏的。[14:55:51]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的主张有何意见?[14:56:02]
- [原告]:自2005年2月开始我方就在涉诉房屋居住,2007年我方就与原业主办理了交接手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所有权证在2010年才办理完毕,我方就是涉诉房屋的业主。[14:56:32]
- [审判员]:涉诉房屋跑水是否是暖气管道跑水?[14:56:59]
- [被告代理人]:是,是二楼更衣间一个管道的阀门坏了。[14:57:20]
- [原告]:不认可,一楼和二楼都有漏水,我方没有看到管道漏水的情况,只是看到一楼楼顶有多处漏水。[14:57:59]
- [审判员]:被告主张的供暖费和供暖运行费的缴纳方法是否认可?[14:58:33]
- [原告]:不认可,我方每次都是将供暖费和供暖运行费一次性交给被告的,没有签订承诺书,物业费也没有要求我方签订承诺书,被告没有对房屋管道进行清水,由于经常出差,2009年至2010年的供暖期间我方并没有在涉诉房屋居住。[14:59:46]
- [审判员]:下面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进行举证。[15:00:55]
- [原告]:证据1: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原件没有携带,办证日期是2010年7月份,
证据2:交费通知,涉诉房屋的原业主是某集团,房屋买卖协议已经交到房管所了,买卖协议是2007年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办证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在2010年,是在事故发生前签订的,房款是在正式办理过户的时候交给原业主的。[15:02:42] - [审判员]:将证据原件出示法庭,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5:03:37]
- [被告代理人]:1、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是2010年7月份,是在事故之后,故此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真实性认可,但这份通知是该给涉诉房屋的上任业主的。[15:14:03] - [审判员]:被告回去核实原告提交的通知到底是给谁的?[15:14:20]
-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15:14:40]
- [审判员]:原告,庭后继续提交证据证明你方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听清了么?[15:15:00]
- [原告]:听清楚了。[15:16:19]
- [审判员]:原告就涉诉房屋漏水原因、现状及财产损失情况举证。[15:17:13]
- [原告]:证据1:证人证言。证人穆某国,是原告的朋友,可以证明我方对涉诉房屋进行了停暖,漏水情况是我告诉证人的,证人在2009年11月份、12月份和2010年1月份到涉诉房屋拿东西,看到涉诉房屋没有供暖的迹象,发生事故后,证人也到了现场;证人万先生,俄罗斯国籍,证人是租户,在前去看房屋的时候正好看到了事故现场;洗衣店的证明,在发生事故后,我方将被泡的衣物送到了洗衣店进行清洗,证人穆某国可以出庭作证,其他证人没有到庭。
证据2:照片,证明现场情况。[15:18:09] - [审判员]:原告的财产损失清单是如何罗列的?[15:18:39]
- [原告]:是我自己估算的。[15:18:52]
- [审判员]:原告发现漏水的时候,漏水发生多长时间了?[15:19:19]
- [原告]:应该有两周左右了。[15:19:36]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5:20:16]
- [被告代理人]:1、不认可穆某国的证言,穆某国是原告的朋友,且穆某国所知之事是听原告所述,故此其证言不具有证明力,另外的证人都没有到庭,根据证据规则规定,证人应到庭参加质证,故此不认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不能证明漏水的原因与我方存在关联。
2、照片据原告所述是在发生事故后一个半月拍摄的,不认可其真实性和证明力。[15:24:12]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出示证据。[15:24:37]
- [被告代理人]:证据1、北京某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证明该中心是涉诉别墅区内的供暖单位和供暖费的收取单位,涉诉房屋拖欠2009年至2010年度供暖费9421.02元。
证据2、承诺书 ,有业主签字,证明如业主要求停止供暖,应与我方签订承诺书。
证据3、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于2009年11月27日向我方交纳了涉诉房屋的供暖运行费,证明原告没有表示要求停止供暖的愿望。[15:26:33] -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15:27:13]
- [原告]:1、天房中心没有与我方签订过供暖和付费协议,我方所有的费用都是交给被告的,天房中心也没有与我方联系过,如我方没有交纳供暖费,天房中心也应停止供暖,天房中心继续供暖也应承担责任。
2、被告没有告知过我方需要签订该承诺书,该承诺书与本案无关,我方没有签订过该承诺书。
3、真实性认可,我方交纳了暖气运行费。[15:41:45] - [审判员]:原告以前的供暖费是如何缴纳的?[15:41:57]
- [被告代理人]:需要回去核实。[15:42:18]
- [审判员]:原告方知道是如何缴纳的吗?[15:42:38]
- [原告]:不知道,需要回去核实。[15:42:49]
- [审判员]:双方核实后庭后提交相应证据。[15:43:15]
- [双方]:好的,听清楚了。[15:43:30]
- [审判员]:传唤证人穆某国到庭,核实身份,告知证人相应法律规定,证人应如实作证,作伪证或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责任。[15:44:44]
- [证人]:证人穆某国,男,1976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15:45:32]
- [审判员]:证人与原被告双方是什么关系?[15:47:24]
- [证人]:我与原告是普通朋友,与被告没有关系。[15:47:34]
- [审判员]:证人,陈述你出庭的目的?[15:47:56]
- [证人]:我和原告是朋友,2009年11月份、12月份我陪原告去涉诉房屋取东西,11月份的时候房间还行,12月份的时候房屋内的管道就都冻了,2010年2月份,我陪原告去涉诉房屋,屋内有存水,屋内物品都被泡了,屋内电路还有连电现象,后来来了一个老外,物业公司过来人把电断了,据我所见,漏水已经发生很长一段时间了,墙体都已经发霉了。[15:48:20]
- [审判员]:双方对证人是否有询问?[15:48:51]
- [原告]:证人是否知道我对涉诉房屋停暖的事实?[15:49:02]
- [证人]:知道,是原告告知我的,原告去办理停暖我没有去。[15:49:15]
- [原告]:二月份漏水后你是否还去过现场,现场的情况与我方提交的照片是否一致?[15:50:55]
- [证人]:去过一次,现场情况与照片一致。[15:51:07]
- [被告代理人]:证人,原告去办理停暖事宜时你是否在场?[15:51:27]
- [证人]:没有在场。[15:51:38]
- [被告代理人]:证人,你11月份去涉诉房屋的时候暖气是否是热的?[15:52:07]
- [证人]:我摸过暖气,是凉的,当时屋内的花还活着,12月份去的时候厕所的水管就冻住了,不流水了。[15:52:35]
- [审判员]:证人退庭。[15:52:46]
- [审判员]:双方发表对证人证言的意见。[15:52:56]
- [原告]:认可证人证言。[15:53:11]
-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其证人证言,证言与事实不符,证人说每次都去摸暖气,证人已经知道暖气是凉的了,为何还去摸,证人说其去房屋的时候发现屋内的花是活着的,而原告的诉状中说花死了。[15:53:33]
- [审判员]:原告,在2009年12月份发现水管被冻住后是否通知被告?[15:54:01]
- [原告]:没有,我方认为已经停止供暖,水管冻住属于正常。[15:54:15]
- [审判员]:双方就庭审中存在的争议部分于庭后七日内继续举证证明,原告方对于争议事项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于庭后七日内申请鉴定,如不能举证亦不申请鉴定,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告应提交证明供暖费、供暖运行费合理收取的相关证据,听清了么?[15:54:57]
- [双方]:听清了。[15:55:08]
- [审判员]:鉴于本案还需进一步查证事实,现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15:55:2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顺义区法院后沙峪法庭书记员徐俊杰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55:49]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5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