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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09:29:11]
- [主持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北京一中院的地域管辖由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大兴区、延庆县八区一县组成。辖区内集中了80%以上在京的国家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90%以上的金融机构,形成了一个比较特殊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09:33:54]
- [主持人]: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09:34:00]
- [主持人]:本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开庭,第二审判区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三倾地甲三号。[09:34:56]
- [主持人]:本案由一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审理,民五庭审理案件范围: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09:35:41]
- [主持人]:一中院民五庭是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2001年以来,民五庭先后荣获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和两次三等功,并被授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奥运安保先进集体、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其先进事迹曾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及众多媒体加以宣传报道。[09:36:58]
- [主持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在2009年荣获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09:38:26]
- [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已经到庭,庭审即将开始。[09:38:49]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携带手持电话的人员,请关机。违反上述法庭纪律,值庭法警和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2010)一中知行初字3578号原告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长沙高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41:02]
-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首先由原告陈述自己自己单位的正式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原告: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国伯明翰伯米尔。法定代表人Mark J.Hodgin,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徐某,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09:41:24]
-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陈述自己单位的正式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许某。委托代理人:韩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陈述自己单位的正式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代理权限。[ 第三人]:长沙高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定代表人邓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高某,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09:43:02]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第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我宣布,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3578号原告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长沙高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件。由于工作安排,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做了调整,现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法官强刚华担任审判长,会同袁伟法官、人民审判员刘世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逯遥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在我院依法送达的当事人诉讼须知中已经明示,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 对合议庭的变更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09:43:53]
- [原告]:清楚,无异议,不申请。[ 被告]:清楚,无异议,不申请。[09:43:55]
- [第三人]:清楚,无异议,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应由被告宣读第8026号异议复审裁定书,鉴于双方当事人对其内容已经知晓,则不再宣读。现在由原告陈述提起本案诉讼的事实根据及诉讼请求。[09:45:53]
-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撤销第8026号异议复审裁定书并重新作出裁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审判长]:原告,你的第2项诉讼请求没有意义,建议你方撤回。[ 原告]:同意撤回。[ 审判长]:原告简要陈述争议事实与理由。[09:46:21]
- [原告]:事实与理由:一、原告在先注册的具有极强显著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吉百利”商标具有极高声誉和知名度、影响力,应作为驰名商标受到应有的扩大保护。二、被异议商标“吉百利”明显是复制原告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吉百利”驰名商标,其指定使用在与原告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势必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完全符合商标法十三条二款的情形,不应核准注册。三、第三人注册申请被异议商标侵害了原告在先字号权,违反了商标法三十一条规定,应不予核准。综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08026号裁定。[09:47:39]
- [被告]:答辩人认为第08026号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持第08026号裁定。[ 审判长]:请第三人陈述意见。[ 第三人]:第三人认为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审判长]:下面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一并进行,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审判长]:被告方共向本法庭提交了多少份证据?[ 被告]:3份证据。证据一是第被异议商标的商标档案,用于证明被异议商标的基本情况。证据二是原告提交的异议复审申请书、补充理由书及相关证据复印件,用以证明被诉裁定是针对其提出其申请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作出的。证据三是答辩通知书,证明被诉裁定作出程序合法。[ 审判长]:被告的证据原告和第三人都收到了吗?[09:58:51]
- [原告]:收到了。[ 审判长]:对证据的三性陈述意见。[ 原告]: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对本案的事实问题有不同意见。[ 审判长]:第三人收到了吗。[ 第三人]:收到了,对三性没有意见。[ 审判长]:原告提交证据了吗?[ 原告]:没有。[09:59:29]
- [审判长]:第三人提交证据了吗?[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原告,被告提交的证据有遗漏吗。[ 原告]: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你们在行政阶段提交证据了吗。[ 第三人]:没有。[09:59:31]
- [审判长]:各方拿出异议复审裁定书,看看申请理由有无遗漏?证据是否罗列全面?[ 审判长]:原告对我委认为部分之前有异议吗。[ 原告]:没有。[ 审判长]:陈述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问题。[10:01:07]
- [原告]:关于被告认定的裁定书适用的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内容,被告以被异议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其它要件而不认定原告的驰名商标的申请对原告驰名是否驰名不予审查,我们认为,原告的引证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已经构成驰名商标,本案被异议商标制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与原告的产品不构成类似,需要对原告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而进行审查,被诉裁定以商标不构成其它要件而不予审查印证商标的驰名,原告在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被告也没有审查,所以对第13条第2款如何适用的问题,与被告有不同的看法,我方主要认为,被异议商标是复制原告已经在中国复制原告的引证商标,势必会造成误导公众,导致原告的驰名商标淡化,导致原告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原告的引证商标符合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情形。[ 审判长]:原告认可三个条件吗。[10:02:17]
- [原告]:认可,具体如何使用要通过证据核实,被告仅仅罗列原告在评审中提交的证据简单以不符合其它要件作出任何分析,而对驰名商标不予审查,是本末倒置。[ 审判长]:你方认为三个条件应该都审查吗。[ 原告]:我们认为三个条件都要审查,最核心的是要审查是否是驰名商标。[ 审判长]:审查的结果如果一个条件不符合也无法适用13条2款吗。[ 原告]:很难回答是否是还是不是,是否实际造成混淆是一种实际情况。[ 审判长]:原告明确一下你方的态度。[ 原告]:三个条件都满足才能适用。[10:07:29]
- [审判长]:被告,你方是怎么审查的。[ 被告]:主要是本案08年已经认定了,并且采取必要认定原则,所以不可能每个案子都认定,也是为了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意见。[ 第三人]:两个商品类别、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都不同,所以不会产生混淆误认。及时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根据两类商品的功能、用途等不同,不会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 审判长]:被告,原告的三个引证商标,标识和被异议商标构成近似吗。[10:16:35]
- [被告]:近似。[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补充意见。[ 原告]:被异议商标使用的类别与原告的商品不类似,应该对原告的印证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被告]:没有补充。[ 第三人]:没有补充。[10:16:46]
- [审判长]:被告,原告提交多少份证据证明原告的引证商标构成驰名。[ 被告]:22份。[ 审判长]:原告是这样吗。[ 原告]:是。[ 审判长]:被告,实际考虑了吗。[ 被告]:没有考虑。[10:18:23]
- [审判长]:原告,这些证据是否都是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证据。[ 原告]:除了第19份不是。[ 审判长]:逐个陈述一下。[ 原告]:证据1证明原告的商标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注册了。[ 审判长]:是中国大陆的吗。[ 原告]:不是,是证明使用的情况。证据2恩是商标注册证。证据1、2证明原告的在先商标权。证据3是吉百利糖果在90年代的复印件。[ 审判长]:有显示时间吗。[ 原告]:看不出来。证据4是原告吉百利糖果在中国市场、超市销售的照片,94到99年的。[ 审判长]:有时间显示吗。[ 原告]:没有。[10:18:43]
- [原告]:证据4用以证明原告的销售情况的一种证据,是结合其它证据用以证明。证据5是原告98年99年原告在中国的独资公司以及各类批发商销售吉百利产品的协议书。[ 审判长]:这些是原告和案外人签订的吗。[ 原告]:有原告设立的独资公司,都是和原告有关的关联企业。[ 审判长]:被告认可吗。[ 被告]:认可。[ 原告]:证据6是原告的宣传册,自行制定的。22份证据是证明原告的使用情况。[10:19:10]
- [审判长]: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没有考虑这些证据。[ 被告]:是。[ 审判长]:被告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认定三个印证商标达到驰名吗。[ 被告]:需要合议组评议。[ 审判长]:3日内提交。[ 被告]:好。[10:19:19]
- [审判长]:关于第31条的问题,原告具体陈述。[ 原告]:“吉百利”是原告的字号,原告的在先字号权应该获得保护。[ 审判长]:31的证据也是钢材的22份吗。[ 原告]:是。[ 审判长]:都是什么商品。[ 原告]:没有被异议商标的商品。[ 被告]:坚持裁文的意见。[ 审判长]:十条一款八项还坚持吗。[ 原告]:不坚持了。[10:19:57]
- [审判长]:各方还有补充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和辩论现在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原告是否坚持诉讼请求?[ 原告]:坚持。[ 审判长]:被告是否坚持答辩意见?[ 被告]:坚持。[ 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坚持意见?[ 第三人]:坚持。[ 审判长]:我宣布现在休庭,各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0:20:11]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10:22:26]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