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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参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孙莹,今天我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大龄女谎称名校硕士征婚,玩转四名中年男骗财17万”一案。[10:01:08]
- [主持人]: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刑一庭的情况。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是审理辖区内发生的,已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的专门庭室。现有干警20名,是一支年轻化、高素质的刑事审判队伍。近年来,该庭在东城法院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及受各界关注的敏感性案件明显增多而审判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与压力,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完成了刑事审判任务,且在审判作风、业务实践、调查研究、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该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强化刑事审判环节,积极将审判职能向前、向后延伸,推出了五项制度,以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司法和谐。这五项制度分别是:庭前审查制度、判前考察制度、刑事和解从宽制度、判后释法制度、判后回访制度。并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审判作风、业务实践、调查研究、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该庭创造性地实施了庭前审查制度、判前考察制度、刑事和解从宽制度、判后释法制度、判后回访制度等五大制度,收效良好。该庭多次荣获“北京市社区矫正先进集体”、北京市、东城区与“法轮功”邪教斗争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审判长马建同志被评为2006年北京市法院系统“首都十佳法官”,该庭其他同志也在市法院系统内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该庭有着浓厚的学术氛围,该庭干警的论文、调研文章等在各种刊物上多次发表,并在我院及全市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中多次获奖。[10:02:37]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使用“李凡”、“林平”等假名,以互联网征婚的方式,同时与多名男性交往,自2008年至2009年间,其通过上述方式先后结识被害人何某、程某、何某,并分别与之承诺结婚,借此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宫外孕手术、治疗妇科病、买车等理由,在北京市东城区禄米仓工商银行、东城区蒋宅口工商银行等地,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1000元。因被害人报案,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于2010年1月19日在本市朝阳区三里屯34号楼2单元门前将被告人任某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目无国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04:45]
- [主持人]: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09:26]
- [审判长]:(敲击法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下面核对被告人的相关情况。提被告人任英梅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任英梅。[ 审判长]: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化名李凡、林平。[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73年12月8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辽宁省大连市。[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大学。[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之前从事图书编撰工作。[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西苑二区XXX号。[ 审判长]:户籍所在地?[ 被告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春港街XXX号。[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无。[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2010年1月19日。[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10年2月24日。[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10年10月23日。[10:14:3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英梅诈骗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狄启骋担任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朱锡平、人民陪审员刘淑芬组成。书记员佟飞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里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天论律师事务所律师XX、北京市人奥律师事务所律师XX接受被告人任英梅委托出庭担任其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听清?[ 辩护人]:听清。[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10:22:50]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被告人任英梅使用“李凡”、“林平”等假名,以互联网征婚的方式,同时与多名男性交往,自2008年至2009年间,其通过上述方式先后结识被害人何京、程前进、何培新,并分别与之承诺结婚,借此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宫外孕手术、治疗妇科病、买车等理由,在北京市东城区禄米仓工商银行、东城区蒋宅口工商银行等地,诈骗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1000元。因被害人报案,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于2010年1月19日在本市朝阳区三里屯34号楼2单元门前将被告人任英梅抓获归案。上述赃款部分已由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赔。公诉机关提供了工作说明、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等书证,被害人何京、程前进、何培新的陈述,证人任修献等的证言,被告人任英梅的供述、文检鉴定结论等证据,认为被告人任英梅目无国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 被告人]:我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数额有待商榷。[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中指控你犯罪的罪名是否成立?[ 被告人]:成立。[10:25:20]
- [审判长]: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任英梅,你的职业是什么?[ 审判长]:出生地辽宁省大连市,沈阳读本科,2000年正式来京,人民邮政出版社做编辑。[ 公诉人]:有其他正式工作吗?签订过劳动合同的?[ 被告人]:北京广播电视报新闻记者,北京大陆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签合同。[ 公诉人]:收入情况?[ 被告人]:每月1―2万元左右。[ 公诉人]:是否可以理解收入不稳定?[ 被告人]:稳定。[ 公诉人]:父母工作收入情况?[ 被告人]:没有经商、从政的情况。[10:27:57]
- [公诉人]:与被害人怎么认识?[ 被告人]:通过互联网选择伴侣。[ 公诉人]:怎么介绍自己?是否如实介绍自己的家庭情况?[ 被告人]:网络是双刃剑,在征婚过程中打着婚姻的幌子寻求性伙伴。[ 公诉人]:与被害人交往过程中如实说自己的身份情况了吗?[ 被告人]:未婚,唯一一个硬伤就是用的化名。我觉得在交往的初期阶段这是可以理解的。[ 公诉人]:交往多久?[ 被告人]:均超过一年,交往一段时间之后告诉他们我的真实情况。[ 公诉人]:双方交往过程是否有性关系?[ 被告人]:有。[10:33:12]
- [公诉人]:是否有经济往来?[ 被告人]:我与何XX有过一个欠条,结婚失效不结婚生效。[ 公诉人]:是否以宫外孕手术的名义?[ 被告人]:这是他让我写的。后来我发现他是有妇之夫。[ 公诉人]:你是否愿意和他结婚?[ 被告人]:是。[ 公诉人]:你怀孕了吗?[ 被告人]:怀了,手术流产。[ 公诉人]:给的是什么钱?[ 被告人]:手术费。[ 公诉人]:事后你们有联系吗?[ 被告人]:我去韩国之后给他发电邮,但他没有给我回复,我三年一直用同一个手机号码。[ 公诉人]:钱是你要的吗?[ 被告人]:是他给的。[10:33:29]
- [公诉人]:和程XX怎么认识的?[ 被告人]:通过一个网站,没有明确的婚姻目的,只是寻找玩伴。[ 公诉人]:怎么介绍的自己?[ 被告人]:老师。[ 公诉人]:是正式职业吗?[ 被告人]:现在外包老师的情况很普遍。[ 公诉人]:有什么经济往来?[ 被告人]:答应我们和着买车。[ 公诉人]:他会开车吗?[ 被告人]:不会。给我开。[ 公诉人]:说过愿意结婚吗?[ 被告人]:我说过。[ 公诉人]:谁提出的?[ 被告人]:我提出,他回应。[ 公诉人]:他给你多少钱?[ 被告人]:第一笔2009年4月28日我租住附近的工商银行4.9万元,他让我给欠条,只给我1.7万元。[ 公诉人]:什么钱?[ 被告人]:买车钱。第二天ATM取9000元,给了我5000元。[ 公诉人]:这是什么钱?[ 被告人]:追加的买车钱。[ 公诉人]:买车了吗?[ 被告人]:当然没买。后来他考虑养车费用不菲,后来我们争执未果。[10:33:45]
- [公诉人]:二万多元买什么车?买什么车,每人出多少钱,你出多少钱?[ 被告人]:结果是作罢了。[ 公诉人]:钱还给他了吗?[ 被告人]:他说先放我这。[ 公诉人]:还有经济往来吗?[ 被告人]:后来和程XX怀的孕,后来流产。[ 公诉人]:是否同时交往多男性朋友?[ 被告人]:是。[ 公诉人]:是宫外孕吗?[ 被告人]:疑似宫外孕。[ 公诉人]:诊断了吗?[ 被告人]:整个过程告诉他了,不是宫外孕,是正常怀孕。[ 公诉人]:要手术费了吗?[ 被告人]:是他主动给我的。[ 公诉人]:正常手术费还有宫外孕的?[ 被告人]:诊断结果出来时钱已经到我手里了,是1.9万元。[ 公诉人]:为什么是1.9万元?[ 被告人]:他取出二万元,交了一些杂费。[ 公诉人]:手术花了多少钱?[ 被告人]:用高端的方式处理6000万元。[ 公诉人]:和他说了吗?[ 被告人]:说了。还有手术后的调养。[10:36:36]
- [公诉人]:7月份的怀孕告诉过其他人吗?[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崔XX怎么知道的?[ 被告人]:他比较关心我,我告诉他的。[ 公诉人]:崔给你钱了吗?[ 被告人]:没有。我和他没有那种关系。[ 辩护人]:反对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与崔明相关事实与起诉书指控无效。[ 公诉人]:针对此讯问是证实被告人与本案其他被害人是否真实交往。[ 审判长]:辩护人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讯问。[ 公诉人]:与何XX也是在此期间交往的?[ 被告人]:是。[ 公诉人]:是否告诉过他怀孕的情况?[ 被告人]:没有。我和他说是治疗妇科病。[ 公诉人]:与本案被害人同时交往?[ 被告人]:不是。我和何是5月底6月初,因为和程关系山穷水尽。[10:38:27]
- [公诉人]:向何怎么介绍自己?说过要结婚的话了吗?[ 被告人]:试着往婚姻走,就是结束一段开始另一段。[ 公诉人]:和各被害人接触的目的是为了结婚?[ 被告人]:我的初衷是这样。[ 公诉人]:与何交往和程还有联系吗?[ 被告人]:当时我要去韩国面试。[ 公诉人]:这个情况其他人知道吗?[ 被告人]:面试是待定,没有和其他人说。[ 公诉人]:与何有经济往来吗?[ 被告人]:我拿了他1万元治疗妇科病2009年9月7日。[ 公诉人]:12月份还有经济往来吗?[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被抓之前还有其他异性交往吗?[ 被告人]:我有异性朋友,但不是以婚姻为目的的。[ 公诉人]:与王XX发生过关系吗?[ 被告人]:没有。我们交往时间仅有一个多月,感情没到可以发生关系的份。[10:40:23]
- [公诉人]:你认可指控的事实?[ 被告人]:我认罪。[ 公诉人]:你觉得自己的行为是诈骗吗?[ 被告人]:是不是诈骗应该由法庭作出裁判。钱是用于共同消费,以及我做流产、治疗妇科病的费用。和程、何怀过孕,流过二次产。[ 公诉人]:怎么被抓的?[ 被告人]:1月在三里屯租住地。[ 公诉人]:谁知道你的住址?[ 被告人]:何,程知道我天通苑的住址。[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暂时到此。[10:42:54]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起诉书指控的三被害人被骗金额不明确。被告人你与何XX什么时候认识?用的哪个名字?[ 被告人]:2008年2月,林凡。[ 辩护人]:是否说过真实姓名?[ 被告人]:出示过我的驾照,2008年6月。[ 辩护人]:发生第一次性关系的时间?[ 被告人]:交往的第二个月2008年4月。[ 辩护人]:之后发生过多少次?[ 被告人]:不确定,当时没有同时交往的男朋友,一周见二三次都会发生。[ 辩护人]:他是否说过他的婚姻状况?[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什么时间知道的?[ 被告人]:2008年12月中下旬,写欠条之后。[ 辩护人]:他主动告诉你的?[ 被告人]:是。[ 辩护人]:他怎么向你表示交往目的的?[ 被告人]:初衷是婚姻,他是这么说的。[ 辩护人]:你当时的目的?[ 被告人]:同样。[ 辩护人]:他是否去过三里屯的房子?[ 被告人]:没有,房子是2009年租的,他知道我天通苑的房子。[ 辩护人]:他什么时候到过天通苑的房子?[ 被告人]:2008年8月。[ 辩护人]:做什么?[ 被告人]:到我家接送我和我的父母去官厅水库看房。[ 辩护人]:是否进入房间?[ 被告人]:是。[ 辩护人]:之后是否还去过?[ 被告人]:2008年12月中下旬。[ 辩护人]:知道你几部电话?[ 被告人]:138曾经修理过一个月,133的手机是用着的。[ 辩护人]:你们最后一次见面?[ 被告人]:2008年12月,我去韩国之前。[ 辩护人]:之后两个人是否见面?[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是否电话联系?[ 被告人]:发过短信和邮件,他没有回复。[ 辩护人]:12月之后他是否向你要过这笔钱?[ 被告人]:没有。[10:47:32]
- [辩护人]:侦查期间公安人员是否针对你与何的情况进行过讯问?[ 被告人]:没有,只有一次笔迹鉴定。[ 辩护人]:与程交往过程中是否告诉他你的真实情况?[ 被告人]:我和他一起6月30日到医院作孕检。[ 辩护人]:买车过了多少钱?[ 被告人]:取了1.9万元给我1.7万元,第二笔取了9000元给了我5000元。[ 辩护人]:与他发生性关系的时间?[ 被告人]:2009年5月上旬。[ 辩护人]:之后还发生吗?[ 被告人]:一周见三次每次都发生。[ 辩护人]:你们第一次见面的时间?[ 被告人]:2月14日。[ 辩护人]:第一次见面是否想结婚?[ 被告人]:没有,想考察他。[ 辩护人]:是否去过你的住所?[ 被告人]:2月14日他去过我天通苑的家,但没有上楼。[ 辩护人]:之后是否去过?[ 被告人]:还来3月份到过朝阳门我的租住地,之后一周三次都去。[ 辩护人]:除了到的你租住地,有其他联系方式吗?[ 被告人]:他可以通过手机、我的男性朋友、QQ号、电邮、住址找到我。[ 辩护人]:是否找你要钱?[ 被告人]:10月份,共同消费为什么让我一个人负担?[10:50:10]
- [辩护人]:你们之间是否有馈赠?[ 被告人]:我每次从韩国回来都给他带高档化妆品、服装、纪念币,大概2.8万元左右。[ 辩护人]:有票据吗?[ 被告人]:有,但被抓后家人找不到。[ 辩护人]:是否有旅游、活动的支出?[ 被告人]:钱放在我这,都是我出。[ 辩护人]:程和你是否到医院去过?[ 被告人]:2009年6月30日,先在药房买试纸,后来做的检查项目,用的我本名。[11:00:07]
- [辩护人]:与何第一次见面的时间?[ 被告人]:2009年5月中旬,用的我真名。[ 辩护人]:目的?[ 被告人]:我看好他。[ 辩护人]:想结婚?[ 被告人]:也不是,比较适合我。[ 辩护人]:和他出去旅游过?[ 被告人]:香港、大连。[ 辩护人]:去香港谁花的钱?[ 被告人]:何花了1万余元。[ 辩护人]:旅游期间是否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从认识到被抓是否发生过性关系?[ 被告人]:有,试婚的过程。[ 辩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时间?[ 被告人]:2009年7月中旬。[ 辩护人]:发生过多少次?[ 被告人]:一周见二次都发生。[ 辩护人]:你们之间的联系方式?[ 被告人]:138、133的手机和座机,也通过网上聊天工具。[ 辩护人]:是否去过你住所?[ 被告人]:是,2009年6月到的朝阳门我的住所。[ 辩护人]:之后他是否又去过朝阳门?[ 被告人]:一周一两回见面。[ 辩护人]:他第一次去天通苑住所的具体时间?[ 被告人]:2009年6月。[ 辩护人]:多少次?[ 被告人]:一周四五次。当时我爸妈住在那。[ 辩护人]:怎么向父母介绍何?[ 被告人]:有发展可能的朋友。[ 辩护人]:之后有变化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你被抓之前是否找你要过这1万元钱?[ 被告人]:从来没有。这是借款,相当是整借零还。钱是为了治疗我胆囊瘤,因为被抓没有兑现。[11:03:47]
- [辩护人]:男女朋友关系为什么还是借款?[ 被告人]:是我主张的,因为不是婚姻关系。[ 辩护人]:当时你们的关系状态?[ 被告人]:男女朋友。所以我不认可对他是诈骗。[ 辩护人]:今天与预审供述有出入以哪个为准?[ 被告人]:预审供述有随意性,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我认为是恋爱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民事的事。[ 辩护人]:预审供述6万元怎么出来的?[ 被告人]:没有把共同消费扣除。[ 辩护人]:除了去旅游还有大额的支出吗?[ 被告人]:加油费、回老家的费用。给到我手里的现金只有1万元。[ 辩护人]:除了与何有欠条与其他被害人有欠条吗?[ 被告人]:没有,他们相信我。[ 辩护人]:你与被害人交往过程中你是否支出?[ 被告人]:主要是衣服一般100元到2000元不等。[ 辩护人]:给何花了多少?[ 被告人]:5000元左右。大部分是他买单,少数是我。[ 辩护人]:是否向你求婚?[ 被告人]:2009年10月,因为想让他有危机感,我没有答应。[ 辩护人]:你当时是否想过嫁给他?[ 被告人]:是。[ 辩护人]:事后还求过吗?[ 被告人]:没有。[11:12:44]
- [辩护人]:程求过婚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和程有矛盾吗?[ 被告人]:2009年5月底6月初关系恶化。[ 辩护人]:有分手方案吗?[ 被告人]:6月初他提出分手方案,他说1.9万元流产费用他不要了,他愿意给我一定经济补偿大约3万元。[ 辩护人]:10月谈的什么?[ 被告人]:口头协议,他在他的笔记本上写给我的是民事赠与。[ 辩护人]:与程交往期间感情基础?[ 被告人]:开始挺好的,后来恶化。[ 辩护人]:分手他愿意给你补偿,你打算怎么处理?[ 被告人]:他主动提我觉得挺欣慰,我认为手术费不给他了,车款还是要还给他的。[ 辩护人]:你与何的感情基础?[ 被告人]:一直挺好的,作为最合适的结婚对象。[ 辩护人]:到现在案发为止你打算与何还是程结婚?[ 被告人]:何。[ 辩护人]:现在还愿意和何结婚吗?[ 被告人]:选择权在他,我不认为和他交往是诈骗。[ 辩护人]:何X(本案另一被害人)的婚姻状况你知道吗?[ 被告人]:他隐瞒他的婚姻状况,他老婆在加拿大工作,拿我当填充。[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11:23:34]
- [审判长]:被告人任英梅,下面你回答法庭的提问。你认可指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只能认可。[ 审判长]:你认可的诈骗数额是多少?[ 被告人]:程4.1万元加何1万元。[ 审判长]:诈骗何X的存在吗?[ 被告人]:2万元存在。[11:25:16]
- [公诉人]:为什么和何交往用真名?[ 被告人]:有感觉,所以用真名。[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公诉人]:现在宣读户籍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无犯罪记录等书证材料(略)。[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材料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对证据没有意见,对公诉人作出的结论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出示一组证实被告人职业、身份情况的证据材料,现在宣读证人衡XX2010年9月3日的证言,招生简章、成绩表,侦查人员情况说明,证人任XX2010年2月9日的证言,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旅游合同一份,妇产医院发票明细单、早孕笔登记及证人任XX提供的诊断证明,证实与被告人当庭供述相悖(略)。[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流产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在那工作过,也编过书,只是工作编制上有区别。[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真实性没有意见,但公诉人作出的没有怀孕的结论不认可。[11:32:4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宣读被害人何X2010年5月21日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欠条一张、鉴定结论一份(略)。公诉人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之所以没有掌握诈骗何X的事实,是因为其到案后没有如实交代诈骗男性的事实,何X是在看到被相关新闻视频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一并出示欠条一份。[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他对我隐瞒他的已婚事实,他认为我诈骗没有证据,1万元的事情是杜撰,宫外孕是他让我这么写的。[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公诉人没有明确指明诈骗何X的数额。[ 审判长]:诈骗数额的情况在辩论阶段发表意见。[ 辩护人]:公诉人没有宣读何X与任英梅及其家人游玩的情节,对我当时人不公平。从道德层面上说,书写欠条的情节,何X是不负责任的,其不具有诚信度,其证言在没有其他证据充分佐证的情况下不应认定。我们只是认可收到2万元,但不能证实其他事实。[ 辩护人]:欠条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是民事借贷关系。被害人陈述在医院的情况没有其他证据佐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评价证据效力,是看其真实性以及与本案其他证据的关联性,与被害人的道德没有关系,被告人在欠条中不仅使用虚假姓名还使用虚假事由。[11:45:42]
- [公诉人]:现在宣读被害人程XX2010年1月16日、3月3日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活期历史明细清单,电子邮件(略)。[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多处不实之处,他让我写欠条,但我觉得伤感情。钱第一次他给我1.7万元,第二次ATM上取9000元。但是他的陈述有水分,他取了多少钱并不能证明他给我多少钱。关于我的家庭情况,我没有必要杜撰无意义的信息。11月份我和他关系恶化,他答应等我从日本回来再谈,但他提前报警。我没有收到他提到的给我钱的邮件。[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宣读的陈述中提到程向被告人交付钱财数额,陈述中确认取出多少钱,但不能证明交给被告人多少。陈述中提到分手及电子邮件,程发邮件只是单方面意思表示,但没有得到被告人的确认,起诉书的指控是公诉人的猜测。[11:57:51]
- [辩护人]:除了被告人确认收到的,其他的数额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邮件往来谈论感情,没有对钱数作出明确答复,没有确认明确收到多少钱。[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补充宣读邮件相关信息(略),足以证实被告人收到邮件的情况。现在宣读被害人何培新2010年1月19日、3月2日、5月10日的陈述的辨认笔录,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李俊出具的证明,平安银行取款记录及保单信息,何培新工资卡记录,广发银行对帐单,证实2009年个月与被告人交往过程中,先后多次以宫外孕、治疗妇科病为名索要钱款(略)。[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我和他交往是基于婚姻目的,我没有和他提出过怀孕,不排除他介意我和其他男性朋友交往的情况,怎么能证明他在家里把钱给我。我哥哥返还给他2万元只是听他的一面之词。我只和他在9月7日提出过治疗妇科病。[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意见?[ 辩护人]:与程陈述存在相似问题,提取钱款只能证明何提取多少,不能证明给被告人多少。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做过多次供述,存在相互矛盾之处,通过讯问被告人解释6.8万元的来由,且明确了其认可的数额。[ 辩护人]:李俊出具的证明是否见证何给被告人钱款的全过程,如果不能证明,希望李俊能够出庭作证。[12:10:32]
- [审判长]:鉴于时间关系现在宣布休庭,下次继续开庭。[12:11:36]
-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员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本院研究室的帮助以及现场参与直播的王晓明、李想等同志的辛勤工作!直播到此结束。[12:12:55]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本案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2:1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