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16:49:47]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开设赌场招募代理 接受投注八百余万”的刑事案件。[16:50:36]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16:50:46]
- [主持人]:据公诉机诉称:2009年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范某在其位于本市丰台区成寿寺中路的家中及本市石景山区万兴方圆机械厂等地,为“永利高”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被告人周某等人作为下级代理,通过电脑接入互联网接受投注共计人民币六百余万元。被告人范某为该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电脑接入互联网接受唐某、关某、徐某等人投注共计人民币一百九十余万元。被告人周某为该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电脑接入互联网接受常某投注共计人民币二十七万余元。[16:50:58]
- [主持人]: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吴跃增法官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褚丽、张丹茹组成合议庭审判该案,书记员王娇担任法庭记录。[16:57:02]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6:57:13]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6:57:33]
- 审判长吴跃增宣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26:34]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文化程度、职业?[ 被告人]:范为民,男,196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石景山区杏石口村,初中,无业。[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范为民]:2010年1月26日被羁押,2010年1月26日被拘留,2010年3月4日被逮捕,因为涉嫌开设赌场。[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范为民]:收到了,是2010年11月4日收到的。[09:27:18]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文化程度、职业?[ 被告人]:周昌华,男,1964年2月15日,汉族,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大学,无业。[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周昌华]:2010年1月26日被羁押,2010年1月26日被拘留,2010年3月4日被逮捕,因为涉嫌开设赌场。[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周昌华]:收到了,是2010年11月4日收到的。[09:28:22]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文化程度、职业?[ 被告人]:侯毅,男,1974年11月13日,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中专,无业[ 审判长]: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侯毅]:2010年1月26日被羁押,2010年1月26日被拘留,2010年3月4日被逮捕,因为涉嫌开设赌场。[ 审判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侯毅]:收到了,是2010年11月4日收到的。[09:28:47]
- [审判长]:本院于2010年11月4日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范为民、周昌华、侯毅。[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为民、周昌华、侯毅涉嫌开设赌场一案。本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吴跃增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褚丽、张丹茹组成,书记员王娇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贾悦斌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接受委托出庭为被告人范为民辩护,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子英、北京市居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少北接受委托出庭担任被告人周昌华的辩护人,北京市炬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永接受委托出庭担任被告人侯毅的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你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刑诉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三被告人,你们申请回避吗?[ 范为民]:不申请。[ 周昌华]:不申请。[ 侯毅]:不申请。[09:30:4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三被告人,你们听清了吗?[ 范为民]:听清了。[ 周昌华]:听清了。[ 侯毅]: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2009年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范某在其位于本市丰台区成寿寺中路的家中及本市石景山区万兴方圆机械厂等地,为“永利高”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被告人周某等人作为下级代理,通过电脑接入互联网接受投注共计人民币六百余万元。被告人范某为该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电脑接入互联网接受唐某、关某、徐某等人投注共计人民币一百九十余万元。被告人周某为该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电脑接入互联网接受常某投注共计人民币二十七万余元。[09:31:36]
- [审判长]:被告人范为民,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范为民]: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什么异议?[ 范为民]:无异议。[ 审判长]:对认定你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有何异议?[ 范为民]:我认为情节不严重。[ 审判长]:被告人周昌华,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周昌华]: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什么异议?[ 周昌华]:对事实无异议,就是对金额有异议。[ 审判长]:对认定你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有何异议?[ 周昌华]: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侯毅,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送达你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侯毅]: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什么异议?[ 侯毅]:无异议。[ 审判长]:对认定你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有何异议?[ 侯毅]:无异议。[ 审判长]:本法庭将分别进行法庭调查,将被告人周昌华、侯毅带出法庭。(被告人周昌华、侯毅退庭候审)[09:35:37]
- [审判长]:你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陈述。[ 范为民]:2009年1月,在网上找到赌博网站,给了我一个代理帐号,就开始赌博,没想着事情这么严重,开始就是想着给朋友帮忙,没想到犯这么大罪。[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范为民]:听清楚了。[09:36:29]
- [公诉人]:你担任哪个赌博网站的代理?[ 范为民]:永利高。[ 公诉人]:该网站在互联网的域名是什么?[ 范为民]:记不清了。[ 公诉人]: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讯问时,你对网站的名称、域名、帐号的供述都属实吗?[ 范为民]:属实。[ 公诉人]:你担任总代理的帐号是什么?[ 范为民]:开头是110,后面记不清了。[ 公诉人]:该帐号登陆永利高网站能进行什么操作?[ 范为民]:查询赌博记录。[ 公诉人]:哪些人的赌博记录?[ 范为民]:周昌华、侯毅等人。[ 公诉人]:这些人的赌博记录和你作为管理员的帐号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范为民]:他们是我的下线,我的代理帐号可以看到所有下线的投注资料。[ 公诉人]:你和周昌华、侯毅等下线关于赌资如何结算?[ 范为民]:不确定,有的一周一结,有的够一定数额结一次。[ 公诉人]:赌资输赢金额以什么为准?[ 范为民]:侯毅以网站记录为准,周昌华按记录总额的30%。[09:38:29]
-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对这些问题做过供述吗?[ 范为民]:检察院提讯我的时候说过这些事。[ 公诉人]:除了侯毅和周昌华,其他人的金额如何结算?[ 范为民]:我只有他们两个下线。[ 公诉人]:2009年1月至案发被抓获,你一共接受下线投注多少钱?[ 范为民]:记不清了。[ 公诉人]:赌博网站上以你总代理帐号登录后查询的结果是真实的吗?[ 范为民]:像周昌华按30%结,显示的数字比我实际得的多。[ 公诉人]:你如何获利?[ 范为民]:上家说给我好象是0.25%的管理费。[ 公诉人]:输赢都给你吗?[ 范为民]:我自己也玩,帐都在一起算,所以记不清了。[ 公诉人]:是谁跟你约定给你返利的?[ 范为民]:我的上家。[ 公诉人]:你和周昌华、侯毅之间如何约定返利?[ 范为民]:都是安网站里显示的数额结算的,侯毅是显示多少就结多少,周昌华是按显示金额的30%结。[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09:41:34]
- [审判长]:三位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周昌华]:没有问题。[ 屈子英]:没有问题。[ 陈少北]:被告人,你和周昌华具体如何约定的?比如唐淳一共下箸116注,每注100元,那么计算周昌华的数额就应该是116×100×30%吗?[ 范为民]:是。[ 陈少北]:发问完毕。[ 王德永]:没有问题。[09:43:08]
- [审判长]:被告人,你为什么要进行网络赌博?[ 范为民]:开始爱踢球,就爱上网查球员的情况,网上又什么都有,就知道了有赌球的事。[ 审判长]:你发展下线的目的是什么?[ 范为民]:也不是刻意发展的,就是踢球的时候一起聊天,说我赌球,他们也想赌,就问我怎么赌,我就告诉他们。后来上家给我钱,也不是我主动要的,而且有的时候还输钱。[ 审判长]:你的站点,除了你以外,还有谁操作电脑?[ 范为民]:除了我,有的时候我的妻子和孩子也上会网,没有别人操作我的电脑。[ 审判长]:你怎么和周昌华说的让他参与赌博?[ 范为民]:我们一起踢球,关系挺好的,一起吃饭聊天的时候说到赌球,我就跟他们说是怎么回事[ 审判长]:别人参与你的赌球时,电脑有记录吗?[ 范为民]:有。[ 审判长]:周昌华和侯毅参与网站赌博的时间?[ 范为民]:都是2009年。[ 审判长]:你是否问过他们两个人参与赌博的目的?[ 范为民]:没有。[ 审判长]:截止被抓获时,你们是否有盈利?[ 范为民]:都没什么盈利,基本都输了。[ 审判长]:你输了多少钱?[ 范为民]:二三十万。[09:46:25]
- [审判长]:你接受投注六百余万元,上线应该返还给你多少钱?[ 范为民]:他们给我结帐和我自己玩的帐都是一起结的。[ 审判长]:你接受投注六百余万元,按规定应该给你结帐金额是多少?[ 范为民]:一两万吧。[ 审判长]:你以前的职业?[ 范为民]:开出租车,后来包出去了。[ 审判长]:开出租车的收入?[ 范为民]:每月4000元左右吧。[ 审判长]:你在两个地点开设赌场需要开支,你自己说又输了很多钱,那么你靠什么为生?[ 范为民]:以前开过饭馆、开过修理厂,又开了20多年出租车,有一些积蓄。[ 审判长]:你赌球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范为民]:也是想挣点钱。[ 审判长]:你在何处被抓获?[ 范为民]:万兴方圆机械厂。[ 审判长]:你有无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 范为民]:周昌华和侯毅赌球是我揭发的。[09:49:52]
- [审判长]:有无坦白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范为民]:没有。[ 公诉人]:审判长,申请补充讯问。[ 审判长]:准许。[09:51:44]
- [公诉人]:被告人,你在侦查阶段时对你抽头返点的比例供述属实吗?[ 范为民]:属实,是0.25%。[ 公诉人]:有一个0.75%是什么?[ 范为民]:是下线的比例。[ 公诉人]:谁给计算数额?[ 范为民]:上家算。[ 公诉人]:如果投注人输钱了,谁给算钱?[ 范为民]:都是电脑算的,具体的我也不会算。[ 公诉人]:按照电脑记载投注数据的0.25%返点吗?[ 范为民]:我也不知道。[ 公诉人]:你说和周昌华之间是按30%计算,电脑也是按这个数额给你计算吗?[ 范为民]:我也不会算,包括和上家给我结算,我也不知道他们怎么算的。[ 公诉人]:周昌华给你钱的时候,他和他的下线咱们计算?[ 范为民]:不知道。[ 公诉人]:他给你返点怎么返?[ 范为民]:周昌华给我钱按30%,上线给我钱另算,我怎么跟底下收是跟上线说好的。[09:54:18]
- [公诉人]: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范为民当庭供述与在侦查阶段供述不一致,申请宣读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 审判长]:被告人,你在法庭上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你变更口供需要有相关证据证实,如没有证据而变更口供,法庭不会采信。[ 范为民]:知道了。[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你的下线中谁和你结算的佣金最多?[ 范为民]:周昌华最多,都在一起结的,分不出来哪些是佣金和赢的钱,有的时候上万,一共可能有几万块钱。[ 公诉人]:补充讯问结束。[ 审判长]:四位辩护人有无补充发问?[ 四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将被告人范为民带出法庭,提被告人周昌华到庭。(被告人范为民退庭候审,被告人周昌华入庭)[09:55:29]
- [审判长]:被告人周昌华,你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陈述。[ 周昌华]:我和范为民之间是按网上记载数额的30%结算,起诉书上的190万不光是我自己的。[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周昌华,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周昌华]:听清楚了。[ 公诉人]:你和下线怎么结算?[ 周昌华]:基本是按30%结算的。像唐淳下注额度比较小,经常是几十块钱,就没这么算。关华是按30%结算的。[ 公诉人]:你和范为民何时开始按30%计算的?[ 周昌华]:一直按30%,是事先定好的。[09:57:10]
- [公诉人]:谁提出按这个比例计算的?[ 周昌华]:范为民说的。[ 公诉人]:你在接受投注的过程中,有无个人抽头返水?[ 周昌华]:一开始我不知道有返水,后来知道了,就问范为民,他就跟我说有返水。[ 公诉人]:有多少返水?[ 周昌华]:0.75%。[ 公诉人]:是什么意思?[ 周昌华]:都是电脑显示,我都是看电脑上的数,上面显示着实际金额和返水的金额。[ 公诉人]:是按电脑记载的数额结算?[ 周昌华]:对,具体实际怎么计算的我不知道,我和范为民都是按电脑上的数额对帐。[ 公诉人]:你和下线之间也是按电脑数据计算吗?[ 周昌华]:下线不给我返水,是范为民给我返水。[ 公诉人]:网络生成数额是多少就给你多少吗?[ 周昌华]:我觉得应该是0.75%也再乘以30%。[ 公诉人]:当时如何约定的30%?[ 周昌华]:就是下注的流水乘30%,他给我帐号的时候就约定了,第一次起就按这个实施了。[10:00:37]
- [公诉人]:你在侦查阶段就此问题是如何供述的?[ 周昌华]:我始终都是承认是按30%结帐的。[ 公诉人]:审判长,申请宣读被告人周昌华在侦查阶段就其与范为民约定的30%的起止时间的供述。[ 审判长]:准许。[ 公诉人]:(宣被告人周昌华在公安机关供述节录)这是你说的吗?[ 周昌华]:是。当时我还有一个供述,说了前提是所有投注的结帐都按30%。[ 公诉人]:开始按30%结帐的原因是什么?[ 周昌华]:范为民的后面有几个庄家,可能是范为民只要30%。[ 公诉人]:你的下线中谁按30%计算?[ 周昌华]:我和徐高阳没结过帐,唐淳下注额度小,也没提过30%,跟关华是按30%算的。徐高阳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原因,开始是我玩,他看着好玩就下着玩玩,我也没跟他提过结帐的事。[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审判长]:四位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张伟]:没有。[ 陈少北]:被告人,你赌球以来盈利多少?[ 周昌华]:亏损很多。[ 陈少北]:没有问题了。[ 屈子英]:被告人,你一开始赌博就约定了返还比例?[ 周昌华]:是。[ 屈子英]:你一开始就如实供述这个问题了吗?[ 周昌华]:是,一直如实供述的。[ 屈子英]:你有无揭发检举的行为?[ 周昌华]:没有。[ 屈子英]:没有问题了。[10:09:07]
- [王德永]:被告人,你和侯毅何时认识的?[ 周昌华]:早就认识了,我工作以后我们就一直一起踢球。[ 王德永]: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如何开始赌球的?有足彩以后我玩足彩,我们那个队是一起投注的,中的比例大点,玩着玩着怎么就开始赌球了,这个印象不深了,反正是就知道了还有赌球,就开始赌了。[ 审判长]:关于赌球的分成和结算与范为民是如何约定的?[ 周昌华]:我和侯毅不认识,约定的主要是输赢不大就先记着,输多了或者赢多了就结帐,大约是一周或者一个月对一下帐,帐多了就结一次。[ 审判长]:你何时开始赌球?[ 周昌华]:2009年初。[ 审判长]:盈利多少?[ 周昌华]:很少盈利,基本都是输。[ 审判长]:你赌球没盈利,还是你的站没盈利?[ 周昌华]:我和我的站都没盈利,都是输了。[ 审判长]:公安机关抓获你的时候你仍在继续赌博吗?[ 周昌华]:没有,[10:09:38]
- [周昌华]:没有,公安机关抓我的时候还跟我说呢,说监视我一个多星期了,发现我不玩了,赶紧来抓我了,家里也不让我玩。[10:12:12]
- [审判长]:你靠什么生产来源?[ 周昌华]:靠妻子和父母给我钱。以前上班有点积蓄,也不多。[ 审判长]:你参与赌球的目的是什么?[ 周昌华]:开始是觉得好玩,就玩足彩。我从小就踢球,喜欢足球,从小踢到大,后来下点注也觉得挺刺激的。[ 审判长]:你与你的三个下线如何认识的?[ 周昌华]:我们都是朋友,通过一起看球他们都知道我赌球。[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你涉案金额有异议,你详细供述一下。[ 周昌华]:我认为是开设赌场罪,我玩的就不应该算那三个人,而且应该乘以30%的系数,这三个人玩的应该也就几十万元。[ 审判长]:电脑里有无记录?[ 周昌华]:电脑里有记录,平时我上网时都先看一下他们下注,徐高阳和唐淳很少下注,唐淳老是几十元,徐高阳最多也就是每次几百元,我比较关注关华的,他是次数少但是金额多。[ 审判长]:你一共输了多少钱?[10:13:30]
- [周昌华]:记不住了,反正基本没赢过。范为民也知道,因为我们关系比较好,老欠着他钱,有的时候欠一两万,有时候赢点再折回来。[ 审判长]:你的专业?[ 周昌华]:金属材料。[ 审判长]:将被告人周昌华带出法庭,提被告人侯毅到庭。(被告人周昌华退庭候审,被告人侯毅入庭)[10:16:43]
- [审判长]:被告人侯毅,你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陈述。[ 侯毅]:我一个邻居赌球,我也就跟着玩了。[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侯毅,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供述,你听清楚了吗?[ 侯毅]:听清楚了。[ 公诉人]:你如何进入永利高网站开始赌球?[ 侯毅]:个人爱好。范为民介绍我进去的。[ 公诉人]:你输赢后和谁结算?[ 侯毅]:范为民。[ 公诉人]:网站显示的投注数额和实际金额如何结算?[ 侯毅]:投注是投注,实际是实际,实际金额只是证明你输赢多少,不能按投注金额算,比如中国对香港,你看中国踢的好先投中国一百万,一会看香港投的好,又投香港一百万,但结果两队打平了,那就没有结果。[ 公诉人]:你和范为民如何结算?[ 侯毅]:按实际数额结算。[ 公诉人]:你和周昌华有无接触?[ 侯毅]:我不认识周昌华,我只和范为民联系。[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接受下线投注的数额属实吗?[ 侯毅]:我不知道下家具体的投注数额,以电脑恢复数据显示的金额为准吧。[ 公诉人]:你作为范为民的下线,有无返水?[ 侯毅]:我是赌博的,比如常春喜假如赢了360元,我就给他400元,还有什么佣金啊。[ 公诉人]:根据网站规定,你们有无佣金?[ 侯毅]:应该有点,但在我这里可以忽略不计。[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到此。[ 审判长]:四位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10:19:37]
- [张伟]:没有问题。[ 屈子英]:没有问题。[ 陈少北]:没有问题。[ 王德永]:被告人,你如何介绍常春喜开始赌博?[ 侯毅]:我们是邻居,他有时候来我家看见我玩,觉得挺好玩的,就想也要一个号,我就跟范为民给他要了一个号。[ 王德永]:开始的时候,你是自己玩,还是想作为代理?[ 侯毅]:一开始就是赌博。[ 王德永]: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平时喜欢踢球吗?[ 侯毅]:喜欢。[ 审判长]:你有无工作?[ 侯毅]:我的公司在山西,不在北京。[ 审判长]:为什么参与赌博?[ 侯毅]:好玩,本身就喜欢足球,看别人玩觉得挺有意思的。[10:21:39]
- [审判长]:你有几个下线?[ 侯毅]:就常春喜一个。[ 审判长]:你在何处被抓获?[ 侯毅]:在家。[ 审判长]:谁带警察抓的你?[ 侯毅]:就警察到我家。[ 审判长]:当时范为民去你家了吗?[ 侯毅]:没有。[ 审判长]:有无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或坦白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侯毅]:没有。[ 审判长]:提被告人范为民、周昌华到庭。(被告人范为民、周昌华入庭)[10:23:11]
- [审判长]:通过以上法庭调查,三被告人分别进行了供述,公诉人、辩护人也分别对三被告人进行发问,除此之外,三被告人有无需要其他说明和供述的问题?[ 三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对三被告人有无补充讯问和发问?[ 公诉人]:没有。[ 四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范为民,你在家中设一个站,为什么又在机械厂设一个站?[ 范为民]:那是我一个朋友的厂,经常去找他玩,又有电脑,就又设了一个站。[ 审判长]:通过赌博是否盈利?[ 范为民]:没有。[ 审判长]:你认为周昌华盈利了吗?[ 范为民]:也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周昌华,你和范为民之间按什么比例结算?[ 周昌华]:30%。[ 审判长]:被告人范为民,是这样吗?[ 范为民]:是。[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10:25:46]
- [公诉人]:申请宣读被告人范为民于2010年1月26日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 审判长]:特别提醒三被告人,在法庭上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当庭供述与之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不一致需有相关证据证实,如无其他证据佐证,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听清楚了吗?[ 三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宣读证据。[ 公诉人]:(宣读)。[10:30:31]
- [审判长]:被告人范为民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范为民]:数字不太准确,比如下多少注和投多少钱什么的。[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伟]: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34:21]
- [公诉人]:现在出示被告人范为民于2010年1月29日的供述(宣),赌博网站报表书整会稍候出示,网站报表上显示赌博下注金额,范为民在供述中是予以认可的,而且认可应按1:1付给上线庄家,比例也是按265万元有效金额计算的。[ 审判长]:被告人范为民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范为民]:抓我的时候我想赌博也不是什么特别大的罪,就想着赶紧说完就完了,就没说那么细,实际上数字有出入。[ 审判长]: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张伟]: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范为民,你投注一注是多少钱?[ 范为民]:有几十的、几百的、几千的,有的时候喜欢这个队就多投点。[ 审判长]:是投的多返的多吗?[ 范为民]:一般都是投多少返多少[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36:33]
- [公诉人]:现在出示被告人范为民对周昌华、侯毅、邵凝、路江天为自己下线的辨认笔录。(宣)[ 审判长]:被告人范为民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范为民]: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伟]: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被告人周昌华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宣)。[10:37:12]
- [公诉人]:及其对范为民为其上线、徐高阳、唐淳、关华为其下线的辨认笔录。(宣)[ 审判长]:被告人周昌华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周昌华]: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 陈少北]: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被告人侯毅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其对被告人范为民系为其提供永利高帐户的人的辨认笔录。(宣)[ 审判长]:被告人侯毅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侯毅]: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王德永]: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45:03]
- [公诉人]:现在出示证人唐淳的证言及其对周昌华为其上线的辨认笔录(宣),唐淳在证言中提到在赌博网站输的金额和给周昌华结算的钱。[ 审判长]:被告人周昌华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周昌华]: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 陈少北]:2010年1月29日唐淳的笔录第一页,他认可公安机关给他一个表格,其中CBS00119中记载了他下注的总额,还有周昌华和唐淳一共只结过两次钱,1月26日笔录第三页提到一共结帐两次。[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有何意见?[ 公诉人]:时间段不完全反应唐淳在整个参赌时间内的所有投注数额。向周昌华结帐次数的问题,唐淳供述了两次,第一次是总体结帐情况,第二次说具体结帐时间。[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证人徐高阳的证言,。(宣)[10:48:53]
- [审判长]:被告人周昌华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周昌华]: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陈少北]:1月26日徐高阳笔录第三页,他说到了与周昌华之间结帐的事,特别强调他认可下注数额是1万多元。[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说明?[ 公诉人]:1月29日徐高阳供述中认可其在1月份的两周内下注145次,下注金额7万余元。[ 陈少北]:1月29日的笔录认可帐号下面显示的金额是7万余元,但多数是周昌华下注,徐高阳自认的是下注1万余元。[ 公诉人]:徐高阳的笔录内容反应意思很明显,“1月1日至1月14日我在网站下注145次,下注金额7万余元”。[ 陈少北]:显示的是徐高阳的,但实际是周昌华下注的。[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53:10]
- [公诉人]:现在出示证人关华的证言及其对周昌华系为其提供赌博网站帐户和密码的人的辨认笔录。(宣)[ 审判长]:被告人周昌华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周昌华]: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屈子英]:无异议。[ 陈少北]: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0:55:21]
- [公诉人]:现在出示证人常春喜的证言及其对被告人侯毅系为其提供赌博网站帐号和密码的人的辨认笔录。(宣)[ 审判长]:被告人侯毅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侯毅]: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王德永]: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证人邵宁的证言及其对范为民系为其提供永利高网站赌博的人的辨认笔录。(宣)[ 审判长]:被告人范为民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范为民]: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伟]: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证人路江天的证言及其对范为民系为其提供永利高网站进行赌博的人的辨认笔录。(宣)[ 审判长]:被告人范为民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范为民]: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张伟]: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1:00:32]
- [公诉人]:现实出示书证:声像资料检验报告及截图,证实范为民管理下的帐户于2009年和2010年间向永利高网站投注的情况。[ 审判长]:三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三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四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1:04:13]
- [公诉人]:现在出示被告人周昌华相关书证:声像资料检验报告及截图(宣),证实周昌华管理下的帐户于2009年和2010年间向永利高网站投注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周昌华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周昌华]:这里有六七个帐号,但我实际只用了三个帐号,我还把这些帐号给别人用过,但别人没用,所有这样帐户我自己平时也都换着用,而且帐号是有额度的。关华也提到我给他的额度是乘30%的。[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陈少北]:对周昌华认定的涉案金额应以唐淳的全部投注数额、关华的全部投注数额的30%,及徐高阳认可的投注数额为准。[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补充说明?[ 公诉人]:上线将帐户给下线后,自己就不会再用下线的帐户,否则无法分清输赢,参赌人员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情况,所以周昌华辩解所有帐户他都在使用是不成立的。而且当庭供述第一笔钱就按30%计算也与之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不一致。范为民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也认可根据赌博网站显示金额以1:1的比例和上线计算,即范为民和上线按1:1的比例结算,其就不可能与周昌华之间按30%计算,所以周昌华的辩解不能成立,应以赌博网站显示数据为准。[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对常春喜的电脑进行的声像资料检验报告(宣),根据其证言,其参赌帐号来自于侯毅,常春喜参赌数额应认定为侯毅的设案金额。[ 审判长]:被告人侯毅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侯毅]: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王德永]: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三被告人到案经过。侦查人员在掌握赌博网站代理人员即三名被告人的技术信息后,将三被告人抓获,与范为民所说提供线索帮助侦查人员抓获周昌华和侯毅的情况不符。同时出示扣押物品清单。[ 审判长]:三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三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四辩护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全部证据出示完毕。[11:14:10]
- [审判长]:公诉人对周昌华所说有何意见?[ 公诉人]:相关人员证言均证实赌资的结算,周昌华自己供认担任代理期间没有获利,但没有获利的原因不是参赌人员没有为其分成,而是其自己也参与赌博输了钱,所以现有证据可以证实周昌华在赌博网站中获得的上述钱款,应依法予以收缴。[ 陈少北]:申请发言。[ 审判长]:准许。[ 陈少北]:周昌华下线有三个人,是唐淳、关华和徐高阳,他们之间的结帐是这样的,周昌华与关华结帐一次向关华支付2万元,见关华1月29日的询问笔录,周昌华与徐高阳没有结过帐,周昌华与唐淳的结帐情况之前庭审中已经宣读了。[ 公诉人]:辩护人所说的结帐情况都是下线与赌博网站结算输赢的金额和周昌华之间的结算,从被告人当庭和之前的供述,都认可担任代理期间有返利抽头的情况,虽其当庭陈述按30%计算,但也是获利了。[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全部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三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无。[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四辩护人]:无。[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1:20:26]
- [公诉人]:1、通过法庭调查,对三被告人分别进行讯问,并向法庭出示证据经当庭质证,证实范为民担任永利高网站总代理,发展周昌华和侯毅为下线并各自分别发展下线投注,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足以认定。关于认定范为民接受投注数额有两方面证据,包括网站管理界面截图,及范为民在电脑中经鉴定检验出的网站界面,两项证据合计接受他人投注数额为六百余万元。证实周昌华发展下线有相关证据证实,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足以认定,关于投注数额以其电脑中恢复并鉴定的统计数据为准。徐高阳证实周昌华提供的帐户中只投注7万余元,其中5000元是周昌华投注的,周昌华也辩解称徐高阳的帐户其也使用过,所以已经减去这5000元。综上,周昌华投注数额190余万元。侯毅接受下线投注的证据确实充实,足以认定,关于接受投注数额,因侯毅电脑中恢复数据不完整,故以常春喜电脑中恢复数据统计的27万余元认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未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规定,而最高法院关于网上赌博相关司法解释对网上开设赌场规定了量刑标准,三被告人均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方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范为民、周昌华接受参赌人员数额超过规定,且范为民有为赌博网站募集下级代理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侯毅接受投注数额接近情节严重标准,综上,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范为民、周昌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范为民有期徒刑4年,周昌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侯毅有期徒刑2年。[ 审判长]:由被告人范为民自行辩护。[11:27:29]
- [范为民]:我认为我的情节不构成严重,而且是第一次犯罪,2009年2月开始赌博的时候,还没有新的解释,当时我也不知道自己犯了这么大的罪,被抓获后也主动交代了。[11:28:07]
- [张伟]: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范为民构成开设赌场罪无异议。1、被告人开设赌场的行为较轻,涉案人员均为朋友关系,平时来往密切,范为民担任代理以满足自身需要为准,同时帮助朋友,抽头也是为符合网站的管理模式。其因赌博而走向犯罪,应受到处罚,但犯罪主观动机不强,恶性较小,涉案人员层面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3、被告人涉案金额较小,与其他动辄上千万上亿元的案件相比,本案涉案金额较小。3、应根据2005年法释第3号解释中中第2条规定来适用法律,限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行为为犯罪行为,而未规定是犯罪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且根据适用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相关解释规定,范为民担任赌博代理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前,此时关于赌博案件的司法解释已经实施,此解释实施后至今无新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有利,因此辩护人认为对范为民应适用该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刑法第303规定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处3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4、被告人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态度诚恳,揭发检举周昌华和侯毅的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多次表示愿接受处罚,主观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故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周昌华自行辩护。[11:31:25]
- [周昌华]:关于比例的问题,玩的人都是冒一定风险的,所以比例不会按1:1,所以我们是按30%约定的。我玩球还是有侥幸心理,对开设赌场罪了解也不够,我一直认为网络赌博这个罪很难说清楚,因为国家也允许足彩,所以才赌球。经过这次的事,深深体会到不懂法才导致自己走上犯罪,感觉对不起家人和社会。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由被告人周昌华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1:36:21]
- [陈少北]:1、起诉书指控周昌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对认定罪名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和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三项,一是刑法修正案六,二是2005年关于办理赌博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两条均未对情节严重问题作出规定,三是今年8月份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意见,其中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情况,公诉人也以此为依据认定周昌华的情节严重。对于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有2001年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里有相关规定,故本案应适用旧的司法解释,起诉书指控周昌华为永利高网站担任代理,通过电脑接入互联网,接受下家投注190余万元,公诉人认为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属于情节严重,辩护人认为不符合2001年司法解释的精神,而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六和2005年司法解释,故无法认定情节严重,只应认定开设赌场罪。2、对起诉书指控周昌华的涉案进行有异议,周昌华的涉案金额应为唐淳、徐高阳的全部涉案金额,以及关华涉案金额的30%,三者之和为周昌华的涉案金额。3、周昌华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其未从网络赌博获利,社会危害轻微,后果不大。其发展的三个下线多为主动找到周昌华要用户名和密码赌球,说明周昌华的主观恶性较小。唐淳是主动向周昌华索要赌球用户名和密码,见1月26日唐淳的询问笔录,徐高阳也是主动向周昌华索要赌球帐户和密码,见1月26日徐高阳的询问笔录。周昌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交代罪行,今天庭审过程中认罪深刻和真诚。案发前周昌华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其他犯罪行为,系初犯。综上,希望法庭对周昌华从轻减轻处罚。[ 审判长]:由被告人侯毅自行辩护。[ 侯毅]:没有。[ 审判长]:由被告人侯毅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1:44:15]
- [公诉人]:关于司法解释适用和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进行说明。范为民和周昌华的辩护人提出的2005年的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刑法修正六出台前的赌博罪的解释,2006年对刑法修正后,增设开设赌场罪,规定了情节严重,2006年6月以后对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一直没有司法解释,直至2010年司法解释出台,所以辩护人提出的问题在本案中不适用。根据司法解释适用原则,司法解释出台后效力及于罪名设立至案发,故本案被告人范为民、周昌华为赌博网站募集下线,接受投注数额远远超过30万元的情节严重下限,所以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范为民和周昌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已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予以考虑了。侯毅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备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人均提出三被告人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审判长]:三被告人有无新的意见?[11:50:59]
- [王德永]:1、被告人在庭前和庭审中积极认罪,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也无异议。2、侯毅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侯毅虽然客观上构成犯罪,但主观上的犯意较小,接触网络赌球是因为喜欢足球,其参与下注也是满足个人兴趣的需要,代理身份的形成是因为邻居到他家中聊天时发现他在网站下注,邻居主动表示喜欢足球想赌博,侯毅在邻居的要求下而提供机会和提供帐户,侯毅在主观上犯意很少,没有主动发展下线,也没有以此为职业而希望盈利。侯毅在代理行为上相当轻微,到案后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代相关案件事实,积极认罪,具备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表现。本案前,侯毅一贯表现良好,从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此次是初次犯罪,应给其改过机会。综上,侯毅对法律不了解而触犯法律,犯罪情节行为,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很大社会影响,认罪悔罪,不会再对社会产生危害,所以应对其减轻处罚,以一年之内刑期或缓刑为宜。[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11:51:2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 范为民]: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周昌华]: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侯毅]:由于自己的爱好而触犯法律,我错了,希望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审判长]:当庭出示的证据,休庭后交给法庭。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继续羁押。[11:52:05]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刑庭安彦增及担任记录工作的张晨的大力协助,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1:52:57]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5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