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平谷法院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小徐。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14:30:28]
- [主持人]:今天要给大家直播的是“大粪石块乱堆放 碍人通行被求偿”案,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被告均系平谷区夏各庄镇纪太务村农民,两家的承包地相邻。自2007年始被告在原告承包地与道路之间的空地内堆放树枝、粪便等杂物,影响了原告的耕种,此纠纷经村委会解决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堆放在原告承包地内的杂物清除,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二千元。[14:32:11]
- [主持人]:此案由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峪口法庭代理审判员李征独任审判。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庭审马上开始。[14:33:01]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35:33]
-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秦国旺的委托代理人王淑华、被告王森已经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36:57]
- [审判员]: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秦国旺,男,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居民,住平谷区夏各庄镇。委托代理人王淑华,女,194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纪太务村农民,住该村。被告王森,1956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纪太务村农民,住该村。[14:38:19]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4:38:51]
- [审判员]: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秦国旺与被告王森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李征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武靖非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的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淑华及被告王森。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14:40:08]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40:3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14:41:43]
- [原告]:我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判令被告将我耕种地内东侧堆放的石头清走;二、请求判令被告将堆放在我西侧地里的粪便、树枝清走;三、赔偿我占地损失二千元;四、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如下:2003年村里分给我伯父秦文0.5亩退耕还林田,2005年秦文丧失劳动能力后将该地给我耕种至今。自2007年始,被告在地的东侧堆放石头使我无法进入地内干活,同时在西侧地内堆放树枝、大粪。我曾找村干部解决此事,村里将他的树枝拉走,后他又继续堆放。此事经村干部及派出所解决未果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14:47:06]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14:48:41]
- [被告]:我没有占原告的地,不同意赔偿。[14:51:18]
- [审判员]:争议土地是谁的?[ 原告]:秦文的地,03年地分给秦文了,05年秦文半身不遂了就把地给秦富了,最后秦富也不种了,就给秦国旺种了。秦文与秦国旺是叔侄关系。[ 被告]:情况就是这样的。[14:51:48]
- 审判员:从何时开始种地的?[ 原告]:06年种的。[ 被告]:不是06年种的,应该是08年种的。现在这地是秦国旺种的。[14:52:20]
- [审判员]:现在被告在路上堆放着树枝吗?[ 被告]:是有树枝,但是在道边,并没有占用原告的地。[ 原告]:他们的确占我们家的地了。[14:55:19]
- [审判员]:经过现场勘查,地西边堆了些树枝,地的东边堆放什么了?[ 原告]:东边剩下白薯秧子了,现在那里没有石头了。[ 被告]:白薯秧并没有占原告的地。[14:56:21]
- [审判员]:双方因为此事找过大队吗?[ 原告]:我找过大队说过这事,我还报警了,110也出警了。[14:58:53]
- [审判员]:东头道路大概有多宽?[ 原告]:有2米左右宽。我的地面积是半亩。[ 被告]:不对,地大概有4米宽。[14:59:53]
- [审判员]:被告,大队就此事找过你吗?原告找过你商量过此事吗?[ 被告]:大队没有找我,原告之前也没有找过我。[15:01:10]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原告]:原告秦国旺提交以下证据,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纪太务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15:02:05]
- [审判员]:出示原告提交法庭的证明材料,被告对此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被告]:该证明上名字写的不对,写的是我哥哥的名字,不是我的名字。地是秦国旺种的。[15:02:36]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被告]:我没有证据出示。但我的确没有占原告的地。[15:03:25]
- [审判员]:现在法庭出示对双方争议区域的现场勘查图,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5:05:24]
- [审判员]:现在宣读原告代理人谈话笔录一份(笔录内容为原告代理人对争议土地的所有权情况说明)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原告]:是这样的情况。秦文已经去世了,他的后事都是秦国旺处理的。[ 被告]:我认可,没有意见。[15:08:44]
- [审判员]:宣读与大队村干部谈话笔录一份(大队干部对当时打地时的情况说明),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原告]:有意见,他说的是不对的。该村干部不了解打地的具体情况。[ 被告]:我认可,没有意见。[15:10:2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还有别的证据要出示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5:10:47]
- [审判员]:现在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我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我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15:11:22]
-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15:11:39]
- [审判员]:现进行法庭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请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我方的答辩意见,请法院依法裁判。[15:12:08]
- [审判员]:现在休庭。本案择日再审。[15:12:47]
- [主持人]:各位网友,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我们下次再见。[15:13:50]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