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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25:25]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09:25:46]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一房两卖 买房者法庭讨说法”一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对此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6:10]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09:27:22]
- [主持人]:熊先生花80万元买了套房子,在支付30万元首付后,却迟迟没有办理手续,后发现该房主将此房曾经卖给过别人,现在此房已被法院查封,为此熊先生将房主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新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立即消除银行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支付违约金16万元。[09:30:41]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37:37]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37:53]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入庭[09:38:4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原告向法庭报告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09:39:29]
- 原告:熊栋,男,1986年2月出生,汉族,北京天大天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职业及住址。[ 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明文,北京市齐进律师事务所律师。[09:40:52]
- [审判长]: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现未到庭参加诉讼,故缺席审理。[09:41:36]
- [审判长]: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熊栋与被告菅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小云(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慧娜及人民陪审员贾玉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安萌担任法庭记录。[09:42:1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权利; 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了。[ 原告及代理人]:听清了。[09:42:5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及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43:3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09:44:07]
- [原告代理人]:2010年3月21日,原告与被告通过中介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以80万元价款购买被告所有的位于海淀区清河清缘东里小区11号楼6-33号房屋;原告应于2010年3月25日前将首付款30万元支付给被告;被告应于2010年4月21日前将房屋贷款一次性还清并办理完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被告应在办理完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原告到银行办理购房贷款的面签手续,并在原告贷款获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被告应在2010年4月5日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如果因被告提供的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合同或产权过户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或者房屋被查封等导致无法过户的,被告应以房屋总价款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09:44:36]
- [原告代理人]: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30万元的购房手续款,并向银行递交了50万元购房贷款的申请材料;双方还于2010年3月25日到海淀区建委办理了购房网签合同。原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但是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30万元购房首付款后并未按合同约定清偿28万元的房屋抵押消费贷款,导致房屋抵押至今未能解除。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尽快偿清贷款、解除抵押登记,但被告均置之不理。更严重的是,原告发现所购房屋于2010年5月25日被海淀区人民法院查封。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09:44:54]
- [原告代理人]:根据补充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16万元。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虽然已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但其多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未能继续履行,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09:45:24]
- [原告代理人]:为此原告诉请法院依法判决,判令被告:1、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立即清偿银行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登记手续;2、支付原告违约金16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09:45:34]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原告出示你的证据,并说明每份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09:46:07]
- [原告代理人]:1、《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双方于2010年3月21日达成买卖合同;2、购房款及建设银行转账凭条证明,证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09:47:29]
- [原告代理人]:3、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及居间成交确认书及原告支付中介费用的收据,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履行,支付中介费;4、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信息表及网签合同,证明双方已经进行了网签。(以上证据都为原件)。[09:47:55]
- [审判长]:原告,合同履行的程度?[ 原告代理人]:被告将房屋交付给我方,对房屋也进行了评估。被告应将银行贷款交纳完毕,办理房屋解押手续,我方再进行贷款手续。[ 审判长]:被告是否归还银行贷款?[ 原告代理人]:没有。还差28万元多元没有归还。[09:54:43]
- [审判长]:房屋何时交付?[ 原告代理人]:在4月底、5月初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楚。[ 审判长]:现房屋由谁居住?[ 原告代理人]:我方居住。[09:55:04]
- [审判长]:房屋面积?[ 原告代理人]:33.87平方米。[ 审判长]:签订合同时是否看到产权证?[ 原告代理人]:看到了,而且双方在建委查验了房本。[09:55:35]
- [审判长]:房款80万元,交纳30万元?[ 原告代理人]:对。[ 审判长]:之后为何没有办理下去?[ 原告代理人]:后来就联系不到被告了。[ 审判长]:最后一次联系时间?[ 原告代理人]:2010年4月份,在我方居住房屋后,我方联系被告要办理下面的手续,被告就联系不上了。[10:00:17]
- [审判长]:购买房屋是经过中介公司介绍吗?[ 原告代理人]:对,是经过链家公司居间的。[ 审判长]:何时出现问题的?[ 原告代理人]:我方联系不上被告,然后我们到建委了解到法院查封了该房屋,经过我方核实,被告将房屋又卖给他人,另外的买房者已经起诉到法院。[10:01:07]
- [审判长]:原告,本案涉案的房屋被告卖给他人,已经进行了诉讼,法院也查封了该房屋。现你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被告的房屋进行抵押,你方是否有能力将银行贷款交纳,将房屋办理解押手续?[ 原告代理人]:不能交纳。[ 审判长]:原告,此前开庭曾明释你方考虑你方的诉讼请求,现你方是否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我方不愿意变更诉讼请求,我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10:02:10]
- [审判长]:银行的贷款手续如何办理?[ 原告代理人]:我方再与第三方协商一下。[ 审判长]: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 原告代理人]:补充协议违约责任的第一条,如果甲方提供房产证、房产不真实等,甲方应按总房款的20%向我方支付违约金。[10:02:51]
- [审判长]:原告对于事实还有无补充。[ 原告代理人]:房屋被告已经实际交付给我方居住。被告在卖给我方房屋后,被告又将房屋卖给其他人,违约在于被告,我方没有违约行为。[10:03:2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紧密围绕本案争议事实进行。首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我方按照约定履行了交纳房款的义务,但被告却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办理解押等义务,被告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坚持我方诉讼请求。[10:04:0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由原告向本合议庭作此案的最后意见陈述。[ 原告代理人]: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04:36]
- [审判长]:现在休庭,请原告及委托代理人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10:05:03]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0:05:45]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0:05:59]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雷建军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于春燕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的大力支持。[10:06:15]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0:06:2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0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