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10:30徐州中院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刘秋苏,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1:00:00]
  • [案情简介]:
    王冬冬于在中国大地财保徐州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苏C04189号车的交强险。鹿守义在保险期间无证驾驶该车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后,鹿守义等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付。保险公司以鹿守义无证驾驶为由拒赔,王冬冬遂诉至泉山法院。该院认为无证驾驶不属保险理赔范围。且因鹿守义等主动赔偿受害者家属,王冬冬并未向受害者家属赔偿。故该院依法判决驳回王冬冬王冬冬的诉讼请求。王冬冬不服,向徐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11:00:10]
  • [主审法官]:
    冯昭玖,江苏徐州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处长助理,二级法官,硕士研究生学位,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自1997年至2008年,先后6次被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
    [11:00:24]
  •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请入席。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序进行,特宣布法庭纪律如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上诉人的,作撤回上诉处理,是被上诉人的,作缺席处理。(4)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5)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像。(6)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7)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8)传呼机,手机一律关闭。
    对违反法庭纪律,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四)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11:00:32]
  • [审]:
    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冬冬。
    委托代理人曹庆合,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孙杨,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钱慧云,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马春晖。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11:01:49]
  • [审]:
    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上诉人]:
    无异议。
    [ 审]:
    被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1:02:19]
  • [审]:
    经核对,以上出庭人员手续、证件均无误,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审理上诉人王冬冬与被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2010)泉商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
    原通知合议庭成员为本院审判员于洪文、审判员冯昭玖与审判员袁晓非,由于于洪文另有公务,现由审判员张建民代为共同组成合议庭。张建民担任审判长,冯昭玖主审本案,书记员党梦轩担任记录。
    本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已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均在送达回证上予以签收。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二)法庭组成人员有下列三种情况,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陈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六)有权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七)当事人在法庭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八)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阅读开庭笔录,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不得在原笔录上涂改。当事人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遵守诉讼秩序。(二)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制造伪证或者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11:05:31]
  • [审]:
    上诉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上诉人]:
    不申请。
    [ 审]:
    被上诉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 审]:
    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变更是否提出异议?
    [ 均]:
    没有异议。
    [11:06:40]
  • [审]:
    经本庭核对送达回证,上诉人、被上诉人均在三日前接到本案的开庭通知、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
    [11:07:48]
  • [审]: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 曹]:
    宣读上诉状。
    [ 审]:
    被上诉人进行答辩。
    [ 马]:
    无证驾驶不属于保险责任。第22条和第9条规定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四种行为就包括无证驾驶。本案一审判决合理合法。交强险是保护三者的利益,现在三者无损失,故不予赔付。
    [11:08:50]
  • [审]:
    争议焦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保险理赔的请求能否成立。(1)案外人鹿守义持托审驾照造成交通肇事,并且已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理赔请求予以拒绝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的规定。(2)上诉人作为被保险人其保险标的车辆损失、经营损失是否属于交强险保险理赔范围。
    [ 审]:
    上诉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 曹]:
    没有。
    [ 审]:
    被上诉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 马]:
    没有。
    [11:10:14]
  • [审]:
    上诉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供?
    [ 曹]:
    证据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9)泉民一初字第1917号调解书,确认王冬冬有责任。证明王冬冬确实存在损失。
    证据二、和解协议一份。证明王冬冬存在损失,同时王冬冬必须尽到诉讼被上诉人的义务。
    [11:15:32]
  • [马]:
    对该两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一上的损失并不在我们交强险的范围内。交强险不负责赔付车辆本身的损失。对证据二、一审已经认定了车辆出借人不承担借车人所承担的责任,因此也不属于交强险赔付的范围内。
    [11:18:13]
  • [审]:
    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介意被上诉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因此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11:20:19]
  • [审]:
    被上诉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供?
    [ 马]:
    没有。
    [11:21:26]
  • [审]:
    关于案件事实部分,上诉人有无问题向被上诉人发问?
    [ 曹]:
    在王冬冬于2008年2月29日投保交强险之时,你们是否告知了无证驾驶系免陪范围。
    [ 马]:
    无证驾驶是国家规定,就没有资格驾驶,而且交强险规定已经附在保单后了。
    [ 审]:
    被上诉人,上诉人投保时你是否将保险的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了王冬冬并且让他签字。
    [ 马]:
    按正常程序应该有。
    [ 审]:
    请你在庭后7日内将王冬冬的投保单原件或盖章复印件提交法庭。
    [ 马]:
    好的。
    [ 曹]:
    根据你们提交给王冬冬的保单,是否是你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提交给王冬冬的。
    [ 马]:
    是的。
    [ 审]:
    被上诉人有无问题向上诉人发问?
    [ 马]:
    没有。
    [ 审]:
    上诉人,对一审判决查明事实部分有无异议?
    [ 曹]:
    没有异议。
    [ 审]:
    被上诉人,对一审判决查明事实部分有无异议?
    [ 马]:
    没有异议。
    [11:27:51]
  • [审]:
    上诉人,你提交的和解协议中你与鹿守义、姜兴岐达成的和解协议,鹿守义与姜兴岐是否将钱赔付给你们了。
    [ 曹]:
    没有。
    [ 审]:
    他们承诺什么时间赔付。
    [ 曹]:
    二审结束后,根据二审的审理情况进行赔付。
    [ 审]:
    投保时保险公司是否让你在免责条款下签字。
    [ 曹]:
    没有。
    [ 审]:
    一审中和上诉状中提到大量案例,是否有证据提供。
    [ 曹]:
    我们现在提供一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2009年12月份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供法庭做参考。我们认为这本书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 审]:
    姜兴岐和鹿守义向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的时候有无要求王冬冬先行垫付。
    [ 曹]:
    已经取得了王冬冬的认可,垫付有他的部分。
    [ 审]:
    有无证据证明。
    [ 曹]:
    协议和律师函中都有。
    [ 审]:
    一审要求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1万元,即最高限额。实际赔付中是由姜兴岐和鹿守义实际赔付受害人40万元。上诉人王冬冬有无实际向受害人支付款项。
    [ 曹]:
    王冬冬恪守承诺,愿意先行垫付。
    [ 审]:
    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是什么。
    [ 曹]:
    可以向受害人赔偿,也可以向投保人赔偿。
    [ 审]: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付后,是否可以向肇事人追偿。
    [ 曹]:
    本案不是逃逸,只是驾驶证托审。
    [11:34:16]
  • [审]:
    上诉人,你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有句话,原告领取交强险赔偿款后,免除对两被告(姜兴岐和鹿守义)的赔偿责任,这是什么意思。
    [ 曹]:
    协议中有个日期,但是我们不按这个日期履行,是按照我们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才开始计算。这是对原调解协议的补充。
    [11:38:27]
  • [审]:
    经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对一审查明事实部分均无异议。因此对于原审查明认定事实,二审予以认定并作为二审期间的定案事实。
    [11:41:05]
  • [审]: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 孙]:
    一、被上诉人应当全额赔偿。本案并未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交强险21条规定,发生事故造成本车人员之外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庭后提交详细书面辩论意见。
    [ 曹]:
    本案是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使用王冬冬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作为定案依据。保险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条款2006第一号。本案应当使用现在的保险条款,而不能用后续发生的作为定案依据。根据现在情况,法律在不断更新。因此借用现在的条例规定对抗以往的条款不符合原则。因此按照当时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没有免责范围,因此应当向上诉人进行赔偿。
    [ 孙]:
    被上诉人引用的交强险第九条已经突破了交强险的框架。效力跟位阶比较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除了法定免责之外都应当予以赔付,而该条款扩大了其免责范围。对方提出时无证驾驶,机动车保险条例里写的是没有驾驶资格,这是有差异的。庭后书面提交具体内容。
    [ 审]: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 马]:
    一审查明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
    [11:44:23]
  • [审]:
    上诉人还有无新的意见?
    [ 曹]:
    没有。
    [ 审]:
    被上诉人还有无新的意见?
    [ 马]:
    没有。
    [11:46:32]
  • [审]:
    法庭辩论结束。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 曹]:
    请求公正审理,支持上诉请求。
    [ 审]:
    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 马]: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审]:
    上诉人是否同意调解?
    [ 曹]:
    同意。
    [ 审]:
    被上诉人是否同意调解?
    [ 马]:
    不同意。
    [ 审]:
    鉴于一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作调解工作。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签字。
    [11:46:45]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46:56]
  •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