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9:30徐州中院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刘秋苏,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25:05]
  • [主持人]: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被告徐州顺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州市红金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金龙公司)。红金龙公司与华鸿旅行社签订《租车合同》一份,约定由红金龙公司将华鸿旅行社的旅客送到郑州火车站,租金2200元。合同签定后,因车辆出现问题,红金龙公司将该业务转交顺风公司履行,并将运费2200元付给顺风公司。由于延迟了到达郑州火车站的时间,致华鸿旅行社游客未能赶上火车,该纠纷经云龙法院及中院审理,判决红金龙公司赔偿华鸿旅行社经济损失18642元。红金龙公司认为顺风公司是该运输业务的实际履行人和受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顺风公司承担,故起诉要求顺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8642元。该案经鼓楼法院审理,判决顺风公司向红金龙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18642元。顺风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11月16日上午9:30在第二十八法庭审理,主审法官杜演文,合议庭组成人员:杜演文、周斌、石镜霞。
    [09:26:49]
  • [主持人]:
    主审法官:
    杜演文,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法律本科学历,苏州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该同志连续多年办案数量位于所在业务庭前茅,连续多年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官。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获得全市十佳调解标兵、十佳调解能手称号。立个人三等功两次。2009年获化解社会重大矛盾纠纷案结事了评比一等奖。首次针对全市范围内的调解案件自动履行情况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其调解事迹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宣传。
    [09:27:07]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了,让我们走进现场。
    [09:29:41]
  •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请入席。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序进行,特宣布法庭纪律如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上诉人的,作撤回上诉处理,是被上诉人的,作缺席处理。(4)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5)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像。(6)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7)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8)传呼机,手机一律关闭。
    对违反法庭纪律,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四)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09:30:08]
  • [审]:
    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32:20]
  •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顺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锋,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郝振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鹏,徐州市求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09:34:08]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州市红金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道选,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张勇,该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09:38:03]
  • [审]:
    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上诉人]:
    无异议。
    [ 审]:
    被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09:40:17]
  • [审]:
    经核对,以上出庭人员手续、证件均无误,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今天公开审理上诉人徐州顺风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州市红金龙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2010)鼓商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合议庭成员为本院审判员杜演文、代理审判员周斌与代理审判员石镜霞共同组成合议庭。杜演文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书记员党梦轩担任记录。
    本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规定,已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均在送达回证上予以签收。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二)法庭组成人员有下列三种情况,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陈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六)有权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七)当事人在法庭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八)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阅读开庭笔录,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不得在原笔录上涂改。当事人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遵守诉讼秩序。(二)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制造伪证或者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09:44:43]
  • [审]:
    上诉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上诉人]:
    不申请。
    [ 审]:
    被上诉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09:50:00]
  • [审]:
    经本庭核对送达回证,上诉人、被上诉人均在三日前接到本案的开庭通知、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
    [ 审]: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 刘]:
    宣读上诉状。(略)
    [ 审]:
    被上诉人进行答辩。
    [ 张]: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是客运业务的具体承运人,根据云龙区法院的判决书,实际上已经确认了几个事实:早上5点10分的发车时间,旅行社在发车前对驾驶员所述的10点半之前到达火车站,驾驶员由于不熟悉路,下告诉延误了行程,这都是实际履行包车业务的上诉人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上诉人承担。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当指派熟悉路线的驾驶员完成任务,被上诉人实际上已经照做了。被上诉人是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是从事旅游客运的专业单位,具有相关资质。红金龙公司将业务交给上诉人履行并无过错。假设红金龙将业务交给了不具有运输资质的单位,那就是被上诉人的过错。本案来讲,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应当由实际的承运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过错应当由自己承担。
    [09:55:51]
  • [审]:
    争议焦点:
    上诉人在履行运输合同的过程中对导致旅客晚点造成的损失有无责任,是否应当向被上诉人赔偿18642元。
    [10:04:51]
  • [审]:
    上诉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 刘]:
    没有。
    [ 审]:
    被上诉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 张]:
    没有。
    [10:05:05]
  • [审]:
    上诉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供?
    [ 刘]:
    证据一、2008年8月19日的彭城日报电子版,从网上下载的。证明当时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发车时是下雨天气。
    证据二、2008年8月19日的河南日报电子版,也是从网上下载的。证明上诉人车辆在行使途中及到达目的地时一直在下雨的天气状态中行驶。
    证据三、从网上下载的与本案类似的判决书一份。证明目的是本案也应当由被上诉人赔偿。
    证据四、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车辆回扣金额单。
    [10:10:23]
  • [张]:
    对证据一、真实性无法确认。且该证据举证已经超过了一审的时限,且与本案无关。
    对证据二、同上。
    对证据三、一审我们已经提交了,二审再次提交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对证据四、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不是新证据,且与本案无关。
    [10:15:51]
  • [审]:
    鉴于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的电子版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庭无法当庭确认,庭后对当天的情况进行核对后对真实性进行确认。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三即判决书,一审已经提交了原件,二审无需再次举证。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业务往来回扣的单据的真实性被上诉人也提出了异议,合议庭当庭也无法确认,庭后综合评定。
    [ 刘]:
    请求证人出庭作证。
    [10:18:53]
  • [审]:
    庭前已经向你释明证人出庭必须庭前回避,不能进行旁听,作为职业法律工作者你应该知道。
    [ 刘]:
    我们认为证人没听到什么内容。
    [ 审]:
    在门口穿蓝色衣服的人是否是你方要出庭的证人,他旁听了很长时间。
    [ 刘]:
    是的,只有几分钟。
    [ 张]:
    我们对该证人出庭身份有异议,他旁听的具体时间不太清楚,但是证人不能旁听是事实。因此我们拒绝证人出庭。
    [10:20:08]
  • [审]:
    被上诉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供?
    [ 张]:
    没有。
    [10:21:20]
  • [审]:
    关于案件事实部分,上诉人有无问题向被上诉人发问?
    [ 刘]:
    被上诉人用上诉人的车是租赁关系还是借用还是委托关系。
    [ 张]:
    是中介关系。
    [ 刘]:
    被上诉人与华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是否签订了合同。
    [ 张]:
    签订了。
    [ 刘]:
    被上诉人是否告知了上诉人的驾驶员几点到达目的地。
    [ 张]:
    根据原审判决书,已经确认了该事实,已经告知了驾驶员应当在10点30之前到达目的地。
    [ 刘]:
    李富亮在你公司任什么职务。
    [ 张]:
    调度。
    [ 刘]:
    是否是李富亮介绍的。
    [ 张]:
    是的。
    [ 刘]:
    是否收取了3%的费用。
    [ 张]:
    公司不知情。
    [ 刘]:
    你们指派车辆的时候天气情况你是否知道。
    [ 张]:
    正常,适宜通行,没有不可抗的恶劣天气。
    [ 刘]:
    车辆是否有问题。
    [ 张]:
    应该是没有问题,否则按照我公司规定该车不能从事运输。
    [ 刘]:
    你们与华宏签订的合同确认的车号是多少。
    [ 张]:
    苏C14800.
    [ 刘]:
    为什么该车没去。
    [ 张]:
    当时有别的安排。
    [ 刘]:
    苏C00098车辆与驾驶员是否都是你们安排的。
    [ 张]:
    这是顺风公司的车。
    [ 刘]:
    为什么拉你们的旅客。
    [ 张]:
    这是介绍过来的。
    [10:25:33]
  • [审]:
    被上诉人有无问题向上诉人发问?
    [ 张]:
    苏C00098是否是顺风公司的车。
    [ 刘]:
    挂靠顺风公司的车。
    [ 张]:
    顺风公司是否具有道路运输资质。
    [ 刘]:
    有。
    [10:28:02]
  • [审]:
    上诉人叙述一下2008年9月18日如何与被上诉人一方商谈将华宏旅行社的旅客运送到郑州的约定的过程向法庭陈述下。
    [ 刘]:
    该约定是应急约定,原来没告知。他们说苏C00148出现了故障,要送一批客人过来,有29人。我们要求派苏C00098车辆过来,该车市33+1座。当时说5点10分去戏马台接客。
    [ 审]:
    有无告知你把旅客送到郑州的原因和目的。
    [ 刘]:
    被上诉人的车坏了,目的地是火车站。当时派车人员嘱咐驾驶员注意安全。
    [ 审]:
    是否没有告知你们到达目的地的时间?
    [ 刘]:
    没有。我庭前询问过驾驶员,驾驶员说没有接到几点到达的指令。
    [ 审]:
    运送旅客对方向你们支付了多少费用。
    [ 刘]:
    2200元。多余的部分是回扣。
    [ 审]:
    你们是几点从戏马台走的。
    [ 刘]:
    2008年9月19日早上5点10分。
    [ 审]:
    你们从徐州到郑州火车站,正常来说多少时间。
    [ 刘]:
    驾驶员没计算过。
    [ 审]:
    实际上是几点达到的。
    [ 刘]:
    早上10点52分。
    [10:32:19]
  • [审]:
    被上诉人对此是否有异议。
    [ 张]:
    对5点10分的出发时间没有异议,到达时间也接近11点了。
    [ 审]:
    被上诉人有无告知这批旅客乘火车的时间。
    [ 张]:
    送客人上车的时候,导游和领导已经交代了驾驶员。
    [ 审]:
    上诉人是什么时间知道这批旅客要乘火车的时间。
    [ 刘]:
    到了火车站以后,部分顾客说可能要晚点。事后被上诉人才通知了上诉人晚点的事情。
    [ 审]:
    途中运送29名旅客,没有任何人向司机告知过到达郑州火车站的目的和火车快要晚点的事情么。
    [ 刘]:
    是的。
    [ 审]:
    当天晚点是什么原因。
    [ 刘]:
    被上诉人没有明确告知具体的到达时间,从始到终天气恶劣。
    [ 审]:
    当时车辆行驶时时速多少。
    [ 刘]:
    80左右。这是恶劣天气的高速公路的限速。
    [ 审]:
    驾驶员开苏C00098是否有回头路和重复的情况。
    [ 郝]:
    当时有一段路线在修路,必须绕路。应该没有重复的。
    [ 审]:
    车上是否有导航仪。
    [ 郝]:
    没有。
    [ 审]:
    华宏的经理是否有交代过你们10点半以前必须到达郑州火车站。
    [ 郝]:
    没有。
    [ 审]:
    被上诉人对9月19日早晨的天气情况是否清楚。
    [ 张]:
    下雨天气我们认可,但是是小到中雨,并非影响驾驶的恶劣天气。
    [ 刘]:
    气象台预报部门说的是始发是中雨,到达是大雨。
    [ 审]:
    途中平均多少车速。
    [ 郝]:
    60-80.
    [ 审]:
    徐州到郑州多少距离。
    [ 郝]:
    389公里。收费站和服务区还需要休息下。
    [ 审]:
    哪一段在修路。
    [ 郝]:
    从高速到郑州火车站。
    [ 审]:
    你们指派的驾驶员从徐州到郑州是否熟悉。
    [ 郝]:
    以前去过一次这是第二次。
    [ 审]:
    运输过程中是否有不断停车问路,走回头路的情况。
    [ 刘]:
    有。不熟悉路况是情况理之中。
    [ 审]:
    上诉人对一审判决的数额是否有异议。
    [ 刘]:
    我们不应当承担该责任。
    [ 郝]:
    补救过程完全是对方一手操作的,数字完全没有与我们商量。
    [10:41:06]
  • [审]:
    2008年9月18日,华宏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了一个合同,被上诉人将华宏的29位旅客运送到郑州火车站赶火车。被上诉人原准备使用的苏C01480号车辆因为其他原因无法使用,因此与上诉人协商,使用挂靠在上诉人名下的苏C00098号车辆,双方达成协议,并且约定对价是2200元。2008年8月19日5点10分,上诉人的车辆载着29名旅客从戏马台出发,赶往郑州火车站。当时正在下雨,同时由于驾驶员对路况不熟悉等原因导致11点才到达郑州火车站,导致客人晚点到达未赶上火车。华宏公司因此重新为该29位旅客重新购买了车票并每人补偿了300元,共计18642元。华宏因此诉讼到法庭。该案件已经诉争了结,被上诉人赔偿华宏公司上述数额。本案中是被上诉人一审中向上诉人发起诉讼,认为损失应当由上诉人承担。上诉人认为是天气及被上诉人未告知等原因造成的晚点,因此其不应当承担责任。事实是否是这样。
    [ 刘]:
    是的。
    [ 张]:
    是的。
    [10:44:17]
  • [审]: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 刘]:
    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
    [ 审]: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 张]:
    作为上诉人应当对运输业务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上诉人一方是运输合同的实际履行人。同时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业务的资质。假如上诉人不具备旅客运输的资质或者自己不熟悉路况无法完成旅客运输或者合同履行,或者认为天气不适宜驾驶。完全可以拒绝本次运输业务。的那是实际上上诉人接受了业务并且履行了合同,因此其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上诉状,其认为对不熟悉路况是自认的,但是认为这不是晚点的理由,这是矛盾的。根据一审,可以确认,华宏的人员在戏马台交代过驾驶员到达的时间,而其有旅客的认可和确认。如果上诉人认为他们无法达到或者不能履行,上诉人也可以拒绝该业务。从实际履行过程中,徐州到郑州349公里。上诉人没有提供影响撤诉的依据,限速等原因,没有相关证据。一般限速是120公里,开到100公里是很正常的。因此达到郑州的时间是很充分的。实际上就是上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因此责任应当有上诉人承担。
    [10:46:50]
  • [审]:
    上诉人还有无新的意见?
    [ 刘]:
    没有。
    [ 审]:
    被上诉人还有无新的意见?
    [ 张]:
    没有。
    [10:47:00]
  • [审]:
    法庭辩论结束。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 刘]:
    请求支持诉请,改判或发回重审。
    [ 审]:
    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 张]: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48:08]
  • [审]:
    上诉人是否同意调解?
    [ 刘]:
    同意。
    [ 审]:
    被上诉人是否同意调解?
    [ 张]:
    不同意。
    [ 审]:
    鉴于一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作调解工作。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签字。
    [10:49:01]
  • [主持人]: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5:2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0: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