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被告方陈述答辩意见

合议庭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11月12日13:30,直播石景山法院审理“擅播《我在垦丁天气晴》 暴风影音被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
    [13:49:35]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擅播《我在垦丁天气晴》 暴风影音被诉”的民事案件。
    [13:50:21]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
    [13:50:41]
  • [主持人]:
    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电视剧《我在垦丁天气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www.baofeng.com”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故将被告诉至石景山法院。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
    [13:51:03]
  • [主持人]: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石景山法院知产庭法官张鹏、宋旭东、刘岭组成合议庭审判此案,书记员李晓媛担任法庭记录。
    [13:52:46]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53:13]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13:54:12]
  • [审判长]:
    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 原告]:
    上海优度宽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中江路。法定代表人马瑛。委托代理人韦宁,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法定代表人方唯。委托代理人何志国,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员,住该公司宿舍。委托代理人李虹,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员。
    [ 审判长]:
    庭前书记员已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出庭资格进行了核对,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双方]:
    没有异议。
    [13:59:17]
  • [审判长]: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敲锤!现在开庭)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鹏,即本人担任审判长、与本院代理审判员刘岭、代理审判员宋旭东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李晓媛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与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审判长]:
    双方都听清楚了吗?
    [ 双方]:
    听清楚了。
    [14:00:14]
  • [审判长]:
    双方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 双方]:
    不申请。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可以宣读起诉状。
    [ 韦宁]: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断开《我在垦丁天气晴》的网络链接,停止侵权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系由专业从事影视类文化产业经营的公司,依法取得了《我在垦丁天气晴》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以自己名义维权的权利。经原告调查发现,在被告经营的WWW.baofeng.com存在《我在垦丁天气晴》全剧的在线观看服务。但原告却从未授权被告将该电影在网络上予以播放。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为其商业目的将涉案影片在网络上予以传播,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特诉至法院,清依法予以判决。
    [ 审判长]:
    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5万元的依据?
    [ 韦宁]:
    直接经济损失估算48500元,公证费是1500元。
    [14:01:33]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 李虹]:
    我们不认可原告方是适格的主体,即使是原告提供的截图,如果以截图为准,即使截图和片尾署名相同,版权链依然存在瑕疵;关于侵权方面,原告证据不能证明我方直接侵权,不能证明影片存储于我方的服务器,我们提供的是搜索链接的服务,原告不能证明我们有主观过错,我方是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收到起诉后我们立即删除了涉案的链接;关于赔偿,原告在不是是个主体的情况下要求赔偿的数额没有依据,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14:07:0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原告方应依照自己的诉讼请求,逐项提交证据,并依次说明每份证据的名称、证据来源及证据所证明的事实。首先,由原告举证。
    [ 韦宁]:
    证据1证明沪公协核字第00005756号认定与通过海基会海廉陆(法)公认字第3435号函所寄副本相符。证据2、赵原孙签署的第1093号公证书,证明《我在垦丁天气晴》制作方红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版权归属财团法人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所有等的声明,声明书共有三份;证据3、沪公协核字第0000575号认定第0939号公证书正本与通过海基会海廉陆(法)公认字第2863号函所寄副本相同。证据4、赵原孙签署的第0939号公证书,证明飞行国际视听股份有限公司将《我在垦丁天气晴》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授权上海维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著作授权书。证据5、14628号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证明《我在垦丁天气晴》于2008年7月9日在国家版权局登记,是经过国家合法的批复的。证据6、像583DOC号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证明《我在垦丁天气晴》的版权单位是台湾公共电视台在文化部登记的单号,在国内有相应的批号,可以公映。证据7、著作授权书,上海维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我在垦丁天气晴》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授权原告行使。证据8、《我在垦丁天气晴》影片片尾制作人部分的截图,证明红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在垦丁天气晴》的唯一制作人。证据9、(2010)沪卢证经字第868号公证书,证明被告经营的WWW.baofeng.com上存在本片在线观看的侵权事实。证据10、原告公司与新浪网的合作协议,证明新浪网就本局的网络传播权等事项以4万元的价格与原告达成合作协议。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提交证据原件。
    [14:15:28]
  • [韦宁]:
    提交原件的证据为证据1、2、3、4、7、9、10,证据5、6、8、11都是复制件;补充提交证据11、《我在垦丁天气晴》其中一张光盘,因为完整的光盘还没有寄过来,这张光盘是刻录的,主要证明片尾署名的事实。(提交)
    著作权代理审判员刘岭:原告,证据1和证据2公证机构出具的(2009)第1093号公(认)证书是否有正本?
    [ 韦宁]:
    1093号公证书本身就是一个正本。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有副本吗?
    [ 韦宁]:
    没有。
    [14:27:35]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证据1和证据2哪些是正本哪些是副本?
    [ 韦宁]:
    权利证明书中1093号公证书是正本,上海公证协会0576号公证书也是正本,证据3和证据4也是一样的。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公证协会的副本于哪里?
    [ 韦宁]:
    我提交的证据可以作为副本使用。
    [14:28:34]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证据1、2、3、4有没有出具的副本?
    [ 韦宁]:
    没有副本。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你方提交的证据5、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办公室为什么是复印件,作为原件还是作为复印件提交?
    [ 韦宁]:
    作为复印件提交。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你方提交证据6是否作为原件提交?
    [ 韦宁]:
    作为复印件提交。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你方提交的证据7为什么只有上海维介公司的授权?
    [ 韦宁]:
    这个是单方授权。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证据9为什么没有公证光盘?
    [ 韦宁]:
    今天没有带来,庭后补充。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明确你方提交的证据哪些是原件哪些是复印件?
    [ 韦宁]:
    证据1、2、3、4、7、9、10是原件,证据5、6、8、11是复印件。
    [ 代理审判员刘岭]: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对。
    [ 李虹]:
    好的(核对)。
    [14:40:15]
  • [代理审判员刘岭]: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李虹]:
    证据1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据2认可赵原孙作了一个认证,但是不认可前两份文件,因为赵原孙只在最后一份文件上盖了章,红豆制片有限公司是将该片的相关权利让给了公共文化事业基金协会,但是片尾署名是公共电视台,公共事业基金会和公共电视台不是同一主体,在原告没有提交副本的情况下公共事业基金会作的授权书没有经过民间公证人公证的,不认可其真实性及作为证据的效力。认可证据3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据4的关联性。不认可证据5、6的真实性,因为没有原件,根据文化部关于规范进口音像制品审批文号的通知,从1999年就开始使用统一的文号,根据该通知第二段的规定(宣),新闻的审批文号由号头、年份和序号三部分构成,应该是“文象静字(1999)(1)号”,而原告提交的是文静象字,是和国家规定不相符的,在原告没有提交原件的情况下,不认可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据7的关联性,上海维介没有权利对上海优度宽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授权。不认可证据8的真实性,需要核对提供的涉案影视剧光盘片尾署名,即使以截图来说也是公共电视台保留版权。认可证据9的真实性,不认为他能够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能证明视频存在于我方服务器,我们提供是搜索链接服务,通过该公证书不能看出该视频是存在于相关栏目之下,我们也没有进行过推荐,并且在接到对方通知后立即进行了屏蔽链接,说明我方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证据10认可其真实性,不认可其关联性,因为协议是否履行未知,在原告不是适格驻地的情况下,这份协议的证明目的没有任何异议,存在该视频链接之前,2010年2月份新浪网站上就已经存在该视频,其他网站该视频链接也很正常的。证据11是刻录盘,需要播放后再进行质证。
    [ 代理审判员刘岭]:
    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 李虹]:
    (提交)。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韦宁]:
    我方需要核实被告今天庭审提交的证据。
    [15:02:41]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因为原告需要核实被告提交的证据,不再进行原告对被告证据进行的质证。
    [ 审判长]:
    本法庭认为有部分事实需进一步核实,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法庭调查询问,不得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听清楚了吗?
    [ 韦宁]:
    听清楚了。
    [ 被代]:
    听清楚了。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详细说明你方继受取得涉案电视剧相关著作权利的情况。
    [ 韦宁]:
    摄制是红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红豆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将相关权利授权给了财团法人公共事业文化基金会,公共基金会和公共电视台是同一家单位。基金会将影片授权给飞行国际,飞行国际将权利授予了上海维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维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又将权利授予了苯胺原告。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涉案电视剧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
    [ 韦宁]:
    取得过,证据5、6可以证明。
    [15:10:23]
  • [代理审判员刘岭]:
    原告,你们和新浪网站签订的协议是非已经生效和履行?
    [ 韦宁]:
    生效了也履行了。
    [ 代理审判员宋旭东]:
    原告,收据等相关票据,有吗?
    [ 韦宁]:
    庭后提交。
    [ 代理审判员刘岭]:
    涉案电视剧在我国大陆地区首次播放时间、途径?
    [ 韦宁]:
    不太清楚,需要回去核实一下。
    [ 代理审判员刘岭]:
    核实时间将播放的电视台及播放时间为全部予以核实?
    [ 韦宁]:
    知道了。
    [ 代理审判员刘岭]:
    被告,你方网站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依据?
    [ 李虹]:
    依据是我方提交的证据1。
    [ 审判长]:
    原告,对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 韦宁]:
    没有了。
    [ 审判长]:
    被告,对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
    [ 李虹]:
    没有了。
    [15:11:0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应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证据的效力问题发表辩论意见,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不听劝阻、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将按妨碍民事诉讼处理。必要时,法庭可以根据情况限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辩论的时间。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韦宁]: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长]:
    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代]: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长]:
    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双方]:
    没有了。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基于以上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法庭调解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对对方的方案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同时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方案。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韦宁]:
    同意。
    [ 审判长]:
    被告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被代]:
    同意。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自己的调解方案。
    [ 韦宁]:
    需要回去协商。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自己的调解方案。
    [ 被代]:
    需要回去协商。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方案需要庭后进行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法庭不再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 韦宁]: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长]: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 李虹]: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长]:
    今天开庭到此,合议庭将进行评议,宣判时间本院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于休庭后阅对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
    [15:11:35]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金翼、知产庭直播员陈曦的大力协助,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
    [15:14:20]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5: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