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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欢迎广大网友关注平谷法院网络直播。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08:59:53]
- [主持人]:今天为大家进行网络直播的是平谷法院“两家相争为堵墙 滴水之诉费思量”案件。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张满生与被告张春山、贾春香夫妇均为南独乐河镇甘营村农民,两家系东西邻居,原告居西,二被告居东。原告与被告家之间原有20厘米宽的空地,对此被告称系两家公用的滴水,原告则称此处空地为自家排水。1991年,原告建南平房一处,将两家之间的20厘米空地占用。2010年4月,原告翻建南平房,被告以原告家平房占用双方的滴水为由进行阻拦,导致原告无法正常施工,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春山、贾春香夫妇排除妨碍。[09:01:58]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02:48]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03:5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04:22]
- [审判员]:现在核实双方当事人情况:原告张满生,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甘营村农民,住该村。委托代理人张秋生,男,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甘营村农民,住该村。被告张春山,男,1955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甘营村农民,住该村。被告贾春香,女,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甘营村农民,住该村。[09:11:49]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12:50]
- [审判员]:经核查,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满生诉被告张春山、贾春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李晓明独任审理,由书记员张静担任法庭记录。[09:13:21]
- [审判员]: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09:14:3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15:42]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09:16:37]
- [原告]: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无理阻碍原告建筑南平房的侵权行为。事实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原告于被告系东西邻居,原告居西,被告居东,两家中间有一条东西宽约20厘米南北方向集体泄水沟相隔,两家宅基均系批准所得,原告取得宅基地后建有南倒座瓦房四间。2010年3月初,原告将南倒座瓦房拆除欲在原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平房,遭到被告贾春香无理阻拦,此纠纷虽经甘营村委会调解未果,故起诉,请求法院依诉讼请求依法判决。[09:17:51]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书的内容有什么变化?[ 原告]:没有。[09:23:01]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原告建南倒座平房占用了两家共用的20公分滴水同时还占用了我们家5公分的宅基地,我才阻拦他们家建房,如果原告能够把20公分滴水和5公分宅基地退回,我同意让他建南倒座平房。[09:24:23]
- [审判员]:原告的房子是属于你自己所有吗?[ 原告]:是,是我们家自己的。[09:26:01]
- [审判员]:被告的房子是你们自己所有吗?[ 被告]:是,是我们自己的。[09:26:39]
- [审判员]:原告的房子是新建的还是祖遗的?[ 原告]:1987年经大队批准建的北正房,是原告的父母建的,之后又分给原告。当时东西12.82米,南北13.07米。之后一直没有翻建过。[ 被告]:对此我没有意见。[09:27:46]
- [审判员]:被告的房子是新建的吗?[ 被告]:我们的房子是1988自己新建的。房基地的尺寸和原告的一样。[09:28:09]
- [审判员]:两家房屋之间有20公分滴水吗?[ 原告]:没有。那不是滴水。[09:31:06]
- [审判员]:两家中间的20公分空隙是干什么用的?[ 原告]:是我们家用于排水的,在盖房前我们就和大队申请了。[09:31:45]
- [被告]:不认可原告所说,那不是排水用的,是滴水。如果如原告所说空隙真是让原告排水用,那原告就不能在此处盖房。[09:35:35]
- [审判员]:南北方向的20公分空地是平行的吗?[ 原告]:是的。[ 被告]:是的。[09:36:23]
- [审判员]:原告什么时候盖的南倒座平房?[ 原告]:1988年建的南倒座平房,当时建房时就把20公分空地占用了。[ 被告]:对他说的没有意见。[09:37:25]
- [审判员]:当时原告建房时被告提出异议了吗?[ 被告]:没有,开始被告没有注意,后来知道了,但是考虑双方是亲戚,被告也没有说什么,没提出异议,直到现在我们家翻建平房她才提出意见。[09:39:03]
- [审判员]:被告的西平房什么时候建的?[ 原告]:大概六七年左右吧,具体时间记不清了。[09:39:30]
- [审判员]:被告西平房是紧挨着原告的南倒座平房所建吗?[ 原告]:没有,还留出了5公分空隙。[09:42:02]
- [审判员]:原告建房是否占用了被告的5公分宅基地?[ 原告]:没有。我们只占用了20公分滴水。[09:42:28]
- [审判员]:原告是在原基上翻建平房的吗?[ 原告]:是。[ 被告]:是。[09:42:54]
- [审判员]:下面出示一下法院于2010年5月28日查看现场时绘制的现场示意图(出示),双方有什么意见?[ 原告]:不看了,没意见。[ 被告]:不看了,没意见。[09:43:19]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都予以认可,法庭对现场示意图予以确认。[09:43:48]
- [审判员]:下面宣读一下法院于2010年11月4日到甘营村村委会对该村书记及该村前任书记做的调查笔录(村委会对双方空隙地情况的说明),双方有什么意见?[09:45:43]
- [原告]:没有意见。[ 被告]:我不认可,这村委会的证明内容不属实,两位干部不了解情况,批宅基地时他们二人还不是村干部。[09:46:39]
- [审判员]:双方有什么证据提交?[09:46:55]
- [原告]:我没有证据。[ 被告]:我方有2010年7月14日我村村民刘某写的证明材料一份。(证明两家建房时的情况)[09:48:17]
- [审判员]:原告对这份证明材料有什么意见?[ 原告]:证人没有到庭,我不认可这份证明材料。刘某也不了解情况。[09:49:49]
- [审判员]:由于该证明表达内容不清,且证人未到庭,所以法庭对该证据不予认可。双方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50:2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50:58]
- [原告]:村委会的证明已经能够证明我的主张。原告翻建南平房,被告以原告家平房占用双方的滴水为由进行阻拦,导致原告无法正常施工,原告要求被告张春山、贾春香夫妇排除妨碍。[09:52:21]
- [被告]:不认可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也不认可村委会的干部的证言,因为他们均不清楚我们两家的事。法庭可以去现场量地,我没有其他证据。[09:52:52]
- [审判员]:经法庭现场测量,双方的宅基地东西长均超出12.82米,双方对此有什么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53:48]
- [审判员]:双方还有什么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54:0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09:54:25]
- [原告]:不同意。[ 被告]:不同意。[09:54:54]
- [审判员]:因为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下面由双方当事人陈述一下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09:55:32]
- [审判员]:现在休庭,稍候宣判。[09:55:49]
-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经过开庭审理,本案事实已经查明,下面我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人员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全体起立![10:04:30]
- [审判员]:本院认为被告虽称原告占用了其宅基地,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且其宅基地使用面积明显多于批示面积,故对其该项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告在翻建南平房时虽占用两家之间的空地,但该地系村委会留给原告使用,且村委会现在允许原告继续占用,故原告现在原基上翻建南平房应予准许,据此判决如下:被告张春山、贾春香不得阻碍原告张满生在原基上翻建南平房。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张春山、贾春香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10:05:23]
- [审判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是口头判决,口头宣判内容如与正式判决书有异,以法院送达的正式判决书为准。原、被告对判决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10:07:09]
- [审判员]:现在闭庭。双方阅过笔录后签字。[10:07:23]
-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关注,我们下次再见。感谢北京高院给予的技术支持。[10:08:37]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网友参考。[1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