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外景

本案审判员

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

本案被告人

本案旁听记者

网络直播小组

法庭全景
11月12日9:30,直播东城法院审理“少女王府井旅游被车挤死 大意老司机被公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参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孙莹,今天我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少女王府井旅游被车挤死,大意老司机被公诉”一案。
    [09:39:01]
  • [主持人]:
    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东城法院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情况。
    东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位于北京市城区东部,历史悠久,商业、服务业发达,文物古迹众多,文化氛围浓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机关、北京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机关均位于辖区之内。东城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近年来,东城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提升队伍素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水平不断进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涌现出一批中央、市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该院先后荣获“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先进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东城法院于1993年1月成立少年庭,2002年又正式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目前,它已成为一个负责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综合审判庭。建庭十六年来,在历届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庭干警努力工作,大胆实践,各项工作均取得丰硕成果,在全市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工作中始终位于前列,并先后获得“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北京市模范集体”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并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连续八年被评为“东城区法制校长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两次获“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此外还涌现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岳慧青、“北京市优秀法制校长”孙宇红等先进人物。
    [09:40:30]
  • [主持人]:
    担任这起案件审理法官是审判员姬广胜,书记员是罗兰。 审判员姬广胜,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参考与指导》、《审判前沿》、《人民法院报》、《北京审判》等发表调研论文多篇。
    [09:40:57]
  • [主持人]:
    庭审开始前,我先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案情。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怀搞于2010年8月7日12时许,驾驶桂林大宇牌(车号为豫D32792)机动车,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甜水井胡同停车场南出口向西转弯时,将被害人程宇挤压至大门立柱处,导致程宇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支队认定,徐怀搞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徐怀搞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民警当场抓获。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怀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42:52]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43:22]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诉讼的行为; 2、保持法庭安静,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闭;3、对违反法庭纪律且未经法庭劝止不从者,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者责令退庭,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被告人徐怀搞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提被告人徐怀搞到庭。(审判员将提押票交于书记员,书记员将提押票交于法警,法警将被告人押至法庭)
    [09:49:09]
  • [审判员]:
    (敲击法锤)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现在开庭。下面核对被告人的相关情况。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徐怀搞。
    [ 审判员]: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出生日期?
    [ 被告人]:
    1964年12月15日。
    [ 审判员]:
    出生地?
    [ 被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
    [ 审判员]: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员]: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
    [ 审判员]:
    职业、职务?
    [ 被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长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司机。
    [ 审判员]:
    家庭住址?
    [ 被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薛庄乡马跑泉1号。
    [ 审判员]:
    户籍所在地在何处?
    [ 被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薛庄乡马跑泉1号。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2010年8月7日。
    [ 审判员]:
    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10年9月14日。
    [ 审判员]:
    何时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2010年11月3日。
    [09:54:0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74条的规定。本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怀搞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本庭由本院审判员姬广胜依法独任审判,书记员罗兰担任法庭记录,被告人徐怀搞委托余金兰、程芳到庭进行辩护。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09:57:47]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宣读东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略)。我刚才宣读的起诉书正本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员]:
    被告人徐怀搞,检察院起诉的事实存在吗?
    [ 被告人]:
    存在。
    [ 审判员]:
    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
    [ 被告人]:
    成立。
    [ 审判员]:
    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你的情况如果自愿认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听清楚了吗?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检查机关指控你犯罪的证据你知道吗?
    [ 被告人]:
    知道。
    [ 审判员]:
    你对这个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10:01:42]
  • [审判员]:
    你什么时候取得的客车驾照?
    [ 被告人]:
    1996年。
    [ 审判员]:
    你以前开车来过北京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当天你在事发的停车场开车时,停车场里面以及外面车多吗?
    [ 被告人]:
    不多。
    [ 审判员]:
    人多吗?
    [ 被告人]:
    行走的人多。
    [ 审判员]:
    你什么时候发现你撞人了?
    [ 被告人]:
    出了大门以后。
    [ 审判员]:
    你怎么知道的?
    [ 被告人]:
    有人向我招手。
    [ 审判员]:
    你从停车场到停车场门口这段时间你的车是在运行状态吗?
    [ 被告人]:
    我没有出大门之前停过一次,因为路上有个车挑头。
    [ 审判员]:
    你的车右侧或者周围有人吗?
    [ 被告人]:
    右侧没有人。
    [ 审判员]:
    你让过车以后你的车在一直运行吗?
    [ 被告人]:
    是。
    [ 审判员]:
    你撞人的时候有感觉吗?
    [ 被告人]:
    没有感觉到,因为车发动机声音很大。
    [10:04:44]
  • [审判员]:
    你发现撞车以后怎么做的?
    [ 被告人]:
    我领导报警了,我当时慌了,没有反应过来。我的驾驶员打电话了。
    [ 审判员]:
    你的驾驶员叫什么名字?
    [ 被告人]:
    名字我忘了。
    [ 审判员]:
    他打的什么电话?
    [ 被告人]:
    他报警了。
    [ 审判员]:
    谁报的警?
    [ 被告人]:
    导游,我也不是很确定。
    [ 审判员]:
    你对你的行为怎么认识?
    [ 被告人]:
    这是我的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不幸。
    [10:07:30]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发问吗?
    [ 辩护人]:
    有。
    [ 辩护人]:
    你是几点发生的交通事故?
    [ 被告人]:
    十二点四十。
    [ 辩护人]:
    报警以后公安机关多长时间赶到现场?
    [ 被告人]:
    五分钟左右。
    [ 辩护人]:
    你是几点被带到公安机关询问事情?
    [ 被告人]:
    我当时就在那,公安机关问我喝酒了没有。
    [ 辩护人]:
    抽血了吗?
    [ 被告人]:
    抽血了。
    [ 辩护人]:
    如果公安机关来的比较晚,你会去投案自首吗?
    [ 被告人]:
    会。
    [10:09:40]
  • [审判员]:
    关于被告人说的报警情况,本庭特意调取了相关证据,经本院核实,报警人是崔XX,你认识这个人吗?
    [ 被告人]:
    我不认识。
    [ 审判员]:
    经本院调查崔XX是被害人所在车上的导游。第二份报警记录是一个叫杨XX的证人。第三份报警记录的证人是肖XX,他是第一个报的警。根据本院调取的证据目前没有发现你说的人的报警记录。被告人有无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吗?
    [ 辩护人]:
    没有。
    [10:12:19]
  • [审判员]:
    现在本院宣读主要证据。首先宣读被告人徐怀搞2010年8月7日的预审供述。(略)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宣读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具的到案经过。(略)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0:29:17]
  • [审判员]:
    现在宣读目睹亲眼本案案发经过的几位证人的证言。(审判员依次宣读目击证人冲XX、被害人之妹程XX、被害人之父程X、被害人所乘旅游车上的导游崔XX、被害人之叔叔程XX、目击者杨XX、张XX的证言。)本庭需要说明的是杨XX也报过一次警。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0:38:21]
  • [审判员]:
    现在宣读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医疗记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出具的死亡证明、酒精检验报告、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书,北京市石景山机动车检测场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DNA鉴定报告,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北京市东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被害人程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平顶山市长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聘任书等证据。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0:39:38]
  • [审判员]:
    被告人,你与被害人家属是否达成赔偿协议?
    [ 被告人]:
    达成了。
    [ 审判员]:
    你知道签过几份协议吗?
    [ 被告人]:
    不知道。
    [ 审判员]:
    你亲自签过吗?
    [ 被告人]:
    我知道赔偿69万元。
    [ 审判员]:
    赔偿50万元的协议你签过吗?
    [ 被告人]:
    我不清楚。
    [10:44:03]
  • [审判员]:
    被告人事发现场照片你看吗?
    [ 被告人]:
    不看。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看?
    [ 辩护人]:
    我看过了,不再看了。
    [ 审判员]:
    现在宣读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 辩护人]:
    没有。
    [10:45:44]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不申请。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 辩护人]:
    没有。
    [10:46:3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宣读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听清?
    [ 辩护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现在宣读被害人程宇父亲、母亲的建议书。(主要内容为表明被害人程宇生前是个优秀的好孩子,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根据事故认定,被告人对于事故的发生付全部责任,被害人没有责任。而且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积极报警、与被害人家属联系。被害人家属不放弃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听清?
    [ 辩护人]:
    听清楚了。
    [10:50:48]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 被告人]:
    希望法庭从轻判处,我的家庭困难,有孩子上学,我出去以后一定好好的,不再做危害社会的事情。
    [ 审判员]: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没有意见,也对被害人深表同情,但同时也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因为被害人已经得到了赔偿,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家属签署了民事赔偿协议书。被告人犯罪态度好,被告人把事情发生的经过全面、客观地向公安机关交代。今天开庭,被告人也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家庭困难,妻子身患疾病,却没有钱治疗,被告人的女儿也因家庭困难不能继续学业。希望法庭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情况,从轻判处。辩护人认为应当从轻判处缓刑,让被告人早日走出监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10:57:54]
  • [审判员]:
    上述量刑意见法院已经听清,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就你的量刑情况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 被告人]:
    希望法庭从轻判处,出去以后我一定好好改造,为社会做贡献。
    [ 审判员]:
    现在休庭,本庭将于五分钟以后进行宣判。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10:59:01]
  • [审判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徐怀搞触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人徐怀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徐怀搞的当庭及预审供述、主体身份情况、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证人冲XX、程XX、程X、崔XX、程X、杨XX、张XX的证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图补充说明、交通事故照片、视频资料、工作记录、到案经过、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执行凭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大型汽车豫D32792车辆信息,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医疗记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出具的死亡证明、酒精检验报告、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书,北京市石景山机动车检测场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DNA鉴定报告,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北京市东郊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被害人程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案表,平顶山市长征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聘任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11:06:50]
  • [审判员]: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怀搞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导致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其他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徐怀搞系初犯,能够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怀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8月7日起至2011年8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1:07:31]
  • [审判员]:
    下面对被告人进行判后释法。被告人,因为你的过错,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惨死街头,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给你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不幸。本庭综合考虑你的情况,依法对你进行了从轻判决,希望你在服刑中认真反省自己的过错,吸取经验教训,争取早日出狱。本案审理到此结束。
    [11:11:4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现在审判员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本院研究室的帮助以及现场参与直播的线羡、李金迪等同志的辛勤工作!直播到此结束。
    [11:14:34]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本案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