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经过一段时间我们又见面了。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郭赛楠,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继续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08:51:49]
- [主持人]: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08:52:19]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简要案情。[08:52:47]
- [主持人]:周某诉称,其居住在东院,与廖某相邻而居。2010年4月,被告廖某翻建房屋,并在平房上修建了二层楼房。房屋建好后,被告及其家人站在平房上活动,对周某家院内一览无余。原告认为,这妨碍了他一家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夏季,严重侵犯其隐私权,导致原告一家人心理和精神上产生了障碍。故原告诉于法院,要求被告在平房东侧建墙或设置屏障。被告廖某辩称,从他家平房上并看不到原告家的活动。[08:53:26]
- [主持人]:本案由密云县人民法院双井法庭进行审理。双井法庭原名城关法庭,成立于1988年6月,后于1999年更名为双井法庭,2006年迁移新址。管辖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密云工业开发区,辖区人口约8.8万人,辖区企业108家。全庭干警12名,其中审判员2人,助理审判员3人,书记员6人,法警1人。年审结案件1000余件。本庭在郭立库庭长的带领下,上下同心,是一个团结、能吃苦、能战斗的集体,每年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并于2008年获得密云法院先进庭室称号,2009年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08:54:32]
- [主持人]:承办此次案件的代理审判员是徐征征法官,男,汉族,助理审判员,200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年7月到密云法院参加工作。多次被市高级法院、密云法院评为优秀通讯员、热情服务先进个人。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08:56:27]
- [主持人]: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钱久艳已经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08:57:18]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人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诉讼参加人发言陈述要有秩序,一方当事人陈述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插话打断陈述。3、对违返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所有人员将手机关闭。[08:58:09]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08:58:35]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08:58:56]
- 原告:周海东,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某村。
被告:李淑英,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某村。
被告:廖术林(被告李淑英之子,亦系其委托代理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09:00:26]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09:01:17]
- [审判员]:经本庭核对,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诉讼均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01:34]
- [审判员]:(敲法锤)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在双井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海东与被告李淑英、廖术林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徐征征独任审判,由书记员钱久艳担任法庭记录。[09:02:17]
- [审判员]:现在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双方当事人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双方均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及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有,1、遵守法庭纪律。2、听从法庭指挥。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原、被告双方在陈述事实过程中,双方均应尊重对方人格、名誉,不得对对方当事人发表带有诋毁、揭露隐私的语言和意见。[09:03:12]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03:47]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周海东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09:04:03]
- [原告]:二被告系母子关系,我与二被告相邻而居。我居东院,被告居西院。2010年4月,二被告在院内建设两层正房及一层平房,因二被告家人站在一层平房上对我屋内及院内一览无余,严重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的诉讼请求是,1、二被告在一层平房东侧建一道长约7米、高1.5米的墙或设置屏障;2、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09:04:48]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被告]:我没有侵犯原告的隐私权,我这一点也看不见原告家。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06:22]
-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庭举证应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对证据双方可以相互质疑、辩驳、认证。[09:06:55]
- [审判员]:下面先由原告方进行举证。[09:07:27]
- [原告]:提供西田各庄镇人民政府的档案资料一份,包括周广德的建房位置图和建房申请,个人建房工程许可等相关资料。[ 审判员]:原告,周广德是谁?[ 原告]:周广德是我父亲,已经于去年5月份去世了,房子现在由我们居住。[09:07:5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原告,你还有其他证据提供吗?[ 原告]:没有。[09:08:2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被告庭前向法庭提供了一张照片。还有新的证据提供吗?[ 被告]:房本没带来。[09:08:45]
- [审判员]:原告针对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没有意见。[09:08:59]
- [审判员]:开庭之前,法庭去现场拍摄了照片,并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双方当事人对此什么意见?[ 原告]:没有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09:09:16]
- [审判员]:下面法庭向原、被告双方核实几个问题。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居住关系。[ 原告]:我与被告相邻,是同村村民,我住东院,被告居西院。[09:11:25]
- [审判员]:被告何时翻建房屋?[ 被告]:2001年4月9日一直到现在。[ 审判员]: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 被告]:因为是翻建,大队说先建着,我提出申请了,手续我也没有去拿。[09:11:40]
- [审判员]:翻建房屋的状况?[ 被告]:是原址翻建。[ 审判员]:原告,被告陈述属实吗?[ 原告]:被告不是原址翻建。南北跨度超越了原来的范围。[ 被告]:东西是原址翻建,南北方向是超了一点。[09:12:46]
- [审判员]:被告,你是建了一个二层房屋吗?[ 被告]:我的房子不符合二层标准,我在一层建的储藏间,在一层的靠北往南,建了一个二层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 审判员]:你的平房的高度?[ 被告]:两米高。[09:13:12]
- [审判员]:房屋修建后,你的平房一层是否成为通向二层房屋的过道?[ 被告]:是。[ 审判员]:楼梯的位置是在房子的西北层?[ 被告]:是。[09:13:32]
- [审判员]:从你平房上是否能够看到原告家的生活状况?[ 被告]:一点都看不见。相反,原告可以看到我家,一览无余。[09:13:56]
- [审判员]:纠纷发生后是否经过相关部门解决过?[ 原告]:是。[ 被告]:没解决过。大队问过我,可能是原告找到大队或乡里,说让我把缺口那块挡上点。我说行,我还没建完,原告就用树枝给挡上了。[09:14:44]
- [审判员]:综合科找到过你吗?[ 被告]:没有。[ 原告]:我找综合科,综合科找的大队,村里给解决了,可是没有解决完。[09:15:15]
- [审判员]:你是把缺口那块挡上了吗?[ 被告]:挡上了。[09:15:37]
- [审判员]:什么时候?[ 被告]:今年10月份。是法庭去现场前七八天挡的。[ 审判员]:为什么要建档板?[ 被告]:因为原告也可以看到我家。[09:15:5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被告建的房屋上是否能够看到原告家的生活状况,是否对原告生活造成影响,是否应该搭建挡板或建墙。下面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09:16:58]
- [原告]:被告说他不能看见。我站在我的院都能看见被告脚,被告凭什么说看不见我家。[ 被告]:我看不见原告家,原告能看见我家。[09:20:09]
- [审判员]:原被告有什么补充意见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09:20:4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我的答辩意见。[09:21:26]
- [审判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告]:同意调解。[ 被告]:同意调解。[09:21:45]
- [审判员]:原被告作为相邻双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和睦相处,庭下法庭给双方做一下调解工作,本案审理至此,现在休庭,休庭后双方阅读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09:22:58]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郭立库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于金跃、唐汉玲、周静、相颖的辛勤工作![09:24:35]
- [主持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09:25:14]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09:2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