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钱久艳,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继续将庭审现场带到您的面前。[09:56:59]
- [主持人]:首先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大力推动,为各个法院提供了相互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平台。在这里,我们向北京市高院、最高院致以由衷感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09:57:14]
- [主持人]:下面简要介绍下案情。原告杨桂琴、杨宗权、郭爱菊诉称,杨桂琴之父杨宗营(已去世)与杨宗权系兄弟,杨宗权与郭爱菊系夫妻,二被告王瑞新、毛立芹系夫妻关系。杨宗营和杨宗权共同拥有五间知青房。1991年11月,二被告王瑞新、毛立芹搬来与杨宗营同院居住,后杨宗营去世。 2010年2月,二被告对五间知青房进行翻建。原告认为,该五间知青房系杨宗营与杨宗权所有,杨桂琴系杨宗营的唯一子女,应继承其房产份额,但二被告却私自占用、翻建该房屋,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房屋的所有权,故诉于法院要求确认这五间知青房的所有权并归还给原告。
被告辩称,原告杨桂琴于1985年到广州工作生活,其父杨宗营在密云单独居住;由于杨宗营年迈,就收养毛立芹为养女;1991年,我们搬到杨宗营居住的五间知青房内,和杨宗营共同生活并照顾他。毛立芹是杨宗营的养女,双方是遗赠扶养关系,且其翻建房屋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原来的知青房已经拆除,现在的房屋是被告建设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09:58:27] - [主持人]:本案由密云县人民法院双井法庭进行审理。双井法庭原名城关法庭,成立于1988年6月,后于1999年更名为双井法庭,2006年迁移新址。管辖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密云工业开发区,辖区人口约8.8万人,辖区企业108家。全庭干警12名,其中审判员2人,助理审判员3人,书记员6人,法警1人。年审结案件1000余件。本庭在郭立库庭长的带领下,上下同心,是一个团结、能吃苦、能战斗的集体,每年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并于2008年获得密云法院先进庭室称号,2009年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10:01:32]
- [主持人]:承办这起案件的是审判员付铁军法官,男,1967年出生,二级法官,2003年5月任密云县人民法院审判长,现任双井法庭副庭长。该同志先后多次被评为密云县法院先进工作者,2006年度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同时被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先后荣获三等功三次。[10:01:59]
- [主持人]:好,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郭赛楠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10:02:2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机、录像机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10:04:28]
- [书记员]:请审判人员入庭。[10:04:50]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10:05:07]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陈述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10:05:34]
- [原告]:杨宗权,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东城区*街*号。[ 原告]:杨桂琴,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州市黄埔区*街*号。[ 原告]:郭爱菊,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东城区*街*号。[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杨子春,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东城区*街*号。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克祥,男,北京市涌金律师事务所律师。[10:07:41]
- [审判员]:被告陈述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王瑞新,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村*号。[ 被告]:毛立芹,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10:09:04]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10:09:43]
- [审判员]:经本庭核对,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诉讼均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10:10:25]
- [审判员]:(敲法锤)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在双井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宗权、郭爱菊、杨桂琴与被告毛丽芹、王瑞新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由审判员付铁军担任审判长,由代理审判员邢瑞玲,人民陪审员崔长林组成合议庭成员。由书记员郭赛楠担任法庭记录。[10:10:43]
- [审判员]:现在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双方当事人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双方均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及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2、听从法庭指挥。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原、被告双方在陈述事实过程中,双方均应尊重对方人格、名誉,不得对对方当事人发表带有诋毁、揭露隐私的语言和意见。[10:11:4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0:11:59]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10:12: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杨宗权、郭爱菊系夫妻,原告杨桂琴之父杨宗营与原告杨宗权系同胞兄弟。二被告系夫妻。杨宗权之父、杨桂琴之祖父杨奎于1947年土改时在北京市密云县某镇某村分得房屋十一间,由于杨奎一家建国后搬出当地居住,其房屋被当时大队占用。落实政策后,1981年大辛庄大队出钱购买知青房屋三间交给杨宗营,杨宗营、杨宗权自己又出钱购买同院知青房屋二间,合计四间北正房房屋,1984年大辛庄大队又在该院落以北为杨宗营、杨宗权购买的知青房院中,和杨宗营同院居住。杨宗营于2002年2月去世,杨宗营之妻李淑云早于1982年去世。原告杨桂琴系杨宗营、李淑云唯一子女,杨宗营、李淑云的房产份额应由杨桂琴唯一子女全部继承所有。杨宗营去世后,杨桂琴仍然准许二被告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2008年二被告私自在院中建三间西厢房,杨宗权2009年发现后就要求二被告搬出该院落,二被告不但没有搬出,反而于2010年2月对原告所有的五间房屋进行翻建。原告认为被告在原告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但并不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私自翻建房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的侵权行为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原告所有,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提起诉讼。[10:21: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的诉讼请求是,1、判决确认位于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村南院房屋及院落归原告所有。2、判决二被告立即将密云县西田各庄镇*村南院房屋及院落归还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10:23:03]
- [审判员]:房屋一共几间?[ 原告]:五间。[ 审判员]:1984年,大队给建的六间房子和这五间房有牵扯吗?[ 原告]:与本案没有争议。是两个院落。[10:24:37]
- [审判员]:杨宗营除了一个孩子,还有其他子女吗?[ 原告]:没有。[ 审判员]:原告,你们有什么证据提供吗?[ 原告]:提供一份行政判决的二审判决书。[10:25:04]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被告]:我在86年左右,上学还没有毕业的时候,认识了杨宗营,形成养父女关系,把我接过去养活他,答应给我一处房屋,1991年开始和杨宗营一起生活,当时就他自己一人居住,其他原告都没和他一起居住,都在北京和广州工作居住,老房五间只有杨宗营在那居住。[10:27:27]
- [审判员]:你和杨宗营的养父女关系有手续吗?[ 被告]:有,但是让大队给弄找不到了。[ 审判员]:被告,你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什么意见?[ 被告]: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判决本身有意见。[10:28:21]
- [审判员]:被告,你有什么证据提供吗?[ 被告]: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证明我和我王瑞新是夫妻关系,证明户主是杨宗营,我是其义女。[10:29:52]
- [审判员]:原告,你们对这份证据什么意见?[ 原告]:有意见,我们去派出所调查了,这份证据是他们私自篡改的,二被告是夫妻关系没问题,但是不存在养父女关系。[10:32:05]
- [审判员]: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不是养父女关系吗?[ 原告]:我们去派出所了,但是派出所说不能给开这个证明。只能按照户口本的登记。[10:34:01]
- [审判员]:被告提供了一份书证,证明二被告和杨宗营生活在一起,且赡养杨宗营。[ 原告]:杨宗营和二被告居住在一起,但是二被告并没有赡养杨宗营,因为始终是杨宗营的女儿给杨宗营汇款,经济方面主要是靠我们支持。[10:36:56]
- [审判员]:被告还有新的证据吗?[ 被告]:没有。[10:37:17]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小结,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查明如下事实。第一,原被告之间的关系。第二,杨宗营和杨宗权共有五间老房,事实成立,大队购买的六间房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在2008年,没经过原告同意,通过申请,在原处翻建、新建房屋。杨宗营和二被告生活在一起事实成立,是否赡养杨宗营存在争议。第一个争议焦点,杨宗营和毛利芹之间的养父女关系是否成立。第二,对二被告翻建的五间房,从居住也好、实体处理也好,应该怎么样合理合法的处理。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38: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杨宗营和二被告一起居住,但是是杨桂芹在经济上接济杨宗营。如果二被告认为有自己的房屋份额,可以通过析产或者继承进行解决。而不应该认为全部房屋归自己所有。二被告是在王瑞新家结婚的,结婚后过来和杨宗营一起居住,现在的结局变成了二被告没有通过我们,就将房屋拆除。我的意见是没有形成赡养关系。[10:42:57]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我结婚之后,是因为杨宗营答应给我一处房屋,我才过来的,而且我除了这个房屋没有其他房屋居住。我的户口也在该村。[ 审判员]:三原告都是非农业户口对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都在外工作。[10:43:51]
- [审判员]:现在事实基本清楚,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我们的答辩意见。[10:48:2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10:48:51]
-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坚持我的答辩意见,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0:49:44]
- [审判员]:原告,如果经过法律解决,房屋有三原告的份额,你们是要房屋还是要经济补偿?[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们要院子,有合理手续的房屋,可以给被告经济补偿,没有法律手续的房屋,不同意给与补偿,由二被告自行拆除。[10:50:28]
- [审判员]:如果房屋归被告所有,你们要经济补偿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们要房屋。[ 审判员]:二被告,你们同意要房屋还是要经济补偿?[ 被告]:我们要房子。[10:50:55]
- [审判员]: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二被告翻建的五间房是本案诉争的房屋,应该归杨氏二兄弟共同所有,杨宗权同样对这个房屋有居住和所有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定集体建设使用权,杨去世后,原告杨桂琴有居住使用权。[10:52:08]
- [审判员]:毛利芹和杨宗营在一起生活,通过法院的事实认定,当时毛利芹和杨宗营一起生活时,已经成年,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但是从事实来讲,毛利芹和杨宗营在一起居住生活,从经济、精力之等方面可能给与一定的照顾。虽然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但是给与了一定的照顾,可以适当分割遗产。毛利芹却并不因此对该院落享有所有权。[10:52:37]
- [审判员]:这个案子一审判决时,原告并没有起诉到行政庭。是在二审时,原告起诉的行政案件。现在诉争的房屋已经不存在,但二被告现在已无其他房屋居住,且对该房屋进行出资,所以,法庭会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根据法庭所说的,双方能否达成协议?[10:53:16]
- [原告]:我们同意给二被告部分房屋。[ 审判员]:现在房屋已经由二被告进行翻建了,是否需要经济补偿?[ 原告]:我们同意经济补偿。[10:53:33]
- [被告]:如果分,两处院落一起分,因为还有一个六间的房屋,也是杨宗营的。[ 审判员]:如果被告是这样的思路,对本案调解不利,现在针对五间房,双方能否达成调解意见。[10:54:57]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 审判员]:对已经灭失的房屋,法院将会去村里,找到相关知情人,和村领导了解情况,确定老房的价值,针对现在存在的新建和翻建房屋的价值,需要找到评估鉴定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鉴定。双方是否同意?[10:56:25]
-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10:56:40]
- [审判员]:评估鉴定机构由法院通过高院摇号确定。启动鉴定程序,由原告预交鉴定费用。双方是否同意?[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10:57:21]
- [审判员]:今天开庭结束,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现在休庭。[10:58:43]
-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人员退庭。[10:59:15]
- [主持人]: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郭立库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于金跃、相颖、周静、唐汉玲的辛勤工作![11:00:48]
- [主持人]: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11:01:06]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