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08:59:51]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争议房屋产权已明 产权人请求腾房”的民事案件。[09:00:33]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09:01:04]
- [主持人]:据了解,原告北京首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因石景山区苹果园一区7栋的底商房产生争议。原告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改制前隶属于首钢总公司,原告全体职工与首钢解除劳动合同时,首钢以划拨资产的形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含本案的诉争房产),相关的产权交易已进行完毕,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被告在起诉前一直无偿占用上述诉争房产。原告接管该房产后,于2007年年初便与被告协商腾房事宜,遭到被告的拒绝,至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腾退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一区7栋的底商房。[09:01:23]
- [主持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左文兢审判此案,书记员王敏担任法庭记录。[09:03:46]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4:00]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04:25]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首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法定代表人韩卫军,总经理。(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刘志娟,北京首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法定代表人王耕欣,支行行长。(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李晓红,,工商银行石景山支行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委托代理人王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职工。[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09:17:47]
-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首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左文兢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敏担任法庭记录。[09:20:0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09:20:37]
- [审判员]:双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09:21:1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原告是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的改制单位,改制前的名称是北京首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首钢总公司。原告的全体职工与首钢解除劳动合同时,首钢以划拨资产的形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含本案的诉争房产),相关的产权交易已进行完毕,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被告在起诉前一直无偿占用上述诉争房产。原告接管该房产后,于2007年年初便与被告协商腾房事宜,遭到被告的拒绝,至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腾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一区7栋的底商房;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09:22:43]
- [审判员]:现在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被告]:原告所称其“房屋”的产权尚未办理,房屋应以登记为生效,故应该由房屋的现产权人,即首钢总公司起诉。被告占用涉案房屋是有历史原因的,首钢总公司已承诺被告原有房屋在修建期间无偿为被告提供用房此后办理房屋手续。综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提交的追加第三人申请,本庭已收到。是否追加庭后答复。[ 被告]:好的。[09:25:12]
- [审判员]: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原告]:(提交)证据1、房产证,证明被告占用的房屋之产权人系首都钢铁公司房管委员会;证据2、首钢总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首都钢铁公司房管委员会已更名为首钢房管处;证据3、首钢房管处出具的证明(宣读)。(以上证据中证据1、2为复印件,证据3为原件)[09:25:59]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被告]:(阅)证据1、2应该出示原件,拒绝对复印件进行质证;仅凭次证据3之证明无法证明原告系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09:27:02]
- [审判员]:原告,现本庭将你方提交的证据3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 原告]:收到。[09:28:17]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提交)证据1、房产证,证明原房产系被告所有,已经被首钢总公司拆除并新建楼房,涉案房屋系首钢总公司提供给被告的周转用房。(原件)[09:29:06]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原告]:(阅)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09:30:01]
- [审判员]:被告,现将你方提交的房产证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 被告]:(接收)[09:30:37]
- [审判员]: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是否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 原告]:首钢目前未办理完成,原告无法决定何时能够办理完,但是首钢总公司已确定涉案房屋由原告所有。[ 审判员]:被告,涉案房屋在何处?[ 被告]:本区苹果园商场。[09:31:54]
- [审判员]:首钢总公司将涉案房屋提供给你方作为周转房?[ 被告]:对。[09:32:10]
- [审判员]:哪个部门做的手续?[ 被告]:首钢建设处,负责人是王树园(音)。[09:32:45]
- [审判员]:现在该部门在何处办公?[ 被告]:在苹果园。当时的经办人是张志强(音)、田微(音)。[09:34:25]
- [审判员]:当时如何约定周转房的事宜?[ 被告]:涉案房屋原来是华夏银行的经营场所。1998年被告的原有房屋要拆迁,故首钢总公司将涉案房屋交给被告作为周转房。[ 审判员]:由你方无偿使用?[ 被告]:对。[09:34:54]
- [审判员]:原告,被告所述是否属实?[ 原告]:原告曾提出由原、被告一起找首钢总公司去核实此情况,但均被被告拒绝。[ 审判员]:综合服务楼在何处?[ 被告]:庭后核实。[09:35:42]
- [审判员]:现在此事由首钢哪个部门负责?[ 被告]:首钢房管处。[ 审判员]:原有房屋是被首钢拆迁?[ 被告]:对。[09:36:38]
- [审判员]:房产证未交到建委也未收回?[ 被告]:没有。[09:37:03]
- [审判员]:原告对事实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09:37:31]
- [审判员]:被告对事实有无补充?[ 被告]:没有。[09:37:44]
- [审判员]: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即便如被告所述,被告也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09:38:18]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原告无法证明其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09:41:0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基于以上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对对方的方案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09:41:49]
-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09:42:40]
- [审判员]:双方于庭后调解后私下协商。[ 原告]:好的。[ 被告]:好的。[09:43:37]
-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09:44:02]
-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09:44:14]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09:44:52]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民二庭张海洋,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刘畅,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09:52:14]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09:5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