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庭审现场

合议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张伟

案件直播台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1月10日9: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撞人之后谎称怀孕 假妈妈杀死真妈妈”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
    [09:23:18]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某(女,27岁,山东省人,初中文化,个体)于2010年7月14日8时40分许,驾驶“风神”牌轿车(经查该号牌为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由东向西行至昌平区回龙观龙禧三街和谐家园处时,错将油门当成刹车,轿车前部将道路北侧公共汽车站内等候公共汽车的行人王某(女,26岁)撞出,致王当场死亡。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张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被告人张某肇事后谎称自己怀孕,想逃避法律制裁。而被害人王某是一名教师,有一个刚满三个月的孩子。
    [09:24:41]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峰、屈宝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31:42]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绝对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发言、陈述和辩论,均需经审判长准许。如有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有权警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庭审期间,旁听人员不得在法庭内随意走动或进出法庭;5、不准发言、提问;6、请关闭手机、寻呼机。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班法警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张伟到庭。
    [ 审判长]: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受审被告人姓名张伟,女,1983年2月18日出生,山东省人,汉族,初中文化,居民,无业,户籍地为吉林省珲春市。
    [09:39:47]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 被告人]:
    无。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 被告人]:
    无。
    [09:40:09]
  • [审判长]:
    羁押时间?
    [ 被告人]:
    2010年7月15日。
    [ 审判长]:
    逮捕时间?
    [ 被告人]:
    2010年7月29日。
    [09:40:22]
  • [审判长]:
    何种原因?
    [ 被告人]:
    涉嫌交通肇事。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 被告人]:
    2010年9月29日。
    [09:40:3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伟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张峰、屈宝玲依法组成,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喻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金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贵斌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 审判长]:
    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不申请。
    [09:40:52]
  • [审判长]:
    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09:41:0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 公诉人]: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伟于二
    [09:41:16]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长]:
    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有什么意见?
    [ 被告人]:
    没有意见。
    [09:43:06]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完全知悉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 被告人]:
    知道。
    [ 审判长]:
    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09:43:29]
  • [审判长]:
    你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人]:
    认罪。
    [ 审判长]:
    你是否知悉庭审前书面告知的认罪和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被告人]:
    知道。
    [09:43:37]
  • [审判长]:
    你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 被告人]:
    同意。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 公诉人]:
    同意。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同意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里案件?
    [ 辩护人]:
    同意。
    [09:43:59]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根据本院的书面建议,控辩双方同意,本院决定适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 审判长]:
    被告人张伟,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有交通肇事罪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
    2010年7月14日,早上八点多,我开车出去把车从便道上开出来时,看到后面有一辆车过来,我打方向盘用力过猛,车上了便道,当时想踩刹车时,踩错了,车就直接冲了出去。
    [09:47:44]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你驾驶的车谁的?
    [ 被告人]:
    我男朋友吴威的。
    [ 公诉人]:
    你驾驶的这辆车是挪用其他车的车牌号你知道吗?
    [ 被告人]:
    不知道。
    [09:48:01]
  • [公诉人]:
    你车行驶的正常道路离公交车站有多远距离?
    [ 被告人]:
    具体说不太好,大概有二三百米。
    [ 公诉人]:
    后来事情发生后你做什么了?
    [ 被告人]:
    当时慌了,傻在原地了,后来周围人提醒我打电话,我就打了110和120。
    [09:48:14]
  • [公诉人]:
    你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直接从现场把你带走的是吗?
    [ 被告人]:
    是。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 辩护人]:
    你打了几次110和120?
    [ 被告人]:
    三次110,两次120。
    [09:48:39]
  • [辩护人]:
    之后在原地等候警察是吗?
    [ 被告人]:
    是。
    [ 审判长]:
    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 审判长]:
    你有机动车驾驶证吗?
    [ 被告人]:
    有,是2009年3月取得的。
    [09:48:50]
  • [审判长]:
    事发之前你开过这辆肇事汽车吗?
    [ 被告人]:
    开过一两次。
    [ 审判长]:
    你知道这辆肇事车辆真正的车牌号吗?
    [ 被告人]:
    不太清楚。
    [09:48:58]
  • [审判长]:
    你当天开车时有没有发现这辆车是挂的别的车的车牌?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从哪里拿的这辆车的钥匙?
    [ 被告人]:
    家里。
    [09:49:05]
  • [审判长]:
    你开车之前有没有经过车的所有人允许?
    [ 被告人]:
    他当时不在,在外地。
    [ 审判长]:
    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 被告人]:
    是我开车太生疏,错将油门将成刹车。
    [09:49:15]
  • [审判长]: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对你询问过程中你谈到怀孕了,经过医院检查你并没有怀孕,对这点你是否认可?
    [ 被告人]:
    认可。
    [ 审判长]:
    目前有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你羁押期间有没有检举揭发行为?
    [ 被告人]:
    没有。
    [09:49:19]
  • [审判长]: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下面先进行犯罪事实的调查,然后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被告质证。
    [ 公诉人]:
    1、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辩解,预审卷一第25-30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3:59]
  • [公诉人]:
    2、证人韩军的证言,预审卷二第16-19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但是说明他打110时也没打通。
    [ 公诉人]:
    3、证人庄华芳的证言,预审卷二第20-22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但是说明她是为了躲避三轮车才撞的人。
    [10:04:16]
  • [公诉人]:
    4、证人吴威的证言,预审卷二第23-26页 。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5、证人吴平的证言,预审卷二第32-34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4:27]
  • [公诉人]:
    6、证人冷忠泽的证言,预审卷二第35-37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预审卷三第5-6页 。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4:43]
  • [公诉人]:
    8、尸体检验鉴定书,预审卷三第18-35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9、酒精检验报告,预审卷三第7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4:54]
  • [公诉人]:
    10、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预审卷三第8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1、司法鉴定意见书,预审卷三第10-17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5:03]
  • [公诉人]:
    1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图,预审卷二第9-15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3、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预审卷一第44-46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5:11]
  • [公诉人]:
    14、接报案及到案经过,预审卷二第6-8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5、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预审卷二第42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5:19]
  • [公诉人]:
    16、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预审卷一第13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7、车辆基本信息及驾驶证信息,预审卷二第61页、第39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5:50]
  • [公诉人]:
    18、诊断证明,预审卷二第73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 公诉人]:
    19、现场照片,预审卷二第76-136页。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0:05:54]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辩护人]:
    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0:10:33]
  • [辩护人]:
    证据1、张伟购买手机的发票,证明其手机号。
    证据2、电话记录单,记录了张伟在事发后立即打了五次电话,三次打的是110,两次打的120,证明她打了110,但没打通,她不知道拨打122。
    证据3、张伟买的电话,这里储存着她买的号码。
    [10:10:56]
  • [审判长]:
    公诉人质证。
    [ 公诉人]:
    以上三份证据为了正是张伟构成自首,但是根据我们出示的定罪部分的证据,证实张伟在现场等候处理,根据我们出示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被告人系自首,对方律师出示的证据只有一张发票上盖有公章,因此我们对其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
    [ 审判长]:
    辩护人需要解释一下吗?
    [ 辩护人]:
    我们提交的都是原件,手机里储存着张伟的电话号码,我提交的证据是加强被告人系自首的证据。
    [10:11:11]
  • [审判长]:
    对犯罪事实的证据调查完毕,下面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公诉人是否有量刑事实需举证?
    [ 公诉人]:
    没有证据提交。法定情节方面,根据接报案及到案经过,能够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酌定情节方面,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可以予以从轻处罚。
    [ 审判长]:
    关于量刑部分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交?
    [ 辩护人]:
    没有证据提交。
    [10:11:1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 公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张伟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张伟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张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到刑罚惩罚。被告人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其驾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案发道路系公共交通道路,被告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一人死亡的结果,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10:14:54]
  • [审判长]:
    被告人张伟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方面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伟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
    [10:15:2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量刑部分的辩论。
    [ 公诉人]:
    法定情节方面,根据接报案及到案经过,能够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自首,可以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酌定情节方面,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就赔偿部分没有达成协议,故我们不对量刑部分进行确切的建议,请法庭考虑。
    [ 辩护人]:
    1、本案被告人主观并无恶意,系过失犯罪,且无前科,被告人是为了躲避一个三轮车才发生的事故,被害方认为公交公司也有责任,没有安装护栏,故现在民事部分没有调解成;2、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事发后被告人在别人帮助打电话;在现场等候;3、被告人自愿认罪;4、被告人家属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因为被害人另提起民事诉讼,故本案在本庭调解不成。请法庭采信本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请法庭对被告人宣告适用缓刑。
    [10:15:29]
  • [审判长]:
    辩护人强调被告人一方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关于这部分赔偿款是否可以提前预交到法庭?
    [ 辩护人]:
    可以,能交十万元。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关于本案的定罪和量刑,你还有什么需要向法庭陈述的?
    [ 被告人]:
    关于此次交通事故,我真的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但是已经发生了,我会积极努力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一切,但是并没有挽回什么,我对死者家属深表歉意,对我自己的行为我深表悔过,如果能够重新选择的话,我倒请愿被撞死的人是我,我非常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人的谅解。
    [ 审判长]:
    今天的法庭审理亩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量刑定期宣告判决,将被告人还押,现在闭庭。
    [10:15:3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刑庭张聃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16:45]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