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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辰,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一科技公司诉北京一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7:02]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48:09]
- [主持人]:北京某科技公司购得电影《机动部队 伙伴》在中国境内的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却发现某网站未经授权擅自提供该影片的免费下载和在线播放服务。北京某科技公司将某网站所属的北京某服务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09:49:51]
- [主持人]:北京某科技公司起诉称,2008年,原告斥资取得电影《机动部队 伙伴》在中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2009年11月却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其名下的某网站提供该影片的免费下载和在线播放服务。该科技公司认为,被告作为该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未经原告许可也未支付任何使用费的前提下,对原告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09:50:11]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康运审判长,会同代理审判员张炎、陆宋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09:50:59]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51:09]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0:16:18]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0:16:45]
- [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邵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圣纲,北京市龙安律师事务所律师。[10:20:16]
- [被告]:北京某技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顾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宋建刚,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10:20:25]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10:20:50]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北京一科技公司诉被告北京一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康运担任审判长,与本院代理审判员张炎、代理审判员陆宋宁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李婧担任法庭记录。[10:21:20]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0:21:34]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是陈述事实。[10:21:49]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10:22:08]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22:21]
- [原告代理人]:事实及理由为,2008年,我公司斥资取得电影《机动部队 伙伴》在中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2009年11月却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其名下的某网站提供该影片的免费下载和在线播放服务。公司认为,被告作为该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未经公司许可也未支付任何使用费的前提下,对原告实施了上述侵权行为,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10:44:44]
-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为,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整;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10:45:15]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被告代理人]:1,根据现有证据,原告不能证明享有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不能证明公证书中下载的影片为原告享有权利的影片,原告提供的权利证据仅仅是一份香港影业协会出具的《发行权证明书》,没有提供上游版权单位的授权书或授权协议及正版音像DVD,不能证明享有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10:46:33]
- [审判长]:继续答辩。[ 被告代理人]:2,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构成侵权,不能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不能证明被告存在免费下载服务,完成下载需用迅雷等下载软件,这些并非被告提供,也不能证明该影片存在于被告网站上,我们只提供搜索服务。3,原告提出的赔偿损失没有证据证明,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0:47:01]
- [审判长]:庭前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宣读证据交换笔录。1、香港影业协会出具的《发行权证明书》,证明原告公司享有《机动部队 伙伴》的专有网络信息传播权;2、2009中信内经证字第16923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公司网站提供《机动部队 伙伴》的下载服务;3、侵权网站工信部备案信息,证明网站由被告公司管理;4、200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8114号公证书,证明内容同上;5、200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8116号公证书,证明被告是合法存续主体。[10:50:00]
- [审判长]:原告还有无新的举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质证意见[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合法和关联性不认可,不能证明原告享有网络传播权。对证据2、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可,但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影片是迅雷下载的。对证据3、4、5无异议。[10:51:17]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还有无新的质证意见。[ 被告代理人]:没有。[10:51:20]
- [审判长]:依庭前证据交换笔录,被告出示证据如下1、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香港影业协会作为香港地区版权人证机构的通知》,证明《发行权证明书》不具有证明效力;2、狗狗搜索下载截图,证明我方仅提供搜索服务,并无下载服务;3、《中国知识产权》登载的侵权责任认定规则,证明原告不能证明我方侵权。[ 审判长]:原告方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但需要核实,该法律有滞后性;对证据2、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认可,其他网站侵权可能不能证明被告未侵权;对证据3、我方不认为是证据,不予质证。[10:51:55]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还有无新的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10:51:56]
-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原告代理人]:有。光盘一张,内容为涉案电影,电影上有电影名称和制片人名称,表明原告是涉案影片的权利人。是从香港取得授权时拿回的原始资料,经复制提交给法庭。[10:52:09]
- [审判长]:被告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代理人]:该光盘不是正版光碟,对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均不认可。它不是国家批准发行的光碟,任何人都可以制作。原告称是从香港经授权得到,但没有相应证据证明。[10:52:21]
- [审判长]:被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0:52:37]
- [审判长]:现在合议庭就相关事实询问双方当事人,被告的网站当中是否登载广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52:56]
- [审判长]:被告是否设置专门的广告栏[ 被告代理人]:没有[10:52:59]
- [审判长]:原告请陈述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原告代理人]:1,侵权时间,本案影片从2009年2月公映,6月授权给原告,被告在半年内就开始侵权行为;2,被告侵权方式,被告提供p2p下载,危害很大,被告作为专业运营商,是全国规模较大的视频网络服务商,导致影片传播范围很大,且被告侵权行为恶劣;3,被告明知影片侵权,仍引诱教唆用户下载,主观恶意较大。依据法定赔偿的规定提出5万元经济损失。[10:53:31]
- [审判长]:被告,网站的域名是你方何时取得[ 被告代理人]:2009年10月29日[10:53:59]
- [审判长]:被告实际开始管理经营该网的时间[ 被告代理人]:域名转让以前已经开始经营。[10:54:16]
- [审判长]:原告发现被告行为之后是否通知被告[ 原告代理人]:有书面和口头通知。[10:54:17]
-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通知[ 被告代理人]:原告没有有效通知,打过电话但没有提供相应版权依据和直接侵权人。[10:55:21]
- [审判长]:被告是否已经断开对涉案影片的链接[ 被告代理人]:已经断开。[10:55:28]
- [审判长]:原告对这一事实是否认可[ 原告代理人]:认可。根据下载地址我方无法找到直接侵权人,无法在通知时告知被告直接侵权人。[10:55:35]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10:55:5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当事人结合本案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如下,1,被告是p2p下载服务商,而不是搜索服务提供商,被告提供的搜索都是围绕下载展开的。普通搜索的结果是没有经过编排的,而被告所有的搜索都是围绕让用户下载的目的而展开的。被告侵权主观明显,手段有效,为了盈利目的吸引用户点击量,被告网站有明显的广告内容,被告所称的搜索只是工具,在网站上建立了影视资料库,进行编排,并对编排内容介绍、评分,不仅提供下载地址,还设置好友观看,邀请好友观看连接,扩大侵权范围。[10:57:36]
- 原告代理人:2,所有影片下载来源都是被告网站的网址,种子文件处于被告网站上。3,被告作为国内最大的视频搜索服务提供商之一,应了解影片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不会让自己的影片在网站上无偿下载。被告网站提供8万多部电影的下载,主观过错明确,有相应侵权行为并造成了损失和严重后果。 [10:58:22]
- [被告代理人]:被告发表辩论意见一、原告提供的权利证据仅仅是一份香港影业协会出具的《发行权证明书》,没有提供上游版权单位的授权书或授权协议及正版音像DVD,不能证明享有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1、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香港影业协会作为香港地区版权认证机构的通知》规定,香港影协根本无权为原告公司做版权认证,其所做的《发行权证明书》是属于超出其认证资格范畴外的证明,不能起到版权认证的效力。[11:00:32]
- [被告代理人]:2、原告没有提供涉案影片的正版DVD,无法确认涉案下载节目就是其主张享有相应著作权的影视节目,也无法确认涉案节目的著作权人。3、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节目已经获得政府许可允许在国内进行传播。由上可见,在原告没有提供涉案影片的上游版权单位的授权书或授权协议、正版音像DVD及可以在国内合法传播的政府许可文件的情况下,仅凭香港影业协会出具的《发行权证明书》,不能证明被告享有涉案影片的著作权。[11:00:41]
- [被告代理人]:二、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构成侵权原告用以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是公证处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然而原告的证据保全公证书没有显示涉案影片的下载是在被告网站完成,也没有证明涉案节目内容存放在被告网站或服务器。[11:02:20]
- [被告代理人]:因此原告诉称被告提供了涉案影片的免费下载服务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保全公证书能够证明的是原告工作人员通过迅雷下载软件实施了下载行为,而这种下载的实现不是通过被告完成的,而是通过具有P2P功能的迅雷下载软件,因此被告没有提供免费下载服务。原告不存在侵权行为,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11:02:30]
- [审判长]:双方还有无补充[ 原告代理人]:对涉案电影我们已经做了完整下载,根据法律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原告是涉案影片的权利人。被告搜索围绕p2p进行,帮助、教唆用户侵权。[ 被告代理人]:原告认为公证书中载明的信息可以表明权利人,互联网上提供的影片展示的信息是不准确的。[11:05:4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照法定程序,下面进行法庭调解。现在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合议庭主持下协商解决本案纠纷[ 原告代理人]:同意调解。[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11:06:16]
- [审判长]:法庭调解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本庭在此不再进行调解工作。庭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进一步考虑调解方案,及时与合议庭沟通。现在由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1:06:29]
- [审判长]:下面休庭,请当事人阅读笔录签字。[11:06:35]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李婧。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34:00]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3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