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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3:48:55]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13:49:22]
- [主持人]:有关部门决定从今年10月底起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合“双打”行动我们专门安排了此次庭审直播。[13:49:50]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擅自制销“龙”牌产品 一建材公司被公诉”一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对此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50:19]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覃波。[13:51:24]
- [主持人]:覃波,男,1982年7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至海淀法院刑一庭工作,自2008年4月1日被任命助理审判员以来,共审理了近二百件普通刑事案件。[13:51:39]
- [主持人]:参与编撰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定》、《刑事案件控辩评析》等系列丛书;在《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牵连犯的本质》、《论业务过失犯罪》等论文数篇;在《人民法院报》发表《近三年海淀区高校教职工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一文。《司法视野下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民事欺诈之分野再探》一文曾获北京市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三等奖”;《 量刑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之优化组合》一文获北京市法院第二十一届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三等奖”;《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之配置与规制路径探究――透析当前补充侦查程序中检法关系之非常态化》一文,荣获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二等奖”,北京市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一等奖”。[13:51:55]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3:54:29]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至今,被告单位北京惠诚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薛香莲伙同薛会成(另案处理),在海淀区照明器材厂的临时仓库内,未经“龙”牌商标所有人北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自己生产并销售的龙骨上使用“龙”牌商标。2010年2月3日,被告人薛香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起获8种规格的龙骨共计34670根,经鉴定均为假冒“龙”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述龙骨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2万余元。[13:54:45]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惠城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薛香莲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求其刑事责任。[13:55:00]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55:1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3:57:02]
-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请执庭法警提被告人薛香莲到庭。(法警拿提票,带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单位的名称是?[ 薛会生]:北京惠城御龙建材有限公司[13:58:17]
- [审判长]:被告单位的地址是?[ 薛会生]: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中路.[ 审判长]: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 薛会生]:法定代表人是薛会成[ 审判长]: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你的姓名?[ 薛会生]:薛会生。[13:58:50]
-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薛会生]:没有。[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薛会生]:1966年8月22日出生[ 审判长]:民族?[ 薛会生]:汉族。[ 审判长]:籍贯?[ 薛会生]:河北省廊坊市[13:59:02]
- [审判长]:家庭住址?[ 薛会生]: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围河乡高头管区薛疙瘩村三区.[ 审判长]:有工作吗?[ 薛会生]:北京惠城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员工[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薛会生]: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薛会生]:没有聘请律师。[13:59:18]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薛香莲]:薛香莲[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薛香莲]:没有。[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薛香莲]:1971年12月29日出生[ 审判长]:民族?[ 薛香莲]:汉族。[14:00:42]
- [审判长]:文化程度?[ 薛香莲]:初中[ 审判长]:籍贯?[ 薛香莲]:河北省廊坊市[ 审判长]:家庭住址?[ 薛香莲]:北京市海淀区硅谷先锋。[ 审判长]:有工作吗?[ 薛香莲]:北京惠城御龙建材有限公司会计[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薛香莲]:没有。[14:01:36]
-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薛香莲]:是的,我聘请了辩护人。[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薛香莲]:2010年2月4日被羁押。[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薛香莲]:2010年3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 审判长]:因为什么逮捕的?[ 薛香莲]: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逮捕[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薛香莲]:2010年10月26日收到起诉书副本。[14:02:12]
- [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北京惠城御龙建材有限公司、被告人薛香莲假冒注册商标一案。本庭由代理审判员覃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菊萍、代婉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小平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邱志英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向安出庭为你进行辩护,听清楚了吗?[ 薛香莲]:听清楚了。[ 薛会生]:听清楚了。[14:03:0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均做通俗解释)。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薛香莲]:明白了。[ 薛会生]:明白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薛香莲]:不申请。[ 薛会生]:不申请。[14:03:27]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03:43]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至今,被告单位北京惠诚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薛香莲伙同薛会成(另案处理),在海淀区照明器材厂的临时仓库内,未经“龙”牌商标所有人北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自己生产并销售的龙骨上使用“龙”牌商标。2010年2月3日,被告人薛香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起获8种规格的龙骨共计34670根,经鉴定均为假冒“龙”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述龙骨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2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惠城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薛香莲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求其刑事责任。[14:05:40]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薛香莲]:听清楚了。[ 审判长]:诉讼代表人听清楚了吗?[ 薛会生]:听清楚了。[ 审判长]: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薛香莲:一致。[ 薛会生]: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及罪名有无异议。[ 薛香莲]:没有。[ 审判长]:诉讼代表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及罪名有无异议。[ 薛会生]: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指控的内容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4:07:29]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薛香莲的供述和辩解,证明犯罪嫌疑人薛香莲承认自2008年底,开始在北京照明器材厂公司院内的临时大库房生产销售假“龙牌”龙骨的事实。生产成本是每吨约人民币4000多元,以每吨5000多元的价格销售,生产和销售了有600多吨,获利约60多万元人民币。[ 审判长]:诉讼代表人有何意见。[ 薛会生]: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薛香莲]: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4:09:16]
- [公诉人]:出示薛香莲亲笔供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薛香莲承认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宣读证人王立国的证言、证明材料,证明2010年2月3日,犯罪嫌疑人薛香莲等5人被举报生产、销售假“龙牌”龙骨的事实。宣读证人兰保山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薛香莲与薛会成承租北京照明器材公司库房用于生产。宣读证人韩建立的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薛香莲生产并销售假冒“龙牌”龙骨,被抓时起获了三万多根龙骨假“龙牌”龙骨的事实。[14:10:02]
- [公诉人]:出示真伪鉴定,证明海淀公安分局起获的犯罪嫌疑人薛香莲的轻钢龙骨产品以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同类商品市场价格为标准,其市场价值为535365.36元。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犯罪嫌疑人薛香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北京惠诚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是薛会成。出示搜查笔录,证明2010年2月3日16时,搜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薛香莲的北京惠诚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搜查。在搜查过程中未损坏任何物品,被搜查人配合民警工作,在厂房内查处各种规格假冒龙牌龙骨共计34670根,喷码机1台、龙骨机3台。[14:15:55]
- [公诉人]:出示起赃经过、清点记录,证明2010年2月3日15时许,在海淀区照明器材厂临时仓库,民警抓获正在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龙牌”标识的龙骨的薛香莲、韩建立、张喜国、徐咸丽、贾小龙,当场起获各种规格共计34670根非法制造及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龙牌”的龙骨, 经北新建材集团鉴定市场批发价值535365.36元人民币,一并起获的还有用于制造假“龙牌”龙骨的工具喷码机1台、龙骨机3台以及用于制造假“龙牌”龙骨的账本2本、出库单3本。出示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明2010年2月3日,民警依法扣押假“龙牌”龙骨及涉案龙骨机、喷码机,2010年2月4日,民警依法扣账本2本、出库单3本,同日该账本和出库单被随案移送,2010年4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扣押。[14:17:06]
- [公诉人]:出示照片,证明:2010年2月3日,在海淀区照明器材厂临时仓库起获的假“龙牌”龙骨及涉案龙骨加工机、喷码机的外部特征等情况。出示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证明“龙牌”和“BNBM”及龙形图案均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14:18:48]
- [公诉人]:出示出厂检验证,证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龙牌轻钢龙骨出厂检验证上的注册商标特征、2010年2月3日,在北京海淀照明设备公司临时库房起获的假冒“龙牌”轻钢龙骨的出厂检验证上的注册商标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出示价格证明,证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龙牌轻钢龙骨出厂价格和三旗建材轻钢龙骨出厂价格同规格产品价格差别很大。[14:19:52]
- [公诉人]:出示龙牌轻钢龙骨出厂价格表,证明龙牌轻钢龙骨出厂价格的情况。出示三旗建材轻钢龙骨出厂价格表,证明三旗建材轻钢龙骨出厂价格的情况。出示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假冒“龙牌”注册商标龙骨的起获地是由北京惠诚御龙建材有限公司承租的。出示到案经过,证明2010年2月3日15时许,民警接到举报抓获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龙牌”龙骨的犯罪嫌疑人薛香莲,2010年2月3日18时许,民警将薛香莲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到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薛香莲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行为。[14:24:09]
- [公诉人]:出示办案说明,证明犯罪嫌疑人薛会成在逃、2010年2月3日,西三旗派出所办理薛香莲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龙牌”标识的龙骨一案中,民警当场起获了各种规格共计34670根龙骨,均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龙牌”标识的龙骨。在海淀区物价局进行作价,因犯罪嫌疑人在西三旗派出所进行审查时,无法对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龙牌”标识龙骨的各种规格的数量进行详细划分,故物价局无法进行价格认证。[14:24:35]
- [公诉人]:出示身份证明,证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证据出示完毕。[14:25:01]
- [审判长]:诉讼代表人对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有何意见。[ 薛会生]: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意见。[ 薛香莲]: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辩护人]:没有。[14:25:42]
- [审判长]:诉讼代表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 薛会生]: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 薛香莲]: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证据出示吗?[ 辩护人]:没有。[14:26:11]
- [审判长]:你们和产品和龙牌的产品都在一个地方卖是吗,你们的价格和他们有什么区别。[ 薛香莲]:是在同一条街上卖的,大概能便宜一半的价钱。[ 审判长]:你们帐本上登记产品价格了吗。[ 薛香莲]:没有登记价格。[ 审判长]:实际的价格会给价格表上一致吗。[ 薛香莲]:不一样。要比实际价格优惠。[14:27:06]
- [审判长]:诉讼代表人、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薛会生]:不申请。[ 薛香莲]:不申请。[ 审判长]:辩护人有上述申请吗?[ 辩护人]:没有。[14:27:3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4:28:01]
- [公诉人]:1、被告单位北京惠城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薛香莲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被告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较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14:28:1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薛会生]:没有。[ 薛香莲]: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我的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家里还有三个孩子,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14:28:39]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第一,本案具有犯罪未遂的法定从轻情节。第二,本案不具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第三,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第四,被告人的家庭条件比较困难,面对这样的现实压力给被告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迫。综上,请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29:05]
- [审判长]:公诉人有何补充意见。[ 公诉人]:本案是犯罪既遂,不属于犯罪未遂。[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的价格表与你们所销售产品的价格是一致的吗。[ 薛香莲]:不一致。[14:29:3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薛会生]:没有。[ 薛香莲]:请法庭看在我的家庭条件困难,让我早日回家,我保证以后再不犯错误。[ 审判长]: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告。请执庭法警带被告人下庭。[14:31:00]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4:33:54]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4:34:08]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雷建军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方一鸣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14:35:07]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4:35:20]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3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