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08:02]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范静。[10:08:36]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男子以破坏声誉为名敲诈软件公司被公诉”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9:34]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张鹏。[10:10:17]
- [主持人]:张鹏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以来,至今已审结各类型刑事案件320余件,其中张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周明利拒不执行判决案,胡卫东等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等多起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张鹏注重对审判经验的积累与总结,报送的学术论文曾获得全国法院第二届应用法学有奖征文二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三等奖以及北京市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一等奖,撰写的案例《赵达文交通肇事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张鹏注重刑事审判功能向社会的延伸,入院以来共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0余篇,得到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积极回应。张鹏在院期间曾先后获得调宣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称号。[10:18:56]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0:19:37]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3月,研究生学历的被告人乔龙以散播相关照片破坏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声誉相威胁,要求被害单位用友软件公司向其虚构的中国互联互助爱心基金会捐款。2010年5月,被告人乔龙以泄露用友软件公司人员照片、信息、客户资料以及将对该公司董事长王某及其家人、员工进行暗杀和自杀袭击、炸掉软件园相威胁,要求被害人董事长王某及该公司在2010年5月26日前向其掌控的名为罗某某的邮政储蓄帐户内汇款人民币30万元。2010年5月26日,用友软件公司向该帐户内汇款1万元。[10:24:25]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乔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泄露信息、破坏他人名誉及实施暴力作为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25:15]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25:41]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0:26:31]
-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安静)[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全体安静)[10:27:20]
- [审判长]:全体坐下。(全体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入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10:27:52]
-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请执庭法警提被告人乔龙到庭。(法警拿提票,带被告人到庭)[10:28:09]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乔龙[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无[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1977年9月18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硕士研究生[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辽宁省锦州市[10:28:40]
-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21-22号[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2010年5月26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2010年6月25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逮捕的?[ 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2010年10月26日[10:29:35]
- [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乔龙敲诈勒索一案。本庭由代理审判员张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戴婉莹、李克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衣萌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洁出庭支持公诉,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10:31:0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明白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10:31:27]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31:38]
- [公诉人]: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3月,被告人乔龙以散播相关照片破坏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声誉相威胁,要求被害单位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其虚构的中国互联互助爱心基金会捐款。2010年5月,被告人乔龙以泄露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人员照片、信息、客户资料以及将对该公司王董事长及其家人、员工进行暗杀和自杀袭击、炸掉软件园相威胁,要求被害人王董事长及该公司在2010年5月26日前向其掌控的名为罗某某的邮政储蓄帐户内汇款人民币30万元。2010年5月26日,用友软件有限公司向该帐户内汇款1万元。2010年5月26日,被告人乔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0:33:11]
- [公诉人]:被告人乔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泄露住处破坏他人声誉及实施暴力作为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乔龙部分犯罪事实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0:35:03]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被告人: 一致。[10:35:20]
-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无异议。[ 被告人]:对罪名没有异议,但我认为用友公司是在我被抓获后才打款1万元的,我应当都构成犯罪未遂。[10:35:50]
- [审判长]:请公诉人就指控的内容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不再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0:42:13]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乔龙的供述,证明被告人乔龙声称自己有不雅照和公司资料,向用友公司索要钱财,并声称如不予配合,则采取公布资料、暗杀、爆炸等形式进行报复的具体经过,乔龙被抓获的时间是2010年5月26日下午3点。[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对抓获时间有异议,我认为是下午1点。[10:47:42]
- [公诉人]:宣读证人尚万增的证言,证明2010年3月9日,用友公司收到寄给董事长王某的寄件人为中国互联护住爱心基金会杨润之的邮件一封,内有公司高管在韩国照片及黄色照片若干张,对方要求与他们联系,不然就将照片公布。2010年5月24日,用友公司收到敲诈勒索邮件,对方以公布公司信息及暗杀、自杀式袭击向要挟,要求汇款30万元。2010年5月26日,用友公司受到敲诈勒索并给被告人汇款1万元,用友公司汇款1万元的动机是稳住被告人。[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对抓获时间和对方汇款动机有异议。[10:58:56]
- [公诉人]:宣读证人何爱妮的证言,证明用友公司受到敲诈勒索后给被告人汇款1万元。[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对抓获时间和对方汇款动机有异议。[11:03:17]
- [公诉人]:宣读证人陈思妍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乔龙案发前的基本情况。[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03:55]
- [公诉人]:下面出示本案的书证,首先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证明涉案物品被扣押的情况。[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起赃经过及清点记录[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出示物证照片、搜查笔录。[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07:09]
- [公诉人]:出示毁灭书及相关材料,证明用友公司提供给公安机关的被告人通过邮件寄到拥有公司的毁灭书。被告人声称对用友公司的信息攻击已经有一年时间,获取了用友公司800G资料,并声称他放弃要500万的信息保护费,只要给他30万成本费,就可以当做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同时要求把30万元在收到快递后的5个工作日内把钱打到账户为622150100000133XXXX的中国邮政账号中,账户名为罗某某,开户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邮政局良乡城内邮政所。如果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钱,将予以全面还击,还击分为2个部分,第一部分把信息寄给十几家竞争对手,并且把敏感信息如不雅照片、员工信息、工资福利、送礼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发送到20家媒体争取最大范围传播泛滥。同时也会把该公司的30多家客户财务人力数据全部发到网上泛滥。第二部分为暗杀和自杀袭击,杀害王某、家人和用友员工,炸掉半个软件园,与其同归于尽。最后日期为26日。[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出示邮寄单据,用友公司老总王某收到的犯罪嫌疑人发送的邮件寄件人的相关情况和事实。[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11:40]
- [公诉人]:下面出示乔龙以中国互联互助爱心慈善基金会名义邮寄的《爱心慈善捐款邀请书》等资料,证明乔龙以中国互联互助爱心基金会名义于2010年3月5日邀请王董事长捐款。《爱心慈善捐款邀请书》声称自己为中国互联互助(边远山区妇女儿童)爱心基金会,为2008年1月由民间爱心人士发起,使命是在中国慈善基金会没有顾及的区域或项目上,我们作为补充力量,积极帮助中国边远山区妇女儿童走出困境,并宣扬了自己的价值观、爱心人士名单、黑心人士名录、爱心成就、监督机制。并且该邀请书写有爱心捐款指导,捐款规格为1元起-1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并写明爱心捐款账号,分为华北地区爱心善款账户、华东地区爱心善款账户、华南地区爱心善款账户。并着重在华北地区爱心善款账户上标红,账户为中国邮政捐款账号62215010000013XXXXX,罗某某,开户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邮政局良乡城内邮政所。该账户与毁灭书上的账户名一致。同时,附偏远山区照片26张,照片上多数标明了中国互联互助(边远山区妇女儿童)爱心基金会,照片的目的是证明该基金会资助过的地区。[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12:35]
- [公诉人]:下面出示照片28张,证明报案人提供的被告人邮寄的优盘中用以敲诈勒索的相关照片,包括公司高管与一些韩国女人喝酒吃饭的照片及网络下载的淫秽照片。[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12:50]
- [公诉人]:下面出示短信照片5张,证明被告人发短信进行威胁的相关情况。[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13:18]
- [公诉人]:出示转账凭证及账户明细,证明何爱妮于2010年5月26日在北京海淀区德政路支行将一万元人民币转入账号为622150100000133XXXX的账户中,证明账号为62215010000013XXXXX,户名为罗某某的邮政储蓄账户在2010年5月26日收到转账1万元。该账户开户姓名罗某某,身份证号码53212719790225XXXX,开户日期2009年12月25日。一并出示中国邮政储蓄通用凭证一份,证明海淀公安分局于2010年6月2日冻结了户名为罗某某,账号为622150100000133XXXX的账户。[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15:51]
- [公诉人]:出示报案材料,证明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12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案的情况,称有人以将凭空捏造的不雅照公布而敲诈用友公司的事实。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5月25日向海淀分局报案,称5月24日有人以人身伤害相威胁敲诈王董事长30万元。[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16:39]
- [公诉人]: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尚万增报案的情况。[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16:55]
- [公诉人]:出示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乔龙于2010年5月26日在石景山区八角建设银行内被抓获。[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17:02]
- [公诉人]:出示被告人身份证明,证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审判长]:有何意见。[ 被告人]:没有。[11:17:12]
- [公诉人]: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提交的。[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不申请。[11:19:4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1、被告人乔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泄露信息,破坏他人声誉既及实施暴力作为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被告人部分犯罪事实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希望被告人通过今天的庭审吸取教训重新作人。[11:21:10]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1、我对于时间和对方汇款的动机有异议。2、我对不起被害人。[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公诉人]:没有了[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认罪,我认为自己的主观恶性不大,希望对我从轻处罚。[11:21:25]
-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期宣布。将被告人乔龙带下去。(法警带被告人下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全体起立)[ 书记员]: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11:21:53]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1:23:02]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1:23:28]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雷建军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王启亮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11:24:11]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1:24:24]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2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