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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0:03:12]
- [审判长]:传原审被告人到庭。现在开庭。[10:04:11]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10:04:28]
- [审判长]:上诉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0)青刑初字第463号刑事判决书,你是否收到?什么时候收到?是否提出上诉?[ 上诉人]:收到了,是9月7日收到的,我于收到判决书十日内提出上诉了。[10:06:41]
- [审判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被告人葛锦忠容留他人吸毒上诉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合议庭由审判员王智刚、刘忠伟、代理审判员郭寅组成,由王智刚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姝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履行职务的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代理检察员杨丽平。[10:07:34]
- [审判长]:上诉人,在法庭审理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护;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诉人,上述权利是否听清楚了?[ 上诉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上诉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上诉人]:不需要。[10:08:59]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上诉人,你现在可以向法庭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上诉人]:量刑过重。[10:09:30]
- [审判长]:检察员,可以讯问上诉人。[ 检察员]:上诉人,你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 检察员]:你提出量刑过重的理由是什么?[ 上诉人]:我现场只去了五分钟就走了。[ 检察员]:容留他人吸毒就是明知他们吸毒还带他们去,时间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上诉人]:毒品不是我供应的,我带他们去了之后我就回家了。[ 检察员]:毒品是否由你提供也不影响定罪量刑。[ 检察员]:审判长,检察员发问完毕。[10:10:53]
- [审判长]:上诉人葛锦忠,你有没有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上诉人]:没有。[ 审判长]:检察员,有没有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 检察员]:没有。[10:11:2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上诉人,你可以自己进行辩护。[ 上诉人]:当时跟他们开好房间后我就回家了,第二天我去的时候警察就过来了,毒品也不是我提供给他们的。[10:12:00]
- [审判长]:现在由检察员发表评判意见。[ 检察员]: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受我院检察长指派,出席法庭履行职务。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审查、复核了有关证据,提审了上诉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听取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解。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意见,建议合议庭在评议时采纳。(一)一审诉讼程序合法、有效。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恰当,定罪正确。(二)上诉人葛锦忠提出毒品不是他提供的,在房间里只呆了很短的时间。根据刑法规定,上诉人提出的这些理由都不是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因素,一审在量刑时考虑到葛锦忠系累犯,认罪态度较好。据此,一审法院根据葛锦忠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对其所作的判决并不无当,上诉人葛锦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14:12]
- [审判长]:上诉人,你有无新的意见?[ 上诉人]:没有。[ 审判长]:检察员,有无新的意见?[ 检察员]:没有。[10:14:3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上诉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诉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 上诉人]: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10:15:09]
- [审判长]:今日庭审结束。退庭后,上诉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正,确认无误,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审判长]:上诉人,听清楚了吗?[ 上诉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将上诉人带下还押。休庭。[10:16:17]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