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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09:46:44]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韦姗姗,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业云盗窃一案。[09:47:26]
- [主持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建院于1994年,位于钦南区白沙街,辖区范围涉及全区4个街道办事处、13个镇(场)以及钦州港管理区、保税港区和三娘湾管理区,所辖区域土地总面积达2765平方公里,人口数量63万余。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等十一个内设机构和钦州港、那丽两个人民法庭。[09:49:26]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梁东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人民陪审员杨洪举、杨祖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珂出庭担任庭审记录。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何秋桦出庭支持公诉。[09:52:40]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11日19时30分左右,被告人韦业云伙同“老黑”(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窜到钦州新澳花园,将杨秋仪、杨秋艳放在摩托车座垫箱内的两个手提包盗走,被资包内物品有:现金992.5元,诺基亚6120CI型手机、诺基亚6303C型手机、诺基亚3230型手机各一台,铂金项链一条。盗窃后,二人逃离现场。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三台诺基亚手机共价值人民币2190元,铂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647元。
2010年8月25日,韦业云因涉嫌盗窃罪经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区分局执行逮捕。[09:56:08]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56:44]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人陪审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及辩护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09:57:19] - [审判长]:传被告人韦业云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到庭)[09:57:54] -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09:58:37]
-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的械具解除。[09:58:51]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还有没有其他名字或绰号?[09:59:07]
- [被告人]:我叫韦业云,男,没有其他名字或绰号。[09:59:28]
-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10:00:29]
- [被告人]:1980年8月20日出生于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六虾村委。[10:01:05]
- [审判长]:什么民族?[10:05:27]
- [被告人]:壮族。[10:05:48]
-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10:06:07]
- [被告人]:初中文化。[10:06:21]
- [审判长]:案发前有无职业?[10:06:39]
- [被告人]:农民。[10:06:53]
- [审判长]:户籍所在地在哪里?[10:07:21]
- [被告人]: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10:07:36]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10:07:53]
- [被告人]:没有。[10:08:03]
- [审判长]:因本案什么时间被逮捕?[10:08:18]
- [被告人]:2010年8月26日被逮捕。[10:08:36]
- [审判长]:被告人韦业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10:08:53]
- [被告人]:收到了。[10:09:15]
-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10:09:41]
- [被告人]:2010年10月25日。[10:09:5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业云盗窃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由审判员梁东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人民陪审员杨洪举、杨祖色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珂担任庭审记录。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何秋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业云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10:10:20] -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0:10:38]
-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0:10:55]
- [审判长]: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10:11:14] - [被告人]:听清了。[10:11:30]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0:11:58]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内容)[10:12:22]
- [审判长]:被告人韦业云你可以坐下,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何意见?是否自愿认罪?[10:12:42]
- [被告人]:有意见,包是老黑偷的[10:13:02]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10:13:34]
- [公诉人]:被告人,下面公诉人将对你进行讯问,请如实回答。[10:15:53]
- [被告人]:知道了。[10:16:05]
- [公诉人]:被告人韦业云,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有盗窃罪有意见吗?是否事实?[10:16:32]
- [被告人]:不是事实。[10:16:55]
-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讯问后我没能看笔录,是被刑讯逼供我才签字的。[10:18:22]
- [公诉人]:当时在看守所接收你之前进行过验伤,为什么没有发现伤痕?[10:19:11]
- [被告人]:因为他们打我没有留下伤痕。[10:19:36]
- [公诉人]:案发当天,你与“老黑”是如何约在一起见面的?你们为什么去到新澳花园?[10:19:59]
- [被告人]:我没有约他,是他叫我去新澳花园游泳的。[10:20:54]
- [公诉人]:既然是游泳,为何不游就走了?为什么从扣押下来的车上没有找到游泳要换洗的衣服?[10:21:13]
- [被告人]:因为游泳的地方有租的,我们打算去租用。[10:22:00]
- [公诉人]:偷得什么财物?[10:22:17]
- [被告人]:我们没有去偷东西。[10:22:49]
- [公诉人]:你是如何被抓获的?[10:23:23]
- [被告人]:开电动车离开时在门口被保安抓获的[10:23:35]
- [公诉人]:离开新澳花园时,是谁驾的车?[10:23:49]
- [被告人]:老黑。[10:23:59]
-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所供述的是事实吗?[10:24:44]
- [被告人]:我没有看过供述的笔录。是因为被公安人员打我才签字的。[10:25:23]
- [公诉人]:既然你称是被刑讯逼供,那么你被打伤了哪里?[10:25:39]
- [被告人]:我被打晕了。[10:26:16]
- [公诉人]:案发当天你是否就被送进戒毒所? 戒毒所的工作人员是否对你进行了人身检查?[10:26:37]
- [被告人]:我当时身上都紫完了,有照片作证。[10:27:15]
-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询问完毕[10:29:58]
- [审判员]:被告人韦业云,为查明案件事实,现就案件事实对你进行询问,你必须如实回答,你听清楚了吗?[10:31:15]
- [被告人]:听清了。[10:31:24]
- [审判员]:你和“老黑”是一起去到新澳花园的吗?你们进去之后做了什么?你们在新澳花园期间是否分开?分开多久?[10:31:42]
- [被告人]:我们是一起到新澳花园的,进去之后就是在离车十几米的地方坐了一会。我们大约分开两分钟左右。[10:32:42]
- [审判员]:你们为什么要离开?你再次见到老黑的时候他手中拿着什么?[10:33:02]
- [被告人]:是老黑叫离开的,我再次见到老黑的时候他手上什么都没有拿,是老黑先回到车边的。[10:33:25]
- [审判员]:当时天气如何?是否已经很黑了?[10:33:46]
- [被告人]:当时天还没有黑,还可以看得到。[10:34:31]
- [审判员]:讯问完毕。下面进行举证。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向法庭举证。[10:36:02]
- [公诉人]:被害人杨秋仪、杨秋艳证言[10:36:21]
- [审判员]:被告人韦业云,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0:36:47]
- [被告人]:有意见,是保安先检查了车辆,当时保安什么都没有说,我才走到门口叫保安开门的。[10:37:16]
- [公诉人]:接110指令出警表P1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办案说明。[10:39:17]
- [审判长]:被告人韦业云,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0:39:40]
- [被告人]:有意见,当时我脚已经受伤了,不是当晚造成的;[10:39:55]
- [公诉人]: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被告人指认参与盗窃赃物的照片及称量铂金项链照片以及被告人指认现场照片。[10:41:37]
- [审判长]:法警出示这些证据和照片给被告人韦业云进行辨认。[10:42:16]
- [审判长]:被告人韦业云,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0:42:32]
- [被告人]:没有意见,这些证据和照片属实。[10:42:48]
- [审判长]:现场照片是你带公安机关到现场指认拍照的吗?[10:45:05]
- [被告人]:是的,是我带公安人员去现场进行指认的。[10:45:33]
- [公诉人]:被告人韦业云的供述[10:46:13]
- [审判长]:被告人韦业云,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0:46:29]
- [被告人]:有意见,我没有看过笔录。[10:47:01]
- [审判长]:被告人韦业云,笔录上的名字是否你自己签字的?[10:47:23]
- [被告人]:是的。[10:47:33]
- [公诉人]:审判长,本案证据举证完毕。[10:48:17]
- [审判长]: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提交法庭?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申请重新勘验、检查、鉴定?[10:48:44]
- [被告人]:没有证据提供。[10:49:03]
- [审判长]:下面进行量刑方面的举证质证。[10:49:43]
- [公诉人]:审判长,本案有关量刑事实证据的证据刚才已经举证,本案证据全部举证完毕。[10:51:4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由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以及量刑等展开辩论。
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10:54:52]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受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韦业云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是构成了盗窃罪的。
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业云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的指控的内容,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10:57:2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韦业云自己进行辩护。[10:57:39]
- [被告人]:没有什么说的了。[10:58:06]
- [审判长]:下面辩论各方对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发表意见。[10:58:38]
- [公诉人]:1、被告人韦业云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应根据该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进行量刑。
2、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数额、情节和认罪态度应从重处罚[11:03:41] - [公诉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11:04:13]
- [公诉人]:请合议庭对公诉人刚才发表的公诉意见予以充分的考虑,依法作出公正判决。[11:04:59]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韦业云对量刑进行辩护。[11:05:33]
- [被告人]:没有什么意见。[11:05:50]
- [审判长]:由被告人韦业云作最后陈述。[11:06:29]
- [被告人]:我没有什么说了[11:06:46]
-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合议后进行当庭宣判。[11:09:02]
- [审判长]:休庭。(敲击法槌)[11:09:21]
- [主持人]:休庭结束,现在复庭进行宣判。[11:15:19]
-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11:15:58]
- [审判长]:请坐下(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韦业云到庭。[11:16:50]
- [审判长]:被告人韦业云犯盗窃罪一案,在之前的法庭审理中,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审查了全案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已审理完毕。[11:17:31]
-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11日19时30分左右,被告人韦业云伙同“老黑”(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空中到钦州新澳花园,将杨秋仪、杨秋艳放在摩托车座垫箱内的两个手提包盗走,被资包内物品有:现金992.5元,诺基亚6120C1手机、诺基亚6303C手机、诺基亚3230手机各一台,铂金项链一条。盗窃后,二人逃离现场。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物品及现金总价格为4829.5元。[11:18:00] - [审判长]: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韦业云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确定被告人韦业云的基准刑为六个月。[11:18:38]
- [审判长]:被告人韦业云盗窃数额4829.5元,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盗窃数额每增加500元,可增加1个月到2个月刑期,被告人韦业云拒不认罪,酌情从重考虑,合议庭决定判处被告人韦业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11:19:21]
- [审判长]:宣判完毕。[11:19:44]
- [审判长]:请坐。[11:20:04]
-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判决,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和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11:21:0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本次直播到此结束![11:21:39]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1:2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