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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赵晨,很高兴通过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我们会不断努力,加大直播工作的力度,加强司法的公开度,透明度。[14:30:47]
- [主持人]:今天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段恒兰,女,1960年10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圈子庄6组335号。
原告:刘清政,男,1986年1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圈子庄6组335号。
原告:刘宋军,男,1988年2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圈子庄6组335号。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刘荣先,男,1953年1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6组。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袁玮玮,女,1976年5月23日生,汉族,邳州市官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邳州市运河镇运师附小宿舍。
被告: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邳州市陈楼镇。
法定代表人:刘兆刚,该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维义,男,1965年2月23日生,汉族,邳州市陈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邳州市陈楼镇院许村。
原告段恒兰、刘清政、刘宋军诉称:2003年刘荣征(又名刘荣贞)在陈楼镇圈子村任书记时,为了完成乡里布置的各项任务,由当时圈子村会计刘照军给出具借据两张,合计51270.86元,因村里经济紧张一直未还。刘荣征于2008年2月去世,现请求判令被告给付51270.86元及利息29156.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民委员会辩称:是圈子村借原告的钱,不是竹园村借的钱,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请。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书写欠条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14:31:19] - [主持人]:本案由邳州法院官湖法庭庭长李桂峰独任审判,担任此次法庭记录的是书记员徐瑶瑶。[14:32:20]
- [主持人]:现在,庭审工作已准备就绪,请书记员开始宣布法庭规则。[14:33:03]
- [书记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如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作缺席判决处理。(4)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5)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6)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7)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8)为确保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对违反法庭纪律,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4:33:43]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34:04]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三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34:39]
- [审判员]:请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邳州市人民法院官湖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段恒兰、刘清政、刘宋军诉被告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 现在宣布开庭。[14:35:01]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14:35:20]
- [审判员]:原告段恒兰,女,1960年10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圈子庄6组335号。未到庭。原告刘清政,男,1986年1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圈子庄6组335号。未到庭。原告刘宋军,男,1988年2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圈子庄6组335号。未到庭。三原告委托代理人戴广贺,邳州市官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代理。三原告委托代理人袁玮玮,邳州市官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代理。[14:36:23]
- [审判员]:被告邳州市陈楼镇竹园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邳州市陈楼镇。法定代表人刘兆刚,该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尹振国,该村支部书记。特别代理。委托代理人周维义,男,1965年2月23日生,汉族,邳州市陈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邳州市陈楼镇院许村。[14:36:49]
- [审判员]:双方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14:38:02]
-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4:38:21]
-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4:38:28]
- [审判员]:既然原告对对方的出庭人员的身份均无异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参加今天的庭审。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桂峰独任审判,书记员徐瑶瑶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有就民事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五)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六)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结论提出说明的权利。(七)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了吗?[14:39:00]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14:39:23]
-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14:39:27]
- [审判员]:在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以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你们认为法庭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是否申请回避?[14:39:52]
-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14:40:07]
-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14:40:1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三款的规定,你们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了吗?[14:40:27]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14:40:35]
-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14:40:4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41:53]
- [原告代理人]:(宣读诉状,略)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51270.86元及利息。并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14:43:19]
- [审判员]:原告除状外有无补充?[14:44:17]
- [原告代理人]:没有。[14:44:32]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14:44:44]
- [被告代理人]:原告所述不是事实,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14:45:25]
- [被告代理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14:45:40]
- [审判员]:被告有无其他补充?[14:45:50]
- [被告代理人]:没有。[14:45:56]
- [审判员]:根据原告起诉,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被告应否承担还款责任?[14:46:28]
- [审判员]:对于法庭总结的焦点,双方有无异议?[14:46:40]
-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及补充。[14:46:47]
-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及补充。[14:46:52]
- [审判员]:双方对于法庭归纳的焦点均认可且无其他补充,在下面的法庭调查阶段围绕该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14:47:36]
- [原告代理人]:1、提供借据二份(原件),均是2003年2月3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2、2009年邳民一初字第4247号民事裁定书一份,已经查明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14:48:49]
- [审判员]:在邳州市人民法院2009邳民一初字第4247号案卷中有两份凭证,下面由被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14:49:34]
- [被告代理人1]:根据二份票据看,二笔业务均是2003年2月3日,同一日期的二笔钱我们表示怀疑,2003年时圈子村与竹园村已经合并,不存在圈子村服务站的会计专用章。[14:53:32]
- [被告代理人2]:我们对票据的真实性有异议。[14:54:22]
- [被告代理人1]:根据村规划调整后,竹园村支部书记一直由尹振国担任。[14:55:17]
- [审判员]:对于凭证的质证意见还有无补充?[14:55:33]
- [被告代理人2]:对于两份证据有异议,对真实性有异议,该两份证据均在2003年2月3日同一天开出;2001年时竹园村与圈子村合并为竹园村,不存在圈子村会计服务站会计章与民主理财章;刘兆军不是竹园村会计服务站的人员,因此我们对该组证据有异议。[14:57:20]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解释一下,凭证上签名人员的情况。[14:57:53]
- [原告代理人2]:圈子与竹园村只是行政上合并了,实际上开是分开的。刘宗杰当时是圈子村的书记,原告找村里借钱时,刘宗杰在上面又签的字。[14:58:45]
- [审判员]:三原告与刘荣征之间的关系?[14:59:09]
- [原告代理人1]:段恒兰系刘荣征的妻子。刘清正与刘宋军分别系刘荣征的儿子。[14:59:41]
- [原告代理人1]:补充一点,在2001年陈楼镇圈子村与竹园村虽然已经合并但原有圈子支部仍保留,刘荣征只是当时支部的书记,不是党总书记。[15:01:31]
- [审判员]:被告及代理人,刘宗杰与圈子、竹园村是何关系?[15:02:13]
- [被告代理人1]:刘宗杰是圈子村支部书记。[15:02:29]
- [审判员]:被告对此有无证据提供?[15:02:55]
- [被代1]:提供陈楼镇政府证明一份,证明竹园村从合并以来,支部书记一直是尹振国。[15:03:44]
-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15:03:55]
- [原代1]:对于该份证明,1、我们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作为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相关人事的证明应当由出证人员的签名并加盖党委的公章,而不是政府的公章。并且应当由出证人的签名,该证明从形式上不存在,我们对其真实性有异议。2、其中虽然有2003年至2006年尹振国同志兼任圈子村支部书记的文字,但并不能够证明在2003年2月3日刘荣征该笔借款在真实性上的问题。该证明并没有证明刘宗杰同志当时时任具体职务。总言之,我们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均有异议。[15:07:35]
- [审判员]:被告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吗?[15:07:56]
- [被代2]:提供邳州市人民政府文件二份(复印件),证明自2001年11月份,陈楼镇圈子村与竹园村已经合并,该文件规定村合并后作到三个不变,即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经济合同不变,原村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集体资产和医疗诊所不变。证明原圈子村的债权债务应由圈子村自己承担,不应由竹园村承担。[15:10:02]
-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有无异议?[15:10:10]
- [原代1]:对于邳政复2001-24号文件,虽复印件,但真实性没有异议。只能证明圈子村与竹园村名义上合并,实体上、分工上体现不出来。对于邳委发2001-37号文件,虽复印件,但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与本案无关。[15:12:14]
- [审判员]: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提供?[15:12:34]
- [被代2]:没有。[15:12:49]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是否有问题发问?[15:12:59]
- [原代1]:有问题。[15:13:06]
- [审判员]:可以发问。[15:13:11]
- [原代1]:被告,合并后竹园村是否形成了支部与总支的格局?[15:13:41]
- [被代1]:是的。[15:13:48]
- [原代1]:竹园村是由李家村、圈子村与竹园村三家合并为竹园村,那么李家村支部、竹园村支部与圈子村支部这三个支部财务分别是独立核算的吗?[15:14:39]
- [被代1]:是的。[15:15:13]
- [原代1]:在村合并后,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中现在的竹园村是否形成了一个村民委员会?[15:15:41]
- [被代1]:是的。[15:15:47]
- [原代1]:也就是圈子村不存在村民委员会了?[15:15:59]
- [被代1]:是的。[15:16:02]
- [审判员]:被告有无问题向原告发问?[15:16:14]
- [被代1]:原告代理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竹园村合并后,圈子村是谁签字、李子村谁签字、竹园村谁签字?[15:17:15]
- [原代1]:还是应当由竹园村主任来回答,我们原告对于被告内部财务管理上不得而知。[15:17:43]
- [被代2]:没有问题了。[15:19:31]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在你方提供的二份凭证上收款的事由是村借款,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不会有零头,请你对此解释一下。[15:20:29]
- [原代1]:二份借款凭证上载明的借款金额实际不是一次借款,借款主要是为了上缴镇里有些公粮以及计划生育等等的垫付款。[15:21:17]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为谁垫付的钱?[15:22:17]
- [原代1]:在村里工作上,一般乡镇给村下载提留支付任务,限期完成的,而村组干部在实际到农户收取时,农户由于人不在家,也由于家庭困难的,没有缴,导致提留款延期,面对镇政府的要求,否则对村干部进行处罚,无奈由干部个人借款替农户来完成,村干部拿钱实际上是村委会拿钱。[15:23:47]
- [原代1]:因为提留款都是以村作为单位下达任务。[15:24:14]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按照你所说刘荣征垫付了款,对于镇里下达的任务,之后其是否向村农户筹集了,帐上又如何做的?[15:25:07]
- [原代1]:我个人现在不清楚,我了解,好多都是不了了之。[15:25:52]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刘荣征任圈子村支部书记的时间?[15:26:20]
- [原代1]:时间记不清楚了,据听说其任支书有6、7年时间,2003年才不干的。[15:27:07]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刘照军现在在哪里?[15:27:52]
- [原代1]:刘照军依然在圈子村任会计。[15:28:23]
- [审判员]:被告,刚才法庭向原告代理人询问时,三原告与刘荣征的家庭关系有无异议?[15:29:08]
- [被代1]:没有异议。[15:29:15]
- [审判员]:邳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11月15日的批文,同意将圈子行政村撤销并入竹园村,在该批复下达前实际上圈子村、李子村与竹园村实际合并的时间?[15:30:14]
- [被代1]:实际还是按照文件运转,没有合并。[15:30:31]
- [审判员]:作为竹园村对原圈子村的财务状况是否掌握?[15:31:27]
- [被代1]:我们对圈子村财务一概不知。[15:31:40]
- [审判员]:对于二份凭证,被告认为是虚假的吗?[15:32:12]
- [被代1]:是不是虚假的,我们不能认定,但是与竹园村委会没有关系。[15:32:37]
- [审判员]:原告在诉状中陈述的事实,被告有无不同意见吗?[15:33:19]
- [被代1]:有异议。[15:33:44]
- [被代1]:刘荣征借款情况、垫付款的情况,我们认为原告代理人在演绎。[15:34:22]
- [被代1]:对于要上来的钱,村里从来没有垫付现象,从我干竹园支部书记以来,没有见过刘荣征要过钱,刘荣征家人也没有向我们要过钱。[15:35:32]
- [审判员]:综合以上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庭认定如下[15:36:20]
- [审判员]:1、三原告与原陈楼镇圈子村党支部书记刘荣征是近亲属关系,刘荣征在任圈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形成了二份借款凭证,2008年2月4日刘荣征去世。2、邳州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11月15日对陈楼镇人民政府提出部分村级区域进行调整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枞形式上将竹园村与圈子村李家村合并,合并入竹园村。[15:39:14]
- [审判员]:3、根据邳州市委的文件,在形式上已经不存在的圈子村仍然向合并以前保持同样的管理模式。[15:40:14]
- [审判员]:该二份文件应当认定与本案相关的证据。4、今天被告提供的陈楼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因为在证据的表现形式上尚有欠缺之处,同时从证明的内容看与刘荣征任圈子村支书这一事实存在重大冲突。根据该份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法庭暂不予采纳。[15:42:01]
- [审判员]:对于法庭经过调查可以认定的事实,现在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42:50]
- [原代1]: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与法庭调查,发表以下辩论意见:1、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详产而清楚的债务关系。通过法庭调查与被告自己的陈述,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相当清晰的脉络,这个脉络就是圈子村的法人地位从2001年11月15日之后已经消灭。[15:45:01]
- [原代1]:而代表圈子村行使村民委员会行使权利义务的组织就是陈楼镇竹园村民委员会。圈子村民委员会已经成为历史,而作为记帐财务管理,原圈子支部依然还是独立核算,但这只是被告作为一个村民委员会机构内部的财务管理分工问题,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清楚了,谁欠的债,圈子村欠的,圈子村并入竹园村了,那么就应当由竹园村来承担还款的义务。被告对于原告就应当有还款的义务,如果按照被告所说是独立核算的话,在对原告进行清偿后,被告可以另行向独立核算的圈子支部主张权利。[15:47:49]
- [原代1]:综合刚才说的几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原告向法庭提供的二份借款凭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也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裁定书,双方对于该笔债务也是没有争议。作为被告也已经认可合并的事实。并且被告向法庭介绍财务管理分工的事实。圈子村已经实际上形同原村民小组(或生产队)一样的机构,对内分开核算,对外有法定的村民委员会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所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村清偿借款及利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5:50:11]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50:23]
- [被代2]:结合法庭调查,作为被告代理人向法庭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原告诉被告借款事实不存在,被告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15:51:18]
- [被代2]:自2001年11月份,原陈楼镇圈子村以及李子村合并为竹园村,属一个总支,按照邳政复2001-24号与邳委发2001-37号文件精神,竹园子是名义上的合并,根据二份文件的规定,有三个不变,不再重复。[15:52:31]
- [被代2]:原告举证的二份借款凭证按照现在的管理规定看,必须有竹园村会计出具手续及支书签字,而不应当有圈子村会计服务站的印章也不应当由刘荣征同志的亲笔签字,更不应有民主理财章的印章。显然2003年2月3日原告所主张的二份借据与现在的竹园村没有实际意义。退一步说,即使是真实存在的,也应当由现在的圈子村承担偿还的债务,不应当由竹园村来承担。[15:54:23]
- [被代2]:现在的竹园村无权干涉圈子村的一切人事、财务等权利,而且在竹园村与圈子村合并后,竹园村未兼并圈子村的债权债务,竹园村是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去办事,不存在内部管理的问题。[15:55:32]
- [被代2]:针对原告代理人主张该债务先由竹园村承担偿还,再由圈子村偿还,即然原告都无法向圈子村主张权利,那么被告有权向圈子村主张吗?代理人认为原告所诉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5:56:40]
- [审判员]:原告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15:57:12]
- [原代1]: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仅是针对村级合并所产生出来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以及批复,该文件的发布并不是用来指导今天法庭的审判,更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文件规定的三不变混淆政策与法律的概念,实际上本案的焦点问题就是圈子村民委员会消灭后,在法律意义上谁来行使或者承担原圈子村民委员会的权利义务问题。[15:59:37]
- [原代1]:而被告在辩论意见中是明显以文件的规定和法律的规定在对抗,在混淆,所以请求法庭予以明查。[16:00:08]
- [审判员]:被告及代理人有无新的意见?[16:00:17]
- [被代1]:原告代理人陈述是断章取义,市委下发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16:01:17]
- [被代1]:原告代理人说话自相矛盾。[16:02:28]
- [被代1]:竹园村委会完全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与法律规定办理的。另外关于三村合并支部的问题,支部与总支并不是村里各财务不一样,而是党内务问题,超过65人以上的就可以成立总支。所以请求法庭明查。关于法庭对陈楼镇政府的证明有异议,我们可以继续补充举证。[16:05:11]
- [审判员]:双方有无新的观点?[16:05:19]
- [原代1]:没有新的观点。[16:05:26]
- [被代1]:没有新的观点。[16:05:32]
- [审判员]: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6:05:59]
- [原代1]:同意调解。[16:06:03]
- [被代2]:如果原告调解的话,我们可以作为调解人协商原告与圈子的调解。[16:06:41]
- [审判员]:各方陈述最后意见?[16:06:53]
- [原告代理人1]: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6:07:00]
- [被告代理人2]: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6:07:10]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6:07:54]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科的技术支持,感谢邳州法院工作人员的图片摄影,庭审记录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16:18:23]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1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