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现场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上诉人

被上诉人

网络直播人员
2010年12月14日13:45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现在将要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
    [13:43:51]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3:44:41]
  • [审判长]:
    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培根,男,汉族,1928年10月28日出生,身份证地址为上海市卢湾区成都南路132弄15号。(未到庭)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悦蓉(王培根之女),女,1965年10月24日出生,香港居民。(未到庭)
    上列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严继成,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金国祥,男,汉族,1947年7月2日出生,身份证地址为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城北村1420号。
    委托代理人高建中,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13:54:56]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对上诉人王培根、王悦蓉不服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10)卢民四(民)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公开审理。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懿欣、朱红,代理审判员严卫忠组成,陈懿欣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益担任法庭记录。
    [13:55:09]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13:55:19]
  • [上诉人]:
    听清楚了。
    [13:55:29]
  • [被上诉人]:
    听清楚了。
    [13:56:0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13:56:20]
  • [上诉人]:
    不申请回避。
    [13:56:30]
  • [被上诉人]:
    不申请回避。
    [13:56:59]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
    [13:57:48]
  • [上诉人]:
    一、撤销原判第2第3项;
    二、支持反诉请求;
    三、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13:58:08]
  • [审判员]:
    具体赔偿请求?
    [13:58:39]
  • [上诉人]:
    定金不予返还。
    [13:58:49]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3:58:58]
  • [被上诉人]:
    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3:59:44]
  • [审判员]:
    上诉人陈述上述理由。
    [14:00:01]
  • [上诉人]:
    由于被上诉人约定支付方式变更了,我们没有同意,结果导致未能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14:00:34]
  • [上诉人]:
    一、购买意向书是合法有效的,应该按照其履行。二、由于双方对第二次支付的时间上没有明确,其实是约定清楚了,在房地产交易部门以贷款方式支付。应该是在办理小产证的时候,一天以内支付。
    [14:01:03]
  • [上诉人]:
    一审认为是没有约定,我认为是完全错误的,所以事实的认定和本院认为方面是矛盾的,所以我们认为是一审判决有误。我们认为定金不应该返还。第三,贷款是其被上诉人的义务,其应该对贷款障碍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到签约这天才发现问题,是不对的。请二审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4:03:05]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4:03:18]
  • [被上诉人]:
    本案由于被上诉人在办理贷款时间上需要调整,便与上诉人予以磋商。之前中介公司已经承诺由他们来办理贷款,后来中介公司才说难以落实贷款,需要被上诉人自己去办理贷款申请,因此在办理贷款时间上需要与卖方进行磋商。12月20日与中介没有谈妥后,中介就没有再与我们联系。
    [14:05:35]
  • [被上诉人]:
    双方办理房屋交割具体在哪一天,意向书上并没有明确约定,也不可能把所有的项目都写的非常清楚。
    [14:06:57]
  • [审判员]:
    上诉人,对原审法院判决书第4页一直到第5页的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是否有异议?
    [14:07:29]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07:40]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
    [14:07:52]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08:06]
  • [被上诉人]:
    关键在于不能认为贷款付款方式调整就等于不愿意购买或者没有能力购买,相反通过延长贷款时间或者是调整贷款银行,或自己筹备现金也同样可以购买房屋,本案无非是在时间上双方没有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14:11:4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构成房屋买卖的预约关系,根据各自双方当事人陈述,争议焦点是什么原因构成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上诉人请陈述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原因。
    [14:12:41]
  • [上诉人]:
    被上诉人说自己去贷款,后来到20日那天,在发现无法办出贷款时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把已有的房屋卖了以后再贷款等方式,仍可备齐房款。如果是按照被上诉人所说,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把贷款办出。
    [14:15:04]
  • [审判员]:
    对于合理的期限是否有磋商的结果?
    [14:15:31]
  • [上诉人]:
    没有。
    [14:15:54]
  • [审判员]:
    被上诉人请陈述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原因。
    [14:16:19]
  • [被上诉人]:
    中介曾承诺办理贷款事项,当我们再去中介的时候发现中介没有办法办理,于是把贷款的事情落到我们的身上,我们需要想各种方式去办理。买卖合同的时间是需要磋商。如果是银行贷款,起码需要2、3个月。时间也没有明确约定下来。
    [14:16:47]
  • [被上诉人]:
    11月11日对方就把房屋卖给案外人,20天内就把房屋卖了,一点时间也没有给我们,导致最后没有买卖成功。
    [14:17:06]
  • [审判员]:
    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及事实补充?
    [14:17:17]
  • [上诉人]:
    没有补充。
    [14:17:29]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及事实补充?
    [14:17:49]
  • [被上诉人]:
    没有补充。
    [14:17:57]
  • [审判长]: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
    [14:18:10]
  • [上诉人]:
    即使中介答应,中介没有办妥,被上诉人应该去追究中介的责任,而未能签订买卖合同不是上诉人的问题,被上诉人仍然需要向上诉人承担责任。银行贷款仅是筹备资金的方式之一,如果被上诉人认为没有把握贷款,那就应该提前另寻方法筹集资金,而不能由于贷款发生问题,就什么都不管。所以我认为从这个事实来说,未能签约的后果是被上诉人一手造成的。
    [14:22:59]
  • [审判员]:
    被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
    [14:23:28]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按照意向书所约定的日期,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没有如期办出贷款是中介出了问题。后由于贷款问题导致没有如期成功签订,我们也很遗憾,但是没有签订的原因在什么地方,我们认为12月20日没有落实贷款是事实,但是这不等于我们要毁约不买房屋。上诉人至少应该给予我们2个月时间筹备资金,而上诉人卖房心切,就在短时间内直接卖给了案外人。
    [14:25:24]
  • [被上诉人]:
    我们认为责任不应该归责于任何一方,所有房屋买卖涉及的合同条款不可能约定非常详细,我们要求延长时间,上诉人不同意,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已经去签约了,但是由于中介贷款问题导致签约不成,所以我们认为责任不能归责于本案任何一方,我们希望维持原判。
    [14:27:04]
  • [审判员]:
    上诉人是否有补充意见?
    [14:27:16]
  • [上诉人]:
    被上诉人认为20日那天其有去签约,有签约行为。但我们认为人去了,但是没有签约成功,就不构成签约行为,主要原因是被上诉人贷款没有落实。从缔约定金的角度而言,我们认为定金应不予返还。
    [14:28:23]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是否有补充意见?
    [14:28:34]
  • [被上诉人]:
    如果上诉人要卖给其他人,应该提前通知我们,但是对方没有通知。签约是双方的行为,我们需要2个月或者3个月的时间,对方是否同意,第二次的款项什么时候支付都没有明确约定,我们认为还是磋商不成的原因导致最终没有能够签订买卖合同。
    [14:29:11]
  • [审判长]:
    当事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14:29:49]
  • [上诉人]:
    愿意。
    [14:29:57]
  • [被上诉人]:
    不愿意。
    [14:30:07]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作最后陈述,先由上诉人作最后陈述。
    [14:30:25]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4:30:46]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4:30:55]
  • [审判长]:
    本案裁判文书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14:31:06]
  • [上诉人]:
    无异议。
    [14:31:16]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4:31:45]
  • [审判长]: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阅看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以请求进行补正,确认无误后签名。
    [14:31:51]
  • [审判长]:
    现在退庭。
    [14:31:59]
  • [主持人]: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