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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平谷法院的陈胜杰,由我为您现场直播庭审过程。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14:05:30]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2010年10月2日,原告曹海健与被告张轩、王子明二人签订转租协议,约定原告将所租第三人张建国的房屋转租予二被告,该房屋原为原告经营洗车业务所用。原告乃从该洗车店前经营者赵立刚手中承接该店。涉案三方在转租协议中约定,原告将洗车店所租房屋转租给二被告,租期3年,年租金2.5万元;房内所有货物转让给二被告,转让费3.6万元;另在备注中约定,原告原办洗车卡由二被告承接,二被告先行支付原告3万元,余款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未付租金余额和转让费共计31000元。
二被告认为,原告转租房屋时未向其交代原告及原告前手所办洗车卡数量,现因原告及原告前手已经办理的洗车卡数量巨大,二被告如全部接纳上述洗车卡继续履行洗车义务,将导致二被告所租洗车店亏损,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4:06:50] - [主持人]: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于思涛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08:4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全体起立。请代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入庭。[14:11:29]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12:03]
- [审判员]: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 曹海健,男,1991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前北宫村农民,现住该村。被告一 张轩,男,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居民,现住平谷区平谷镇光明西小区。被告二 王子明,男,1985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大坎村居民,现住该村。[14:13:3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我们没有。[14:15:03]
- [审判员]:经审核,双方当事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海健与被告张轩、王子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第一审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于思涛独任审判,书记员胡怀松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一]:听清了。[ 被告二]:听清了。[14:16:04]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4、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对本案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一]: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二]: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16:5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证人在法庭上,请证人先退出法庭。[ 原告]:没有。[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14:17:35]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4:18:16]
- [原告]:2010年10月2日,我与二被告及第三人张建国签订《转租协议》。该协议中明确约定,丙方(即二被告)首付乙方也就是我30000元,余款自合同生效起一个月内付清。目前二被告已付款30000元整,余款31000元整尚未支付。我多次找二被告协商,但二被告至今未给付上述欠款。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给付我房租及转让费共计31000元,并要求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14:19:1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14:19:59]
- [被告]:原告所述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及欠款情况均属实。但原告签订合同时存在欺骗行为,没有如实告知我们洗车卡的情况。在原告接手洗车店前,他的前手给客户办了很多洗车卡,原告当时说都已经由他自己负责给洗完车了。可现在仍然有许多客户持洗车卡来找我们洗车。原告自己说经他手只办了8张洗车卡,其实远不止这个数。另外,原告将房屋转租给我们前的水费还没有结清,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承诺在他自己办理的8张洗车卡之外,每超出一张给我们100元钱。所以,我们要求原告按照约定赔偿我们的损失。[14:21:15]
- [审判员]: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法庭总结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及其前手是否曾经办理过大量洗车卡而未予提供洗车服务,原告是否对二被告隐瞒了实际情况并对二被告造成损失。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据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并与本案案件事实具有相关性。举证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配,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如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下面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向法庭提供证据,首先由原告举证。请逐一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14:23:12]
- [原告]:提供2010年10月2日我们双方及房主签订的转租协议一份,证明我经房主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二被告的事实。协议上载明,与房屋同时转让的还有室内的设备。双方对于租金和转让费的数额及交付时间也作了约定。[14:24:05]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14:24:33]
- [被告一]: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认可其真实性。但我们在后来的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很多洗车卡不是原告办理的,这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被告二]:关于很多客户手中持有原告前手办理的洗车卡,而原告尚未给洗车,这一情况原告在与我们签订转租协议时并未如实告知我们。[14:25:06]
- [审判员]:对原告提供的转租协议,二被告不持异议,本庭予以确认。原告继续提供证据。[ 原告]:没有其他证据提供。[14:26:03]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14:26:23]
- [被告一]:提供洗车卡67张,这些洗车卡是我们接手洗车店后从客户那里收上来的,证明原告和他的前手所办洗车卡数量以及对我们造成损失的情况。[ 被告二]:这里有一份原告给我们写的字条,上面记载了交接时的水表字数,还有原告承诺其超过8张的卡每张给我们100元。[14:26:42]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方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4:26:58]
- [原告]:其中只有8张洗车卡是我经手办理的,对剩余的洗车卡不认可。对字条认可,是我给二被告写的。[14:27:23]
- [审判员]:被告提交的洗车卡中,有53张卡片上面标注有“赵”字,被告知道是怎么回事吗?[ 被告一]:标记有“赵”字的洗车卡应该是原告前手赵立刚对外办理的洗车卡。[14:27:36]
- [审判员]:原告在你接手洗车店之前是谁在经营该店?[ 原告]:是赵立刚。刚才被告所说的写有“赵”字的洗车卡应该是他经手办理的。[14:28:22]
- [审判员]:原告是从什么时间开始从赵立刚手中接过洗车店?[ 原告]:2010年8月31日下午办理的手续。[14:29:24]
- [审判员]:除了刚才提到的53张洗车卡,还有4张没有注明经办人,但标注办卡的日期是2010年8月29日。这些卡是谁办理的?[ 原告]:应该也是赵立刚办理的。[14:30:00]
- [审判员]:二被告所承租洗车店的名称是什么?是否有营业执照?[ 被告]:洗车店名称叫北京金谷向阳汽车装饰用品店。有执照,转让了,但公章没有转让。[ 原告]:属实,当时赵立刚也没有给我公章。[14:31:04]
- [审判员]:双方在签订转租协议时,对原告及原告前手办理的洗车卡,约定怎么处理了吗?[ 原告]:当时我和二被告约定,经我手办理的还没有洗完的洗车卡,如果是8张以内,由被告自行处理,超出8张的,每多出一张,我补偿二被告100元钱。[ 被告]:确实是这么约定的。[14:31:57]
- [审判员]:原告在从赵立刚手中接过洗车店时,知道赵立刚曾经办理过洗车卡的事情吗?你们之间关于洗车卡是怎么约定的?[ 原告]:我知道他办理的洗车卡,但是不知道他到底办理了多少张。其中还有一些没能来得及给客户洗车,当时我与赵立刚约好由我负责按洗车卡数量为顾客继续洗车。[14:33:22]
- [审判员]:二被告对收上来的洗车卡都是怎么处理的?[ 被告]:我们收到洗车卡后,照样给客户洗车。同时根据旧卡未使用的剩余洗车次数为他们更换新卡。[14:35:14]
- [审判员]:还有两张洗车卡既没有注明经办人,也没有注明办理时间。这是经谁手办理的?[ 被告]:这是我们接手洗车店后,在经营过程中从客户那里收上来的。具体是谁办理的,我们也不清楚。[ 原告]:应该是赵立刚办理的,因为我没有公章。[14:35:43]
- [审判员]:原告,既然你与赵立刚约好他办理的洗车卡由你负责洗车,那么这部分卡就视同你自己办理的卡了。你是什么意见?[ 原告]:同意。[14:36:14]
- [审判员]:对被告提供的字条,原告没有异议,本庭予以确认,作为有效证据认定。67张洗车卡中,有2张没有注明经手人和办理时间,且原告不予认可,本庭不予认定。对其余的65张洗车卡,本庭予以认定。[14:37:53]
- [审判员]:双方还有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供吗?[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14:38:13]
- [审判员]:现在就一些问题向当事人询问,办理一张洗车卡一般需要花费多少钱?[ 原告]:100元每张。[ 被告]:认可。[14:39:08]
- [审判员]:每张卡可以洗车多少次?[ 被告]:大车可以洗10次,小车可以洗15次。[ 原告]:也不尽相同,13次、15次、16次的都有。[14:39:41]
- [审判员]:经庭前组织双方核实,经赵立刚办理的59张洗车卡上,尚未使用的洗车次数为420余次,按每张卡的洗车次数折中为14次计算,约合30张新卡。[ 原告]:认可。[ 被告]:认可。[14:40:05]
- [代理审判员]:双方就案件事实还有什么补充吗?[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14:40:1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40:42]
- [原告]:我与二被告签订有明确的转租协议,双方就租金和转让费的数额、支付期限都做了明确约定,二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足额支付我租金和转让费。[14:41:0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4:41:24]
- [被告一]:既然原告承认卡不是我们办理的,原告在与我们签订转租协议时,未告知我们其所办洗车卡的具体数量,也没有就其前手办卡情况向我们说明,导致我们损失巨大,所以应当由被告赔偿我们的损失。[ 被告二]:原告及前手所办洗车卡数量巨大,影响我们正常洗车,并导致我们不得不关停洗车店,为此,我们要求原告赔偿租金及经营损失。[14:42:04]
- [审判员]:原告补充辩论意见。[ 原告]:我只针对我自己办理的卡赔偿其损失,同意按被告方收上来的卡折钱返还他们,但不同意被告二的请求,二被告租金和营业损失与我无关。[14:42:38]
- [审判员]:法庭辩论到此结束,下面由双方进行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4:43:11]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43:33]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解决本案?[14:43:56]
-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我们愿意一周之内给付原告房屋租金和转让费31000元。[14:44:26]
- [审判员]:经过双方协商,调解协议内容为:1、一周之内原告给付二被告洗车卡损失3000元;2、二被告一周之内给付原告房屋租金和转让费31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双方对协议的内容认可吗?[ 原告]:认可。[ 被告]:认可[14:45:15]
- [审判员]:现在闭庭,双方当事人阅看笔录后签字。[14:45:48]
- [主持人]: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关注。同时感谢高院给予的技术支持。我们下次再见。[14:46:26]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网友参考。[14:4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