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审判长杨怡

本案合议庭

本案书记员陈双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原告宣读起诉书

本案被告进行答辩

法庭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辩论-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本案庭审现场
12月13日14时,直播大兴法院审理“新车六次维修后更换发动机 无法变更登记车主”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53:3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陈茜,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张某与被告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13:55:13]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2010年3月,原告张先生在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轿车一辆,并于3月28日交纳了全部款项。提车返家途中,张先生发现车辆发动机有异响,被告公司销售人员告知该现象属磨合期内正常反映。但此后该现象愈发严重,2010年4月至7月间,张先生先后6次因发动机问题将所购车辆送往被告公司维修,后被告公司为张先生更换了发动机。但在张先生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因新发动机合格证与原厂发动机合格证明显不符,无法通过审查,车辆管理部门拒绝对该车辆进行相关变更登记。张先生认为,因车辆无法进行变更登记,车辆行驶证、保险单记载的信息与现实车况不符,故车辆无法上路通行,自己购买车辆作为代步工具的初衷无法达成,反复的故障、无休止的维修和交涉也给自己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故现将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13:56:08]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红星法庭代理审判员杨怡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于静、人民陪审员沈玉新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陈双担任法庭记录。
    [13:57:20]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14:01:1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14:06:1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08:23]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14:08:40]
  • [原告]:
    张作平,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一: 潘萍,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二]:
    陈昱,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14:09:15]
  • [被告]:
    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杨静,经理。
    [ 委托代理人]:
    赵冰,男,19**年*月*日出生,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
    [14:09:58]
  • [审判长]:
    原、被告对双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4:10:28]
  • [审判长]: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今天在本院1号法庭依法对原告张作平与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大兴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杨怡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于静、人民陪审员沈玉新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陈双担任法庭记录。
    [14:11:3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2、提出回避申请;3、提出新证据;4、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5、原告可以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对本诉进行反驳或反诉;6、有最后陈述权。
    当事人在法庭上除了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
    [14:13:2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以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了?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14:13:48]
  • [审判长]:
    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
    [ 被告]:
    不申请。
    [14:14:0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14:14:38]
  • [原告]:
    2010年3月6日,我在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BUICK牌SGM7160MTB型小轿车一辆,当即交纳订车押金1000元。2010年3月28日,我向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了包括保险和各项税金费在内的全部款项共计151 600元。所购车辆的保养及保修手册上承诺,新车整车的保修期为2年或6万公里。在提车返家途中我发现该车在启动时发动机有异响,我立即咨询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说属于车辆磨合期的正常反应。此后,我在使用过程中陆续发现,该车的发动机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愈发严重。
    [14:17:33]
  • [原告]:
    自2010年4月至7月,我先后6次因发动机问题,将此车送往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维修检查,包括1次更换发动机和5次检修。在前几次检修过程中,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始终坚称车辆正常,直至我要求厂家来人检修后,才确认此车的发动机存在严重故障。我此时要求更换车辆,但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只同意更换发动机。我同意更换发动机后,问题不但没有解决,且车辆的机油、电路、主控系统也因更换发动机而出现问题。我因发动机被更换,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对发动机信息进行变更登记时,由于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发动机合格证书与原厂发动机合格证书明显不符,既没有打印喷码也没有条形识别码,因此无法进行变更登记。我多次与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涉,但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和彻底的解决。
    [14:18:21]
  • [原告]:
    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我购车款134 900元,车辆购置税8647元,车船使用税480元,车辆登记费130元,验车拓号费101元,贴膜费2160元,交强险保险费950元,商业保险费5116元,交通费由4000元,变更为8000元,车辆座套费700元,封釉费800元,以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1 984元,诉讼费由被告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14:18:52]
  • [审判长]:
    针对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被告是否需要新的答辩期?
    [ 被告]:
    不需要。
    [14:19:14]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方进行答辩。
    [14:19:35]
  • [被告]:
    我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车辆出现故障,我公司可以为原告修理,原告以此要求换车是不合理的,我们和原告有协议,保质期内,我们公司可以保修,经济损失和附加费用我公司是不同意赔偿的。原告说他6次维修我公司不认可,因为原告只维修了2次。
    [14:20:29]
  • [审判长]:
    换发动机是第几次?
    [ 被告]:
    原告和我们反映过这个问题后,我公司和上海的总公司联系,原告说他来了若干次,这是不属实的,我们一直在对车辆进行检测。
    [14:21:32]
  • [审判长]:
    你们在检测后才发现是发动机的问题是吗?
    [ 被告]:
    是的。
    [14:22:15]
  • [审判长]:
    保险费和车辆购置税你公司认可吗?
    [ 被告]:
    在我公司发生的费用我们认可。
    [14:22:32]
  • [审判长]:
    发动机是什么时候更换的?
    [ 被告]:
    有工单,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
    [14:22:55]
  • [审判长]:
    原告,你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是什么?
    [ 原告]:
    我们是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起诉的,我买车是要自用。
    [14:23:47]
  • [审判长]:
    被告说可以给你进行维修,原告你同意吗?
    [ 原告]:
    同意,因为维修是被告的基本义务。
    [14:24:05]
  • [审判长]:
    维修之后呢?
    [ 原告]:
    赔偿我损失,因为这么长时间了,车辆一直不能正常使用,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并且车辆在高速行使减速的时候没有减速。
    [14:25:00]
  • [审判长]:
    这是在更换发动机之后发生的吗?
    [ 原告]:
    是的,我咨询以后才知道这还是发动机的问题。
    [14:25:1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被告方进行质证。
    [14:25:32]
  • [原告]:
    证据一,机动车行使证,证明我对涉案车辆具有合法的所有权。
    [ 被告]:
    没有异议。
    [14:25:57]
  • [原告]:
    证据二购车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发票,证明涉案车款和我交纳了车辆购置税。
    [ 被告]:
    没有异议。
    [14:26:19]
  • [原告]:
    证据三,保险单,证明我为涉案车辆交纳了保险费。
    [ 被告]:
    没有异议。
    [14:26:37]
  • [原告]:
    证据四,验车费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归费收据,证明我交纳了验车费、贴膜费和车辆登记费。
    [ 被告]:
    没有异议,是我公司开的发票我都认可。
    [14:27:03]
  • [原告]:
    证据五,坐套和封釉费票据。
    [ 被告]:
    我不认可,这不是在我公司发生的。
    [14:27:33]
  • [原告]:
    证据六,上海别克售后服务中心预检表和维修工单,证明我购买的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
    [ 被告]:
    我认可。
    [14:28:33]
  • [审判长]:
    除了这两张单子以外,还有其他维修单吗?
    [ 原告]:
    我们之前去都没有要维修单。
    [14:28:52]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证据七,2010年6月8日到13日被告公司出具的结算单,证明涉案车辆经检查有未解决故障,等待上海通用给予解决方案。
    [ 被告]:
    没有异议。
    [14:36:08]
  • [原告]:
    证据八,2010年6月30日到7月2日被告公司出具的结算单,证明涉案车辆已经无法正常使用。
    [ 被告]:
    没有异议,涉案车辆到底有没有问题这都是原告在说。
    [14:36:31]
  • [原告]:
    证据九,合格证,证明被告为我更换了发动机合格证,车管所以现有发动机合格证与原发动机合格证明显不符,无法审查为由,拒绝为我的车辆进行变更登记。
    [ 被告]:
    我认可。
    [14:37:05]
  • [审判长]:
    变更登记没有做成是吗?
    [ 被告]:
    是的,因为涉案车辆是新车,车管所还没有见到过这样的合格证,我公司给出具证明是原厂的发动机就可以了,7月30日的时候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到我公司取证了,我公司提供了相应的证明,证明这是原厂的发动机合格证。
    [14:38:49]
  • [审判长]:
    现在可以进行车辆登记变更吗?
    [ 被告]:
    可以。
    [14:39:24]
  • [原告]:
    在车辆送到被告处检修到我起诉至今,无法使用车辆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从家到公司单程需要70多元,来回需要140元左右。
    [14:40:24]
  • [审判长]:
    费用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的?
    [ 原告]:
    4000元是检修时候的交通费,还有4000元是诉讼期间发生的。
    [ 被告]:
    我不认可,我不知道原告到底需要多少钱的交通费,我公司可以对车辆进行修理,我公司没有义务对原告额外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14:41:39]
  • [审判长]:
    原告方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 原告]:
    没有了。
    [14:41:58]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方举证,原告质证。
    [14:42:44]
  • [被告]:
    保养手册,在第四页,车辆发生的任何缺陷可以通过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来解决。
    [ 原告]:
    我这里也有,这是上海通用单方的意思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格式条款不能视为通知,所以我们不认可。
    [14:47:17]
  • [审判长]:
    被告申请本院到车管所进行调查,你们看一下调查笔录。
    [ 原告]:
    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明内容有异议,因为被告的原因导致我没有办法进行发动机变更登记。
    [14:47:39]
  • [审判长]:
    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车辆有异响的?
    [ 原告]:
    当天提车回来以后就发现了。
    [14:47:59]
  • [审判长]:
    你和谁联系的?
    [ 原告]:
    被告公司一个叫王某的销售员。
    [14:48:26]
  • [审判长]:
    什么时候发现车辆响声越来越大的?
    [ 原告]:
    3800公里的时候就发现了,我让他们检查发动机,他们说让我把车放在那里,车放在那里停了1个星期左右,后来他们通知我说要更换发动机。
    [14:48:49]
  • [审判长]:
    什么时候更换发动机的?
    [ 原告]:
    4800公里左右的时候,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他们试车的时候就用了500到600公里。
    [14:49:12]
  • [审判长]:
    被告你们给原告修了多少天?
    [ 被告]:
    4066公里的时候原告第一次来检修,是从6月8日到13日,而且车来的时候有划痕,当时车辆是有异响,但是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我们无法确定原因,得请上海通用的专家来看。
    [14:50:45]
  • [审判长]:
    发动机是什么时候更换的?
    [ 被告]:
    6月30日,车辆行驶4300公里左右。
    [14:51:09]
  • [原告]:
    当时我出差了,让我的朋友替我去提车的,后来到车管所进行发动机变更登记,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我给被告打过电话,说车管所不能进行发动机变更。我曾在高速路上驾驶该车,车辆在行驶到120公里的时候,前方有事故需要急刹车,减速到50公里的时候表就归零了。
    [ 被告]:
    原告当时是给我打过电话。
    [14:52:47]
  • [审判长]:
    你是怎么答复原告的?
    [ 被告]:
    因为电话里也说不清楚,我建议原告到服务站进行检修。
    [14:53:54]
  • [审判长]:
    车辆又出现问题后你让被告修了吗?
    [ 原告]:
    没有,被告他们试过,往天津方向开的,他们公司一个老师傅说得上高速试,被告说哪里坏了给我更换。
    [ 被告]:
    这我需要回去核实一下。
    [14:57:51]
  • [审判长]:
    车辆现在是在你这里吗?
    [ 原告]:
    是的,平时我都不怎么开。因为汽车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我的生命安全了。
    [14:58:55]
  • [审判长]:
    汽车已经行驶多少公里了?
    [ 原告]:
    8000多公里左右,被告既然不承认我曾经多次检修,那么我们申请法院对此调查取证。
    [14:59:20]
  • [审判长]:
    被告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 被告]:
    没有了。
    [14:59:34]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4:59:52]
  • [原告]:
    车辆购买4个月的时间,多次进行维修,所以我认为车辆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经过修理后,并没有解决问题,并且在更换发动机后还有新的问题出现。我买车是作为代步工具使用的,这么长时间无法使用车辆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我不用被告修理了,我要求被告把车退了,我不知道他们的车到底是有什么问题。不能车辆出现问题就说给修,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有权要求退车。不能等到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了,才说车确实有问题。
    [15:01:48]
  • [审判长]:
    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5:02:00]
  • [被告]:
    车辆故障多种多样,不一定一次性就能马上判断车辆故障所在,这需要时间、流程和步骤,原告说6次进厂维修同一个故障,根据我这里的记录,原告说发动机有异响只有两次,我公司考虑到客户的利益,同意为原告更换了发动机,异响已经排除了。原告给我打电话说车辆又出现了新的故障,但原告根本没有到我公司进行检查,我公司也有疑问,车辆是否真有问题。
    [15:03:03]
  • [审判长]:
    如果车辆确实有问题,那么怎么才能退车?
    [ 被告]:
    上海通用公司决定。
    [15:03:35]
  • [审判长]:
    怎样才符合退车条件?
    [ 被告]:
    如果原告能找到资质的单位对车辆进行鉴定,事先通知我,我公司没有异议的话,我们会通知上海通用,上海通用会派人来解决这个问题。
    [15:07:39]
  • [审判长]:
    还有补充吗?
    [ 被告]:
    我曾经通知过原告,可以到车管所进行发动机变更。
    [15:07:57]
  • [审判长]:
    原告你同意到车管所进行发动机变更吗?
    [ 原告]:
    我不同意,车从购买到现在我基础上使用不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被告应该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的,我们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请求法院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15:08:20]
  • [审判长]:
    双方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5:08:56]
  • [审判长]:
    找一个其他单位对涉案车辆进行检修,原告你同意吗?
    [ 原告]:
    同意。
    [15:10:28]
  • [审判长]:
    你们是否同意法庭进行调解 ?
    [ 原告]:
    同意。
    [15:10:40]
  • [审判长]:
    原告你发表一下调解意见。
    [ 原告]:
    把车修好,配合我们进行发动机变更,赔偿我损失,车辆到现在不能上路,所以请求法院能考虑一下我们的损失。
    [15:11:06]
  • [被告]:
    我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车辆发生故障这是我们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检修是需要时间的,我们可以给修车。
    [15:11:22]
  • [审判长]:
    现在宣布休庭,你们等候法庭另行通知,双方看笔录后签字。
    [15:12:0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13:47]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红星法庭速录员赵秀南和研究室肖利民、朱冉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5:15:3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