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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13:40:33]
- [主持人]: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重签合同有争议 诉求恢复旧合同”的民事案件。[13:41:10]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13:41:25]
- [主持人]:原告诉称:其因首钢总公司进行企业体制改革,要求全体职工都必须参加,2008年11月其与首钢总公司解除了旧的劳动合同,并于2009年6月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因新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区域”的规定非其本意,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恢复执行旧劳动合同。[13:41:48]
- [主持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石景山法院民二庭法官赵欣独任审判该案.书记员解文娟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43:14]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3:43:49]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甄兆麟,男,196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首钢总公司机电总公司二分公司职工,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三区。被告:首钢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法定代表人朱继民,董事长。(未到庭)委托代理人梁铁山,男,48岁,汉族,首钢总公司劳动工资部主管师。委托代理人刘红星,男,39岁,汉族,首钢总公司机电有限公司机械厂专业员。[13:47:2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甄兆麟被告北首钢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赵欣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解文娟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3:48:06]
- [审判员]:双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被告的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13:48:53]
- [甄兆麟]:首钢总公司(以下称甲方)进行企业体制改革,要求全体职工必须参加,要求首先解除劳动合同,7个月以后再签订新合同。在新合同里,甲方却增加了“工作区域”的条款。我认为不妥。2008年11月,甲方与我成建制地集体解除了旧合同。2009年6月,甲方与我成建制地集体签订了新合同。2009年7月至今,我多次向甲方主张权利,提出我的请求,请求变更新合同,就是变更新合同中“工作区域”的条款,都被甲方多次拒绝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为期7个月,这7个月是甲方耽搁的,不应算作仲裁时效期间,2009年7月至今,我一直在不间断地向甲方主张权利,提出请求。仲裁时效期间应该重新计算。在企业体制改革中,签订新合同是解除旧合同的前提和基础,不签订新合同就不能解除就合同,如果新合同不能进行合理变更,那么旧合同的解除就是无效的。为维护原告之合法群益,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在新合同中更改工作区域。[13:51:13]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 梁铁山]: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首钢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后该公司改名为首钢机电有限公司,原告又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原告将首钢总公司起诉,主体是不正确的,我方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责任。[13:52:51]
- [审判员]: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13:53:13]
- [甄兆麟]:没有。[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3:55:33]
- [梁铁山]:没有。[ 审判员]: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你什么时间开始工作的?[13:56:38]
- [甄兆麟]:1979年7月。[ 审判员]:什么时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甄兆麟]:1996年。[ 审判员]:你和什么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甄兆麟]:首钢机械厂。[13:58:00]
- [审判员]:该公司现在叫什么名称?[ 甄兆麟]: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审判员]:被告,现在公司叫什么名称?[ 梁铁山]: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 审判员]:该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梁铁山]:是的。[ 审判员]:该公司与首钢总公司是什么关系?[ 梁铁山]:机电有限公司是从总公司分立出来的。[14:00:01]
- [审判员]:原告,你为什么诉首钢总公司?[ 甄兆麟]:我们是一个领导。[ 审判员]:你是1996年与首钢机械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吗?[ 甄兆麟]:是的。[14:00:59]
- [审判员]:机械厂改制后你是否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 甄兆麟]:是的,2008年签订的。[ 审判员]:被告,原告所述是否属实?[ 梁铁山]:原告应该是在2009年1月和首钢机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审判员]:原告,你现在是否还在职?[ 甄兆麟]:是的。[14:01:58]
- [审判员]:你是否有合同?[ 甄兆麟]:有(提交劳动合同,证实我与机电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审判员]: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4:02:25]
- [审判员]: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梁铁山]:(阅)没有异议。[14:03:20]
- [审判员]: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03:35]
- [甄兆麟]:被告不应在新合同中更改我原来的工作区域。[14:05:57]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4:07:52]
- [梁铁山]:1996年原告与首钢总公司有劳动关系,1998年首钢机电有限公司成立后,原告就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其与首钢总公司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现在起诉首钢总公司,诉讼主体是不正确的。[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甄兆麟]:首钢总公司的改制是公司的事情。[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基于以上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对对方的方案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甄兆麟]:同意。[ 梁铁山]:不同意。[14:08:33]
- [审判员]: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甄兆麟]: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4:09:45]
- [梁铁山]: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4:10:24]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民二庭赵丽坤、担任记录工作唐莉莉的大力协助,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14:16:17]
- [主持人]: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4:1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