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房山法院城关法庭

庭审现场

简易组成员

审判员赵玲

原告

被告

直播席

原告提交证据
12月13日9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路边晒玉米 绊倒骑车人遭索赔”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隗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因“路边晒玉米 绊倒骑车人遭索赔”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8:09]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赵玲,女,自2007年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代理审判员,书记员由刘丹担任。
    [09:44:38]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赵玲,女,自2007年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代理审判员,书记员由刘丹担任。
    [09:44:41]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09:45:50]
  • [主持人]:
    原告称,2009年10月16日,房山区某村村民杨某在房琉路石楼大街晒玉米。晚18时许,恰逢原告姚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由于道路中心线西侧道路路面晒有玉米,对面车道的汽车开启大灯行驶,姚某没有看清道内玉米,躲闪不及,车辆压在路面玉米上摔倒,造成骨折。经司法鉴定,姚某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协商未果,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约10万元。
    [09:46:16]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09:46:31]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09:52:39]
  • [原告]:
    姚立侠,女,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吉羊村。
    委托代理人解海涛,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被告]:
    杨素梅,女,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石楼村。
    [09:53:1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当事人有异议吗?
    [ 原告]:
    无异议。
    [09:53:46]
  • [审判员]:
    本案已先期公告,下面开庭。
    [09:54:01]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姚立侠诉被告杨素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赵玲独任审判,书记员刘丹担任法庭记录。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就是更换其他人员进行审理)当事人有异议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09:54:22]
  • [审判员]: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
    [ 审判员]: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 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上述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关闭通讯设备。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09:55:15]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法律;
    2、如实陈述事实。
    [09:56:36]
  • [审判员]:
    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09:56:54]
  • [审判员]:
    由于本案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进行缺席审理。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09:58:36]
  • [原告]:
    2009年10月16日18时49分原告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房山区房琉路时,由于对面则侧车刀的汽车开启大灯正常行使,原告没有看清房琉路中心线右侧车刀内晒玉米,导致原告摔倒,造成左胫骨中下段骨折,作排骨远端骨折,原告打电话讲单位的车叫到实股现场,单位司机和被告把原告扶到车上之后,被告就不管了。原告单位的司机到原告加重接上原告的丈夫就上房山医院治疗。在去往房山医院的路途中,原告的丈夫报警。后交通队给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此后原告的丈夫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未果,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望贵院给予公正的判决。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住院期间的营养费600元。并给付原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02:29]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增加?
    [10:02:52]
  • [原告]:
    增加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残疾赔偿金23972元。
    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伤残等级鉴定费2250元。
    3、要求被告给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4、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护理费14860元(护工时间09年10月17日-28日,共计790元。29日-2010年5月19日,每月按30天计算,共201天,每天70元计算,共计14070元)
    5、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27646.64元。
    6、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误工费25545元(自09年10月17日到2010年10月20日,每月按30天计算,供给393天,每天65元,合计25545元)
    7、诉讼费由被告部分承担。
    以上共计99273.64元。
    [10:05:01]
  • [审判员]:
    原告,针对起诉的事实还有其他要补充的吗?
    [ 原告]:
    无。
    [10:05:18]
  • [审判员]:
    原来请求的两项诉讼请求营养费多少天的?
    [ 原告]:
    住院20天,每天30元。伙食补助费是20天每天50元。
    [10:05:36]
  • [审判员]:
    护理费是如何计算的?
    [ 原告]:
    护理费是医院给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那个。从09年10月17日开始算的,到2010年5月19日,每月30天供给201天,每天70元计算,供给14860元。
    [10:06:02]
  • [审判员]:
    给我们提交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里括号里写的。怎么计算的?
    [ 原告]:
    有护理费收据。
    [ 审判员]:
    是自09年10月29日到2010年5月19日吗?
    [ 原告]:
    对。
    [ 审判员]:
    医疗费是如何计算的?
    [ 原告]:
    相关票据18页到22页。
    审判员:误工费是如何计算的?
    [ 原告]:
    09年10月17日到定残前一日2010年10月20日,393天每天65元。
    [10:07:55]
  • [审判员]:
    当时发生事故的时候时间?
    [ 原告]:
    2009年10月16日18点49分。
    [ 审判员]:
    地点在哪?
    [ 原告]:
    房琉路。
    [ 审判员]:
    在哪段?
    [ 原告]:
    石楼综合厂。
    [ 审判员]:
    现在有什么标志性建筑?
    [ 原告]:
    在石楼富德饭店南侧。
    [ 审判员]:
    当时你是从哪边往哪边?
    [ 原告]:
    从北向南靠右侧行使。
    [10:08:41]
  • [审判员]:
    被告玉米晒在什么地方?
    [ 原告]:
    在中心线,占了公共车道。
    [ 审判员]:
    有车道几条?
    [ 原告]:
    一个方向是两条路。
    [ 审判员]:
    机动车道有两条?
    [ 原告]:
    是。有一条自行车道。
    [ 审判员]:
    她的玉米晒到哪条道上?
    [ 原告]:
    第二条机动车道。从人行道第一条机动车道到第二条机动车道。
    [10:09:50]
  • [审判员]:
    她已经晒到马路中间了?
    [ 原告]:
    是。
    [ 审判员]:
    行人道自行车道是晒着的?
    [ 原告]:
    是。
    [ 审判员]:
    靠外侧机动车道占了吗?
    [ 原告]:
    占了。
    [ 审判员]:
    靠内侧机动车道占了吗?
    [ 原告]:
    占了一部分。
    [ 审判员]:
    那被告晒玉米已经基本没法过车了?
    [ 原告]:
    是。
    [10:10:43]
  • [审判员]:
    当时事故怎么发生的?
    [ 原告]:
    当时我下班十月六点多已经黑了,路上行使车亮灯了,从南向北的车亮灯,我没有看清楚玉米。我在第一条机动车道上行使,我骑车的是电动自行车。骑在玉米上,来回扭,我才感觉到骑到玉米上了,一滑就倒在玉米上了。我想起来,站不起来了,我就给上班的单位司机打电话,我叫他过来给我送回家,我说拿身份证和医疗本上医院,打了电话,司机来了以后,杨素梅和我们单位司机他们两个人把我电动车扶到车上。把我扶上车了。
    [10:11:00]
  • [审判员]:
    司机和杨素梅一起把你扶到车上?
    [ 原告]:
    是。司机叫贾洪宝。
    [10:11:17]
  • [审判员]:
    继续说。
    [ 原告]:
    杨素梅说你怎么骑到这了。她就帮着司机把电动车给我搬到车上,司机说我背不动你,后来杨素梅和司机一起把我架到车上。车是单位的。我回家取身份证和医疗本,然后去医院的路上打电话报警。交通队去的。交通队直接去的医院,从医院带着我丈夫还有司机一起去出事地点。后来听孩子说交通队照相了。杨素梅跟我孩子发生口角了,她说她没有钱,你爱告告去。她承认玉米是她家的。
    [10:11:37]
  • [审判员]:
    你出事以后,杨素梅从哪过来的?
    [ 原告]:
    路边有一个面的车,他在车里看着玉米。
    [ 审判员]:
    原告是做什么工作的?
    [ 原告]:
    在高宁的油库做饭。
    [ 审判员]:
    油库在哪?
    [ 原告]:
    在六股道下坡那。
    [ 审判员]:
    有执照吗?
    [ 原告]:
    我给她打电话,她说没有。
    [ 审判员]:
    当时你工资是多少钱?
    [ 原告]:
    一天65元。
    [10:12:40]
  • [审判员]:
    你的工资是按天算的?
    [ 原告]:
    是。
    [ 审判员]:
    你受伤以后工作状况有变化吗?
    [ 原告]:
    受伤以后就没去。
    [ 审判员]:
    是没去还是人家不用你了?
    [ 原告]:
    我就跟她说你就找人吧,因为我在医院动不了。
    [ 审判员]:
    你现在没有工作?
    [ 原告]:
    是。
    [ 审判员]:
    没去之后,工资付过你吗?
    [ 原告]:
    没有。一点都没给过。
    [10:13:50]
  • [审判员]:
    原告就主张的事实向本庭提交证据。
    [ 原告]:
    提交证据1、证明一份。2、病例2-15页。3、诊断证明一份。4、房山区第一医院诊断证明书两张。5、医药费票据6页。6、医院结算一份。7、清单一份。8、住院收费明晰。9、出院记录。10、委托协议。11、护理费收据5张。12、伤残鉴定票据一份。
    [10:22:36]
  • [审判员]:
    万宁大队事故组证明是谁给你开的?警官是谁?
    [ 原告]:
    当时我没在现场,不清楚。
    [ 审判员]:
    你看病以后已经到报公司赔偿过了?
    [ 原告]:
    是。我自己上的商业险。
    [ 审判员]:
    关于护理费,从哪找的护工?
    [ 原告]:
    开始从医院找的。
    [ 审判员]:
    住院期间从医院找的?
    [ 原告]:
    是。没出院的时候就是我闺女辞职了管的我。
    [10:23:35]
  • [审判员]:
    从医院找的护工是委托协议书上的人?
    [ 原告]:
    是。他叫王玉芬。
    [ 审判员]:
    当时说一天多少钱?
    [ 原告]:
    没有手术之前是60,手术之后是70。都管饭。
    [ 审判员]:
    手术之前有几天?
    [ 原告]:
    手术之前是一个星期。七天。
    [ 审判员]:
    手术之后70,在你委托协议上有吗?
    [ 原告]:
    没有。有票据。
    [ 审判员]:
    劳务派遣收据和这个委托协议书是一回事?
    [ 原告]:
    是。
    [10:24:30]
  • [审判员]:
    手术之后陪护几天?
    [ 原告]:
    到10月28日。
    [ 审判员]:
    从10月29日开始是谁护理?
    [ 原告]:
    就是自己家人。我闺女赵芳媛、嫂子张淑英,孩子姑赵秀荣。
    [ 审判员]:
    你现在要护理费,是按照每天70元计算?
    [ 原告]:
    是。
    [ 审判员]:
    是怎么计算来的?
    [ 原告]:
    就是按照作完手术的每天70元。在医院掌握是60到80元,我们是取中。
    [10:25:23]
  • [审判员]:
    从2009年10月29到2010年5月19日这期间有没有需要护理这么长时间,有医嘱吗?
    [ 原告]:
    有医院的修养证明,按照修养证明期限计算的。16页到17页。
    [ 审判员]:
    3张房山区第一医院的诊断证明上?
    [ 原告]:
    是。
    [ 审判员]:
    时间是连续的吗?
    [ 原告]:
    是。中间那张是交伤残鉴定那了。
    [10:25:53]
  • [审判员]:
    你女儿辞职照顾你,是因为你受伤?
    [ 原告]:
    是。
    [ 审判员]:
    你女儿是什么户口?
    [ 原告]:
    居民户口。
    [ 审判员]:
    你住院是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
    [ 原告]:
    09年10月16日晚到11月5日。
    [ 审判员]:
    你出院的时候当时自己生活能自理了吗?
    [ 原告]:
    不能。
    [ 审判员]:
    当时是什么情况?
    [ 原告]:
    腿动不了。一直都四个多月都自理不了。
    [10:28:56]
  • [审判员]:
    你是什么时候开始能生活自理?
    [ 原告]:
    手术出院以后过了四个月以后,能柱拐杖了,之前柱不了。
    [ 审判员]:
    关于营养费有没有需要特别营养的医嘱证明?
    [ 原告]:
    没有。到四个月以后也没有能独立自理,就是自己能动了。自己上厕所去不了。台阶下不去。
    [ 审判员]:
    你要的精神抚慰金五千元是怎么计算的?
    [ 原告]:
    自己估算的。
    [ 审判员]:
    对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 原告]:
    没有。
    [10:30:0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由于被告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上晒玉米,导致原告摔伤,由被告部分承担全部责任,要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0:1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30:35]
  • [审判员]:
    由于本庭是缺席审理,本庭不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本案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休庭。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10:31:50]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记录的何双全,以及照相任务的刘永刚,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33:58]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