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庭审现场

合议庭组成人员

本案审判长李汝银

原告方

被告方

庭审现场
12月13日9:30,直播昌平法院审理“转让软件著作权却遭违约 北京同方告两科技公司”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
    [09:26:25]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第一被告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的名称为北京同方北美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签订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及相关事宜安排之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给第一被告,合同款为120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第一被告也分期支付了3 216 250元价款,但剩余8 783 750元至今拖延未付。合同中同时约定了第二被告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诉讼请求:1、第一被告给付合同款8 783 750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120万元。 2、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由本案被告承担诉讼费等费用。
    [09:28:44]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李汝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晓丽、代理审判员王建宏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晓媛担任法庭记录。
    [09:32:13]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32:30]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原告,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法定代表人杨磊,董事长。原告委托代理人,汤树荣,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7:47]
  • [审判长]:
    被告一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被告二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占武,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二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贾广芳,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09:38:5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 不得发言、提问。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长、审判人员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39:28]
  • [审判长]:
    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汝银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晓丽、代理审判员王建宏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晓媛担任法庭记录。
    [09:40:13]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09:40:54]
  • [审判长]:
    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09:41:49]
  • [审判长]: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均不申请回避。
    [09:43:08]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第一被告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的名称为北京同方北美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8日签订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及相关事宜安排之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给第一被告,合同款为120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第一被告也分期支付了3 216 250元价款,但剩余8 783 750元至今拖延未付。合同中同时约定了第二被告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诉讼请求:1、第一被告给付合同款8 783 750元,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120万元。 2、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由本案被告承担诉讼费等费用。
    [09:44:06]
  • [审判长]:
    下面由二被告对原告起诉的理由、事实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了协议原告违反约定,没有按约定履行,著作权的核心义务源代码没有交付与履行,在我方已经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原告违约,违约方是原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我们对此提出反诉。
    [09:49:11]
  • [审判长]:
    请反诉人陈述反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反诉原告委托代理人]:
    (详见反诉状)。
    [09:52:08]
  • [审判长]:
    反诉被告进行答辩。
    [ 反诉被告委托代理人]:
    详见书面答辩意见。第一,如反诉原告所说,2005年12月24日签订过合同,但是2007年8月28日签订了计算机软件转让之合同,合同中第12条明确约定本合同生效之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我们认为本案诉讼的依据应该是2007年8月28日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反诉人所说的违反了2005年的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第二,我们认为本案原告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从实际情况看,08年签订的合同的第5条已经约定可以证明我们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第三,在涉案软件转让06年之后直到现在反诉原告从未就转让提出任何异议,不存在反诉人所说的经多次催要未给;第四,我们认为反诉人在转让至今一直在使用该软件,如果反诉人没有原告提供的源程序,根据不可以提供给客户使用,不存在反诉中说的无法使用软件,我们认为反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驳回反诉请求。
    [09:53:57]
  • [审判长]:
    反诉原告在7日内缴纳反诉费,逾期不缴纳按撤回反诉处理。
    [ 反诉原告]:
    好的,知道了。
    [09:54:42]
  • [审判长]:
    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1、名称变更登记,证明北京同方北美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华信北美科技有限公司。
    [09:55: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北京华信北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情况。
    证据3、股东会决议,证明北京华信北美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
    [09:56:2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4、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证明北京太极北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什么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据5、二被告注册及年检情况打印页,证明北京东华合创北美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及年检情况查询结果。
    [09:57: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及相关事宜安排之合同》及附件,证明原告与被告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且合同担保条款中约定了被告二的连带责任。
    证据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告),证明原告原始取得著作权转让合同中的20个著作权成果登记证书。
    [09:57: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被告),证明原则已经将此20项计算机著作权转让给被告一,且已经做了变更登记。
    证据9、被告一实际支付款项的记帐凭证,证明被告一支付了3216250元,至今尚欠8783750元未支付给原告。
    [09:58: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10、情况说明、双方交接手续等,证明被告对欠款的事实是认可的,并且实际使用了原告的软件。
    [09:59:06]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1、认可。
    [10:00: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2、认可。
    对证据3、认可。
    [10:00:4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4、认可。
    对证据5、认可。
    [10:01:0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6、真实性、关联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对证据7、真实性认可。
    [10:04:5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8、真实性认可。
    对证据9、付款内容没有异议,但并不能说明原告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
    [10:05: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10、说明的真实性需要回去核实,中标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内容也不涉及本案的著作权,交接说明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10:06:28]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详见证据目录,反诉本诉一起出示。
    [10:08:3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1、2005年12月24日技术转让合同。
    证据2、2005年12月24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证据3、技术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
    [10:10:2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4、信贷管理系统v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证据5、信贷管理系统v2.0软件著作权等登记概况查询结果。
    证据6、银行中间业务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14:0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7、银行中间相关业务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
    证据8、证人证言。
    证据9、2007年8月28日《计算及软件著作权转让及相关事宜安排之合同》。
    [10:26: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10、大连同方软银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认证,信贷管理系统v1.0、管理信息系统v1.0、银行核心业务系统v1.0。
    证据11、2004年10月株洲市商业银行《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项目应用软件委托开发合同书》。
    证据12、2005年8月安阳市城市信用社《个人征信、反洗钱系统应用软件合同书》。
    [10:27:25]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10:28:4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对证据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对证据6、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10:30: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7、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对证据8、不认可。
    对证据9、真实性认可。
    [10:30:4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证据10、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
    对证据11、真实性认可,证明事项不认可。
    对证据12、真实性认可,证明事项不认可。
    [10:31:27]
  • [审判长]:
    证人是否到庭?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到庭了,我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0:32:54]
  • [审判长]:
    核实证人身份。
    [ 证人]:
    邱晖。
    [10:33:27]
  • [审判长]:
    向证人交待权利义务,证人要将你所知道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不得做假证、伪证,如做假证、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 证人]:
    听清了。
    [10:34:06]
  • [审判长]:
    证人回答法庭询问。调查笔录是谁给你做的?
    [ 证人]:
    贾乃芳律师。
    [10:34:34]
  • [审判长]:
    调查笔录中陈述的都是事实吗?
    [ 证人]:
    是的。
    [10:35:04]
  • [审判长]:
    你什么时间到公司工作的,什么职务?
    [ 证人]:
    2002年7月至今,任技术总监。
    [10:35:45]
  • [审判长]:
    工作过程中接触过同方公司吗?
    [ 证人]:
    知道这个公司。
    [10:36:54]
  • [审判长]:
    知道同方与你公司合同履行的情况?
    [ 证人]:
    就本案的我知道一些,2005年底签订过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合同,大概了解的就是这个情况。
    [10:37:39]
  • [审判长]:
    原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38:33]
  • [审判长]:
    被告有什么要问的?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软件著作权说明一下。
    [ 证人]:
    软件著作权提交的是很小的一部分,真是可以使用的软件是有大区别的,现在提交得有90%以上都不全。
    [10:39:27]
  • [审判长]:
    证人以上所述是否属实?
    [ 证人]:
    属实。
    [ 审判长]:
    请证人退庭。
    [10:40:08]
  • [审判长]:
    双方是什么意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认可,我们认为证人与被告一有利害关系。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认可。
    [10:41:24]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新的证据提交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42:02]
  • [审判长]:
    法庭收取的是当事人双方证据复印件,原件已在质证后退回当事人双方。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好的,收到。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好的,收到。
    [10:43:17]
  • [审判长]:
    进入法庭询问阶段。原告说一下与被告签订过几次合同?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两次。
    [ 审判长]:
    分别是什么时间?
    [ 原告委托代理人]:
    05年12月24日和07年8月28日分别签订合同。
    [10:44:25]
  • [审判长]:
    原告履行义务了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认可履行了义务。
    [ 审判长]:
    主要的义务什么?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主要义务是转让原告拥有软件作权的20个软件。
    [10:48:12]
  • [审判长]:
    软件转让需要经过备案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双方交付就可以了,备案是自愿的。
    [ 审判长]:
    你们双方进行备案了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进行了备案。
    [10:50:57]
  • [审判长]:
    什么时间转让的?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一天转让的。
    [10:52:42]
  • [审判长]:
    说一下被告付款的情况。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一次是在07年9月通过银行转帐付的100万,其他是通过外地的一些项目把款转到我们帐上。
    [ 审判长]:
    被告知道吗?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知道。
    [10:53:46]
  • [审判长]:
    违约金的支付依据是什么?
    [ 原告委托代理人]:
    07年的合同第4条和第8条有约定。
    审判长:被告什么意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认为违约金的赔偿是不成立,付款我们是在07年的7月到08年的8月,签订合同是签订了4次,并且软件的转让不是以登记备案为要件。
    [10:54:51]
  • [审判长]:
    双方认可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效力是有效的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都是有效的,主要是按照哪一份合同履行。
    [ 被告委托代理人]:
    都是有效的。
    [10:55:3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认可原告没有违约,合同依据虽然是有两份合同,但是实际履行的情况,我们认为应该是07年的合同是本案处理的依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一致以此合同为准,我们认可合同中的补充约定是有针对性的,所以这个协议明确约定乙方以取得视为甲方已交付。
    [10:56:30]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一我们认为原告的实际交付义务没有履行,通过我们的举证和对方的证据进行比对对方交付源代码的文件是05年约定的,07年虽然有概括约定但不能推翻05年的约定,原告没有履行核心义务,事实中我们没有向原告所说的实际使用,我们向原告多次催要过无果,原告没有履行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原告的违约造成目的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后果应由原告承担,无偿转让是双方调整的一个安排,并不是债权的转让,原告只是列了个清单,我们不能就接受这个权利义务,原告的核心义务一致没有履行,我们支付了价款,至今合同目的没有实现,我们要求解除合同,由原告承担后果;第二债权担保双方有争议不应作为履行依据;第三我们认为原告没有交付软件的源代码,也就是没有交付软件,仅有登记证书的变更,不能证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而且被告没有实际使用原告交付的软件。
    [10:57:30]
  • [审判长]:
    原告有什么要补充的?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已经将软件的源代码转让给被告,否则被告也不会给我们付款,并且实际使用了,所转让的债权能不能收回是被告的事情,不能作为认定原告违约的依据。
    [10:58:07]
  • [审判长]:
    被告有什么补充?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所说的逻辑关系是不成立的,不是付款就是能肯定源代码转让了,关于转让债权的只是给我们一个支持,与合同约定完全不符,附件三第6条、第11条中明确规定的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原告陈述根本不成立,07年的合同中原告提到的条款是失公平的。
    [10:58:43]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59:27]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本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
    [11:00:24]
  • [审判长]:
    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本庭当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我方诉讼请求。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我方答辩意见。
    [11:01:25]
  • [审判长]:
    休庭,看笔录签字。
    [11:01:5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杨雅文、李阳,民四庭郑晓媛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1:11:38]
  • [声明]: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