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法院外景

网络庭审直播工作小组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合议庭成员

当事人(原告)

当事人(被告)

庭审现场
2010年12月13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兄妹析产案
  • [主持人]:
    网络庭审直播,审判过程公开,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再次关注、参与宾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庭审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党建军,今天上午即将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08:31:13]
  • [主持人]:
    原、被告和第三人是同胞兄妹。1971年和1989年父亲和母亲相继去世,留下遗产一幢二层砖木结构房屋。2004年因危房改造拆旧重建,原告和大哥出资十万元建成现在的三层半楼房,2010年大哥去世将其份额指定由原告继续,之后两第三人也将其份额转让给原告。
    [08:52:17]
  • [主持人]:
    原、被告之间为何会产生纠纷?诉争的房屋应该如何分割?让我们共同关注这起案件的审理。
    [08:52:40]
  • [主持人]:
    本案由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韦晓萍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周华静、人民陪审员吴柳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吕惠担任法庭记录。
    [08:53:17]
  • [主持人]: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8:58:59]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1、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4、正在监外服刑、被监视居住或者被取保候审的人;5、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二、参加旁听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像、录音、摄影。
    2、关闭手机或调到震动状态,旁听过程不得有通话行为。
    3、保持安静,不得说话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5、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吐痰、不得丢杂物。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提出警告、训诫,直至责令退出法庭。对违反法庭纪律、严重影响审判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59:24]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09:02:00]
  • [书记员]:
    请全体坐下。
    [09:02:20]
  • [审判长]:
    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廖*雄诉被告廖*亮、第三人廖*珍、廖*玲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在开庭。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09:03:04]
  • [原告]:
    廖*雄,男,195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宾阳县宾州镇中和街,身份证号码45212319540112****。
    委托代理人甘*思,广西思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09:03:35]
  • [被告]:
    廖*亮,男,196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宾阳县宾州镇镇安街,身份证号码45212319620113****。
    委托代理人廖*波,广西航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权代理。
    [09:06:04]
  • [第三人]:
    廖*珍,女,1943年12月出生,住宾阳县黎塘镇工业瓷厂宿舍。缺席。
    廖*玲,女,1952年4月4日出生,住宾阳县黎塘镇铁路宿舍。缺席。
    [09:06:38]
  • [审判长]:
    各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
    [09:06:56]
  • [原、被告]:
    无异议。
    [09:07:17]
  • [审判长]:
    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第三人廖*珍、廖*玲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庭视为其缺席。经核对,原、被告及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本案由审判长韦晓萍、代理审判员周华静、人民陪审员吴柳珍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判,书记员吕惠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庭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09:07:38]
  • [原、被告]:
    清楚,不申请。
    [09:07:58]
  • [审判长]:
    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
    [09:09:05]
  • [原、被告]:
    无。
    [09:09:20]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09:09:38]
  • [原告]:
    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宾州镇中和街273号房屋(价值约40万元),判决原告向被告补偿10万元房屋分割款后,该房屋归原告一人所有;2、受理费由双方共同承担。(诉求及理由见诉状)
    [09:11:39]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答辩。
    [09:17:59]
  • [被告]:
    (宣读答辩状,略。)详见答辩状。1、原告是基于继承法提起的诉讼。按规定,父母去世后,房屋应由子女共同继承及经营,现据父母去世已20多年,原告才起诉,其诉讼已超过继承法及民法最长期限的规定,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该讼争房屋一直由兄弟们管理,属共有财产,被告与原告20多年来没有产生纠纷,被告也没有说要将其份额转让给原告,被告目前无其他房屋居住,一直依赖于该讼争房屋,而原告现有多处房屋,因此被告要求居住在该讼争房屋内。
    [09:22:09]
  • [审判长]: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请求,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1、原告起诉是否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2、该讼争房屋是共有财产还是遗产 ?3、原告起诉要求按价值份额房屋份额是否合法有据?双方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09:22:36]
  • [原、被告]:
    没有。
    [09:23:0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
    [09:23:34]
  • [原告]:
    提供原告身份证一份,证明原告身份。
    房产证一份,证明讼争房屋现登记在原、被告及第三人的母亲莫*芳名下。
    中和社区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有兄弟姐妹共五人,即该案的原、被告、两个第三人及已故的大哥廖*善,父亲廖*辉1971年去世,母亲莫*芳1989年去世。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讼争房屋是1990年11月颁发,使用人是莫*芳。
    廖*善2009年2月3日遗嘱、2010年3月4日遗嘱各一份,证明廖*善自愿将讼争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由原告继承。
    廖*珍、廖*玲的房屋继承份额转让协议书各一份,证明2010年10月17日,第三人廖*珍、廖*玲自愿将讼争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原告所有,原告支付廖*珍、廖*玲每人转让价50000元。原告是有偿取得房屋份额。
    [09:23:53]
  • [原告]:
    账本情况,证明2004年讼争房屋的一至三层是原告及大哥出资建造,被告未出资建造。
    [09:31:15]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09:32:08]
  • [被告]:
    对社区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真实性无异议。
    关于遗嘱,被告是到起诉后才知道这回事,被告记得大哥当时精神是有问题的,遗嘱提到的被告贷款3万元,实际上是原告贷款来做生意的,大哥住院期间,被告有去护理及探望。关于账本,改建是事实,出资时三兄弟是有商量的,暂时由原告及廖*善出资10万元,建好后将房屋租出去。关于转让协议书,被告对两个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无异议,但第三人应到庭发表意见。
    [09:32:34]
  • [审判长]:
    被告有何证据提供?
    [09:37:16]
  • [被告]:
    提供被告身份证,证明被告身份。
    租金租房情况表,证明从1994年至2010年租房共收取268000万元,并有承租人的签名。租金主要由廖*善及廖*雄收取。
    [09:43:36]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09:43:58]
  • [原告]:
    对租金的收入情况有异议。租金是大哥收后,分了部分给被告,但原告没有分得租金。
    [09:44:17]
  • [被告]:
    我并没有分得租金。原告曾说收得的租金由其一人享用。
    [09:44:33]
  • [审判长]:
    1994年至2004年有承租人签名,2005至2010年期间有承租人签名吗?
    [09:44:49]
  • [被告]:
    没有。
    [09:45:06]
  • [审判长]:
    2005年至2008年的租金多少?
    [09:45:23]
  • [被告]:
    2005年至2008年,每年18000元。2009-2010年,每年租金2万元。
    [09:45:38]
  • [审判长]:
    核查本案有关事实。双方的父母亲叫何名?何时去世?
    [09:45:54]
  • [原告]:
    母亲莫*芳,1989年去世,父亲廖*辉1971年去世。
    [09:46:15]
  • [被告]:
    是事实。
    [09:46:30]
  • [原告]:
    一共5个子女,廖*善,廖*雄、廖*亮、廖*珍、廖*玲。
    [09:50:46]
  • [被告]:
    是事实。
    [09:51:39]
  • [审判长]:
    大哥何时去世?何时结婚?有无子女?
    [09:52:01]
  • [原告]:
    2010年3月5日因肝硬化去世。是立遗嘱的第二天去世的。没有结婚,无子女。
    [09:52:20]
  • [被告]:
    是事实。
    [09:52:43]
  • [审判长]:
    父母去世前,就讼争房屋是否立有遗嘱或其他处分?
    [09:53:37]
  • [原、被告]:
    无。
    [09:53:50]
  • [审判长]:
    父母去世后,廖*善去世前,你们5人就该房屋有无书面协议?
    [09:54:06]
  • [原、被告]:
    无。
    [09:54:20]
  • [审判长]:
    对拆建房屋有无书面问题?
    [09:54:41]
  • [原告]:
    无。
    [09:54:59]
  • [被告]:
    有口头说过。说由原告及大哥廖*善出资建成后,前5年的租金由其两人收取。当时就我们三兄弟在场。
    [09:55:17]
  • [原告]:
    被告说的不是事实。
    [09:55:32]
  • [审判长]:
    被告当时为何不出资?
    [09:55:51]
  • [被告]:
    当时我没有钱。
    [09:56:08]
  • [原告]:
    被告当时确实没有钱,还拿该房屋抵押贷款3万元。
    [09:56:26]
  • [被告]:
    我是没有钱,但我没有贷款3万元,也没有要他们帮还贷。
    [09:56:40]
  • [审判长]:
    拆建时,两个第三人知道吗?
    [09:57:02]
  • [原告]:
    知道,我电话告诉她们。
    [09:57:20]
  • [被告]:
    我知道,两个姐姐也知道。
    [09:57:38]
  • [审判长]:
    何时拆旧建新?
    [09:58:09]
  • [原告]:
    2004年夏季建,2004年年底完工。
    [09:58:23]
  • [被告]:
    是事实。
    [09:58:37]
  • [审判长]:
    有无相关部门新的准建手续和新的土地使用证?
    [09:58:54]
  • [原告]:
    没有新的准建手续,也没有新的土地证。
    [09:59:52]
  • [被告]:
    是事实。
    [10:00:07]
  • [审判长]:
    现在有新的房产证吗?
    [10:01:04]
  • [原、被告]:
    无。
    [10:01:30]
  • [审判长]:
    廖*善的2009年遗嘱。上面的签名及手印是本人的吗?
    [10:02:09]
  • [原告]:
    是廖*善本人自书的遗嘱。廖*雄及廖*玲的签名也是本人签字。
    [10:02:30]
  • [被告]:
    我当时不在场,我不知道是否他们本人签。
    [10:02:51]
  • [审判长]:
    除了在场人签名外,还有谁在场?
    [10:06:44]
  • [原告]:
    还有其他亲人在场,被告不在场。
    [10:07:00]
  • [审判长]:
    2010年的遗嘱上的罗*玲、刘*琴是谁?
    [10:07:17]
  • [原告]:
    罗*玲是堂弟的妻子,刘*琴是南宁律师。
    [10:07:32]
  • [被告]:
    我当时不在场,我不知道。
    [10:07:4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10:08:02]
  • [原告]:
    第一、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20年的诉讼时效是标的受到侵害时才适用。本案是属于分割房屋的纠纷,不是遗产分割纠纷,遗产没有分割,不存在时效问题。第二、房屋是我方和廖*善出资建造,因此我方要求评估地皮,房屋不评估,地皮评估后,补偿属于被告应得的份额后,原告取得房屋。第三、租金的收益是我方和廖*善建造后产生的,不认可被告说用5年租金抵消出资的说法。第四、不能进行实物分割,原告按地产评估后价格1/5支付给被告,取得土地使用权。
    [10:19:35]
  • [审判长]: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变更,要求评估土地价格,补偿后土地及房屋归原告一人所有。下面由被告进行辩论。
    [10:24:56]
  • [被告]:
    第一、原告的变更诉讼请求不合法,请法庭驳回。第二、原告基于遗产和遗产分割主张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遗产经过20年未分割,就变为共有。原告在20年来未起诉,现在才起诉已过时效。
    [10:25:30]
  • [审判长]:
    原告在法庭辩论时,已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是否要求答辩和举证时间?
    [10:25:48]
  • [被告]:
    不要求。
    [10:26:09]
  • [审判长]:
    原告,明确你的诉讼请求。
    [10:26:29]
  • [原告]:
    补偿五分之一土地款给被告后,房屋及土地归原告所有。
    [10:26:48]
  • [审判长]:
    被告不需要答辩期限,本案继续审理。
    现在转为法庭调查。该房屋现在是谁住?
    [10:27:20]
  • [原告]:
    原告及被告都没有住在内。
    [10:27:51]
  • [被告]:
    是的。
    [10:28:10]
  • [审判长]:
    现在的承租人是谁?
    [10:28:29]
  • [原告]:
    洪*富。租期2011年3月份止。租金是廖*善收的。租金有交完。
    [10:28:48]
  • [被告]:
    今年三月份我去问承租人,承租人说这今年的租金交给原告。
    [10:29:17]
  • [原告]:
    我没有收到租金,廖*善已全部收取拿去治病。
    [10:31:51]
  • [审判长]:
    继续法庭辩论。
    [10:32:12]
  • [原告]:
    该房屋已价值份额为宜,被告一直在外租房住,不能因被告没有房子就以实物分割。我方没有侵害被告的遗产,不存在时效问题。
    [10:32:38]
  • [被告]:
    按法律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重新起诉。
    [10:32:58]
  • [原告]:
    房屋是我方建,不存在分割范围。被告享有的只是地皮的份额。所以我方只要求分割地皮。
    [10:33:14]
  • [被告]: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确认之诉,还是给付之诉?但不管是何诉,都已超过时效。
    [10:34:08]
  • [原告]:
    我认为两个诉都包含在内。且未过时效。
    [10:34:24]
  • [审判长]:
    转为法庭调查。账本是原告本人写的吗?“收回投资款”是什么意思?
    [10:34:40]
  • [原告]:
    是我写的。收回投资款的意思是收回投资建房的钱。
    [10:34:54]
  • [审判长]:
    “2005年收1万元,2006年收1万元,2007年收1万元”是谁写的?
    [10:35:13]
  • [原告]:
    是我写的。钱是我收。
    [10:35:31]
  • [审判长]:
    被告发表意见。
    [10:35:46]
  • [被告]:
    是原告写的,证明建房的钱,原告已从租金中收回建房的钱。
    [10:36:00]
  • [审判长]:
    下面继续法庭辩论。
    [10:37:17]
  • [原告]:
    与庭审意见一致。
    [10:37:31]
  • [被告]:
    原告和廖*善出资建房,只是暂垫,与所有权无关。
    [10:37:50]
  • [审判长]:
    原、被告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10:38:36]
  • [原、被告]:
    没有。
    [10:39:0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作最后陈述。
    [10:39:18]
  • [原告]:
    要求法院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后,由原告补偿五分之一价格给被告后,地皮及房屋归原告使用和所有。
    [10:39:32]
  • [被告]: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9:47]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要求评估地皮?
    [10:40:02]
  • [原告]:
    可以在庭审后由双方协商价格,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确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0:40:54]
  • [被告]:
    同意原告的意见,但如果原告要求分割土地的使用价值,应另行起诉。
    [10:41:25]
  • [审判长]:
    因第三人不到庭,缺乏调解基础,今天庭审结束,休庭!
    [10:41:39]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希望各位网友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宾阳县人民法院,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45:13]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