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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午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李冠颖。[09:39:21]
- [主持人]:今天直播的是一起商事案件。主审法官刘程,书记员由魏可栋担任。[09:39:39]
- [主持人]:法庭开始前介绍下基本案情。原告李某诉称:2009年11月13日,与被告滕某签订压路机配件(羊角碾)租赁合同。合同明确条约定“使用结束后,羊角碾如有毁损,乙方应给予修复,并且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 工程结束后,被告将羊角碾送至原告指定地点时,原告才发现羊角碾已全部磨损无法使用。因羊角碾未能得到及时修复,原告十个月无法对外租赁,造成经济损失15000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起诉至铜山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羊角碾修复款20000元,支付违约金1500元及经济损失15000元,合计36500元。[09:40:41]
- [主持人]: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07:46]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特宣布法庭纪律如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作缺席判决处理。(4)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5)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6)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7)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8、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将移动电话及小灵通全部关闭。对违反法庭纪律,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席。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已到庭,请开庭。[10:08:00]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10:08:38]
- [审判员]:原告李某,自然人情况略。被告滕某,自然人情况略。[10:09:11]
- [审判员]:各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庭诉讼。铜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对原告李某与被告滕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庭由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我叫刘程,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代理审判员,由书记员魏可栋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三)陈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经法庭讲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和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六)有权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七)当事人在法庭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六)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阅读开庭笔录,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不得在原笔录上涂改。当事人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遵守诉讼秩序。(二)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制造伪证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双方都听清了吗?[10:10:17]
- [原告]:听清了。[10:10:38]
- [被告]:听清了。[10:10:5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10:11:29]
- [原告]:不申请回避。[10:12:08]
- [被告]:不申请回避。[10:12:28]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理由、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被告作好答辩准备。[10:12:47]
- [原告]:2009年11月13日原被告签订压路机配用、羊角碾租赁合同。合同第七条约定“使用结束后,羊角碾如有毁损,乙方应给予修复,并且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九里区)” 工程结束后,被告将羊角碾送至原告指定地点时,原告才发现羊角碾已全部磨损无法使用。经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被告一直推脱至今羊角碾未能得到修复。造成原告十个月无法对外租赁,造成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羊角碾修复款20000元,支付违约金1500元及经济损失15000元,合计365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10:14:18]
- [审判员]:被告陈述事实和理由。[10:14:31]
- [被告]:我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属铜山法院管辖。[10:15:08]
- [审判员]:鉴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待本院作出处理意见后再另行通知。休庭(敲法槌)。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0:16:52]
-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您继续关注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0:18:3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