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外景

原告

被告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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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全景
2010年12月9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再次与大家见面,我是本次的庭审直播员周娜。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睢宁县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欢迎大家关注。
    [15:21:30]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天直播的基本案情。2004年4月,原告王某与睢宁县水利局王集水利站签订了一份《睢北河水面养殖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合同签订后,原告王某投资数万元进行养殖。可是到了收获鱼的季节,被告董某多次在鱼塘中捕捞,且此事一直持续至今。几年间,原告多次向当地渔政及公安部门报案,均处理未果。2010年2月,被告董某又将六只养殖网箱投放在原告承包的鱼塘内养殖鱼类,拒不拆除,故原告起诉请求排除妨害。
    [15:22:11]
  • [主持人]:
    合议庭正在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下面介绍一下合议庭的组成情况。
    [15:22:35]
  • [主持人]:
    胡海北,睢宁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审判经验丰富,连年被评为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标兵。
    张晓亮,王集法庭代理审判员。
    宁宗海,中共党员,王集镇王集村支部书记,参与多次庭审,经验丰富。
    [15:27:10]
  • [主持人]:
    庭前准备已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5:27:3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特宣布法庭纪律如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作缺席判决处理。(4)任何人未经审判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5)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6)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7)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
    [15:31:52]
  • [书记员]:
    请审判员入席,全体起立。
    [15:35:25]
  • [书记员]:
    核对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1963年10月生,汉族,农民,住睢宁县王集镇。
    委托代理人卢修民,男,汉族,退休教师。
    被告董某某,男,1967年7月生,汉族,农民,住睢宁县王集镇。
    委托代理人吴庆华,男,汉族,农民。
    [15:35:40]
  • [审判长]:
    睢宁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董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胡海北、代理审判员张晓亮、人民陪审员宁宗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殷波担任记录。当事人在庭上享有以下权利:(一)当事人地位平等。(二)法庭组成人员有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影响到本案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三)陈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勘验,是否批准由人民法院决定。(六)有权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七)当事人在法庭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八)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阅读开庭笔录,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不得在原笔录上涂改。当事人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遵守诉讼秩序。(二)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是实事求是。(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驶诉讼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15:38:22]
  • [审判长]:
    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15:38:36]
  • [原告]:
    不申请
    [15:39:34]
  • [被告]:
    不申请
    [15:40:5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有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请求和理由。
    [15:42:00]
  • [原告]:
    2004年4月,原告与睢宁县水利局王集水利站签订了一份《睢北河水面养殖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即购买了各类鱼面1000余斤,同时购置了水面养殖所需的器具,投资数万元。可是到了收获鱼的季节,被告董某某多次在鱼塘中捕捞。原告发现后,向当地渔政及公安部门报案,均处理未果。2010年2月,被告董某某又将六只养殖网箱投放在原告承包的鱼塘内养殖鱼类,拒不拆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承包经营权,且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拆除投放在原告鱼塘内的养鱼网箱,停止捕捞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15:42:31]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15:45:23]
  • [被告]:
    原告承包的鱼塘应属于我们村组所有。我们村组家家户户都在该鱼塘里放养了鱼,村组所有的人也都参与了捕鱼。捕上来的鱼也都分给村里老百姓吃了,原告的哥哥、叔叔等也都吃了鱼,原告不该起诉我一人。原告也没有承包经营权。请求人民法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5:45:41]
  • [审判长]:
    现在由原告向本庭举证
    [15:46:44]
  • [原告]:
    与睢宁县水利局王集水利站签订的《睢北河水面养殖承包合同》一份,证明有该鱼塘的经营权。
    [15:47:46]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48:01]
  • [被告]:
    对合同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该合同已经没有效力
    [15:48:55]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5:49:16]
  • [原告]:
    调查笔录一份,是王集派出所对被告董某某的调查笔录。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
    [15:50:21]
  • [被告]:
    我认为全村的人都参与了捉鱼,那么成为被告的人应该很多,不能只我一人承担责任。
    [15:50:59]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15:51:59]
  • [原告]:
    法律文书一组,证明原告具有承包经营权。
    [15:53:52]
  • [原告]:
    同时证明,董某某伙同群众捉鱼,是侵权行为,应该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15:54:56]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5:55:21]
  • [被告]:
    原告不能把群众利益放在一边,这个承包合同是无效的。
    [15:56:10]
  • [被告]:
    此外原告的一组法律文书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具有其合法的承包经营权。
    [15:57:20]
  • [被告]:
    原告不能单单起诉我一个人。这些损失也不能完全我一个人承担
    [15:58:19]
  • [审判长]:
    下面主要针对原告主张的要求被告赔偿的损失,即8000元,进行调查。
    [16:00:18]
  • [审判长]:
    原告提供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依据。
    [16:00:45]
  • [原告]:
    我依据的是派出所的两份询问笔录。
    [16:01:48]
  • [审判长]:
    宣读派出所询问笔录,内容是捕鱼约有七八百斤。村里三四十口人参与,下了两网,大家都分了鱼,不知道谁主持分的鱼。
    [16:05:09]
  • [审判长]:
    原告,你要求赔偿的标准和数额是什么?
    [16:06:00]
  • [原告]:
    1、从调查笔录中,可以看出一共捕捉了1700斤鱼,按照市价3元每斤计算。光鱼的损失就是4100元,价格是根据市场调查出来的。
    2、承包费是700元每年,一共是6年,一共是4200元承包金。应该被告来承担。
    加起来有8300元,我要求被告承担8000元。
    [16:09:49]
  • [审判长]:
    你为什么只起诉被告董某某一个人,从派出所的调查中可以看出,是全组30多群众参加捉鱼的,而且这些人也都分到了鱼,你为什么要只起诉他一个人呢?
    [16:10:52]
  • [原告]:
    之所以这样,是最初我们只发现宋某某捉鱼,他是渔民,且是外村人,我们就是想从宋某某身上找到突破口,问出是谁指使他去逮鱼的,经过派出所的调查,宋某某说是董某某指使他去逮鱼的。
    [16:14:55]
  • [审判长]:
    被告,对于原告的解释,你什么意见?
    [16:17:14]
  • [被告]:
    被告要求赔偿的8000元,是原告拼凑的,没有合理依据。
    第二,鱼是我们老百姓自己放的,捕来的鱼应该是我们自己的,与原告没有关系。
    [16:19:40]
  • [审判长]:
    原告发言
    [16:23:49]
  • [原告]:
    损失本来很大,我现在只是主张8000元。
    [16:24:10]
  • [审判长]:
    被告,宋某某在派出所的笔录中说是你让他去逮鱼的,这是事实吗?
    [16:26:43]
  • [被告]:
    这不是事实,我们都是自发的
    [16:27:00]
  • [审判长]: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16:28:21]
  • [原告]:
    没有了
    [16:28:30]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16:28:44]
  • [被告]:
    数十名群众签字画押的证明一份。证明鱼塘里的鱼都是群众自己放养的,大家捕的都是自己的鱼
    [16:29:53]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6:30:04]
  • [审判长]:
    原告你是否认可是吴马村群众一起捕捉你的鱼?
    [16:30:51]
  • [原告]:
    不认可,我只认可董某某捕鱼,是他找别人去捕鱼的。
    [16:31:21]
  • [审判长]:
    双方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
    [16:33:11]
  • [原被告]:
    没有了
    [16:33:5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现在归纳争议焦点,董某某是否构成侵权,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或代理人发表代理词。
    [16:34:53]
  • [原告]:
    被告构成侵权,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容侵犯。被告捕捉了我的鱼,就应该予以赔偿。我6年的损失很大,被告是操纵者,应该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16:37:17]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或代理人发表代理词。
    [16:38:06]
  • [被告]:
    原告的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其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16:38:37]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16:38:57]
  • [原被告]:
    没有了。
    [16:39:08]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的权利,是否接受调解?
    [16:39:33]
  • [原被告]:
    接受调解。
    [16:40:12]
  • [被告]:
    我们认为,如果我们从今后不再在原告的鱼塘捕鱼的话,原告要放弃所有诉讼请求。
    [16:42:48]
  • [原告]:
    不同意
    [16:42:58]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分歧过大,本庭不做调解,本庭将择日宣判,双方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闭庭。
    [16:43:5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热情参与,再见!
    [16:44:20]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6: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