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人民法院

网络直播员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独任审判员

被告人

庭审现场
201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盗窃案
  • [主持人]:
    网上庭审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宣传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靖。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欢迎大家关注!
    [09:16:32]
  • [主持人]:
    下面为大家介绍案件的主要情况: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君,男,1991年3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122199103125XX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0年7月29日上午,邓君于横县校椅镇石井村委新街顺风加油站斜对面的二级公路旁盗走李英金的一辆3264元摩托车,收藏出租屋内,8月17日邓君驾驶盗来的摩托车途经横州镇迎宣门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邓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17:27]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本次庭审由独任审判员廖世健审理,书记员是翁海燕。
    [09:25:43]
  • [主持人]:
    现在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28:40]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一、未经许可,不准录音、摄影和摄像。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
    六、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七、对法庭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对于违反法庭审判活动的旁听人员,经审判员决定,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9:29:2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座。
    [09:30:06]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30:25]
  • [审判员]:
    (敲击法槌)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邓君到庭。
    [09:30:46]
  • [审判员]:
    被告人可以坐下。起诉书列明的个人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09:31:01]
  • [被告人]:
    属实。
    [09:31:19]
  • [审判员]:
    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09:31:36]
  • [被告人]:
    没有。
    [09:31:55]
  • [审判员]:
    因本案被羁押的时间?
    [09:32:15]
  • [被告人]:
    2010年8月17日被抓获,同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09:32:31]
  • [审判员]: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
    [09:32:53]
  • [被告人]:
    已于2010年12月7日收到。
    [09:33:12]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今天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君盗窃一案。经横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由代理审判员廖世健独任审理,书记员翁海燕担任法庭记录。
    [09:33:43]
  • [审判员]:
    现告知你相关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你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
    2、在庭审过程中,你享有辩护的权利。你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3、庭审过程中,你有提供证据的权利、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鉴定或者检查;
    4、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最后陈述。
    [09:34:21]
  • [审判员]:
    被告人,以上权利是否听明白了?
    [09:35:01]
  • [被告人]:
    听明白了。
    [09:35:15]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09:35:32]
  • [被告人]:
    不申请回避。
    [09:35:4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我代为宣读起诉书。
    [09:36:08]
  • [审判员]:
    宣读横检刑诉(2010)310号起诉书。
    [09:36:21]
  • [审判员]: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何意见?
    [09:37:46]
  • [被告人]:
    没有意见,是事实。
    [09:38:18]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
    [09:38:43]
  • [被告人]:
    我自愿认罪。
    [09:39:02]
  • [审判员]:
    被告人还有什么补充陈述?
    [09:39:20]
  • [审判员]:
    没有了。
    [09:39:37]
  • [审判员]:
    被告人你为什么要盗窃摩托车?
    [09:39:50]
  • [被告人]:
    因平时没有摩托车开,所以盗窃摩托车来供自己用。
    [09:41:30]
  • [审判员]:
    下面就起诉书的指控进行举证、质证:
    1、综合报告、接案表 侦查卷(P1-4):主要证实案件的来源,是被害人李英金到校椅派出所报案。
    2、抓获经过 侦查卷(P47):主要证实被告人邓君的归案经过。
    3、行驶证复印件 侦查卷(P49):主要证实被盗车辆的信息情况。
    4、扣押、发还物品清单 侦查卷(P51-52):主要证实2010年8月17日,公安机关从邓君处扣押到豪进牌二轮摩托车一辆,并于2010年8月31日发还给被害人。
    5、出示盗窃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 侦查卷(P56-57、60):主要证实盗窃现场的状况。
    6、出示盗窃现场的现场照片、被盗车辆的照片 侦查卷(P53-55、58-59):主要证实盗窃现场的状况和被盗车辆的特征。
    7、横县价格认证中心横价鉴字(2010)125号价格鉴定结论书 侦查卷(P61-62):主要证实被盗摩托车在鉴定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264元。
    8、证人邓伟的证言 侦查卷(P42-44):主要证实其曾见邓君和甘文安驾驶一辆无牌的摩托车回出租屋,并说车是两人从校椅得来的。
    9、被害人李英金的陈述 侦查卷(P39-41):主要证实其于2010年7月29日11时许,在横县校椅镇石井村委新街附近的公路旁被盗了一辆摩托车,该车是其于2008年1月份以3500元购买,车牌号为桂ASL027。
    10、被告人邓君的供述 侦查卷(P22-38):主要证实其于2010年7月某天13时许,其在横县校椅镇石井村附近的公路旁盗窃了一辆摩托车。后于8月17日21时许,在横州镇迎宣门被公安人员抓获。
    [09:42:05]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09:42:39]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有其他证据要向法庭提供?是否要求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09:43:39]
  •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供,也不申请。
    [09:44:30]
  • [审判员]:
    现在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被告人对于本案的定罪部分有什么自行辩论的意见?或者对起诉书指控你犯盗窃罪的罪名有异议吗?可以发表自行辩护的意见。
    [09:44:49]
  • [被告人]:
    没有。
    [09:45:3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人发表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
    [09:45:55]
  • [被告人]:
    我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我认为判决一年对我比较合适。
    [09:46:4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09:47:10]
  • [被告人]:
    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09:48:44]
  • [审判员]:
    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君盗窃一案,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又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将择日另行宣判。法警将被告人邓君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休庭(敲法槌)。
    [09:49:1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请旁听人员依次退庭。
    [09:49:33]
  • [主持人]:
    现在休庭,感谢各位的关注!
    [09:51:34]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1:54]